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07〕176号-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入选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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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27•【字号】粤教高函〔2016〕180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80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9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陈岗等26人为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和分工有关高职院校是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申报表》的承诺,落实对培养对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并按有关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二、制定任务书有关高职院校应组织培养对象依据《申报表》有关内容制定《培养任务书》(格式参照附件2),进一步细化培养方案和考核要点,《培养任务书》的年度目标和终期目标不得低于《申报表》所提出的相应目标。

2016年9月20日前将《培养任务书》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

三、加强管理与考核培养期自2016年8月1日起计算。

原则上,35岁以上教师的培养周期为3年,35岁及以下教师的培养周期为4年。

培养期内,每年12月底前,各有关高职院校应组织培养对象依据《培养任务书》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据《培养任务书》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以及校方承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落实情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粤教高函[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3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了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立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建设项目经学校培育建设、申报、评审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55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17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以上为立项建设项目,经省教育厅组织验收通过后,正式公布为省级项目,并授予相关称号。

项目建设期自2012年6月起计算。

二、建设要求(一)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有关高职院校应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大投入,以建设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联合依托单位从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改革校外实践教学模式、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二)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关于组织开展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7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粤教高函[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8号)各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教高司函〔2009〕65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9〕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经学校申报、专家网上评审、评议、公示等程序,现将114门入选本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

其中,有42门课程入选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直接进入省高校精品课程范围。

同时,遴选了35门培育课程(名单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

各校要认真做好精品课程等优秀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

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项目,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使其顺利上网运行并免费开放。

同时,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和更新其内容,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我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入选精品课程的网上运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滚动建设。

我厅已对35门培育课程组织了课程建设培训工作。

各校要依据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与要求,结合专家培训意见,加大入选课程建设力度,争取尽快达到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各入选培育课程须再次申报参加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列入2010年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范围,予以正式确认。

有关我省高校精品课程的资助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名单2. 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培育课程名单二○一○年三月十日附件1: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名单附件2: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培育课程名单。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广东省教育厅制填写说明1.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

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

2.“中心工作职责”是指在中心承担的具体教学和管理任务。

3.兼职人员是指编制不在中心,但在中心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2.实验教学2-1.实验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政策,实验教学定位及规划,实验教学改革思路及方案等)1.学校相关政策近三年来学校对实验教学改革非常重视,对实验课程的建设与改革在政策上及经费上优先扶持。

如2004年制订了全校本科实验课程体系;学校教务处在2005与2006两年分三批共投入近175万元,对全校120门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内容进行改革与建设;2006年将实验课程工作量系数大幅度提高以调动教师从事实验课教学及改革的积极性。

总之,学校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及实验教学内容建设。

2004年11月,学校召开了“广州大学实验课程建设工作会议”,李训贵副校长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实验课程应独立设课,要求各专业按“一体化、多层次、分阶段”构建实验课程体系。

会上邀请了中山大学原教务处处长施开良教授作“我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现状分析及趋势”的报告。

2004年11月,学校在新会召开了“广州大学第一次实验室建设研讨会”,提出了实验室的建设应为实验教学改革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

2004年12月,学校召开了“广州大学第二次教学工作会议”,提出了教学改革中的“五大工程”,其中有两大工程就与实验教学改革有关:“实验室与实践教学改革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与教务员队伍建设工程”。

2006年3月,学校举行了“广州大学实验改革研讨会”,主管教学工作的禹奇才副校长在会上总结前一阶段实验教学改革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主管实践教学的教务处赵建华副处长布置了下一阶段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任务。

同时,会上邀请了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介绍中山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中“综合性实验内容建设”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3.实验队伍。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粤教高函[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

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加强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5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5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5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和有关会议精神,为改进评估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保证新一轮新办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评估调研工作和仍在开展的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持续健康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维护评估工作形象高校教学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评估工作纪律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7〕 2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47号)等有关文件,对评估纪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参与评估的院校和专家、工作人员等,应共同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要在上一轮教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树立评估工作新风尚、新形象,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注重评估工作实效,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调研和正在开展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对象范围,主要是近几年转制、升格和新建的公办或民办院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粤教高函〔2016〕 115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15号各高职院校:为加强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特制订《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XXX雄,电话:(020)37627715。

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27日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实训中心)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项资金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3号)精神,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总体要求:推动高职院校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围绕专业大类或专业群技能训练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为主线,以设备和资源开放共享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证,重点建设一批开放共享、校企共建、设备先进、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大的高职教育多功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管理职责第三条省教育厅是实施公共实训中心的组织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三)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四)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和评价。

