最新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政策及通知

合集下载

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随着农林牧渔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对于该行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税收政策,也在农林牧渔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展开论述,分析其对该行业的影响和作用。

一、农林牧渔业的特点农林牧渔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生产周期长、投入产出关系复杂、经营风险高、生产要素不可控性较强等。

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农林牧渔业的税收政策需要与其他行业有所区别和灵活性。

二、增值税税收政策在农林牧渔业中的应用增值税在农林牧渔业中适用于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等。

具体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农林牧渔业生产环节的税收政策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土地耕种、养殖、种植等。

在这些环节中,农民或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减轻经营成本。

例如,对于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即免征增值税。

2. 农林牧渔业加工环节的税收政策农产品的加工环节是农林牧渔业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加工过程中,如果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对于农林牧渔业中的一些特定产品,如农产品深加工的副产品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这一政策鼓励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附加值。

3. 农林牧渔业流通环节的税收政策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是农林牧渔业中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环节的过程。

在这个环节中,增值税主要通过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征收。

农林牧渔业的流通环节是多样化的,包括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税收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环节有所调整。

三、增值税税收政策对农林牧渔业的影响和作用增值税税收政策在农林牧渔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与转型升级农林牧渔业加工环节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鼓励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企业附加值,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不仅能够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利润空间,还能够推动农产品向品牌化、规模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提升竞争力。

农产品增值税征管现状及对策

农产品增值税征管现状及对策

农产品增值税征管现状及对策关键信息项:1、农产品增值税征管的现行政策与法规政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征管现状的主要问题问题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表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改进对策与建议对策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期效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农产品增值税征管的现行政策与法规111 现行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112 相关法规对农产品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明确了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2 征管现状的主要问题121 发票管理难题1211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些企业可能虚构收购业务,虚开收购发票,以达到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目的。

1212 销售发票的获取也存在困难,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农户无法提供合规的销售发票,导致购买方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面临障碍。

122 税收核算复杂1221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众多,成本核算难度大,增加了增值税核算的复杂性。

1222 不同农产品的税率和扣除率不同,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核算的难度。

123 税务监管难度大1231 农产品交易大多发生在农村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分散,现金交易比例高,税务机关难以全面监控交易行为。

1232 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规范,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实其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

13 改进对策与建议131 加强发票管理1311 严格限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范围和条件,加强对收购发票的审核和比对。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免征合作社注册费。

1.2 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土地托管费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2:农村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2.1 家庭农场免征土地使用税家庭农场使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2 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3 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批发销售税收优惠政策1.1 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批发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批发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2:农产品零售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1.1 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年度利润免征所得税。

2:农产品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附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注释: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2: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土地托管费。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4.03.29•【文号】财税字[94]004号•【施行日期】199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税字(94)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42号)的精神,现就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对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二、下列货物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1.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返销农村的粮、油;国有粮食批发企业销售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2.饲料。

3.农膜。

4.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以及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5.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百虫、敌敌畏、乐果、对硫磷、辛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虫双、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丁草胺和氧化乐果。

6.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7.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三、残废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生产下我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5.27施行日期2005.05.27文号国税函[2005]545号主题类别增值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防范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堵塞征管漏洞,强化增值税管理,现将有关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要经常深入企业,全面掌握和了解有关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农产品原料的消耗、采购规律以及纳税申报情况,检查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开具情况是否正常,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堵塞漏洞,切实加强管理。

二、对纳税人发生大宗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派专人深入现场核查,审核该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三、对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管理。

四、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农产品货款,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且支付数额较大的,应作为重点评估对象,严格审核,防止发生虚假收购行为,骗取国家税款。

五、税务机关应对农产品经销和生产加工企业定期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特别是要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六、税务机关应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经销和生产加工企业的重点稽查,凡查有偷骗税问题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农业税收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农业税收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农业税收在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呢1.销售特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条例》规定,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业产品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下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产者销售⾃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农业⽣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明确了免税范围,主要包括:农膜,⽣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等,批发和零售的种⼦、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规定,单⼀⼤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税。

