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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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条释义

第2条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第3条特许权期限

第4条特许费用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乙方陈述和保证

第9条合同的转让

第10条特许权回购

第11条合同变更和提前解除

第12条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双方的责任第13条竞业禁止

第14条保密

第15条监督

第16条税务事项和财务管理

第17条违约责任

第18条不可抗力

第19条续约

第20条争议解决

第21条其他事项

特许方:***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成功创立出一套居家综合服务机构的运行体系,包括能使居家综合服务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而设计的经营策略、经营程序及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及标识(“***”、***.com及其组合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中广告计划方案、相关介绍客户计划方案、人力资源计划方案、销售及管理培训计划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程序等,以下统称“***”经营技术体系。

2.甲方拥有“***”经营技术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独占性许可权。

3.乙方拟申请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取得“***”经营技术体系在指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信守之。

第1条释义

仅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1“特许方”是指享有“***”经营技术体系,并有权授权他人在指定区域

内独占性使用“我爱我爱”经营技术体系的法人,本合同中指甲方。1.2“受许方”是指依据本合同经特许者授权,在规定的特许区域内有权独占

性在居家综合服务业务中使用“***”经营技术体系的法人,本合同中指乙方。

1.3“特许区域”是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独占性经营居家综合服务时使

用“***”经营技术体系的行政地理区域。

1.4“独占特许权”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独占性地使用

“***”经营技术体系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甲方在该指定区域内不再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开展居家综合服务特许经营业务。

1.5“居家综合服务”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及其衍生业务。

1.6“***”标志或“标识”是指“***”名称及其相关的名称、文档等(无论

何种文字或字体)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的公司商号、标记、装修方案、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以及特定的***标志等。

1.7“商标”是指甲方已申请注册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

标识或一切营业象征。

1.8“特许费用”是指本合同规定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和其他费

用的总称。

1.9“运营手册”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未来增设的指导本体系运作所使用的行

政、人力资源、财务、培训、租赁、置换等相关管理及业务手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软件、光盘、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资料。

1.10“知识产权”是指甲方开发的经营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客户资源采集、处

理、利用及服务质量保障、业务管理、视觉识别管理和广告宣传管理系统等,以及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模式、服务体系、专业培训程序、商业秘密以及由上述综合产生的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总和。

1.11“纠正通知”是指甲方要求乙方、或乙方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纠正或补

救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违约行为的通知。

第2条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2.1 甲方授予乙方拥有“***”经营技术体系在的独占特许经营权。

该特许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市区行政管辖范围(详见附件二)。合同期内该区域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双方另行协商。

2.2 “***”经营技术体系的相关权益

1)“***”经营技术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项权益均由甲方所有,“***”经营技术体系在乙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品牌效益

由甲方拥有并行使。但是,根据本合同的明确规定由乙方享有的

权利除外。本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对因停止使用“***”经营

技术体系而可能造成的商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向甲

方索偿;

2)乙方以带有“***”名称或标志的文字、特许经营协议及其相关材料的形式、内容和整体外观作为广告内容使用的,必须事先经

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经营

技术体系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广告。乙方所有广告、公关及促销活

动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随时提出的改进

标准。

3)乙方在对“***”经营技术体系的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方案或新概念、流程等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就其申请商

标、专利或许可其他被特许者使用。

4)***工服、标牌等的制作,除甲方另有授权外,乙方一律不得自行制作。

2.3 甲方对“***”经营技术体系的修改和补充

甲方有权根据居家综合服务的需要或管理要求,对乙方使用的“***”经营技术体系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该修改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新的“***”标志;新产品和服务;新型或经改进的与房地产中介业务和附属业务相关的服务和产品的销售;促销、营销相关的技术、程序、出版物及工具。该修改和补充是“***”经营技术体系的一部分。乙方承诺:乙方将在接到甲方有关此种修改和补充的通知后60日内完成全部修改和补充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2.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应当在特许区域内至少发展个直营

连锁或加盟店,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至少发展个直营连锁或加盟店,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至少发展个直营连锁或加盟店(以取得工商登记文件为准)。

如乙方在前述时间内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直营店数额,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开设***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甲方亦有权对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回购。

2.5本合同当事双方是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

理、承包关系;双方不具有互为代行对方或为对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

2.6本合同期内,乙方改变现有股权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3条特许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本合同项下特许业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实施上述行为并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4条特许费用

4.1加盟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____万

元人民币,不论合同期满还是提前解除,加盟费不予退还。

4.2 特许权使用费: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月特许权使用费的金

额应当为乙方因被许可使用“***”经营技术体系而取得的“总收入”(见以下定义)的%。

“总收入”指乙方下列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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