第四条承担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任务的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是项目的实施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按照有关文件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三)落实除了省财政专项资金外的所有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英语教改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4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英语教改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4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英语教改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英语教改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4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申报200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英语教改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粤教高〔2006〕168号,以下简称“168号文”),2009年经组织申报评审确定纳入省高等教育教改建设与培育项目范围本科资助项目15个、高职高专教育资助项目15个,非资助项目7个。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选项目负责人须按照“168号文”和《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0〕86号)等要求,尽快组织入选项目的开题、调研和教改实践等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和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需要,部分入选项目题目已做微调,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名称并参照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和高职英语关于加强教师指导和培训的要求,对项目的内容、实施范围和目标等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正,确保主题内容与国家大学英语或高职英语教学改革方向和要求一致,以利于整推进大学英语和高职英语教改研究与实践。

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的项目将予以淘汰。

二、入选项目参照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加强专项管理要求。

项目所在院校要按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

届时将视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察评估,通过的项目将发文通报,效果显著的非资助项目将协调资助单位给予奖励;未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项目将取消项目资格并追回经费。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2009年广东省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本科立项入选资助项目表序号层次学校名称项目名称负责人资助金额1.本科华南师范大学师范生大学英语通识能力检测研究与实践廖定中50002.本科中山大学智能化自主学习环境下的英语听力测试与学习吴克蓉50003.本科广州中医药大学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中结合专业特点完善提高课程设置陈媛50004.中山大学长学制(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EMP教学改革-EMP课程体系研究与实践王亚娜50005.本科广东警官学院以服务行业为目标的大学英语应用能力培养方式实验研究李响50006.本科华南师范大学以认知语用路向为指引的模块式大学英语口语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孙世明30007.本科广东海洋大学多元互动的课堂教学与网络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实证研究郭遂红30008.本科广东商学院基于珠三角发展规划人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英语能力培养方案及实践黄华30009.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英语能力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许能锐300010.本科茂名学院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大学英语视听说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徐义云300011.本科广东医学院行业导向的大学英语0+X教学模式研究杨劲松300012.本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高等农业院校大学英语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李磊300013.本科广东工业大学立体化大学英语课程设置的研究与实践陈晓茹300014.华南理工大学理工类院校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建设与实践韩金龙300015.本科韶关学院地方高校大学英语拓展课程内容体系的研究安晓灿3000序号层次学校名称项目名称负责人资助金额1高职广东警官学院高级职业英语检测题库研究与建设向前进50002高职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基于互联网和多种安全机制的英语网络考试系统及其实现方法梁武5000高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基于目标工作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英语读写技能(中级)研究与教学内容开发吴寒50004高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基于目标工作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英语能力研究及教学内容的开发宁顺青50005高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基于目标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英语综合技能的检测题型模式研究与实践温志30006高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基于岗位的职业英语基本核心技能研究与教学内容开发研究与实践梁悦30007高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英语综合技能(高级)研究与教学内容开发研究与实践杨国民3000高职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基于目标工作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英语听说技能(初级)研究与教学内容开发余培英30009高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广东省高级职业英语证书测试题型研究与实践陈军洲300010高职广东警官学院基于目标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英语读写技能(初级)的研究与实践王雨梅300011高职广东省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英语教学贯彻“面向社会、针对岗位、提高能力、促进发展”方针的研究与实践谭玲300012高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基于目标工作岗位群的职业英语基本技能和教学内容的开发研究与实践顾忆华3000高职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基于网络平台的高职高专自主学习研究与实践张云勤300014高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基于工作岗位群的核心职业英语高级阶段听说技能研究与教学内容开发研究与实践姚嘉五300015高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英语》测试统计分析系统研究与实践甘利3000序号层次学校名称项目名称负责人资助金额1高职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特色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模式研究与实践向云夫2高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模因论视角下高职公共英语项目导向教学模式探究与实践袁行非资助3高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基于职业教育理念的高职公共外语课程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马俊波非资助4高职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英语阅读能力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汤义贤非资助5高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于工作岗位群的职业英语能力测试研究与实践刘颖非资助6高职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行为导向法在酒店管理专业公共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与实践陈江生7高职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改革和完善大班英语教学的教学形式提高学生的职场竞争力研究与实践陈晓芬非资助——结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9.11
•【字号】粤教高函〔2015〕197号
•【施行日期】2015.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5〕197号各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34号),经校级结题验收、省级审核和公示等程序,同意韩光道主持的《高职院校全员协同型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创新》等30个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详见附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请有关高职院校结合实际,加大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第一批)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多媒体教学管理部
语音实验室系统
广州蓝鸽有限公司
174,530.00
多媒体教学管理部
语言教学软件
凌极
257,000.00
多媒体教学管理部
多媒体语言实验室系统
日本JVC公司
424,880.00
多媒体教学管理部
粗纱机
江苏宏源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纺纱实验室
摩擦纺纱机
浙江省纺织机电研究院
170,000.00
分析测试中心
光源光电色综合测试系统
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
538,000.00
分析测试中心
付立叶红外光谱仪
布鲁克光谱仪器亚太有限公司
989,925.00
分析测试中心
超高分辨率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

