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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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⒉经济性 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规的经济
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 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 费的联系性。 费的联系性。
⒊政策适时性
建设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 建设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它一方面是实 现国家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建设政策 现国家建设政策的工具, 规范化。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规范化。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建设法规要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建设法规要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⒋技术性 为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
的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 的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如各种设计规 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第二节
建设法规体系及构成
一、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体系是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 ⒈定义: 定义: 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 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 方性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 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 相互补充、 柜架。 柜架。
⒉组成形式: 组成形式:
宝塔形: 宝塔形: 先制定一部基本法律( 先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如:香港或澳门
的法律体系) 的法律体系)

形: 不设立基本法律
( ⒊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组成: 梯形组成形式)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组成: 梯形组成形式) ⑴建设法律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建设行政法律的特征 :⑴强制命令性; 强制命令性; ⑵非对等性; 非对等性; ⑶灵活性。 灵活性。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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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建筑法规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答: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2.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答: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类。

★4.《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实施时间?答:《建筑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1.建筑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包括内容?答: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施工图纸、建设资金、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内容★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答:(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企业资质分哪几个序列?答: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有哪些?试举一些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建设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
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1.1.2.建设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①义务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必须做。 ②禁止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 ③授权性的建筑行为,即规定人们有权选择。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一块砖的故事(20110729)
2004年5月18日“温州中银大厦”因质量问题被炸毁
2009年11月,苍南 县龙港镇正在装修 的两间5层连体落地 房发生坍塌,7名装 修工人在坍塌前一 刻逃出民房,庆幸 逃过一劫。事故未 造成人员伤亡。
温州市泰顺县“矽肺病”案 ——保护不当引发的职业病
1993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县地方建筑工 程公司及个人陈益 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了 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人雇用 大批泰顺县农民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址为石英砂岩、石英岩, 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安全防范 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职业病, 严重损害并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 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 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已有数十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 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这是全国首例群体 “矽肺病”工伤赔偿案
(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 法律上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

建设法规概论1-1:第1章课件

建设法规概论1-1:第1章课件
建设活动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建设的基本活动,建设活动应当遵循的基 本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 全的原则;满足公共健康、社会福祉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依法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原则;建设法律责任正当分担的原则。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2.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 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 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2、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其他组织 物
客体 行为 智力成果
权利 内容
义务
第一节 建设法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
法人
其他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如:
第1章 建设法律概述
本章知识点
第一节 建筑法律概述 第二节 建筑法规的立法 第三节 建设法规执法与守法 第四节 建设法规的司法与监督 第五节 建设法规法律体系
1.1
建筑法律概述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 家机关及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 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三方面含义:一是 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规特定的调整对象,是确立建设法律部门的基础; 二是建设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以强制性规范 为主构成的;三是调整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公民。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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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层次——技术规范与标准 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 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选择遵守的,还有部分是
指导性质的,仅供参与各方参考。 上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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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点
(1)体系分三个层次,编制先后顺序为:法律——实施条 例——技术规范与标准 (2) 制定者 (3) 法规的编制单位或从业人员熟悉建筑业管理,精通法律与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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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各国建设法规体系简介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德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美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四、日本的建筑法律
五、香港建筑法例规范及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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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 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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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8 、 《村镇建设法》 调整对象:村庄,集镇在规划综合开发,设计,施工,公用基础设施,住宅 和环境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不断改善村镇的环境,参加城乡经济,社会 后退 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村镇的发展。 上一页 继续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04.8第三次修订
补充材料 :
1 、《城市规划法》-----90.4.1实施 调整对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个项建设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 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2 、 《房地产管理法》-----95.1.1
调整对象:房地产的开发,产权管理,交易,市场及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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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共2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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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与作用 1.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隶属性 这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
特征。这一特征决定其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法律关 系。
调整方式包括: ①授权。 ②命令。 ③禁止。 ④许可。 ⑤免除。
⑥确认。 ⑦计划。 ⑧撤销。
2)经济性 工程建设法是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性是工程建设 法规的又一重要特征。
1.1.2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
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工程建设 法规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2.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 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 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根据201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修订的《宪法》和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建 设法规按立法权限可分5个层次: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
建设活动是法制的经济活动, 建设活动是法制的经济活动,必须依法管理建设 行业。 行业。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市政企业的工程技术人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 员和管理人员的从业要求。 员和管理人员的从业要求。 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偏低,且不稳定。 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偏低,且不稳定。
(3)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 )禁止。 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如严禁利用建设工程发 作为的义务, 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包权索贿受贿,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 包权索贿受贿 , 严禁无证设计 、 无证施工 , 严禁建设工程倒 手转包、非法牟利等。 手转包、非法牟利等。 (4)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 )许可。 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 如 : 一级建筑企业可承包各种通用 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包30层 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 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包 层 以下、 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 以下、 30m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 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 高度100m以下的构筑物的 以下的构筑物的 建筑施工;二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承包200万元以下的民用房 建筑施工;二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承包 万元以下的民用房 屋建筑防水施工等。 屋建筑防水施工等。
2.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规规定的是具体行为, 法规规定的是具体行为 , 因而其表达方式必须 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 任何一个法规都必须由假 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 , 任何一个法规都必须由 假 处理、 制裁三部分组成 三部分组成, 定 、 处理 、 制裁 三部分组成 , 法学上称之为法规的 三要素。 三要素。 假定。 是指在法律规范中, 假定 。 是指在法律规范中 , 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 件和环境的部分。 件和环境的部分。 处理。 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 处理 。 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 , 是法律规范确定的 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制裁。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 制裁 。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 。 它说明的是违反 法律规范时, 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置, 法律规范时 , 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置 , 即法律规范 的强制措施。 的强制措施。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3.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可分: 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可分:
(1)确定性规范 )
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完整,可以直接适 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完整, 用的规范。 用的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 )
指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 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 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0.4.法律规范的分类 1.0.4.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照规范的内容分:
(1)授权性规范
特点:即不强令人们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特点:即不强令人们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2)命令性规范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儿童必须完 成义务教育。 成义务教育。
回答: 回答: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号的15 170号的 15层 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 170 号的 15 层 职工宿舍楼。 职工宿舍楼。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02年 12月 2002 年 12 月 , 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 15层职工宿舍楼 层职工宿舍楼, 15 层职工宿舍楼 , 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 程序, 程序 , 将该工程委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 公司承建。 双方合同约定: 公司承建 。 双方合同约定 : 洪江市建筑工 程第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美乐漆业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号的15 层职工宿舍楼; 15层职工宿舍楼 号的 15 层职工宿舍楼 ;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970万元 万元; 970万元;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于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本章介绍建设法规的:1、基本概念2、表现形式和作用3、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重点介绍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实施办法。

