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国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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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 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
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
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流转税类
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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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类型 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三、增值税的特点 四、我国增值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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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
(一)增值税的概念 理论上:增值税是对商品流转的增值
额,即商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附 加值征收的税种。
计税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的销售额
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 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税种。
产价款
产价款
法 定 法定同理 增值额 论增值额
的差额
甲国
24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乙国
24
丙国
24
0
54
+5
5
49
0
40
1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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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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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稅的计稅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稅款﹐但只对货物 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稅。
2﹑实行稅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 稅款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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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稅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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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
3
(二)增值额
理论上: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新创造的价值,即(v+m)部分
从一项货物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 生产、流通各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 即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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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增值额:各国政府在增值税制 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
即商品销售(经营)收入额扣除税法规 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差额。
3﹑稅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 终消费者是全部稅款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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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稅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稅﹐逐环节扣稅﹐最终消费者是
全部稅款的承担者。 3﹑稅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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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增值税的发展
1979年 引进增值稅进行试点 1984年 建立增值稅制度 1994年 增值稅制度的改革 2009年 增值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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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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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增值税税法条例
增值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 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 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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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定某企业报告期货物销售额 为78万元,从外单位购入的原材料等 流动资产价款为24万元,购入机器设 备等固定资产价款40为万元,当期计 入货物的折旧费为5万元。
该企业报告期内的理论增值额=
78-24-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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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别的法定增值额 单位:万元
允许扣除的 允许扣除的
外购流动资 外购固定资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 应稅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 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 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纳稅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 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稅率 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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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销售额×稅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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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 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 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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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业务﹔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
纳稅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 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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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 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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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率
1﹑基本稅率﹕17% 2﹑低稅率﹕13% 3﹑零稅率 4﹑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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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 粮食、食用植物油;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
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农产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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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稅应纳稅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稅法或发 票扣稅法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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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项税额(Output Tax)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 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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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稅人与小规模纳稅人
认定标准 (1) 纳稅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2) 企业规模的大小——年应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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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稅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境内”是指:
1.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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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包括﹕ 电力﹑ 热力和气体在內。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 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 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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