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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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留守儿童问题是城镇化进程带来的重要影响之一,而且这一弱势群体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xx010年中国农
村留守儿童已达7xx0万,占农村儿童的31%。农村留守儿童之法律权益正面临种种困惑,如受监护权缺失、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受教育权受到损害等,保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愈发引起国家与社会的重视。本文首先简述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紧接着分析导致此现状的原因,最后探析完善对策。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权;受教育权
一、前言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涌进城市发展,也因此诞生了一个新的群体——农民工。这些进城务工者受户籍制度、经济条件及其他原因的限制,无力携带自己的孩子在身边照顾、教育,只能将孩子留着农村由父母或其他亲朋好友代为照管。由此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所谓的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较长时间内缺少父母监护的xx 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由于分隔两地及工作原因,这些进
城务工者一年中很少见到年幼的子女,无法在情感上给予孩子们关爱和呵护,也无法言传身教的帮助孩子作正确的思想认识和价值指引。由于欠缺父母的正确引导和帮助,这些正处于思想形成期的孩子极易
产生思想认识及价值上的偏离和情感发展上的异常,此外这些孩子的很多正当权益,比如受监护权、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各项权益也因为父母监护的缺位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权利欠缺有效保障的农村留守儿童,其成长和发展面临困难,处于相对不利的境地。如何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让这些孩子在人生的初始阶段享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实现自身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已成为人们不断思考并致力于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受监护权缺失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xx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对于孩子而言享有受法定监护权才是最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然而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导致孩子的受法定监护权缺失,取而代之的是隔代监护或亲朋好友监护。对于隔代监护而言,多是由年迈的老人来担当监护人,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大不如年轻人,文化程度不高,接受新鲜事物能力不强,能够保证孩子的温饱已是不易,至于要在情感、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孩子帮助和正确引导,这是老人难以做到的。此外,俗话说隔代亲,老人会宠溺孩子,不舍得管束,放任孩子胡作非为,极易导致孩子是非不分、学习懒散、思想价值出现偏差。由此可见,隔代监护会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弱化。亲朋好友的监护缺陷更明显,因为这些成年的亲朋好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