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我们都希望顺顺利利,不遭遇任何意外。
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工伤事故还是可能发生。
当这种不幸降临,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10 级鉴定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工伤伤残等级共分为 10 级,从 1 级到 10 级,伤残程度逐渐减轻。
1 级伤残是最严重的,10 级伤残相对较轻。
1 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7 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医疗依赖,有护理依赖。
8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存在一般护理依赖。
9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10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二、赔偿项目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7-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XXX发布的数据,2017-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元。
这些数据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8351元。
这些数据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330元/天)×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 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是平时我们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相关计算公式较多且繁杂,很难记得住。
为此,通过此表格清楚的呈现给大家,仅供参考。
(此为2017最新完整版)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三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2、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3、护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5、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6、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8、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9、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10、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11、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之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采用的是普及型器具的费用为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的是国产普通型器具费用标准。
注: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制定中,民政部门认为,假肢安装因人而异,选用的产品零部件也不同;“普及型”器具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易准确界定,实际上不存在可以对号入座的“普及型”器具;全国各地的残疾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均根据成本效益核算确定其产品价格,彼此差别较大,很难说哪一个厂家生产的哪一种器具就是“普及型”或者“国产普通型”。
在实务中,也不可能根据这些抽象概念和标准来确定应当给付的费用标准。
通常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民政部门的意见,在规定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的确定方面,原则上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当然在“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的确定上,“普通适用”不是一项标准,而是人民法院在确定什么是“合理费用”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
3.1该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普通”,比如目前市场上的假肢有三种:上臂机械手、电动假肢与肌电假肢。
其中上臂机械手是最简单的一种,价格最低;电动假肢具有代偿功能,有三个自由度,价格适中;肌电假肢是最好的一种,可以意念控制,有三个自由度,但是价格最为昂贵。
对此的确定应当以电动假肢为标准,这既保护受害残疾人的权益,又排除了奢侈型、豪华型的标准。
3.2另外一个是“适用”,能够起到功能补偿作用,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3.3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的标准不是绝对的,对于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如残疾程度比较严重以致普通适用器具不能满足辅助要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017年陕西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陕西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7年2月19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发布的《2017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数据标明,2017年陕西省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收入和支出标准如下:一、参考数据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68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4元二、计算标准1、医疗费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它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3、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定(30元/天计算亦可)4、误工费受害人住院治疗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持续误工的受害人,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5、护理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乘以陪护时间或者(80元/天-100元/天)乘以陪护时间6、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以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或者100元/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式以及范围

一、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式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方式,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即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另外,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时,还要把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维修或者更新考虑在内,以便把更新或者维修残疾用具的费用计算在内。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
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
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
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
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确定。
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我国较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
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继续赔偿的年限是5-10年。
三、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怎么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确定,最长给付年限,建议参照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计算,即一般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超过确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
如果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可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五至十年。
法律快车提醒你,鉴于物价波动,被侵权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不建议确定过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
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残疾赔偿金5、必要营养费6、住宿费(异地)7、被扶养人生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鉴定费10、医疗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死亡补偿费14、后续治疗费15、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注: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注: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凭据支付)(十)住宿费:(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后续治疗费: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注: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导语: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安徽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同行业中属于较低的用人单位,可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
