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学科,旨在通过法律的视角,探讨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原则、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从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对婚姻家庭法学进行探讨。
一、婚姻的成立婚姻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石,其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的自愿、法定婚龄、无禁止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等。
在法律层面上,这些条件确保了婚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在实践中,婚姻的成立也涉及到民俗习惯、家族观念等方面的考量。
例如,有些地区对婚姻进行“聘礼”等仪式上的约束,这些民俗习惯的遵守可以增强婚姻的稳定性。
此外,家族观念在婚姻的成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庭对于个体的责任感、义务等也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支撑。
二、婚姻关系的维持婚姻关系的维持是婚姻家庭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婚姻关系维持方面,法律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调节作用。
首先,婚姻关系的形成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进行登记,这为婚姻生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本保障。
其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财产的共同享有、共同债务的承担、亲子关系的确立等。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夫妻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为维持婚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除了法律方面的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还需要夫妻双方通力合作。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需要相互尊重、互相体谅、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同时,沟通和理解也是维持婚姻的重要因素。
夫妻间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强,有助于化解矛盾、增进感情,进而维持良好的婚姻关系。
三、婚姻的解除婚姻家庭法学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婚姻的解除。
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离婚、死亡等方式实现。
离婚是最常见的婚姻解除方式,其依据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原因。
例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重婚、家暴等情况都可以依法申请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需要依法判断离婚事由是否成立,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
此外,对于抚养子女、分割财产等问题,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以平衡离婚双方的权益。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Marriage and Family Law学时数:32学分数:2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属专业限选课。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法以及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和重要制度,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基础内容与要求1.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教学内容:婚姻家庭的概念、性质,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婚姻家庭法的含义、特征及调整对象。
重点问题是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难点问题是对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理解。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五个基本原则和六个禁止性规定重点问题是对其中三个基本原则的理解: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难点问题是掌握与基本原则相对应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3.亲属关系原理教学内容:亲属的概念和分类,亲系、亲等、拟制血亲等的基本含义,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效力等。
重点问题是亲属的分类。
难点问题是亲等的计算方法。
4.结婚法教学内容:结婚的概念及特征;婚约的含义以及婚约的主要特征;结婚的要件;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重点问题是结婚的特征、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的构成及判断、无效婚姻的种类。
难点问题是了解婚约的特征及解除婚约的法律后果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5.离婚法教学内宾:婚姻终止的概念;离婚的概念、特征;协议离婚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诉讼离婚的程序及法律特别规定;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
重点问题是离婚的特征、协议离婚的构成要件、关于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难点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债务清偿。
6.亲子关系法教学内容:亲子关系的概念;婚生子女的推定及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亲权的特征及内容;重点问题是亲权的概念及特征、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亚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2.直系姻亲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4.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
5.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6.涉外婚姻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3.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4.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6.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7.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8.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9.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0.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2.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
1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14.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5.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原则三、选择题(含括单选和多选。
每小题3分,共15分)1.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C.旁系血亲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B )。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3.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国开形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
国开形考答案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在摩尔根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中,普那路亚群婚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在亚血缘群婚制时期,两性关系是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中,以男子为中心。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
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我国婚姻法中多数是强制性规范。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而财产关系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调整。
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它强调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保障了妇女和子女的权益,也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封建社会按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将亲属分为宗亲、血亲。
宗亲包括妻族、本宗男子,而血亲则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
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不包括妻族,只包括本宗男子,这是因为在宗法制度下,女性的地位较低,不被视为宗亲。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
这种分类方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亲属关系,更加科学合理。
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与自己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祖父母、___、姑妈、表兄弟姊妹等。
