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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性规则,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性制度。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完备性和统一性。
2. 法律的特征(1)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分贵贱、贫富、民族等因素。
(2)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规则必须得到强制执行,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相对稳定性: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不会随意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来变更。
(4)完备性:法律必须是一整套相互配套的规范,任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5)统一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统一实施的,不同地域应该有一致的法律规范。
二、国家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原则和根本任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律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行政事务。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地方行政事务。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各部门的行政事务。
6.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
三、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责任。
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等。
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法律基本常识1.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为16岁及以上。
2.年龄在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负刑事责任。
3.年龄在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4.年龄不满16周岁的人因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但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加强看管和医疗。
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7.《刑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犯罪者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8.任何公民非经XXX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是宪法规定。
9.《刑法》规定,醉酒犯罪者应负刑事责任。
10.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3.【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但过失犯罪除外。
14.【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以累犯论处。
1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17.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是自首。
18.下列情形之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一、法律的概念及特点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公告并实施的强制性规范。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护社会利益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主要特点包括规范性、强制性、广泛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
通常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可能存在差异,但都要遵循其内部的逻辑和层级关系。
三、宪法宪法是一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通常具有法律层级最高、拥有最高效力的特点。
四、刑法刑法是规范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的法律规范。
它通过明确不同犯罪行为的定义以及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民事权利的产生、行使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民法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等不同领域的规定。
六、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职权以及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规范。
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七、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不同形式,具体根据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规定而定。
八、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以及违约时的责任等内容。
合同法的目的是确保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九、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
它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并规定了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和救济方式。
十、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以上是法律基础知识的一个汇总,涵盖了法律的概念及特点、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劳动法等重要内容。
2020民法知识点总结
2020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开始于出生时,终止于死亡。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成年人民事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
另外,根据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成为了法定责任。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依法拥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新《民法典》中对法人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强调了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2020年关于法人治理的相关法规也得以修订,加强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020年,对于人身权利的保护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新《民法典》中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婚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此外,新《民法典》还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做出了规定,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在财产权利方面,2020年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对不动产的规定上。
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等。
对于不动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得到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对于不动产的登记和转让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2020年,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民法典》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有真实意思,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
此外,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请求权的保护也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0年,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得到了一些调整。
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此外,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也得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打击。
五、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主体依法订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2020年,对于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的行为,即犯罪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3)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即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3.刑法中的罪名和刑罚:刑法中规定了多种罪名和刑罚,包括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故意杀人罪等。
不同的罪名对应着不同的刑罚,例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4.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刑法中规定了量刑原则,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前科等因素。
在判决时,法官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刑期的长短。
5.刑法中的法定刑和量刑范围:刑法中规定了法定刑和量刑范围,即对于每种罪名,刑法中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和量刑范围。
法定刑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刑罚,而量刑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刑罚的最高和最低限度,法官在判决时需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量刑。
6.刑法中的免责和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刑法中规定了一些免责情形和从轻、减轻处罚情形,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首等,这些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犯罪人的刑罚。
同时,刑法中也规定了一些情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例如犯罪人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
这些情节可以在量刑时被考虑。
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分为减刑期和加刑期,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和矫正情况,可以减少刑期或者增加刑期。
4)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
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受到极其严厉惩罚的罪犯。
5)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极其严厉的刑罚。
我国对死刑的适用非常谨慎,只有在极其严重的罪行中才会被判处死刑。
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并且要在公开场合进行,执行方式必须人道。
附加刑的刑种:1)罚金指犯罪分子应当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钱款。
罚金的数额一般是根据犯罪所得或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的,不能超过犯罪所得或者造成的损失的三倍。
2)剥夺政治权利指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被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自由等政治权利。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律基础知识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知识知识点总结法律是指规范人们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和准则。
它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
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解法律基础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遵纪守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一些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总结。
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规范社会公民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特殊规范。
其本质是人类社会长期实践的成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个人权益的工具。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约束性。
二、法律的种类1.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据。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
2.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保证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刑法律刑法是规定一定的犯罪行为和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4.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为了调整和维护民事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
5.商法律商法是为了规范商业活动而制定的法律。
商法包括公司法、商标法、合同法等,其目的是保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6.劳动法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法律种类,不同的法律种类具有不同的法律内容和适用范围,但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贵贱、富贫。
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权力的基本设施。
2.法律实体约束原则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言论、意志、财产都具有约束作用,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允许的,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以下为民法典的94个要点。
一、总则编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基础》知识整理(红版)
法律基础知识整理—红版第一章社会主义法律原理第一节法的概念和本质一、法的特征1、法是调控社会关系或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具有国家意志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 国家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普遍约束力法律与政策的区别:•1、全党意志的体现,可以公开,可以是“内部”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必须是公开的•2、可以主要由或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以规则为主,不能仅限于原则性规定;•3、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保证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政党的政策是政党在政治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政治决策。
二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3、法是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4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是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最深刻揭示和科学概括。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二节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警示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政治作用刑法的作用行政法的作用民法的作用2、法的社会公共作用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化大生产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与交换秩序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条件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各种社会关系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概念和本质一、社会主义法的特征1、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国家意志,是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3、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统一4、社会主义法的目的是维护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平等性和正义性的统一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社会主义的目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一国两制”的关系法系•概念: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精品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基础常识知识点复习精讲
法律基础常识知识点复习精讲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020年考研政治复习法律基础要点总结
2020年考研政治复习法律基础要点总结法律基础第一章要点总结一、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
从理想的性质划分,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从理想的层次划分,有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从理想的对象划分,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从理想的内容划分,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理论前提。
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的原因: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反映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本质和博大胸怀,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指明了正确方向,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与方法。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革命性和崇高性相统一的思想体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理论指南。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持久的生命力。
《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160 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感召力。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的历史。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这鲜明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重视实践、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的基本特征。
胡锦涛指出:“必须认识到,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实现共产主义这个最终目标前进的。
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确定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地推进我们的事业。
”说明了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统一的。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法律基本常识1.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宪法内容)9.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表述错误。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由于外因未得逞,在主观意志上并未放弃。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行为中途由于主观意志停止、放弃或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
)13.【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4.【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法律基础知识汇编宪法一.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民主集中制原则;(4) 法治原则。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954 年9 月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 年和1982 年做了全面修改。
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国体、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国家政体1.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经济制度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国家政体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简答)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3 条至第5 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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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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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1、立法的指导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2、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先进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3、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合法、及时。
4、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事实求是,有错必纠。
5、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6、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
7、法的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又称“法的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
8、法律的分类: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又称诉讼法);成文法和习惯法(不成文法)。
9、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标准等等)10、法律体系:是指在一个国家里,由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诉讼程序法。
11、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2、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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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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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犯罪的基本知识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民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物权与所有权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人身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