实行全市统筹难度大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县(市)统筹。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社会捐助;(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费率浮动办法。
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费率浮动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税、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2017医疗损害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医疗损害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一、共有赔偿项目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017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可提起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受害人不是当场死亡的,还有在医院治疗抢救的各项费用。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543元×20年=410860元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81元×20年=1616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54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543元×5年=102715元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81元×5年=40405元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但有其他需被抚养的情形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3)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二、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宿费+其他医用药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陪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54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410860×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8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161620×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54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8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54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102715×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8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40405×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但有其他需被抚养的情形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一级 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
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每年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不在少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最担心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偿标准是什么,那么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这个便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下文就是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2017年度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的陆续的出台,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赔偿的标准:1、医疗费: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交通费:交通费按票据5、住宿费: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7、营养费: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8、鉴定费:鉴定费凭票据9、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系数;10、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1、丧葬费:丧葬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3、死亡赔偿金:参照各地政府指导标准1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5、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2017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最新版)第一组: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组: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组:1、医疗费。
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
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2、误工费。
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
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误工费【误工时间】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平均经济损失】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8.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N=【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1.基数*N*100%2.基数*N*90%3.基数*N*80%4.基数*N*70%5.基数*N*60%6.基数*N*50%7.基数*N*40%8.基数*N*30%9.基数*N*20%10.基数*N*10%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10.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11.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b.20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c.5年(年龄>75岁)】M*基数12.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13.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14.死亡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P=【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基数*P15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预期利益赔偿的方式有哪些_预期利益赔偿应遵循的原则/ht/808641.html∙合同法中永久抗辩权什么意思/ht/808640.html∙先诉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ht/808639.html∙什么是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_法定撤销条件是什么/ht/808638.html∙谁享有赠与合同撤销权_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ht/808637.html∙购房违约金的数额该怎么确定/ht/808636.html∙撤销权抗辩可不可以 /ht/808635.html∙什么叫质权_质权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ht/808634.html∙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_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ht/808633.html∙什么是违约责任_如何适用合同法定责任/ht/808632.html∙未按约定钱款交易扣几分/ht/808631.html∙合同中对方违约了怎么办_能不能要精神损害赔偿/ht/808630.html∙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_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ht/808629.html∙什么是不完全履行_不完全履行包括哪些情形/ht/808628.html∙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ht/808627.html∙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_与无效合同区别是什么/ht/808626.html∙办理房屋赠与的手续是什么_赠与人何时可以行使撤销权/ht/808625.html∙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有哪些/ht/808624.html∙什么是合同解除_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特征/ht/808623.html∙居间合同的概念_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ht/808622.html∙合同撤销权与解除的关系是什么/ht/808621.html∙签订合同前注意什么_审查合同要注意什么/ht/808620.html∙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如何约定_约定定金条款时应注意什么/ht/808619.html∙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怎样才有效_保险人有何说明义务/ht/808618.html∙违章建筑可以出租吗_租违章建筑可以不付租金吗/ht/808617.html∙什么是不安抗辩权_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区别是什么/ht/808616.html∙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2018最新)范本/ht/808615.html∙什么是房屋转租_转租符合哪些条件时合法有效/ht/808614.html∙合法协议有效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合同约定/ht/808613.html∙什么叫后履行抗辩权_后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