这种计算方法在现代已经不再使用。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姻亲的具体种类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
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调整。
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属于直系拟制血亲,而是属于旁系拟制血亲。
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死亡和子女成年而消失,相反,它们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是不能人为地解除的,它是一种天然的亲缘关系,与生俱来。
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___祖父、姑妈、表兄弟姊妹等,而侄孙、侄孙女则属于旁系血亲的后代。
婚姻家庭法学 (2)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关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学科。
它涉及有关婚姻的形成、维持和解除、家庭成员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以及与家庭事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法学关注的主要领域包括:
1. 婚姻的法律规定:包括结婚的法律程序、婚姻的民事登记、婚姻的性质和效力等。
2. 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规定。
3. 离婚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包括离婚的条件、程序、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4. 家庭财产与继承: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家庭财产的管理与继承等。
5.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解决:包括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调解家庭纠纷等。
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对象涉及到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研究者通过分析法律文件和案例、探索社会现象、调查家庭实践等方法,旨在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婚姻家庭法学也涉及到国际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研究,如跨国婚姻和国际离婚等。
谈学习《婚姻家庭法学》体会
谈学习《婚姻家庭法学》体会学习《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让我对婚姻和家庭法律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
通过学习,我意识到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分支领域,主要涉及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体会。
首先,学习《婚姻家庭法学》让我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旨在保护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婚姻应该基于双方的自愿,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
婚姻平等原则是指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男女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双方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这些原则让我认识到,在婚姻关系中,尊重和平等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在学习《婚姻家庭法学》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婚姻法的实施和适用问题。
具体而言,婚姻法的实施包括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等方面的问题。
婚姻的成立主要是指婚姻登记,而婚姻的效力则涉及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
婚姻的终止包括离婚、死亡和宣告无效等情况。
此外,婚姻法的适用还包括相关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学习这些实施和适用问题,我了解到了婚姻法如何在实际中起作用,也明白了婚姻关系的几个主要环节。
再次,学习《婚姻家庭法学》的过程中,我对家庭法的涉及范围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家庭法是调整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它关注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等。
学习家庭法让我了解到,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法中的核心问题,它涉及婚姻关系的建立、稳定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父母子女关系则主要涉及子女抚养和教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家庭财产分配问题则是家庭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它涉及家庭财产的归属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通过学习家庭法,我对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有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认识。
最后,学习《婚姻家庭法学》让我认识到婚姻和家庭法律的现实问题和挑战。
现代社会中,婚姻和家庭关系越来越复杂,法律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和保护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一、婚姻家庭法学概述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及相关法规。
它涉及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围绕《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的形考任务一进行详细的答复。
二、形考任务一答案1. 什么是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是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相关法律制度。
它是一门综合性法学课程,包含了婚姻法、离婚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婚姻家庭法学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保障个人、家庭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法学学科。
2. 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学主要研究以下内容:(1) 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合法订立、无效婚姻、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的义务和权利、婚姻关系的解除等问题。
(2) 离婚法:包括离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还分析了离婚的原因及其对当事人、子女和社会的影响。
(3) 收养法:阐述了收养的合法程序、条件和效力等内容,还涉及到收养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改革。
(4) 继承法:对继承的基本规则、继承方式、继承人及继承财产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3. 婚姻家庭法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成立、维护和解除等问题进行规范,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2) 保障个人权益:婚姻家庭法学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包括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等。
(3)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婚姻家庭法学关注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纠纷和矛盾。
(4) 推动社会进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可以反映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
4. 如何加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系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内容,掌握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运用方法。
2024年国开婚姻家庭法学形考1-2
2024年国开婚姻家庭法学第一次形考1.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什么?(B)A.血缘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杂婚制D.对偶婚制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什么?(B)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变相买卖婚姻D.借婚姻索取财物3.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D)A.恋爱自由B.同居自由C.结婚自由D.离婚自由4.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C)A.婚姻自由B. 一夫一妻C.男女平等D.保护妇女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D)A.通奸行为B.包二奶行为C.重婚行为D.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6.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妯娌、连襟属于?D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7.没有抚养教育事实行为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我国亲属分类上属于?AA.姻亲B.拟制血亲C.全血统的自然血亲D.半血统的自然血亲8.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法,鲁惠与侄女小丽之间属于?CA.四亲等旁系血亲B.二代旁系血亲C.三代旁系血亲D.四代旁系血亲9.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何平与其姐夫、妹夫是?AA.二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B.