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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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关于气瓶安全的技术规程。

该规程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

根据TSG23-2017规程,气瓶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料选择和加工工艺要求得到严格控制。

对于不同种类的气体,规程还规定了不同的安全要求,以确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该规程还规定了气瓶的检验和检测要求,包括材料性能测试、外观检查、瓶内压力测试、爆破试验等。

气瓶的使用和维修要求也在规程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此外,规程还对气瓶的运输和存放提出了相关要求,以确保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总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17对气瓶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保障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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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液氯气瓶:为三件组装 型式,结构见图2.2-3所 示。它的主要特点是内 部有导管、环形垫板, 气瓶底部有易熔塞底座 和易熔合金塞。
检验标准 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1989 7、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T 13003-1991 8、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 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1999 10、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1991 1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1991 1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 13440-1992 13、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GB 15385-1994 14、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GB 1792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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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四.按制造方法分类 1.冲拔拉伸气瓶 将钢坯料加热冲孔成杯形件,再经拉伸和收口而制成的气 瓶,是我国无缝气瓶的主要型式。 2.管子收口气瓶 将无缝钢管的两端进行封闭加工,制成的气瓶多呈凸形底 ,再装上底座,以解决气瓶站立的稳定性问题。国外采用 此种加工方法的气瓶较多,但有时将加工完成的凸型底顶 成凹型底,这样从外型上就难以分辨是否是管子收口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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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五.按公称工作压力或水压试验压力分类 按公称工作压力或水压试验压力可将气瓶分为: 1.高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8MPa(水压试验压力12MPa)以上的 气瓶。 2.低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8MPa(水压试验压力12MPa)以下的 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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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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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气瓶是贮存压缩气体的容器,其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以及生产效率。

为确保气瓶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的要求和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工作。

3. 责任分工:3.1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由质量控制部门负责;3.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要求进行气瓶的安装工作;3.3 质量控制部门与生产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确保气瓶安装质量。

4. 检验要求:4.1 气瓶安装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密封性等;4.2 气瓶必须经过压力测试,确保其能承受相应压力;4.3 安装现场必须整洁、无杂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4.4 检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5. 检验程序:5.1 预检验:在气瓶安装完成之前,质量控制部门进行预检验,确保安装过程符合要求;5.2 压力测试:在气瓶安装完成后,进行压力测试,确保气瓶能承受相应压力;5.3 最终检验:在压力测试合格后,质量控制部门进行最终检验,包括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密封性等;5.4 检验记录:检验过程中记录相关数据和结果,确保检验过程可追溯。

6. 检验记录:6.1 每次最终检验都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包括气瓶编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6.2 检验记录必须由质量控制部门妥善保存,便于追溯和查阅;6.3 检验记录必须与相关部门共享和反馈,以便改进气瓶安装质量。

7. 监督与改进:公司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改进,包括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气瓶安装质量。

8. 审核与评审:公司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核和评审,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9.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措施和追责。

10.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控制部门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补充。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的资格、职责和必备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气瓶检验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冷气瓶检验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137—198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3 建站审批3.1 建立检验站之前必须通过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向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筹建。

3.2 经批准建站的单位在站址选定后,必须向当地环保、公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经实地考察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和设备安装。

3.3 在厂房完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审查和批准,并报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统一编发检验站号、领取气瓶检验许可证方可实施气瓶检验。

4.主要职责4. 1 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4. 2 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3 进行气瓶表面的涂敷。

4. 4 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4. 5 气瓶改装。

4.6 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气瓶检验评定情况和气瓶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各类气瓶检验总数、合格数、报废数和改装数。

5.基本设施5.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5.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年检量达3000只气瓶的检验站应建立微机数据处理和管理系统。

5.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验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实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实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2
评定
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 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7、瓶口螺纹检查

7.1
7.1.1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 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 损伤。 7.1.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 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一牙 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 超过牙高的1/3。

14.2
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15、检验后的工作Fra bibliotek15.1
检验标记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 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15.2
15.2.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检验结果逐项填入《汽车用 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 由检验单位和钢瓶产权各自存档。钢瓶检验单位应在 钢瓶重新安装后,将对应的车牌号记入档案,以保证 钢瓶的可追朔性。 15.2.2 废瓶销毁 报废钢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应采用压扁或锯切方 式销毁钢瓶,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 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产权单位。
15、检验后的工作