有哪些/ht/808612.html∙如何理解违约损害赔偿_如何区分其与其他违约责任/ht/808611.html∙租赁合同的内容_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有哪些区别/ht/808610.html∙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ht/808609.html∙什么是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ht/808608.html∙什么是货物留置权_承运人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ht/808607.html∙承租人有哪些权利_承租人有哪些义务/ht/808606.html∙什么是保证求偿权_保证求偿权的效力如何/ht/808605.html∙如何理解违约金_适用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ht/808604.html∙旅游纠纷找哪个部门,旅游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ht/808603.html∙什么是违约行为_违约行为有哪些分类/ht/808602.html∙什么是法定的抵销_抵销有没有顺序限制/ht/808601.html∙涉外合同是指什么_涉外合同怎么适用法律/ht/808600.html∙旅游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ht/808599.html∙利息能不能先从借款中扣除_如何确定借款合同中的利率/ht/808598.html∙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_如何确定合同是否成立/ht/808597.html∙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写/ht/808596.html∙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_什么情形可以免除违约责任/ht/808595.html∙质权人有什么法定权利_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毁损了怎么办/ht/808594.html∙不能履行合同算违约吗_对方违约定金能双倍返还吗/ht/808593.html∙委托代理人是否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ht/808592.html∙违章建筑能出租吗_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能要回租金吗/ht/808591.html∙什么是期待利益_期待利益受损怎么确定赔偿范围/ht/808590.html∙什么是定金_如何理解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ht/808589.html∙民法上的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ht/808588.html∙什么是定金合同_如何处理定金合同纠纷/ht/808587.html∙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_该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ht/808586.html∙什么是赠与合同_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哪些义务/ht/808585.html∙有案底可以去旅游吗 /ht/808584.html ∙蔬菜买卖合同不规范惹纠纷合同约定要明确/ht/808583.html∙什么是迟延履行_迟延履行期间如何计算/ht/808582.html∙定作人有什么权利义务_定作人应什么时候支付报酬/ht/808581.html∙低价租赁财产可以适用撤销权么/ht/808580.html∙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代理词应该书写格式2018 /ht/808579.html∙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条件_承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ht/808578.html∙扩大的损失由谁负责_未违约方任损失扩大要承担责任吗/ht/808577.html∙授权委托书范本是什么样的/ht/808576.html∙违约责任分类有哪些 /ht/808575.html ∙合同中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_因第三人而造成违约怎么办/ht/808574.html∙什么是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_这种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ht/808573.html∙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原则是什么/ht/808572.html∙买主不收货怎么办_哪些情形下买主可以不收货/ht/808571.html∙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ht/808570.html∙如何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_如何审查合同/ht/808569.html∙定金合同的概念_定金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ht/808568.html∙房产买卖中的阴阳合同该怎么认定/ht/808567.html∙旅游纠纷游客如何避免纠纷的发生,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进行维权 /ht/808566.html∙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_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ht/808565.html∙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ht/808564.html∙什么是预期违约_如何区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ht/808563.html∙什么叫违约责任_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ht/808562.html∙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什么权利_定作人如何行使验收权/ht/808561.html∙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ht/808560.html∙什么是约定解除权_如何区分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权/ht/808559.html∙2018年的旅游纠纷相关提醒/ht/808558.html∙出版物出版合同 /ht/808557.html∙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_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ht/808556.html∙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_怎么样才可以行使撤销权/ht/808555.html∙不交房租跑了算违法吗/ht/808554.html∙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ht/808553.html∙出租房漏电致人死亡怎么办_此时房东要赔偿吗/ht/808552.html∙如何适用赔偿金与违约金_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能否并存/ht/808551.html∙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失业金吗/ht/808550.html∙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哪个赔得多/ht/808549.html∙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性质_撤销权消灭的情况/ht/808548.html∙如何订立口头形式的合同_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ht/808547.html∙附期限合同是什么,都有哪些相关内容/ht/808546.html∙没有签订合同公司如何维权/ht/808545.html∙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义务_贷款人违约怎么办/ht/808544.html∙什么是违约金_合同中怎么约定违约金/ht/808543.html∙买房时一定要有定金条款吗_怎么确定定金的数额/ht/808542.html。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2017)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2017)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
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在实物上一般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残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为限度配置,机动代步工具不在此限。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例如:孙某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某日当孙某驾驶空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在一逆行出口处,其前方的汽车突然刹车掉头,孙某措手不及,发生追尾,这时孙某车后的公共汽车也刹车不及,由于惯性和汽车动力都很大,将孙某的汽车撞出,孙某撞出前挡风玻璃,摔倒路面上,后经医院抢救,孙某保住了生命,但右腿截肢造成残疾。
医院为孙某配置了普通型轮椅,花费3200元,这样,孙某就可向事故责任人要求3200元的残疾用具费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孙某配置的轮椅为高级型,就不能按照轮椅的实际价格来要求赔偿,而只能按照普通适用型的价格要求赔偿。
残保金征收标准2017

残保金征收标准2017残保金是指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金,旨在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017年,我国对残保金的征收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以下将详细介绍2017年残保金的征收标准。
首先,2017年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得到了明确定义。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则指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雇用劳动者的个人经营者。
这一调整明确了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其次,2017年残保金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保金。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残保金。
而对于个体工商户,则应当按照其个体经营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保金。
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其个体经营所得额的1%缴纳残保金。
这一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再次,2017年残保金的征收方式也得到了优化。
