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合集下载

武汉实施《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思考

武汉实施《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思考

武汉实施《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思考涂剑;殷毅;凌利
【期刊名称】《规划师》
【年(卷),期】2012(028)011
【摘要】为了更好地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镇控
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武汉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其中的编制内容、审批办法、动态维护等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思考,提出了“编管结合、动态维护”的控制性详
细规划编制、审批、使用、维护的新思路.其中,“编管结合”指从功能控制、用地
指标、城市运作基本保障设施和“四线”四方面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面向管理和实施;“动态维护”指基于“一张图”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使用
和维护工作.
【总页数】6页(P44-49)
【作者】涂剑;殷毅;凌利
【作者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制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编制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制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1.2
【相关文献】
1.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J],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J],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J], 姜伟新;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J], ;
5.整体控制、面向实施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J], 张须恒;张永红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6.2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2013年7月30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盛洪涛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议审议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必要性我市于2006年制定了《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也提出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幸福武汉”的目标,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新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分必要。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也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在调整范围、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公众参与、规划许可、处罚标准等方面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已不能适应目前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

此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的规定较为原则,有的问题没有规定,为了贯彻实施上位法,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

目前,成都、西安、杭州等12个副省级城市均已先后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发挥城乡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先导作用的需要。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稿)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稿)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稿)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二○○八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一条 (5)第二条 (5)第三条 (5)第四条 (5)第五条 (5)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6)第六条 (6)第七条 (6)第八条 (6)第三章建设强度控制 (8)第九条 (8)第十条 (8)第十一条 (8)第十二条 (8)第十三条 (9)第十四条 (9)第十五条 (9)第十六条 (9)第十七条 (9)第十八条 (10)第十九条 (10)第二十条 (10)第四章建筑规划设计 (11)第二十一条 (11)第二十二条 (11)第二十三条 (12)第二十四条 (12)第二十五条 (13)第二十六条 (14)第二十七条 (14)第五章建筑间距 (15)第二十八条 (15)第三十条 (15)第三十一条 (15)第三十二条 (15)第三十三条 (17)第三十四条 (17)第三十五条 (17)第三十六条 (17)第三十七条 (18)第六章建筑退让 (19)第三十七条 (19)第三十八条 (19)第三十九条 (19)第四十条 (20)第四十一条 (20)第四十二条 (20)第四十三条 (20)第四十四条 (20)第四十五条 (20)第四十六条 (20)第四十七条 (21)第四十八条 (21)第四十九条 (22)第五十条 (22)第五十一条 (22)第五十二条 (22)第五十三条 (22)第五十四条 (23)第五十五条 (23)第五十六条 (23)第五十七条 (23)第五十八条 (23)第五十九条 (23)第六十条 (24)第六十一条 (24)第八章城市交通工程 (25)第六十二条 (25)第六十三条 (25)第六十四条 (25)第六十五条 (25)第六十六条 (25)第六十七条 (25)第六十八条 (26)第七十条 (27)第七十一条 (27)第七十二条 (28)第七十三条 (28)第七十四条 (29)第七十五条 (30)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 (31)第七十六条 (31)第七十七条 (31)第七十八条 (31)第七十九条 (32)第八十条 (32)第八十一条 (33)第八十二条 (33)第八十三条 (33)第八十四条 (33)第八十五条 (33)第十章附则 (34)第八十六条 (34)第八十七条 (34)第八十八条 (34)附录1制订依据 (35)附录2名词解释 (35)附录3面积计算规定 (38)附录5停车位计算 (45)附录6附表 (47)附录7附图 (66)附录8武汉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细则 (7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计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计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计划编制技术规定1.总则1.0.1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增进城市建设的有序进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计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城市计划编制办法》、《城市计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控制性详细计划是以城市整体计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整体计划或分区规范用意为目的,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利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计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计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整体计划或分区计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计划编制层次。