15.3 15.4
5、外观检查

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 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 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 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 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 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 1/40,则该钢瓶报废。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0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gas cylinder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起草任务书,年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起草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则》征求意见稿。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规则》争取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年月,在召开第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明确制造单位、监检机构、检验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且对各类气瓶监督检验大纲、监督检验项目表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烟台分院: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 (1)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2)第四章制造单位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A 无缝气瓶制造督检检验大纲 (6)附录a 无缝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9)附件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0)附录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C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4)附录c 焊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7)附录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0)附件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1)附录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3)附件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4)附录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6)附件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7)附录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附件H 气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表 (30)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1. 引言气瓶是储存和运输高压气体的重要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制定了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气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责任与义务2.1 本单位气瓶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气瓶使用和检验知识,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3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及时上报气瓶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4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工作。

2.5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3. 定期检验流程3.1 气瓶的定期检验按照制定的检验周期和流程进行。

3.2 气瓶的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质检验、压力试验等内容。

3.3 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当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气瓶定期检验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检验数据。

3.4 气瓶的定期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按照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4. 检验记录与报告4.1 定期检验人员应当编制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气瓶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4.2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并在气瓶上进行标识和记录。

4.3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5. 检验结果与处理措施5.1 定期检验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待修复等不同情况。

5.2 对于合格的气瓶,可以继续使用,并在下一次定期检验之前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

5.3 对于不合格的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报废处理。

5.4 对于待修复的气瓶,应当按照检验报告中的要求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经过再次检验确认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一、空气瓶检验周期
气瓶的安全检验应依据《气瓶使用、检验、维修和办理登记管理办法》(GB5100-1994)文中对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来完成,它分为全检和简检两种,其具体检验周期如下:
1.全检:
①柴油机推进空气瓶必须每3年完成一次全检;
②内燃机推进空气瓶必须每5年完成一次全检;
③发动机推进空气瓶必须每6年完成一次全检;
④汽车推进空气瓶必须每6年完成一次全检;
⑤动力装置推进空气瓶必须每12年完成一次全检。

2.简检:
①柴油机推进空气瓶必须每1年完成一次简检;
②内燃机推进空气瓶必须每2年完成一次简检;
③发动机推进空气瓶必须每3年完成一次简检;
④汽车推进空气瓶必须每3年完成一次简检;
⑤动力装置推进空气瓶必须每5年完成一次简检。

二、空气瓶使用年限
《气瓶使用、检验、维修和办理登记管理办法》(GB5100-1994)规定,气瓶的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是指从气瓶出厂之日起计算的最长使
用寿命。

气瓶的年龄必须确认正确,使用超期的气瓶是不允许的,并将依法予以处罚。

不同类型的空气瓶,其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气瓶是用于盛装气体的一种特殊容器,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

为确保气瓶使用安全,我国制定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本规程对气瓶的分类与选用、安全监察与管理、使用与维护、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分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气瓶的分类与选用气瓶按用途可分为工业气瓶、医用气瓶等;按盛装介质可分为压缩气体气瓶、液化气体气瓶等。

在选用气瓶时,应根据气体性质、使用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类型的气瓶。

此外,还需注意气瓶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周期等因素。

二、气瓶的安全监察与管理气瓶的安全监察与管理涉及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程制造气瓶;运输单位要确保气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储存单位要规范气瓶的储存方式;使用单位要掌握气瓶的正确使用方法。

各环节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气瓶安全。

三、气瓶的使用与维护气瓶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专人负责、合规充装、定期检查、正确操作。

使用单位要制定气瓶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气瓶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分析气瓶事故应急处理要迅速、有效,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救援,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调查、分析。

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加强气瓶安全管理。

五、气瓶监察规程的实施与监督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监督,确保规程的贯彻落实。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障气瓶使用安全。

总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为我国气瓶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最新国标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最新国标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技术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和内装填料气瓶的检验机构。

从事气瓶的安全评估机构也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站用气瓶、长管拖车及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的检验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20561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76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Z 700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4.1 检验机构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承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气瓶定期检验以及安全评估工作。

4.2 检验机构应按照TSG Z 7001的要求,建立与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4.3 检验机构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需要外委时,应按照外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4.4 检验机构应满足本文件所要求的通用资源条件和与其所承担的核准项目相适应的专项资源条件。

5 通用资源条件5.1人员条件5.1.1 检验机构应具备适应气瓶检验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力量,人员条件应符合TSG Z 7001的要求。

5.1.2 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检验机构至少配置2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低于Ⅱ级的相应项目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

无损检测外委时,其责任师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低于Ⅱ级的相应项目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5.1.3 检验机构应设安全员。

5.1.4 从事安全评估的检验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中至少有1名持有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或者为从事相关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气瓶管理规定gbt34525

气瓶管理规定gbt34525

气瓶管理规定gbt34525气瓶管理规定GBT34525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气体已成为各行各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