为了更好地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残保金的缴纳,国家相关部门推出了多种缴纳方式,包括网上缴费、银行代扣、现场缴费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缴费主体的需求。
这一优化有利于提高残保金的缴纳效率,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权益。
最后,2017年残保金的使用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支持。
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残保金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残疾人的各项需求。
这一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2017年残保金的征收标准得到了一系列调整和优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残保金的缴纳,共同努力,为残疾人的生活改善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工伤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工伤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般情况下来说,根据伤残情况的差异赔偿的标准也各有不同。
不同的地区赔偿的标准也有着变动。
普遍意义上来说赔偿金额都是根据伤残的等级而逐层上升递增的。
那么上海工伤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工伤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2017年上海市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1、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432元2、上一年度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851元3、上一年度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208元4、上一年度上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155元5、上一年度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25元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式以及范围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式以及范围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为残疾人提供购买、定做、适配、修理、更换残疾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了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各级政府都会提供相应的经费用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和维护。
1.计算方式:(1)依据评估结果:残疾人首先需要到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康复评估中心接受评估,评估结果将对残疾人的器具费用进行合理计算。
(2)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残疾情况,不同类型的辅助器具费用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残疾人需要先由自己付出一部分费用,如购买辅助器具时需要支付一部分购买费用,其余费用由相关政府机构支付或补助。
(3)政府补贴: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和所需辅助器具的种类,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常见的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听器、助行器、义齿、义眼等。
补贴范围在每种辅助器具的具体规定中有所不同,通常由政府统一制定。
2.范围:(1)轮椅:包括手动轮椅、电动轮椅以及轮椅配件等。
根据残疾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政府会提供相应的经费用于购买适合的轮椅。
(2)助听器:主要用于听力受损的残疾人,包括助听器、助听器配件等。
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评估结果,政府会提供相应的经费用于购买和维护助听器。
(3)助行器:包括手杖、拐杖、助行车等,主要用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
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政府会提供相应的经费用于购买和维护助行器。
(4)义齿:主要用于口腔残疾的人,包括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等。
政府会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经费用于义齿的制作和维护。
(5)义眼:主要用于眼部残疾的人,包括假眼、假眼配件等。
政府会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经费用于义眼的购买和维护。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具体规定,还可能有其他类型的辅助器具,如矫形器、听力辅助设备、视觉辅助设备等,其费用计算方式和范围也会有所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提供和计算都需要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残疾人需通过正规的渠道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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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之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采用的是普及型器具的费用为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的是国产普通型器具费用标准。
注: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制定中,民政部门认为,假肢安装因人而异,选用的产品零部件也不同;“普及型”器具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易准确界定,实际上不存在可以对号入座的“普及型”器具;全国各地的残疾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均根据成本效益核算确定其产品价格,彼此差别较大,很难说哪一个厂家生产的哪一种器具就是“普及型”或者“国产普通型”。
在实务中,也不可能根据这些抽象概念和标准来确定应当给付的费用标准。
通常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民政部门的意见,在规定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的确定方面,原则上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当然在“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的确定上,“普通适用”不是一项标准,而是人民法院在确定什么是“合理费用”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
3.1该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普通”,比如目前市场上的假肢有三种:上臂机械手、电动假肢与肌电假肢。
其中上臂机械手是最简单的一种,价格最低;电动假肢具有代偿功能,有三个自由度,价格适中;肌电假肢是最好的一种,可以意念控制,有三个自由度,但是价格最为昂贵。
对此的确定应当以电动假肢为标准,这既保护受害残疾人的权益,又排除了奢侈型、豪华型的标准。
3.2另外一个是“适用”,能够起到功能补偿作用,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3.3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的标准不是绝对的,对于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如残疾程度比较严重以致普通适用器具不能满足辅助要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20条规定:“残疾用具费应当根据伤残结果和实际需要,按照国产中档用具的标准予以赔偿。
今后需要定期更换残疾用具的,所需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待今后实际发生费用后另行解决。
”可见该规定的残疾用具费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采用的是“国产中档用具的标准”。
对于这种不一致,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统一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
这一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意。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1、对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曾有建议主张“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除以残疾辅助器具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确定。
”不过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未对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这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因为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是一个技术问题,关系到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对此不能草率,根据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可以达致最好的效果。
2、什么样的鉴定机构可以对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根据民政部门的介绍,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未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关涉到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对此应当慎重。
但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一定意义上是一个技术问题,需要根据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6项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桅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叵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6项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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