1.0.3控制性详细计划的计划对象主如果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域。

其计划功效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控制性详细计划依法经本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编制控制性详细计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计划基础资料2.0.1编制控制性详细计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进展历史、现状及计划等情形作深切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编制控制性详细计划应搜集以下基础资料:2.0.3.1城市整体计划或分区计划对本计划区的计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计划资料;2.0.3.2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2.0.3.3人口散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散布、人口组成等;2.0.3.4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2.0.3.5公共设施计划与散布情形;2.0.3.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计划资料;2.0.3.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品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利用状况、开发方式等;2.0.3.8所在城市及地域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2.0.3.9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2.0.3.10有关部门对该地域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要点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要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试行)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8年11月目录1、设计标准 (4)2、软硬件要求 (4)3、制图精度 (4)4、坐标系 (4)5、地形图 (4)6、图层一般性规定 (4)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5)7.1图层命名规则 (5)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6)7.3 图面制图要求 (9)7.4 法定文件示例 (12)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2)8.1图层命名规则 (12)8.2 相关制图要求 (13)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14)8.4 指导文件示例 (15)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15)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17)10、文字标注 (17)11、图纸版式 (18)12、出图设置 (18)1、设计标准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2、软硬件要求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形图外不得使用外部引用(xref);(2)图例内填充色应按本标准规定统一填色;(3)同一图层应采用同样的名称、线型、色彩;(4)图层按照本图层所表达内容的英文代码或拼音缩写表示,采用统一命名;用地性质图层的代码根据《武汉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大类、中类和小类进行分类和表达;五线、市政图层的代码用所属用地性质代码表示;地形、建筑评价等图层采用英文表示,如“Landform”表示地形层,“label”表示注记层;(5)编制成果数据应清除垃圾或不相关图层;(6)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和基础图件。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2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2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优先发展生态文明,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合理和环境质量提升。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的战略性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长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包括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生态绿地等,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提升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筑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市发展及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有实际可行性。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土地用途和规模布局的控制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的规划,提供合理便利的交通条件,保障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

第四章专项规划第十二条专项规划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涉及特定领域的规划,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

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具体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特定领域的发展和保护。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合理规划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措施,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试行)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8年11月目录1、设计标准 (3)2、软硬件要求 (3)3、制图精度 (3)4、坐标系 (3)5、地形图 (3)6、图层一般性规定 (3)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4)7.1图层命名规则 (4)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5)7.3 图面制图要求 (8)7.4 法定文件示例 (11)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1)8.1图层命名规则 (11)8.2 相关制图要求 (12)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13)8.4 指导文件示例 (13)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14)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15)10、文字标注 (16)11、图纸版式 (16)12、出图设置 (16)1、设计标准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2、软硬件要求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形图外不得使用外部引用(xref);(2)图例内填充色应按本标准规定统一填色;(3)同一图层应采用同样的名称、线型、色彩;(4)图层按照本图层所表达内容的英文代码或拼音缩写表示,采用统一命名;用地性质图层的代码根据《武汉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大类、中类和小类进行分类和表达;五线、市政图层的代码用所属用地性质代码表示;地形、建筑评价等图层采用英文表示,如“Landform”表示地形层,“label”表示注记层;(5)编制成果数据应清除垃圾或不相关图层;(6)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和基础图件。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4、附件 (11)1、总则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2•【字号】武政〔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2日武汉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多规合一”规划体系第三章“多规合一”规划审批第四章“一张图”空间规划管理平台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工作要求,完善全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综合管控作用,推进全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多规合一”,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为核心,以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规划等为约束,以各类专项规划为支撑,构建形成的全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通过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的全过程合一,实现城乡空间统筹发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多规合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多规合一”统筹协调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多规合一”工作的具体部署。

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负责全市“多规合一”的统筹协调、体系构建、审查组织、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新城区和开发区、风景区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多规合一”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相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由以下单位按照“多规合一”工作需要,牵头推进相应类型规划的标准制定、规划调整、意见汇交、监测评估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国民经济、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类规划;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牵头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空间开发类规划;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环境保护类规划。

1-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稿)

1-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稿)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稿)1、总则1.1为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规划编制的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武汉市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不包括风景区),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个层次,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内的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居住区级及以上公共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规划控制。

控规导则主要是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

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规管理单元为平台,对单元内主导用地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各类设施进行规划控制。

控规细则主要是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并用于日常的规划管理。

1.4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划分为法定文件和指导性文件两部分。

法定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依据,必须予以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指导文件是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指导依据,必须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1.5控制方式主要有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

点位控制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7本规程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1.8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控规导则的法定文件主要包括功能定位、“五线”(即红线、绿线、紫线、黄线、蓝线、黄线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其他控制;指导文件主要包括人口规模、规划用地控制、管理单元划分、建设强度指标控制。

2.1法定文件2.1.1功能定位控制确定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

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四)合理和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蔬菜基地及其他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五)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及重点建筑,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武汉市主城区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例黄宁熊花[摘要]基于《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技术编制与管理实施进行衔接,笔者以《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研究制定作为契机,从编制目标着手,对规划体系、管理单元以及编制内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控制内容要求,期于建立起适用于管理便于公示、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框架以及内容体系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武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其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及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法理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核心要求一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依法行政,二是修改控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这些新条款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控规编制、审批、管理程序,同时也对编制控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技术要求。