财税〔2008〕81号⽂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纳税⼈个⼈销售农产品⽉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2.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1⽇起,增值税⼀般纳税⼈购进农业⽣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到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向⼩规模纳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般纳税⼈向⼩规模纳税⼈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08〕81号⽂件规定,增值税⼀般纳税⼈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上述⽂件说明,增值税⼀般纳税⼈购进农产品,不论是从农业⽣产者⼿中购买的还是从经营者⼿中购买的,也不论是⾃⼰开具的增值税专⽤收购凭证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发票,⼀律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范围㈠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时,以农业生产者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为扣税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时,以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票为扣税凭证。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㈡向农产品流通环节(批发、零售)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按以下规定执行:1、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以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扣税凭证。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以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扣税凭证。

㈢进口农产品的,以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扣税凭证。

㈣从农产品流通环节(批发、零售)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㈠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㈢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㈣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乳制品、酒、植物油、棉纱、毛条、生丝的一般纳税人,继续执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流通环节哪些鲜活品可免征增值税

流通环节哪些鲜活品可免征增值税

流通环节哪些鲜活品可免征增值税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对商品的流通环节进行征税。

然而,为了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保障农民的利益,我国也对一些特定的鲜活品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本文将介绍在流通环节中,哪些鲜活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首先,免征增值税的鲜活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和部分畜禽产品。

农产品是指经农业生产者或者农业合作组织生产的、未经过加工或者经过简单加工后保持其原有特征的农作物或者其加工产品。

水产品则是指在江、河、湖、海等水域中捕捞、养殖的各类水生动物及其加工品。

部分畜禽产品通常指的是鸡蛋和鲜活的牛、猪、羊。

在具体的流通环节中,免征增值税的主体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直接向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的鲜活品;二是个体户直接从生产者购买的农产品、水产品以及部分畜禽产品。

对于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来说,他们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主要条件是直接向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鲜活品。

这意味着如果农民将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就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此外,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还需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免税手续。

对于个体户来说,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有所不同。

个体户指的是自然人独立经营商品、提供劳务等经济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个体户无论是否是农民,只要购买的是农产品、水产品以及部分畜禽产品,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个体户经营的负担,同时也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征增值税的鲜活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条件。

例如,农产品必须是经农业生产者或者农业合作组织生产的,且未经过加工或者加工后保持其原有特征;水产品必须是在水域中捕捞、养殖的各类水生动物及其加工品;畜禽产品必须是鸡蛋和鲜活的牛、猪、羊等。

此外,免征增值税的鲜活品还要在购买时索取《免征增值税凭证》以备查验。

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保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4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

2024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

2024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在经济生活中,增值税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税种,它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市场价格以及国家的财政收入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增值税税率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自 2024 年5 月 1 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迎来了新的变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那么,2024 年 5 月 1 日起的最新增值税税率具体有哪些调整呢?在一般纳税人方面,增值税税率分为 13%、9%、6%三档。

其中,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3%的税率。

这一税率主要涵盖了大部分的工业产品和商品销售。

对于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以及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 9%的税率。

这一档税率主要是为了支持和保障一些基础性的民生领域和重要行业。

而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则适用 6%的税率。

这一档税率主要针对一些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

在小规模纳税人方面,增值税征收率通常为 3%。

但为了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会不定期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例如阶段性降低征收率等。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税率的变化直接关系到成本核算、产品定价和市场竞争力。

如果税率降低,企业的税负减轻,可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扩大生产、提高员工福利等,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反之,如果税率提高,企业则需要更加精细地管理成本,优化经营策略。

对于消费者来说,增值税最终会体现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处理,如清洗、挑选、切割、晾晒、烘干等,未改变农产品的基本形态和性质。

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降低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税负,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他们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了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障了农产品的供应,同时也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成本。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一政策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能够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减轻增值税负担。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降低了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解析农产品加计扣除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关于农产品加计扣除的详细介绍:一、政策背景及意义1. 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对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投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通过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农产品加工领域,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2.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农产品加工能力有助于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和调控能力,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 带动农民增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可以带动上游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也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增值税加计扣除1. 适用范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计算方法◦假设某企业购进农产品金额为 A 元,且符合加计扣除条件。

◦则进项税额=A×9%(购进农产品直接计算的进项税额)+A×1%(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3. 注意事项◦纳税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与其他货物的进项税额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1. 适用范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如果企业的研发活动涉及农产品加工技术的改进、新产品开发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2. 计算方法◦例如,某企业在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方面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

