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3级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第二学期法学经典作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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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3级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第二学期《法学经典著作选读》作业答案要点提示

第一专题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1.亚里士多德对城邦起源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自然起源的,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不是家庭和村坊的扩大,家庭和村坊则是城邦演化发展中的过程,国家之形成是出于人类本性的自然要求。

(详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33页中段)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起源于家庭,若干家庭组合为村坊,若干村坊进一步组合为城邦。因此,城邦是人类最完备、最高的组织形式。

(详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33页下段)

2.亚里士多德对城邦目的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象人一样要具备善。为了说明城邦的善,首先要了解个人的善。

城邦是为了达到一种最高最广的善业。主要目的就在于谋取优良的生活,即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诸善。灵魂的善是最高的善。他们最终是为了保证德性的完美。

城邦的善在于它能保证公民过上幸福生活。城邦的每一个成员都能享有适量的财富,强健的体魄和高尚的道德,保证公民过上幸福的生活。为此,城邦必须具有一些品德、德行。其最高表现是正义,由正义引申出法律。城邦秩序是建立在由正义指导的法律的基础之上的。

(详见《教学大纲》第49页下部或参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33页末至第34页上段)

3.亚里士多德关于私有制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城邦应有合适的财产管理制度。他认为,政治团体或城邦在财产上的组合方式有三种:或者归公,或者不归公,或者部分归公。城邦对财产的管属和应用也有三种制度:一是土地区划为丘母。各归私有,收获物则送储公仓而共同食用;二是土地完全归公有并共同耕耘,而收获物则分配给个人,由各家自己食用;三是土地和收获都归公有。

亚里士多德是通过阐明公有制的缺陷来论证私有制的必要性的。一是财产公

有的缺陷:他认为,财产公有常引起重大纠纷。多劳少得者会埋怨少劳多得者。人们无法做慷慨行为,不再表现施济的善心。二是家庭公有的缺陷:实行公妻制不能导致众人治和,反而会引起伤害。三是子女公育的缺陷:悖论的罪行无法追究,友爱的精神必然削弱。新生婴儿的阶段转换无从实行。因此,亚里士多德主张“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的财产制度。

(参见《教学大纲》第50页中下部或详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35页末至第36页)

4.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包括政体的含义、政体的分类、政体的组成要素、政体变革及其原因、理想的共和政体等内容,其目的在于阐明什么形式才是最好而又可能实现人们所设想的优良生活体制,也就是为奴隶制城邦国家提供理想的政体模式。

内容要点大概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什么是政体?

准确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定义。

(参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37页中部)

(2) 政体的分类

亚里士多德按两个标准把政体分为多类。

(参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37页下部至38页中部或详见《教学大纲》第51页中部)

(3) 政体的要素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政体包括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并进行了阐述。

(详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38页下至39页上)

(4) 政体的演变原因及解决的办法

①演变原因

②解决办法

(参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39页中至41页中)

(5) 理想的政体

(参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41页下至42页或详见《教学大纲》第50页下至52页上部)

5.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基本原则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还强调,法治的关键还在于:法律一经制定,就应当人人遵守。

他说:“我们应当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积累的经验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保证人们所遵循的法律是良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有两个基本原则:

(1) 普遍地守法

所有人包括国家官员都必须守法,无人享有特权。

(2) 良法之治

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首先要有良法。良法应具备实质正义,即维护的是全体城邦人的利益,同时还要具备形式正义,即形式上法律要具备普遍性、公开性、简明性、稳定性与变通性等等。其次人们要守法。

(详细内容参见《西方法学名著提要》第46页上部或详见《教学大纲》第52页下部)

第二专题西塞罗的《法律篇》

1.西塞罗认为国家具有哪些特点?

国家有四个特点:

(1) 国家是人民共同体,来源于人民之间的协定,是基于人民的共同需要、共同利益而订立的协定。

(2) 国家权力来自人民。

(3) 国家乃人民的事业,国家应依法对人民进行统治。

(4) 国家的目的有二,精神的目的是维护正义,物质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

(见《教学大纲》第53页中部)

2.西塞罗的政体理论。

(1) 政体的分类

分类的标准是根据统治的目的和统治者的人类。

他把政体分为三类:

①君主制

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个人掌握时,我们称此人为君主,我们称这样的国家为君主制。

②贵族制

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些选举出来的人掌握时,我们称这样的国家是由贵族统治。

③民主制

当所有权力完全掌握在人民手中时,就出现一个民众政府,即一切权力归人民。

这三种政体都有其弊端。“在君主制中,臣民在司法管理以及在审议上享有的份额太少;在贵族制中,臣民很难有他们的那份自由,因为在权力上和审议共同福利上他们都完全被排除在外;当全部权力都在人民之手时,即使人民行使权力符合公正并在节制,由此产生的平等本身也是不平等的,因为它不允许有等级区别。”

(2) 政体循环论

上述三种政体形式不仅受制于上述各自的缺陷,而且还有其他种种危险的缺陷:

“每一种政府形式面前都有一条陡峭的道路,会导致一个与它邻近的腐败形式。”这样一来,国家的统治权就像个球,偕主从国王的手中撄取,贵族或人民又从偕主中夺走,随后又有某个寡头派别或某个偕主从他们手中窃取,因此,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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