控规实施近30年,“如何编控规、如何用控规”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有摸索和创新,也有经验和教训。

面对《城乡规划法》,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又将引发新一轮的控规实践。

笔者作为《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制定及控规编制的参与者,结合武汉市实践,对控规的编制方法和内容进行如下探讨。

1 武汉市99年版控规编制和实施情况99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经国务院批复后,武汉市全面展开了主城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上轮总体规划(1996年)确定的“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结构,以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地区为规划范围,将243平方公里用地划分为90个控规(编制)单元并进行统一编码,按照用地规模分为“控规片-街坊-地块”三级用地控制模式。

控规确定了地块用地性质及编码、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7项规定性指标以及建筑形式、色彩、人口容量等6项引导性指标该项工作于2002年完成,历时间3年(附图1),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武政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0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武汉跨越发展,我市启动了《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编制工作,同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三大规划统称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科学、务实、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与“十三五”规划有效衔接,研究我市2049年迈入世界城市行列的发展路径,明确我市2016—2030年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方向,为武汉中长期城市发展提供指导。

二、工作组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按照“全市统筹、专家领衔、专业团队、开门规划”的原则,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统筹成立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武政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有权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相关程序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4、附件 (11)1、总则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是关于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一些相关内容:
1. 建筑规划管理范围: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的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特殊规划等。

2. 规划编制程序: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的编制程序,包括规划调研、方案设计、规划审核和批准等环节。

3. 规划要求: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的各项要求,包括空间布局、建筑形态、绿地保护、景观规划、交通规划等。

4. 规划审核和批准: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审核和批准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环保性等方面的审核。

5. 建筑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

6. 建筑规划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规划实施的监督、规划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上述只是一些概括性的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要参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具体文件进行了解。

第 1 页共 1 页。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6.25•【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13年7月30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谢世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项目之一。

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同志领导下,提前介入起草工作,按照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起草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审慎开展一审前各项工作。

下面,我就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开展该项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委员会将协助常委会制定条例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在深入总结去年城市综合管理、轨道交通条例和今年房屋安全、城市绿化条例等立法经验基础上,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起草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前介入起草工作。

2012年,条例列为常委会调研项目后,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规划局开展专题调研。

条例列为常委会2013年立法项目后,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立法专班工作,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细化责任,深入调研,扎实推进。

二是开门立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为了切实掌握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委员会结合督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2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尤其是在调研起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文稿过程中,抓住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等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活动。

深入江岸、江汉、硚口、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区,听取开发建设单位、基层管理部门、街道、社区代表、村民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0XX年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0XX年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0XX年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武汉市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

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武汉市控规审查、审批及备案0723-1吴之凌老师

武汉市控规审查、审批及备案0723-1吴之凌老师

3、武汉市的做法
(1)地块指标的分级确定 采用三级控规编制体制(控规编制单元---控规管理单元---地 块),主要以控规管理单元为载体,根据分区规划对各类用地和设 施所提出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内容进行进一步落实和细分。 强制性内容作为法定控制要求主要落实在管理单元层面。
3、武汉市的做法
(2)设施、绿地的分类控制方法 武汉市控规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的控制采取 四种方法,分别是:虚线控制、实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
2、控规成果技术审查流程
2、控规成果技术审查流程
预审之后,经局技委会审查,通过之后按照法律规定公示,报规 委会审议后,由市政府审批。
实际上,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较强,成果规模较大,时效 性要求也高,武汉市采取的是由市政府授权规划局审批的做法,以提 高效率。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指导文件 1、技术指引 (1)总则 (2)人口规模 (3)用地布局 (4)建筑高度控制 (5)城市设计指引 (6)交通及配套设施 要求 (7)建筑后退道路红 线控制 (8)机动车出入口控 制 (9)其他规定 2图纸 (1)管理单元指导性 内容控制图(1:2000)
控规细则成果结构
附件 1、现状调研报告 2、规划说明书 3、图纸 (1)管理单元划分图 (1:5000) (2)用地现状图(1: 2000) (3)现状权属图(1: 2000) (4)地块划分图(1: 2000) (5)土地利用规划图 (1:2000) (6)专项工程规划(1: 2000) (7)规划结构图 (8)特色意图区规划图 (9)建设强度控制图 (10)景观视线及建筑 高度控制图
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 定。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用 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
(11)
1
行。