而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气瓶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概述《气瓶管理规定GBT34525》是我国针对压力容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标准文件之一。

该标准旨在保证压力容器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都能够达到最高安全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分类根据用途和结构形式,压力容器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液化气罐车、工业用钢瓶、医用钢瓶等。

而《GBT34525》也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 氧气及其他常见非易爆性气体储存设备;2. 原油及天然气开采装置;3. 石油化工企业中常见易爆性介质储存设备。

三、主要内容1. 设计与制造: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

同时,在制造过程中还需符合材料选用、加工方法以及检验测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 安装与维护:所有压力容器均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安装操作。

同时,在日常维护时也需要注意清洁卫生以及防止机械损伤等问题。

3. 运输与使用:运输前需经过严格检查并符合相关标准文件才能上路行驶;在使用时则需要遵守操作手册所列明的步骤,并确保周围环境无火源或其他危险物品存在。

四、意义与作用通过实施《GBT34525》,可以有效提高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水平,降低事故风险率,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

同时,《GBT34525》还具有以下优势:1. 规范了市场秩序:统一了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使消费者购买到更加放心满意的商品;2. 促进了技术创新:推动了科学技术领域内不断创新改良,并带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智能化数字化方向迈进; 3. 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加强对企业自身责任感落实情况监管,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提高市场竞争优势.五、“十四五”期间展望未来,“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深入推进“智造2025”,大幅提升传统制造产值比例, 推动先进制造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压力容器及气瓶类技术规范、标准

压力容器及气瓶类技术规范、标准

一、压力容器类技术规范∙(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6版)∙(2)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93.12版)∙(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94.6版)∙(4)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87.12版)∙(5)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99.9)∙(6)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03.7版)∙(7)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90.2版)∙(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9)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03.7版)∙(10)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03.7版)∙(1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93.12版)∙(1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管理规定(95.4版)∙(1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04.1版)∙(1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1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16)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二、压力容器类技术标准目录∙(1) GB150-1998《刚制压力容器》∙(2)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3) GB12337-1999《刚制球形储罐》∙(4) GB50094-19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5) GB/T17261-1998《刚制球形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6) GB/T15386-94《空冷式换热器》∙(7) GBI6409-1996《板式换热器》∙(8) GB16749-1997《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9) 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10) GB18442-2001《低压绝热压力容器》∙(11) 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12) JB/T4700-2000《压力容器法兰与技术条件》∙(13) JB/T4701-2000《甲型平焊法兰》∙(14) JB/T4702-2000《乙型平焊法兰》∙(15) JB/T4703-2000《长颈对焊法兰》∙(16) JB/T4704-2000《非金属软垫片》∙(17) JB/T4705-2000《缠绕垫片》∙(18) JB/T4706-2000《金属包垫片》∙(19) JB/T4707-2000《等长双头螺栓》∙(20) JB4710-1992《刚制塔式容器》∙(21) JB/T4712-92《鞍式支座》∙(22) JB/T4713-92《容器支腿》∙(23) JB/T4724-92《支撑式支座》∙(24) JB/T4725-92《耳式支座》∙(25) JB/T4714-92《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6) JB/T4715-92《固定管板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7) JB/T4716-92《立式热虹吸式重沸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8) JB/T4717-92《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9) JB/T4718-92《管壳式换热器用金属包垫片》∙(30) JB/T4719-92《管壳式换热器用缠绕垫片》∙(31) JB/T4720-92《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软垫片》∙(32) JB4721-92《外头盖侧法兰》∙(33) JB/T4722-92《管壳式换热器用螺纹换热管基本参数与技术条件》∙(34) JB/T4723-92《不可拆卸式螺纹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35) JB4726-2000《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36) JB4727-2000《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37) JB4728-2000《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38) JB/T4729-94《旋压封头》∙(39)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加第一号修改单》∙(40) JB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41) JB474733-1995《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42) JB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43) JB/T4736-1995《补强圈》∙(44) 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45) JB/T4740-1997《空冷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46) 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47)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48) JB/T4734-2002《铝制焊接容器》∙(49) 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三、气瓶类技术规范∙(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00.12版)∙(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93.2)∙(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90.8版)∙(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四、气瓶类技术标准目录∙(1) GB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2) GB5100-1994《钢质焊接气瓶》∙(3) 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4) GB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5)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6) GB7512-1998《液化石油气瓶阀》∙(7)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9) GB8336-199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10) GB8337-1996《气瓶用易熔合金塞》∙(11) 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12) GB9552-2001《气瓶疲劳试验方法》∙(13) GB10877-1989《氧气瓶阀》∙(14) 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15) GB10879-1989《溶解乙炔气瓶阀》∙(16) GB11638-1989《溶解乙炔气瓶》∙(17) GB11639-1989《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18) GB11640-1989《铝合金无缝气瓶》∙(19)GB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20) GB12136-1989《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21) GB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22) GB13003-1991《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23)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4) GB/T13005-1991《气瓶术语》∙(25) 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6) GB13076-19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7) GB13077-199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8) GB13438-1992《氩气瓶阀》∙(29) GB13439-1992《液氯瓶阀》∙(30) GB13440-199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31) GB13447-1992《无缝气瓶用钢坯》∙(32) GB13591-1992《溶解乙炔充装规定》∙(33) GB14193-19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4) GB14194-19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5) 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36) 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37) GB15383-199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38) GB15384-1994《气瓶型号命名方法》∙(39) GB15385-1994《气瓶水压瀑破试验方法》∙(40) GB16163-1996《瓶装压缩气体分类》∙(41) GB16164-1996《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42) GB16804-1997《气瓶警示标签》∙(43) GB16918-1997《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44)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45) GB17259-1998《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46) 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7) 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8) 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9) 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50) GB17268-1998《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51) GB17673-1999《液化丙稀、丙烷钢质焊接气瓶》∙(53) GB17878-1999《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54) GB17925-1999《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55) GB17926-1999《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56) GB18248-2000《气瓶用无缝钢管》∙(57) GB18299-2001《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

