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境与卫生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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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补充修定条款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7] 83号信息来源: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护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决定将施工现场的民工夜校、浴室及施工总平面管理纳入工地标准化管理内容,现对《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相关内容补充修定如下:
一、增加条款
2.0.10 对于组团片区式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建设代理单位)应组织所有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统一协调、合理调整工程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凡在施工单位施工区域之外的共用材料堆放加工区、道路通行区、生活区等,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组成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加强对共用区域的安全文明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持共用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各区域黄线清晰有序。
2.0.11 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提倡采用物业管理模式,委托专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实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0.14 施工现场防锈铁花大门内侧50厘米处应设置宽10厘米的横向黄色油漆警示条带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栏杆。
4.0.20 木材加工、机械维修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通道布置和消防器材分布图牌,图牌尺寸不小于70×100厘米。
6.4 盥洗淋浴间
6.4.4 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内的,浴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或设置喷淋头不应少于3个;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内的,浴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或设置喷淋头不应少于5个;建筑工程面积在1~5万平方米的,浴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或设置喷淋头不应少于10个;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浴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或设置喷淋头不应少于16个。
6.4.5 浴室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4米,浴室室内墙壁及屋顶应严密,并应在前后墙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百叶式窗户,必要时设置排风扇。门必须向外开启,室内墙壁应全贴瓷砖,地面应满贴防滑地砖,地面坡度不大于2%。
6.4.6 浴室内热水管道和冷水管道应分开敷设,喷淋头为热冷可调式。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米。
6.4.7 浴室热水供应设备供热能力应与设置的喷淋头数量匹配,喷淋头同时使用时,应满足制热能力达到每个喷淋头不小于2千瓦或单个喷淋头热水供应量不小于4.5升/分钟。
6.4.8 浴室内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板凳及与喷淋头数量相匹配的更衣挂钩和皂台。
6.4.9 应建立浴室卫生保洁制度,定人定责,卫生保洁制度及责任人应上墙公示。每天派专人管理、清洗、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6.7 民工夜校
6.7.1 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内的,教室的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或设置座位不少于25座;建筑工程面积在1~5万平方米的,教室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或设置座位不少于40座;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教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或设置座位不少于60座。
6.7.2 教室室内高度不应低于3米,室内明亮宽敞。室内墙壁及屋顶应严密,并应在前后墙上各设置至少两扇可开启式玻璃窗户,窗户的面积与墙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10。门应设置双门向外开启。必要时设置排风扇,以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6.7.3 教室内应设置相匹配的座椅、讲台、黑板、照明及消防器材以及电视及播放系统。
6.7.4 教室内应张贴卫生管理等制度,派专人负责,定时打扫卫生。
6.7.5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作业人员进场情况,合理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作好教育、培训记录及受教育人员签到工作。
6.7.6 新开工工地实行民工夜校开学典礼制度,项目经理应开讲第一课。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责任工长、班组长应定期轮流授课,授课总课时不小于20小时。必要时应当邀请当地的工会、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城管等部门相关人员授课。
7.0.7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两侧应设置宽20厘米的黄色油漆条带。
二、修改条款
3.0.3 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各区之间应在地面设置油漆黄线,黄线宽度为10厘米。各区明显位置应悬挂不小于30×40厘米的黄底黑字区域名称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明安全、卫生责任人。有条件的可采用硬质材料或砌块进行各区隔离,其高度不宜低于1.8米。
4.0.9材料加工区应设置安全地带,并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防砸、防风、防火、防雨,结构牢固。材料加工区地坪应采用水泥砂浆或砼硬化,并按材料制作工序和种类分区设置,各区之间可采用10厘米宽黄色油漆条带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护栏分离;各区均应设置不小于30×40厘米的黄底黑字材料标识牌。区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放置区应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4.0.10 材料堆放区地坪应采用水泥砂浆或砼硬化,并分别按材料堆放要求分类分区设置。露天堆放的材料各区之间可采用10厘米宽黄色油漆条带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护栏或符合安全要求的砌体围墙分隔放置;各区均应设置不小于30×40厘米的黄底黑字材料标识牌,区内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7.0.3 施工现场内道路应保持通畅,道路两侧各设置宽20厘米的黄色油漆条带,严禁在道路黄色油漆条带以内堆放构件、材料等障碍物。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2007年2月2日修订)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有效防治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施工现场各类疾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
1.0.3 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2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