整体控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7本规程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1.8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控规导则是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

主要以落实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
强制性
2.1
2.1.1
(1
(2
(3
(4
确定江、河、(包括长江、汉江)、湖(包括主城区小南湖、换子湖、菱角湖、西湖、北湖、竹叶海、塔子湖、机器荡子、后襄河、四美塘、野芷湖、杨春湖、东湖、沙湖、内沙湖、月湖、三角湖、莲花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龙阳湖、墨水湖、紫阳湖、南湖、水果湖、晒湖等26个湖泊)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5)城市基础设施黄线
确定铁路线、堤防保护线、排水廊道线、11万伏以上的高压廊道线和水厂、电厂、气源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公交场站、给水加压站、雨水泵站、
变电站、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辆停保场等市政设施,共16类;
2.1.2公益性公共设施
确定各类市、区(包括行政区和地区)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控制规模和点位;确定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控制规模和控制范围;确定市、区级社会福利设施控制规模和点位;确定武汉市中小学教育设施规模和控制范围。

2.2指导性内容
对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的描述,突出其功能的特殊性。


号线以2.2.7
务设施相关指标、绿化指标和控制要求。

在分区范围内,以控规编制单元为基础,初步划定规划管理单元。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控规细则以《控规导则》为依据,以控规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分区规划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所提出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内容进行进一步落实和细分,是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

其内容包括强制性和指导性两个部分。

3.1强制性内容
(1)管理单元划分
落实和校准各管理单元范围线。

(2)用地性质控制
确定各管理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和用地非兼容性控制。

主导性质按照管理单元承担的市、区级重要功能或用地规模超过50%的使用功能确定。

(3)平均净容积率
3.1.2
(1
(2
位;

(3)城市紫线控制
落实《控制导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控制要求。

划定管理单元中市级、区级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4)城市蓝线控制
落实《控规导则》对水体保护蓝线的控制要求。

(5)城市黄线控制
落实《控制导则》对城市基础设施黄线的控制要求。

进一步确定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楼、邮政局、加油加气站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点位控制要
求。

确定污水泵站、储气站、天然气接收站、热力中继泵站、及其他专用管廊的规模及界线。

对黄线控制用地采用虚线控制和点位控制两种方式。

要求进行虚线控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对其用地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作出更改,但可根据下层次规划或具体设计方案对用地的边界形状略作调整;要求进行点位控制的设施,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它项目进行联合建设,并在用地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其用途、面积、配置要求等。

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非经营性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由用
3.2
(1
(2
(3
(4
(5
(6
(7
(8)配套设施:参照相关规划法规,根据管理单元内用地性质,确定规划配置的居住区以下级别配套设施内容及数量,包括开闭所、公共厕所、托儿所、邮电所、街道办事处等。

(9)停车泊位:参照相关规划法规,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下限。

(10)地下空间开发指引:明确地块地下空间的建设容量及指导建议,明确地下空间之间及与其他地下设施的连同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强度、功能、深度及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意见。

(11)建筑限高控制指引:依据《控规导则》以及特色意图区规划控制需要,确定管理单元内
各类用地建筑高度上限,作为地块规划建设咨询的依据。

(12)建筑退界:确定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下限值。

(13)出入口控制:确定允许的适宜机动车开口位置或不允许开口的限制地段。

特色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及空间特色塑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轨道交通建设等需要,具有特殊规划建设控制及管理要求的区域。

根据管理单元中的特色意图区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

4、
4.1
(1
(2)编制单元开发强度指引图(1:5000)
(3)编制单元特色意图分区指引图(1:5000)
(4)编制单元市政设施控制指引图(1:2000)
(5)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及人口控制指引图(1:5000)
(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用地规划图
(4)空间结构图
(5)公共设施布局图
(6)绿化体系布局图
(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8)综合交通规划图
(9



4.2
“五线”法
(1
(2
(3
(4)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控制
(5)特殊要求
(6)名词注释
(1)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图(1:5000):标明控规片区内的管理单元划分界线及编号
(2)管理单元强制性内容图:(1:2000):反映各管理单元强制性控制要求,包括管理单元建设控制、“五线”控制及公益性公共设施要求。

(1)管理单元指导性控制图(1:2000)
(1
(2
(3
(4
(5
(6
(7
(8
(9

⑦消防工程规划
⑧特殊建设项目规划(如城市地下空间、军事设施等)(11)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图(1:2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