2,857,536.00
分析测试中心
高温样品台用真空泵
莱宝公司
103,000.00
分析测试中心
喷涂仪(溅射仪)
视频编辑系统
日本SONY公司
205,000.00
多媒体教学管理部
视音频非线性编辑系统
广州波视多媒体公司
195,000.00
多媒体教学管理部
礼堂音响系统
江门广播电视设备公司
188,000.00
多媒体教学管理部
语音实验系统
广州蓝鸽
174,530.00
多媒体教学管理部
语言实验室设备
北京
255,165.00
教育技术部
荧光分光光度计
日本岛津
139,500.00
精密仪器室
傅立叶红外光谱分析仪
尼高力公司
348,500.00
化工专业实验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粤教高函[2012]201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01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1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等19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近期拟出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3年起至2014年止。

以前成立的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取消。

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组建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5: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二级指标
分值
一、实验教学
40%
1、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10
2、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
10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0
4、教学成果与教学效果
10
二、实验队伍
20%
5、队伍建设
10
6、队伍现状
10
三、管理模式
20%
7、管理体制
3
8、信息平台
9
9、运行机制
8
四、设备与环境
20%
10、仪器设备
9
11、维护运行
6
12、环境与安全
5
特色项目(10分)
实验中心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的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二、评审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1
④实验教材不断改革创新,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自主训练
1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①重视实验技术研究,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方案设计有利于启迪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
2
②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以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方式
4
③实验教学手段先进,引入现代技术,融合多种方式辅助实验教学
2
②维护措施得力,设备完好
2
③仪器设备维护经费足额到位
2
3、环境与安全
①实验室面积、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实现智能化
2
②实验室设计、设施、环境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_20-3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_20-32

粤教高函〔2012〕20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创新与实践》等193个项目作为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立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省财政将对部分项目进行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应对省财政资助项目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对非资助项目按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研究、改革与实践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学校对立项项目资助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额分配、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

二、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日常管理和结项主要由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2012年度立项项目自2012年12月开始计算,建设期为2-3年。

其中,2013年1月15日前,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开题,并提交调整过的项目申请书(含资金预算)和开题报告书。

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底,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年度报告书和教改项目管理报告。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论证,并提交学校项目管理报告、结题验收登记表和项目相关成果材料;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需要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又未作说明的,将撤销项目立项,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同时减少项目承担学校的申报名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承诺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

各项目承担学校应为项目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如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批准。

粤教高〔2007〕199号

粤教高〔2007〕199号

粤教高〔2007〕199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的
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和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通知》(教高厅[2007]25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7]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省79所高校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和评选基础上,向我厅推荐了194门课程参加省级高校精品课程的评选。

经组织专家评审、评议和公示,88门课程入选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名单请见附件)。

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评选工作,建立国家、省、学校三级精品课程体系,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高校要做好国家、省和高校精品课程等优秀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

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项目,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使其顺利上网运行并免费开放。

同时,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和更新其内容,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我厅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精品课程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入选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的网上运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滚动建设。