为了促进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我国政府将于2023年实施一系列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减税对象、减免项目、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对该政策进行详细分析。

一、减税对象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和农业企业。

其中,农民指的是种植、养殖、渔业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经营者;农业企业指的是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主体。

二、减免项目1. 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根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起,农产品的增值税将逐步减免。

对于首次销售农产品的农民,其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

对于农业企业,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

2. 农产品所得税优惠农产品所得税的税率将逐步降低。

2023年起,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所得依法应纳税额在万元以下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在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

对于农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将逐年下降,以减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3. 农业资金贷款财政补贴为鼓励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政府将加大对农业资金贷款的财政补贴力度。

农民和农业企业在获得农业贷款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减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提升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4. 农业科技投入税收优惠政府对于农业科技投入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业科技设备、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返还和所得税减免。

三、政策措施1. 完善农产品收购与流通市场政府将继续完善农产品收购与流通市场的监管机制,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和价格操纵行为,保障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

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

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蔬菜、鲜活肉蛋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

然而,由于蔬菜和鲜活肉蛋的特殊性,其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促进蔬菜和鲜活肉蛋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政策。

二、蔬菜增值税政策2.1 减税政策为了降低蔬菜价格,我国对蔬菜征收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不同的蔬菜品种和生产环节,税率分为三档:一档为3%,适用于普通蔬菜的种植、养殖和销售环节;二档为9%,适用于高端蔬菜的种植、养殖和销售环节;三档为13%,适用于蔬菜的加工环节。

2.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蔬菜产业发展,我国对蔬菜生产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蔬菜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3.1 税率调整为了降低鲜活肉蛋的价格,我国对鲜活肉蛋征收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不同的肉类和蛋类品种,税率分为三档:一档为3%,适用于普通肉类和蛋类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二档为9%,适用于高端肉类和蛋类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三档为13%,适用于肉类和蛋类的加工环节。

3.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鲜活肉蛋产业发展,我国对鲜活肉蛋生产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四、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的意义4.1 降低消费者负担通过调整蔬菜和鲜活肉蛋的增值税税率,可以降低其价格,减轻消费者的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2 促进产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蔬菜和鲜活肉蛋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3 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可以促进蔬菜和鲜活肉蛋产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五、总结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的出台,为蔬菜和鲜活肉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

增值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如何申请

增值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如何申请

增值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如何申请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这些优惠政策都有哪些,以及如何申请。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种类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这一政策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旨在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的供应。

4、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5、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对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6、疫情防控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疫情期间,国家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

7、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9、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申请1、了解政策细节在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之前,纳税人需要详细了解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期限等细节。

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准备申请材料不同的优惠政策可能需要不同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可能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合同、发票、财务报表、证明文件等。

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关于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土地增值税累进税率,您了解多少?本文详细解析了农副产品和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规定,以及土地增值税的累进税率计算方法。

一起来看看吧!一、销售农副产品税率是多少法律常识:1、我国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销售农产品的,税率为1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的具体规定如下:1.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税率为11%。

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可以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后,加工的产品适用税率是17%的,那么此时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农产品适用扣除率农产品适用扣除率主要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免税农产品时的扣除税率为11%。

这一扣除率是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使用的,有助于准确确定农产品的增值税负担。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其中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对于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展开论述。

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纳税人,他们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减按3%计征增值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享受少缴或免缴增值税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可以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和经济活力的提升。

2. 农产品针对农民和农业企业,国家在增值税方面也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和农民个人生产销售农产品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等,对于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积极的作用。

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负,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生产和销售。

3. 子公司分拆子公司分拆是指母公司将部分资产或业务转移给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针对此类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免征或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这对于促进合理的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4. 科技企业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国家对科技企业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科技企业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可以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

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科技企业的发展和研发创新提供了支持和激励。

二、增值税的减免办法1. 农产品加工销售针对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环节,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减免办法。

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单位从事农产品加工、初级加工销售等环节,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免征或减按一定比例征收的政策。

这一举措可以降低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负,加强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发展。

2. 农村电网建设为了促进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国家对于农村电网企业实行了增值税的减免办法。

农村电网企业购进的电杆、电线等相关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从而降低了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税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政策及通知
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边销茶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纳税人销售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

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

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自2011年3月16日开始执行。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

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