二亲等的平辈直系姻亲C.一亲等的平辈旁系血亲D.三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10.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A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11.我国《民法典》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是?AA.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B.男不得早于21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C.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D.男不得早于18周岁,女不得早于16周岁12.我国《民法典》所采用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AA.婚后所得共同制B.统一财产制C.分别财产制D.管理共同制13.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下面说明正确的是?DA.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B.对夫妻双方也没有约束力C.夫妻一方可以擅自更改D.仅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14.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我国法律的规定为?DA.必须在结婚以前B.在结婚登记时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D.未作规定15.复员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属于?BA.夫妻共同财产B.复员军人个人财产C.夫妻生活时间较长的按共同财产处理D.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6.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BCDA.杂婚制B.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17.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ABCDA.包办强迫婚姻B.家长专制C.漠视子女利益D.男尊女卑18.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导致自然血亲关系终止原因有?ABA.自然死亡B.宣告死亡C.一方为他人收养D.依法解除亲属关系19.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按照亲属的分类,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BCA.自然血亲B. 拟制血亲C.直系血亲D.旁系血亲20.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请在下列选项中选出下列哪些亲属是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ABCA.舅与外甥女B.叔与侄女C.表兄弟姊妹D.继兄弟姊妹2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始得再行结婚?ABA.配偶自然死亡B.配偶被宣告死亡C. 配偶失踪D.与配偶离婚2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关于当事人撤销婚姻的申请,下面说法正确的是?BDA.仅人民法院可以受理B.申请人限于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C. 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受理D.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受理23.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BC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2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关于婚姻无效的原因有?ABCD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25.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ABA.婚姻当事人B.利害关系人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26.家庭是一定亲属共同生活的单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
婚姻家庭法学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01
探讨涉外婚姻家庭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如国
籍、住所、婚姻效力等。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
02 研究涉外婚姻家庭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机
制,包括法律适用、管辖权等。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援助与合作
03
加强涉外婚姻家庭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国际间的合作
与交流,共同应对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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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年龄、无禁止结婚情形 、双方自愿等。
结婚登记
结婚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登记程序 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结婚效力
合法有效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夫 妻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关系制度
01
02
03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 地位,享有姓名权、人身 自由权等。
夫妻财产关系
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家庭制度以及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制 度。
婚姻家庭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婚姻家庭法学
当代婚姻家庭法学
主要受到宗教、习俗和道德的影响, 法律制度较为简单。
在全球化、信息化等背景下,面临着 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创新和发 展。
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学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婚姻 家庭法学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收养制度
收养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 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 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 周岁等条件。
收养程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 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婚姻家庭法学考核册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规定的总称,包括调整婚姻关系的首先规范和法律规范。
2、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又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方成员以殴打、捆绑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家庭中另一方成员进行摧残,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6、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7、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8、社会机构抚养,9、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亲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成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
10 、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11 、涉外婚姻: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在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12、联合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所有,但是该财产合并在一起,由夫妻统一管理理使用,互相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时候还可以处,当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各自将其财产予以收目。
二、填空题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
2、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一夫一妻……..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
婚姻家庭法学案例案例背景:小明和小红是夫妻,他们在结婚前分别拥有一套房产。
在婚后,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并进行了装修,同时小红还买了一辆车。
然而,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他们提出申请离婚。
现在他们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和车辆的归属问题。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结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应按照共同财产的比例,夫妻约定,以及一方对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个人财产是指结婚时男方和女方各自合法占有的财产。
分析:对于小明和小红的房产,小明在婚前拥有一套房子,小红没有提供实际的出资情况。
根据法律的规定,小明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而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根据共同财产的原则和他们的实际出资情况,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对于小红的车辆,虽然是小红个人购买,但由于是在婚后购买,并且是共同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可以将其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应当综合考虑共同财产比例、夫妻约定以及一方对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保管及维护等方面的因素。