附件: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预防医学专业分析化学实验规范化操作探讨

预防医学专业分析化学实验规范化操作探讨

经集体备课时的讨论 , 以化学分析 比赛 中基本操作
的 常见 问题 为引 导 , 如 移 液 管润 洗 时 不 能 直 接从 容 量 瓶 里 吸取 待吸液 等 等 。这样 可 以促 进 学生 积极 思
1 . 3 演示 式 目前 , 网络教程 和视 频作 为一 种全 新 的学 习手 段 , 具有 生 动 、 直 观 的特 点 , 已成 为大 多 数 学 生 自我 学 习 的重 要途 径 。但 由于有关 分 析化学 实 验 的很 多 网络教程 编 写 者 的层 次参 差 不 齐 、 公 开 发 表前 并未 经过 严格 的审 校 等 因素 , 可 能 导致 分 析 化 学实 验技 能训 练 中的注 意事项 和操 作 细节并 不规 范 和科 学 , 容 易 给学 生 带 来 一定 的误 解 。 比如 移 液 管 移 取溶 液操 作 时 , 有 的教 材 要求 从 移 液 管 放 出溶 液
时, 待液面下降到管尖后 , 将移液管尖靠瓶内壁旋转 周, 再将 移 液 管 移 去 , 这 样 的操 作 表 面 上 合 乎 规
范, 但 因管 尖与瓶 壁 间 的毛 细作 用 力 会 增 加 移 液 的
这就需要带教教师采用探 究式教学设计 , 如在 “ 容
体积 , 因此规范 的操作应该 是 , 待 液面下降到管尖
基础 医学 教育 , 2 0 1 4年 2月 , 第 1 6卷第 2期
・l 1 7・
预 防 医 学 专 业 分 析 化 学 实验 规 范化 操 作 探 讨
邹 志辉 , 王 梅 , 陈漫 霞 , 陈红红 , 白 研, 杨 冰仪 , 毋福海, 余 日安 (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广
生 自我 实践 和验 证 , 这 样 既 可 以培 养 学 生 独立 思 考 和 自我 解决 问题 的 能力 , 也 可 以提 高 学 生 学 习 的 主

基于创新实践能力强化的工程水文与水利计算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基于创新实践能力强化的工程水文与水利计算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收稿时间]2023-06-13[基金项目]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珠江-水文水资源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粤教高函〔2017〕214号);中山大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河口水循环过程虚拟仿真实训”(教务〔2020〕103号);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基于水土交融和科教融合的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研究”(教务〔2021〕93号)。

[作者简介]刘丙军(1976—),男,湖南人,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水资源系统分析。

[摘要]工程水文与水利计算课程是水利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核心课程。

文章针对工程水文与水利计算课程中存在的课程知识创新性不足、教学手段单一、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围绕新工科和“卓越工程师”教育体系对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为目标,提出工程水文与水利计算课程建设需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教学模式、重视前沿学科知识、强化课程实践教学等措施,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创新能力。

[关键词]工程水文与水利计算;创新实践能力;课程改革;教学模式[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3)20-0062-042023年10University Education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高等学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理念与目标正不断发生变化。

2018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指出,“为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教育体系,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深入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建设一批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多主体共建的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产业急需的新兴工科专业、体现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新课程等”[1]的要求。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我厅对2013年制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8年3月7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校实验室(包括各类实训、训练室),是隶属高校或依托高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以建立和维护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室灾害性风险,避免职业伤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工作基本宗旨。

践行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基本宗旨是高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实行长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当把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到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中,同规划、同部署。

第六条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责任人负责制,主要责任人包括:学校主要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本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级单位在此是指学校院(系)、所、中心、处等与实验室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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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入选名单公布
粤教高[2007]176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

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现场考察等环节,确定华南理工大学力学教学实验中心等29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附件1)。

同时,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确定茂名学院化学与化工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等5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附件2),由学校参照国家、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加强建设,经申请组织专家考察评审后予以确认,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在本科院校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示范中心(含建设项目)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承诺条件加强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一步推进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建设工作,以利于形成国家、省和高等学校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为契机,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实验室管理,学习借鉴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水平。

附件:1.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华南理工大学工业培训中心
2.华南理工大学力学教学实验中心
3.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教学实验中心
4.暨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
5.暨南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中心
6.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7.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技能实验中心
8.华南农业大学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9.南方医科大学医学影像数字仿真教学示范中心
10.南方医科大学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11.南方医科大学中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12.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3.华南师范大学区域环境分析与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4.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6.广东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7.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与网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8.广东工业大学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9.汕头大学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广东海洋大学航海技能训练中心
21.广东药学院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工业实训中心
23.韩山师范学院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4.广州大学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5.广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6.深圳大学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
27.深圳大学生物科学教学实验中心
28.五邑大学化工与环境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9.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
附件2:2007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茂名学院化学与化工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韶关学院应用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嘉应学院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惠州学院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肇庆学院光机电一体化综合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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