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15~35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5~20L,环境使用温度为-40~60℃,用于盛装空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氦气、氮气及此类混合气体、一氧化二氮等的复合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70.1圆板牙第1部分:圆板牙合圆板牙架的型式和尺寸GB/T3464.1机用和手用丝锥第1部分:通用柄机用和手用丝锥GB/T3934普通螺纹量规技术条件GB7144气瓶颜色标志GB8335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005气瓶术语GB15382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13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复合气瓶protable fiber-wrapped cylinder以金属材料为内层筒体(亦称瓶胆),其外侧缠绕高强纤维并以树脂固化作为增强层,且公称容积不大于20L的复合气瓶。

3.2磨损abrasion damage气瓶表面与其他粗糙物体反复摩擦而引起的一种表面损伤。

表现为气瓶表面粗糙以及保护层或缠绕层厚度的减少等。

3.3分层delamination撞击引起的缠绕层纤维束之间的分离、纤维束本事的分离或缠绕层与金属内胆外表面之间的分离。

表现为发白的斑痕、表层下又中空的迹象等。

3.4撞伤impact damage由于跌落或钝物击打而造成的缠绕层的裂纹、分层或划伤以及金属内胆变形等。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背景介绍气瓶作为储存压缩气体的器材,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由于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气瓶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济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气瓶检验规范标准和技术。

本文将介绍我国气瓶检验规范标准和技术的相关内容。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气瓶检验检测标准、气瓶使用管理标准、气瓶安全技术标准。

气瓶检验检测标准气瓶检验检测标准主要是指对于储存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混合气体的气瓶在设计、制造、检验、流通和使用过程中所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气瓶制造标准包括气瓶的类型、设计和制造材料、气密性能、检验方法等内容。

2.气瓶检验标准气瓶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以保证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安全可靠使用。

检验标准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壁厚测量、气密性能检查、水压试验、强度试验等多个方面。

3.气瓶检验人员标准气瓶的检验应由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的检验人员进行,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气瓶使用管理标准气瓶使用管理标准主要是指企业在使用气瓶时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气瓶存储和使用场所管理标准包括气瓶存储场所的位置、通风要求、与其他物品的距离限制等要求,以及气瓶使用场所的通风和排气要求等。

2.气瓶储存和使用标识标准包括气瓶的标识、编号、颜色等,以及使用气瓶时的标识和警示标志等。

3.气瓶操作人员管理标准气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操作技能,遵循操作规程,以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气瓶安全技术标准气瓶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是指一些针对具体气瓶类型或使用情况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技术标准液化石油气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特殊要求,如储存和使用场所的防火要求、气瓶操作人员的特殊技能要求等。

2.压缩空气气瓶安全技术标准压缩空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其水分含量和油含量等问题,以避免气瓶内部产生腐蚀、爆炸等危险。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3篇)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3篇)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

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

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

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

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2)是指对存贮压缩气体的气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验和评估,以确保其结构完整、使用安全,并能正常存储和运输气体。

根据国际标准和各国相关法规,气瓶的定期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检查:检查气瓶表面是否有明显的损伤、腐蚀、裂纹等情况。

2. 壁厚测量:通过无损检测技术,测量气瓶壁厚,以评估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3. 泄漏测试:检查气瓶是否存在泄漏问题,包括使用压力测试设备进行内外泄漏测试。