因此,小红的车辆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综合考虑分配给小红或是两人共同使用。
结论: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和对案例的分析,小明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小红购买的车辆可以考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具体的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共同财产的比例、夫妻约定以及双方对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来决定。
此外,法庭还应该考虑小红的车辆使用情况、保管及维护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判断。
以上是对婚姻家庭法学案例的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于指导解决类似的法律纠纷。
然而,具体案例的判决仍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证据等综合考虑,法庭在具体判决时应当权衡各个因素,尽量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国开(河南)专科《婚姻家庭法学》终考(多选)题库及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题库(试题随机,每小题2分,共20分)11周岁的甲将自己的同学乙残忍杀害,关于甲的刑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王五说:“甲的父母肯定有责任,应该连同其父母一起抓起来判刑。
”B.李四说:“虽然甲11周岁,但毕竟杀了人,就应该判刑。
”C.张三说:“因为甲才11周岁,即使杀了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D.赵六说:“对方可以请求甲的父母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CD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度、家庭成员间相互等方面较原法有了更加明确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A.扶养B.赡养C.抚养D.支持[答案]ABC按照亲属法学的一般见解,姻亲可分为:。
A.血亲的配偶的血亲B.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答案]BCD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的限制。
A.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B.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C.只能收养一名D.收养人须无子女[答案]CD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A.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B.年满30周岁C.无子女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答案]ABCD陈某、董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
2013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陈某。
2014年6月离婚。
对于二人贷款所购房屋,说法错误的是:A.房屋是陈某财产,但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B.房屋是陈某财产,贷款是董某债务C.房屋是陈某财产,贷款是其个人债务D.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答案]ABC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即。
A.封建婚姻家庭法阶段B.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阶段C.古代婚姻家庭法阶段D.近现代资产阶级婚姻家庭法阶段[答案]BCD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即。
A.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阶段B.近现代资产阶级婚姻家庭法阶段C.封建婚姻家庭法阶段D.古代婚姻家庭法阶段[答案]ABD弟、妹承担扶养兄、姐的条件是:。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性质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选修课,也是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限选课。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
一学期开设。
二、课程的主要内容
婚姻家庭法学是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婚姻家庭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
婚姻家庭法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理论。
2、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3、我国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法律和政策。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它涉及到男女老幼、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纠纷最多、情况最复杂。
所以要从事司法工作就必须掌握婚姻家庭法。
三、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并领会马列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由及其精神实质,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民事政策的规定,并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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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说明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家庭及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自始存在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它需要适应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就目前来讲,婚姻家庭关系对我们的社会、经济、文化、道德意识等领域还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婚姻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婚姻家庭制度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增强学生的运用相关知识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主要讲授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制度、家庭制度、收养制度、离婚制度以及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婚姻问题等。
二、考核说明考核说明依据《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和《婚姻家庭法学教学大纲》编制的,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教材使用孙彬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婚姻家庭法学》。
学生可同时参考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婚姻家庭法》音像教材、省电大提供的《婚姻家庭法》IP课件,电视直播课堂、CAI网络课件等其他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考试复习。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发展、基本制度和现行法律规定的了解掌握情况,使其能够全面了解目前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规定,并要求学生在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考核要求分为了解、领会、掌握三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领会指在了解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所给定的问题有完整的理解;掌握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能够准确的记忆,并针对考题做到灵活运用。
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一般包括网上集中讨论、课堂专题讨论、平时作业等形式,平时作业可以是综合性问答题的形式,也可以是小论文、案例分析的形式。
形成性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对平时作业,教师主要通过学生对问题的回答是否正确和论文、案例分析质量给出成绩;对于网上和课堂讨论,可根据学生的发言以及学习态度评定成绩。
具体分值构成见形成性考核说明。
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占期末课程总成绩的20%,以各次作业、所参加的讨论活动的成绩平均值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80%,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考试题量适当并且难易搭配。
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重点掌握占35%,一般了解占35%,实际运用占30%。
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应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试题类型主要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与案例分析等。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主要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试题兼顾婚姻历史、婚姻制度、婚姻、家庭、收养各个方面;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
大体上主观性试题占60%,客观性试题占40%左右。
婚姻家庭法学的考试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婚姻家庭法学》教学大纲范晓峰 2008年05月13日文章浏览次数:38资源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论【本章重点】在漫长的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婚姻家庭现象是重要的社会现象。
