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实名制管理方案资料(精品全套) (1)
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劳务专管员配备项目部经理需按照要求必须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且劳动关系在到岗30日内转入xxx公司。
开工前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或集团制度要求配备劳务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通道口配置人脸识别系统闸机。
二、人员进场管理分包(专业)单位人员进场前需提供工人体检合格报告,进场人员需报备至项目劳务员审核。
签订劳动合同,打印帽签录入人脸识别系统后方可进场作业。
三、人员考勤管理工人进场之初,劳务员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所有班组工人进行项目考勤办法交底,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直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与基本工资发放进行关联。
(每月实行实名制考勤和手动现场签到考勤)。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平台现场安全员配合劳务专管员,监督已进场工人刷卡进场。
每月 5 日前,通过软件现场端“考勤功能”导出各班组上月考勤表,整理打印之后组织班组长、工人签字,分班组存档。
五、现场签到考勤各班组长每天在劳务专管员办公室进行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组织班组长对其当天工人签到情况进行确认并留存影像记录。
每月五日前,收集所有班组上月签到记录,据此审核上月考勤表,并签字分班组存档。
项目部每日汇总实名制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子分公司每周汇总实名制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六、结算与工资发放项目部与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之间产值结算参照成本合约篇的相关内容执行。
劳务(专业)分包与班组之间的产值结算由各班组负责人将完成工程量报送至对应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审核确认,作为项目作业人员工资发放的依据。
由项目劳务员收集结算的相关资料归档。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依据与班组的结算单和现场工人实际施工的部位及进场时间如实填写工位管理卡、考勤表、工资表报项目劳务员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无误后报财务管理部核实,走集团代付程序。
工资发放完成后由劳务员收集当月相关支付凭证以备查。
七、人员出场与工资结清劳务员每月初打印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各班组当月进出场人员报备表;人员出场时,当天更新人员信息,启动后续出场管理程序,月末汇总各班组当月出场人数,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班组长核对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项目中参与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保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一个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内容:
1. 用工管理:合理安排用工数量和结构,根据工程需要招聘、培训和管理合适的劳务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 劳动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工资福利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
4.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
5. 劳动纪律管理:遵守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纪律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秩序。
6. 职业健康管理:关注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发生,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质量。
7. 人力资源培训: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8.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劳务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内容,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时应重视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和安全,提高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益。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用工管理
1. 用工来源
项目部劳务人员应从正规人才市场或劳务公司招聘,不得雇佣无证无照人员。
2. 用工程序
项目部应明确用工程序,包括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等流程,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3. 用工合同
劳务人员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
三、劳务保障
1. 工作时间
遵守国家劳动法,合理安排劳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
工时。
2. 工资支付
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3. 休假制度
明确劳务人员休假制度,保障其休息和健康。
四、劳务管理
1.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劳务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考核监督。
2. 岗位培训
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保障
保障劳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劳保措施和培训。
五、处罚规定
对违反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扣工资、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六、附则
本劳务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劳务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包括劳务人员的招聘、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劳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全面负责建设项目劳务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项目经理应当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招聘劳务人员。
第五条招聘劳务人员应当要求其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务合同管理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向劳务人员提供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第四章工资福利管理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方式由项目经理与劳务人员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金融业务的合规要求,保障劳务人员的工资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当建立和健全劳务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有权对违反劳务纪律的劳务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工等。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建设项目中劳务工人的工作行为,保障劳务工人的权益和安全,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施工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1. 劳务工人管理- 招聘与录用:明确招聘程序和要求,对劳务工人进行面试和考核,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工人的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工作期限等条件。
- 岗位培训: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确保劳务工人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 职业培训:鼓励劳务工人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 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劳务工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改进指导。
- 劳动保护: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确保劳务工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 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纪律:明确劳力工人的工作纪律和规范行为,对劳务工人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 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支付劳务工人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 加班管理:合理安排劳务工人的工作时间,加班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 请假管理:明确劳务工人的请假制度和程序,对合法请假的劳务工人给予支持和调配。
- 社会保险:按照法律要求为劳务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3. 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对劳务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安全督导: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员,对劳务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 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求劳务工人对施工现场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查。
以上是一些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提供一个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办法,确保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利益。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中标结果的公告等。
三、主要内容(一)招标需求确定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需求应当经过合理规划和充分论证,包括分包内容、分包范围、服务期限、橙银波等内容。
(二)招标准备1、建立规范的招标文件编制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过程规范化、严格执行。
2、建立招标公告发布机制,招标公告应当准确、清晰地表述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条件、要求和招标人的基本情况。
3、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的资格。
