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之令狐文艳创作
施工现场十一牌二图之令狐文艳创作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如下十一牌两图:令狐文艳1.十一牌是指:施工标志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十项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安全日历牌、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源标示牌、企业简介。
(各牌规格、形式及材质青岛市均有统一规定)2.两图是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效果图。
牌一:施工标志牌施工标志牌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勘察单位地点设计单位结构形式工程造价监理单位规划面积施工单位规划许可证编号办理时间分包单位监理总监塔吊安装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审核部门质检员施工许可证编号办理时间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报监时间施工员规划验线时间安全监督部门安全报监时间材料员开竣工时间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监督电话:建设集团××分公司牌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制度一、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严格门卫登记制度,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二、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按规定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四、木工棚、材料库、宿舍等,必须有防火措施。
五、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六、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牌四:十项安全生产措施十项安全生产措施一、按规定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二、“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设施要定型化、工具化,并安全可靠。
三、临时用电要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四、高处作业要严防坠落,必须按照规程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
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有效,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行中维修、保养。
六、各种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测,各种票据要齐全有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18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3、培训内容(1)安全技术理论;(2)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注: 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评细则》要求实施。
2. 表中A1、 A2、 A6、 A7、 G6、 R3、 D2、 D3、 S1、 S2、 S3、 S4、 Y1、F1、 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 其它项目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含哪些?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含:(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 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 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 司索工, 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 瓦斯抽放工, 通风安全监测工, 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 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验作业。
含安全检验工, 瓦斯检验工, 电器设备防爆检验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 (上、下山)绞车操作工, 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 信号工, 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 掘进机司机, 耙岩机司机, 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操作工, 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精品文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01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02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03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04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05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06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梯司机T307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起重机械指挥Q3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塔式起重机司机Q5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升降机司机Q9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08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S1客运索道维修S2客运索道司机S3客运索道编索S409大型游乐设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N1叉车司机N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内燃观光车司机N4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11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F1安全阀维修F21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注)非金属焊接操作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范围: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高低压电工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5.工程施工作业:挖掘机;铲车;装卸机;推土机;压路机。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之令狐文艳创作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五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电子版本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 |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 作者:雪玲珑 | 首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电工作业人员: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人员: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石油化工产品仓储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例如,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不能有色盲、心脏病等。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可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2、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_____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_____年复审 1 次。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五、用人单位的职责1、用人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项目代号之令狐文艳创作
S4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P4
9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车用气瓶充装
P5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
9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
11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F1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Y4
安全阀维修
F2
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车辆维修
N1
12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注
叉车司机
N2
非金属焊接操作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N3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A6
电梯司机
T3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7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Q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Q2
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G1
起重机械指挥
Q3
二级锅炉司炉
G2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4
三级锅炉司炉
G3
塔式起重机司机
Q5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令狐文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令狐文艳2.目的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3.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
4.术语解释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是临时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包括以下作业:(1) 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的高处作业;(2) 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3) 架接临时线路;(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吊装作业。
5.职责4.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2)严格执行、落实与作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3)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作业现场管理。
4)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作业后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带隐患作业及不在场留隐患。
4.2监护人职责: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
1)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3)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睡岗及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项目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制定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4)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职责。
6)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
4.4 审批人员及安全员职责: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
3)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情况。
4)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6.综合管理1)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将现场安全施工方案及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交安全部进行审批。
2)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由作业单位、审批部门各持一份。
作业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将危险作业许可证签字并存档。
3)危险作业前,安全部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待安全检查合格后,作业单位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a.检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其是否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上岗证,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b.检查危险作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c.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d.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e.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1、电工作业人员,包括安装、维修、值班、运行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包括气焊、焊条电弧焊、氩弧焊、气保焊等。
3、高处作业人员,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包括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操作和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本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2、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事故案例分析等。
3、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应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证书失效。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考核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5、本单位应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中国安全生产网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作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中国安全生产网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6、制冷作业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其他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1、电工作业(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电焊(2)气割(3)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2)塔式起重机司机(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5)电梯司机(6)卷扬机司机(7)施工升降机司机(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9)起重指挥(10)起重司索(11)电梯日常保养(12)电梯安装维修(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6、制冷作业(1)操作(2)维修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
安全生产法辅导: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特种作业⼈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员。
特种作业⼈员的范围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曾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员的范围作过规定,包括⽡斯检查⼯、起重机械⼯、压⼒容器操作⼯、爆破⼯、通风⼯、信号⼯、拥罐⼯、电⼯、⾦属焊接(切割)⼯、矿井泵⼯、⽡斯抽放⼯、主扇风机操作⼯、主提升机操作⼯、绞车操作⼯、输送机操作⼯、尾矿⼯、安全检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员。
但是随着⽣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的不断扩⼤,作业⼯种和技术要求不断变化,原定的特种作业⼈员的范围已经不适应,需要重新界定和调整。
所以,《安全⽣产法》第⼆⼗三条第⼆款规定:“特种作业⼈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鉴于特种作业⼈员所从事的岗位⽐较特殊,不同于⼀般的操作⼈员,并且存在较⼤的危险性,许多⽣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特种作业⼈员违章操作⽽发⽣的。
特种作业⼈员的安全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产。
对特种作业⼈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安全素质应有更⾼、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对他们进⾏专门安全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不能等同于⼀般的从业⼈员。
所以,《安全⽣产法》第⼆⼗三条第⼀款规定:“⽣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可上岗作业”。
⼋、建设项⽬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安全⽣产法》第⼆⼗四条规定,⽣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程项⽬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和使⽤。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建设项⽬概算。
九、建设项⽬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 对矿⼭、危险物品建设项⽬不同于其他⽣产经营建设项⽬,具有更⼤的危险性,应有更⾼的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安全⽣产法律、⾏政法规明确规定对矿⼭、危险物品建设项⽬要进⾏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产,《安全⽣产法》第⼆⼗五条规定,矿⼭建设项⽬和⽤于⽣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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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令狐文艳(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
4、建筑机械操作: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
5、木工机械作业: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
6、登高架设作业: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
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年满18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质安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
十一、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工、金属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二、要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三、要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四、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五、要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六、要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八、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措施九、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十一、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
十二、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集团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统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登记、造册、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证书原件。
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如下:1、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2、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书的复审工作。
3、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4、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或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三、项目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以下内容进行登记、考核:1、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发证机关,从事本工作的年限等,并登记在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验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过期,如不过期,将证件复印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凭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到集团公司档案室拿其原件),如过期应督促其至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现场让其实际操作,看其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