应重点掌握婚姻家庭的法律涵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基本知识点】第一节概述一、婚姻家庭概述二、婚姻家庭的历史沿革三、婚姻家庭的属性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一)蒙昧时期早期—乱婚(二)蒙昧时期晚期—群婚制(三)野蛮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四)文明社会的婚姻家庭形态—一夫一妻制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家庭及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三、婚姻家庭法的特点四、婚姻家庭法的效力范围第四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二、近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三、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第五节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演变一、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三、新中国成立之前各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立法四、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第三章亲属制度【基本知识点】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及种类一、亲属在古代的释义二、亲属的概念与特征三、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四、亲属的种类(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二)我国现代亲属的分类配偶、血亲、姻亲。
第二节亲系和亲等(一)亲系男系亲和女系亲。
父系亲和母系亲。
直系亲和母系亲。
长辈亲、晚辈亲、平辈亲。
(二)亲等及其计算方法亲等的概念。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
第三章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婚姻自由原则【基本知识点】一、婚姻自由的概念二、婚姻自由原则的发展三、婚姻自由原则的限制性法律规定第二节一夫一妻制原则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二、保护一夫一妻制的限制性法律规定第三节男女平等原则一、男女平等的概念二、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五节计划生育原则一、计划生育的概念和意义二、计划生育的要求三、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结婚制度第二节结婚制度概述【基本知识点】一、结婚的概念二、结婚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结婚的实质要件一、结婚的必备要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第三节结婚程序一、结婚程序概述二、结婚登记程序第四节婚姻的无效与撤销一、无效婚姻二、可撤销婚姻三、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五节婚约一、婚约的概述二、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务纠纷四、关于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约第六节事实婚姻与姘居一、事实婚姻与姘居概述二、国外立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三、我国对待事实婚姻与姘居的态度第五章婚姻的效力第一节婚姻的效力概述【基本知识点】一、婚姻效力的概念二、夫妻关系立法的演变三、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效力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夫妻的人身关系(一)夫妻的姓名权(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三)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四)夫妻的家事代理权(五)婚姻住所决定权(六)同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夫妻的财产关系一、夫妻财产制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二、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婚姻法关于扶养的规定。
三、夫妻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六章父母子女关系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基本知识点】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二、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三、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婚生子女一、婚生子女的概念二、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三)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四)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五)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第三节非婚生子女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整和认领三、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第四节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一、继父母继子女的概念及地位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解除第七章收养制度第一节收养制度概述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二、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意义三、我国的收养法收养法的涵义;收养法的调整对象;收养法典的体系结构。
四、我国收养法的原则第二节我国的收养立法及其基本原则一、我国的收养立法二、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一、收养行为成立的条件有合格的当事人;有真实的关于收养的合意;收养行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养行为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有关收养成立条件的若干特殊规定三、与收养关系的成立相关的其他规定第四节收养关系的解除一、收养的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除效力。
二、无效收养行为第五节收养关系的解除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二、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三、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章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基本知识点】一、祖孙关系(一)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二)祖孙间的继承关系二、兄弟妹妹关系(-)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抚养义务(二)弟、妹对抚养其成人的兄、姐的扶养义务(三)兄弟姐妹间的继承关条第九章离婚制度【本章重点】介绍离婚的概念与特征;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登记离婚制度与诉讼离婚制度的具体程序;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的身份及财产效力;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基本知识点】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一、婚姻的终止二、婚姻因当事人的离婚行为而终止三、高婚制度的历史活革第二、三节离婚的程序一、登记离婚制度登记离婚制度的概念;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机关、程序;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
二、诉讼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的概念;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关法律对离婚问题的特殊规定。
三、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第十章离婚的法律效力第一节离婚的身份效力【基本知识点】一、夫妻身份消失二、同居义务的解除三、抚养义务的终止四、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终止五、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六、再婚的自由第二节离婚的财产效力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共同债务的清偿;三、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四、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的抚养关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第三节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二、离婚后的子女的抚养归属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四、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和变更问题五、离婚后当事人的探望权第四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要件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四、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五、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六、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七、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赔偿八、离婚补偿制度九、复婚第十一章婚姻家庭救助制度【基本知识点】第一节婚姻家庭救助制度概述一、婚姻家庭救助制度的概念二、婚姻家庭救助制度的内容第二节婚姻家庭社会救助一、婚姻家庭社会救助的概念二、婚姻家庭社会救助的主体三、婚姻家庭社会救助的内容第三节婚姻家庭行政救助一、婚姻家庭行政救助的概念二、婚姻家庭行政救助的主体四、婚姻家庭行政救助的内容第四节婚姻家庭司法救助一、婚姻家庭司法救助的概念二、婚姻家庭司法救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