4、组织开标工作,记录招标响应情况,并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相关评审结果需要公示处理。
(三)回避隐患在招标过程中,需要识别各类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特别要注意合同关系和项目程序矛盾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四)追踪履约情况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在履行过程中跟踪服务商的执行情况、履约及验收情况、履约按时足额支付等问题。
在履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分包服务商的专业优势,掌握服务商的管控核心技术。
四、结论以上是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公正、公开、公平的招标开展,减少潜在风险和隐患,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劳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
劳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劳务管理办法在中国建筑在中国建筑行业中,劳务管理是项目顺利推进和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劳务管理办法,不仅能够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还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一、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1、招聘渠道中国建筑应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与劳务公司合作、在劳动力市场招聘、网络招聘以及内部员工推荐等。
同时,要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
2、录用条件明确劳务人员的录用条件,包括年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工作经验、职业道德等方面。
对于特殊岗位,还应要求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培训经历。
3、背景调查在录用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身份信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防止欺诈和不良记录人员进入。
二、劳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合同类型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期限,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务合同,如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等。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2、合同条款劳务合同的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清晰、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
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应在合同中约定解决方式和途径。
3、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务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
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1、入场培训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培训,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质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技能培训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提升活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鼓励劳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荣誉。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提高劳务管理质量,有效维护劳务工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象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三局所有项目在建期间劳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项目部门项目部门负责对各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应负责对其自有员工及外来进场劳务工人的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建三局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场手续。
2.分批分期计划,按要求配合项目部实施施工计划。
3.按项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工人。
4.对员工实行周薪计算,确保劳务工人的薪资得到保障。
5.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定期给劳务工人缴纳五险一金。
6.保持对劳务工人的日常集体管理,建立劳务工人档案,定期对劳务工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7.确保对劳务工人的日常用餐、住宿、安全防护等工作保障到位。
3. 中建三局中建三局负责根据项目的特点及工程量确定所需劳务工人数量和标准,并且有权对劳务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同时,中建三局还需要向劳务公司提供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等技能培训,确保劳务工人为在项目工作中提高技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劳务工人的权利中建三局项目中的劳务工人有以下权利:1.参加劳动竞赛和评选评优活动,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待遇。
2.参与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增强自身竞争力。
3.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保障,可享受班组和施工区的日常关怀。
4.工资支付得到保障,对于拖欠工资等问题,有权向中建三局项目负责人进行投诉和要求解决。
五、处罚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不履行职责的项目部门或劳务公司,中建三局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威胁到劳务工人安全的行为,将被清退出项目。
六、结论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旨在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施工工作快速、顺利完成。
各项目部门和劳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劳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项目劳务规章制度
项目劳务规章制度
《项目劳务规章制度》
一、项目劳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项目劳务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章。
二、项目劳务工的培训
1. 项目劳务工进入企业后,需接受安全管理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项目劳务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三、项目劳务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1. 项目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2. 项目劳务工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其休息权利。
四、项目劳务工的安全保障
1. 企业应为项目劳务工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 项目劳务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五、项目劳务工的福利待遇
1. 企业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向项目劳务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2. 项目劳务工应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
六、项目劳务纠纷的处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项目劳务工的劳动纠纷。
2. 企业应依法保障项目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歧视或欺压。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
对有违反项目劳务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甚至终止劳务合同。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应严格遵守执行。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劳务用工活动,包括劳务人员招用、培训、考核、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处理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合法用工;2. 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3.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4.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提高技能水平;5. 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用第四条劳务人员招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劳务人员需求计划,明确招用人数、岗位、技能要求等;2. 通过招聘会、劳务市场、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用信息;3.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技能证书等;4.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素质和体能;5. 对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招用劳务人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用条件;2. 具备所需岗位的技能和经验;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记录;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培训第六条对新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其掌握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七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核第九条建立劳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等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出勤率、完成工作任务质量等;2. 技能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3. 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事故防范能力等。
第五章工资支付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行为,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三局所有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
