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猪肉NY5029-200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公害食品猪肉NY5029-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猪肉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无公害生猪,屠宰后经兽医检疫合格的猪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猪肉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468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活猪必须来自按NY/T 5033规定组织生产的养猪厂,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3.2 屠宰加工
生猪屠宰按GB/T 17236和NY 467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GBl2694执行。
3.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无公害猪肉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解冻失水率,%
8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
汞(以Hg计),mg/kg
按GB 2707
≤
铅(以Pb计),mg/kg
0.50
≤
砷(以As计),mg/kg
0.50
≤
镉(以Cd计),mg/kg
0.10
≤
铬(以Cr计),mg/kg
1.0
≤
六六六,mg/kg
0.10 ≤
滴滴涕,mg/kg
0.10 ≤
金霉素,mg/kg
0.10 ≤
土霉素,mg/kg
0.10 ≤
氯霉素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
0.10 mg/kg ≤
伊维菌素(脂肪中),mg/kg
0.02 ≤
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无公害猪肉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106≤
大肠菌群,MPN/100g
1×104≤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44规定方法检验。
4.2 理化检验
4.2.1 解冻失水率
按附录A规定方法测定。
4.2.2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4.2.3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方法测定。
4.2.4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4.2.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4.2.6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
4.2.7 铬
按GB/T 14962规定方法测定。
4.2.8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方法测定。
4.2.9 金霉素
按附录B规定方法测定。
4.2.10 土霉素
按附录C规定方法测定。
4.2.11 氯霉素
按附录D规定方法测定。
4.2.12 磺胺类
按附录E规定方法测定。
4.2.13 伊维菌素
按附录F规定方法测定。
4.2.14 盐酸克伦特罗
按NY/T 468规定方法测定。
4.3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检验。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检验。
4.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检验。
5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5.1 标志:内包装(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执行,外包装的标志应按GB191和GB/T 6388的规定执行。
5.2 包装: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3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5.4 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船),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