4. 填充物检查:对于某些特殊气瓶,需要检查填充物的性质和含量,以确保其不会影响气瓶的安全。

5. 安全阀检验:检查气瓶的安全阀是否能正常工作,以确保气瓶在超压情况下能释放压力,防止爆炸。

6. 标志和标签:检查气瓶上的标志和标签是否清晰可见,以便使用者了解其使用条件和限制。

气瓶入库验收标准最新版本

气瓶入库验收标准最新版本
3
表面漆色无严重脱落。
4
钢印标记清楚,能够较好识别。
5
附件齐全(瓶阀、手轮、瓶帽)且无损坏。
6
瓶阀侧接嘴处无积碳或焦油等异物。
7
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为外螺纹(右旋)。
8
充装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一致。
9
有警示标签和产品合格证,且标签上的气体名称与气瓶制造钢印中的气体名称相一致。
10
气瓶颜色及字样规范标识,瓶体银灰色,字样为“氩”,字色为深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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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入库验收标准
1.乙炔瓶入库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标准符合判定1来自气瓶瓶体无裂纹、无严重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其它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2
气瓶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3
气瓶表面漆色无严重脱落。
8
充装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一致。
9
有警示标签和产品合格证,且标签上的气体名称与气瓶制造钢印中的气体名称相一致。
10
气瓶颜色及字样规范标识,瓶体淡蓝色,字样为“氧”,字色黑色。
3.氩气瓶
序号
验收标准
符合判定
1
气瓶瓶体无裂纹、无严重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其它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2
气瓶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2.氧气瓶入库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标准
符合判定
1
气瓶瓶体无裂纹、无严重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其它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2
气瓶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3
表面漆色无严重脱落。
4
钢印标记清楚,能够较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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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10、《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7259-1998 1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GB 17268-1998 12、《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GB 17673-1999 13、《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9158-2003
检验标准
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8334-1999 2、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1-1997
3、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 9252-2001
4、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GB 11639-1989 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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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检验标准 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1989 7、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T 13003-1991 8、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 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1999 10、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1991 1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1991 1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 13440-1992 13、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GB 15385-1994 14、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GB 1792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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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使用标准 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1993 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4-1993 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 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 6、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1998 7、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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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瓶基础知识
气瓶的分类 一.按结构分类 按瓶体结构,可分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 1.无缝气瓶 无缝气瓶主要用于充装氧、氮、氩等永久气体或二氧 化碳、乙烷等高压液化气体。我国钢质无缝气瓶标准规定 公称容积从0.4L至80L,另有一类特长气瓶(长约3.5-7.0m 进口长管拖车气瓶近12m),其公称容积为1300-2600L,主 要用于集装拖车或作为蓄能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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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气瓶附件标准
1、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 8337-1996 2、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GB 12136-1989 3、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GB 16918-1997 4、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1998 5、氧气瓶阀GB 10877-1989 6、溶解乙炔气瓶阀GB 10879-1989 7、氩气瓶阀GB 13438-1992 8、液氯瓶阀GB 13439-1992 9、液氨瓶阀GB 1787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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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5、《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 制造标准: 1、《无缝气瓶用钢坯》GB 13447-1992 2、《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 3、《钢质焊接气瓶》GB 5100-1994 4、《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1996 5、《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5380-2001 6、《溶解乙炔气瓶》GB 11638-2003 7、《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 16164-1996 8、《铝合金无缝气瓶》GB/T 11640-2001 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7258-1998
气瓶检验规范标准与技术
主讲:郭卫江 职称职务:高级工程师、气瓶站站长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石嘴山所
•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 气瓶基础知识
• 气瓶检验技术 • 气瓶定期检验的要求 • 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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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ale Waihona Puke 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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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二、中国气瓶标准体系 四个层次: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基础标准: 1、《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1999 2、《气瓶术语》GB/T 13005-1991 3、《气瓶型号命名方法》GB 15384-1994 4、《瓶装压缩气体分类》GB 16163-1996
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中国气瓶法规标准体系为: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 及标准等层级。 一、关于气瓶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 气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气瓶法规:
1、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549号,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2003年6月1 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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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10、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GB 17878-1999 11、压缩天然气瓶阀GB 17926-1999 12、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GB 18299-2001 13、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 15382-1994 1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 15383-1994 15、气瓶专用螺纹GB 8335-1998 16、气瓶锥螺纹丝锥GB 10878-1999 17、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8336-1998 使用标准 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 1359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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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瓶法规标准体系概述
3、《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9月 5日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相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2、《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3、《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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