聘用劳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三、劳务管理工作内容1. 劳务人员管理1.劳务人员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对应招聘岗位职责及相应的工种技能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应工作技能、安全操作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规。
3.检查劳务人员身体状况,要求项目劳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做好档案管理。
4.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劳务人员管理细则。
2. 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卫生保健1.工作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净、平、安、静、明、洁,确保劳务人员安全、舒适工作。
2.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3.加大对劳务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劳务人员安全保障意识,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 劳务费用计算和结算1.劳务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建筑项目特点、劳务实际工作量、劳动效益和市场行情等进行计算。
2.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劳务费用的支付办法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中建三局内部规定执行。
3.在劳务费用结算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核算,在税前支付合法合规的劳务报酬,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机构的审核监管。
四、应急管理1.对于施工中遇到的突发事件要进行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和工程的安全及质量。
2.加强项目劳务管理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协调、指挥和监督作用,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迅速和规范。
五、监督管理1.加强对劳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定期组织跟踪检查劳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加强劳务管理工作的内部评估和外部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
工程项目劳务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劳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单位管理,促进劳务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下的所有劳务单位管理,具体包括对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单位负责人共同负有本制度的实施责任,具体执行人员参照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本工程项目劳务单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予以落实。
第二章劳务单位选择及考核第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工程项目选择合适的劳务单位,选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模、信誉度、资质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单位负责人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单位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劳务单位考核制度,对劳务单位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劳务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双方长期合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三章劳务人员招聘及培训第九条劳务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标准进行招聘,并确保招聘程序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劳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通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进行选拔。
第十一条劳务单位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劳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务人员考勤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记录。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绩效进行及时评估和奖惩。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劳务单位监督与激励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劳务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秀的劳务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劳务单位的绩效进行及时评估和奖励。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包括用工计划、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
三、用工计划1.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明确项目所需劳动人数、工种、技术要求等内容。
2. 与项目用工计划相符的可招收当地的工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外地工人。
3. 在项目用工计划中设定各阶段用工数量,合理安排用工顺序,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四、招聘录用1. 招聘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 招聘广告、面试、录用等程序应当规范,合法合规。
3. 录用人员应与项目需求相符,具备相应的岗位要求。
4. 招聘人员需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五、合同签订1. 工程项目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工作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2. 用工合同应当签订正式合同,保留双方的原件。
3. 在合同期限到期前,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劳动关系续签问题。
六、工资支付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2.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形式进行,但应保证广大劳动者的实际收入。
3. 工程项目应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工资核算、工资结算、工资发放等相关流程。
七、劳动保护1. 工程项目应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2. 工程项目应加强对劳动危险因素的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八、纪律管理1. 工程项目应明确劳动纪律,制定规范行为及纪律处罚的制度。
2. 对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经教育警告,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
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项目劳务(专业)作业分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使用和管理行为,合理的配置劳动力资源,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预防经济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建八局管理手册》、司工发【2015】49号《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专业)作业分包是指: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按劳务性质和技术特点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分)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
1.1基本概念1.1.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1.1.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1.3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1.2主要工作1.2.1工程分包计划根据项目策划和工筹,工程部定期向公司提交申请分包计划和项目用工计划,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方式,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将下月招标计划报送至公司工程管理部。
1.2.2推荐及考察劳务分包商资源来自八局、公司、分公司名录,如名录资源不足,公司内部员工(详见3.1节)进行荐。
对推荐新引进的分包商,必须在公司、分公司进行注册,预审,工程部组织全面考察,行成考察报告,拟选出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工程分包单位投标前推荐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推荐给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照推荐表名单,以邀请方式参加工程分包招(议)投标。
1.2.3招议标劳务(专业)分包商要通过招(议)标进行选择,对不适于招标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可以通过议标形式进行选择。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管理行为,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务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协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劳务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中的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用工形式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正式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形式用工。
用工形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要求。
第四条用工合同项目部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保险等内容。
用工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劳动者自愿签订。
第五条工资支付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但应保证工资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六条工时管理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超时工作需经劳动者自愿,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休假与假期项目部应向劳动者保障合法的休假和假期权益,包括带薪休假、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等。
劳动者应提前申请休假,并由项目部予以批准。
第八条安全与劳保项目部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项目部应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绩效考核与奖惩项目部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奖惩措施应公平、公正,并经劳动者知情同意。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项目部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第十一条违纪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项目部工作期间有违反规定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项目部可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本劳务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施与解释本劳务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负责执行,并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提高招标结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企业、组织参与项目劳务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劳务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并严禁利用权力地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在项目劳务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告、报名、投标文件提交、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程序和义务。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依法阅读招标文件,合理选择参标项目,按照招标条件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告招标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签订招标文件和合同,确保招标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约性。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监督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对不合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投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垄断招标活动,不得采取行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标。
第四章中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劳务,并确保项目的绩效和安全。
第十六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按时提交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劳务中不得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公正、透明地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向投标人提供复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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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1.2.3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
1.2.4定期制定人工费单价标准,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1.3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
1.3.1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
第二十六条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人力资源(劳资)、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1、人工费承包采取包干的形式,一般有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四种承包方式。
2、人工费实行总价包干的,既要控制总价也要控制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主要用于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人工费的控制。
1、人工费控制相关责任人与相关部门职责。
1.1项目经理。
1.1.1项目经理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承包后的人工费控制全面负责,确保完成公司(分公司)规定的人工费计划指标;
2.4工程中出现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及安全用工等情况,按方案批准后,一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开工,其他人员(包括工长)无权开工。
第三十条人工费结算。
1、结算方法:
1.1人工费采取“预结算”的结算方式。
1.2预结算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按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节点进行结算。
1.3每月的预结算要本着“先紧后松”的原则,按照实物工程量的80%—90%控制结算。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3、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2、找出人工费超支或节余的原因,并写出书面分析资料。
3、公司(分公司)对各项目上报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填写《项目人工费控制分析统计表》(附件六),将对比分析意见反馈给项目,并对项目人工费控制提出指导意见。
第四条 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十六条《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进场管理
第十九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2.2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分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2.3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原则上,施工中除定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
4、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5、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6、现场管理;
7、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8、工程款支付;
9、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1.6.3按时为劳务队办理预结算和结算;
1.6.4项目不设人力资源(劳资)员的,其职责必须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的人员严格履行,管理到位。
1.7工长。
1.7.1科学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
1.7.2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
1.8项目其它人员。
1.8.1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所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 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1.1.2对《人工费付款书》(附件三)和《人工费申请表》(附件四)进行审核;
1.2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
1.2.1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对项目人工费按公司(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批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1.2.2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握项目人工费开支情况;
1.3.2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
1.4生产技术部门。
1.4.1按时向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情况,以便人力资源(劳资)审核与控制人工费。
1.5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
1.5.1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和措施;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 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1.8.2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3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人工费控制措施。
2.1公司(分公司)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预算)定额标准,定期制定和发布人工费指导价位,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劳动力指导价格,确定人工费单价。
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2、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2.5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根据《人工费付款书》填写《人工费申请表》。
2.6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2.7公司(分公司)劳资部门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报量审核“付款书”及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8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预付人工费。
第三十一条建立人工费定期分析制度。
1、每个月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要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填写《人工费及相关指标对比分析表》(附件五),并上报公司(分公司)。
2、结算程序。
2.1每月由项目经理下达进度计划书。
2.2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按照预算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
2.3分包负责人到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处领取《人工费付款书》,认真填写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4将填写完的《人工费付款书》交由项目材料员、质安员、预算员签署意见。
某某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第七章人工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人工费价格是根据公司(分公司)人工费指导价和当地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人工费承包方式和人工费价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