前言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认和保证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行为;超越了界限,不论是“左”,或是“右”,就应该被矫正。

(自由(右)、平等(左)、博爱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提出的政治口号。

含有摆脱封建王权和神权束缚、争取政治自由、民主平等的意义。

早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之前,启蒙运动思想家针对法国封建独裁统治和宗教神学的禁锢,就继承前人的自然权利说,提出了“天赋人权”,认为自由、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上述思想影响下,1789年发生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炼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

作为一面旗帜,它曾经起过非常大的进步作用。

它不仅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了号召、激发、团结革命群众向封建统治发动进攻的作用,而且产生了广泛的世界性的影响。

比如: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也曾经打出这一口号,启发、动员人民起来推翻封建王朝。

但这个口号形成的左派右派的争论从未停止过,问题在于争论者的视角不同,立场不同,参照系也不同,认定的合适程度不同。

法和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区别的。

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而法是所有具体规范的总和。

所以,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

从这一角度看,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我们更应该了解法律。

(如果不做法律研究,则可混淆发与法律的概念)法的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不得与之相抵触。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第二节 建筑法律体系
2、业主方 建设单位、甲方 3、承包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劳务企业、构件加工厂、 材料供应商等 按专业分:土建、水电、铁路、市政等公司 按承包方式:总承包、专业承包
第二节 建筑法律体系
4、中介组织 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造价咨询公司、监 理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审计公司、质 检、监督、产品监测等机构 5、建设银行:办理工程贷款、管理国家固 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 6、公民个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概念:规划部门核发的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 划要求的证件。 4)临时建设的管理 临时建设:临时搭建、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设 施 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期限:不超过2年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 段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见书P17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核设 施;绝密工程;跨省、自告 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 环境影响后评价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及其审批 内容:见书P20 审批: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国家重 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 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 其余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部门负责。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6.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制度 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2)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国家重大工程;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 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 漏或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核电 站和核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 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其他 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概论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论第一章
第一章 绪论
【内容框架】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4.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目标
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内涵
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合同来 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
特征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内涵
发包人一般应需具有法人资格 承包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营业
执照和相应的资质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 具有不可移动性和单体性(独一无二, 不可替代)
建设工
合同种类 合同内容 签订主体
发包人与承包人
建设工程设计施 勘察 工总承包合同 设计 施工
工程施工承包合 全部或部分施工 发包人与承包人 同 任务 施工分包合同 部分施工任务 承包人与分包人
分类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以后章节细说)
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四 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 项改革) 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控 制目标的水平主要体现在 合同中
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 济违法和犯罪
建筑领域是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地, 通过合同管理能有效地做到公开、 公正、公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2、客体 、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表现为材的客体 资金与有价证券 表现为物的客体 建筑材料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完成一定的工作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脑力和智力方面的成果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3、内容 、 A、建设权利 、 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题作出一定的 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 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用以实现自己的 建设权利。 建设权利。 B、建设义务: 、建设义务: 主体按照法律规范承担应负的责任。 主体按照法律规范承担应负的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1.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是指工程建设法律不可缺少的部分 1、国家计划机关 、 A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B 国家建设主管机关 建设部 国家建设主管机关:建设部 A 建设单位 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 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受工程建设规范 C 国家建设监督机关 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调整B 勘察设计单位 ,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D 检察院与法院 救济机关 检察院与法院:救济机关 C 建筑企业 ① 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 D 工程建立公司 E 生产厂商 ② 行政机关 ③ 社会组织 ④公民
1、发生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发生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建设工程行政管理关系 (1)、建设工程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工程行政管理关系: 2)、 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观部门与建设单 )、建设工程平等主体的协助关系 (2)、建设工程平等主体的协助关系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如中介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如中介 。( 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 关系) 关系) 作用: 规划、指导、 作用: ① 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 检查、监督、 ② 检查、监督、控制和调节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知识点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司法: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概论1(陈东佐编)

建筑法规概论1(陈东佐编)
1. 时间效力:《建筑法》自1998年3月 1日起施行。
2. 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 和澳门除外)
3. 对人的效力:一切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和 各级依法负有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 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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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对象
1. 广义的建筑活动: 2. 建筑活动: 3. 各类房屋建筑: 4. 建筑装修和建筑装饰 5. 特别规定
建筑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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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建筑的概念:
• 建筑是为满足各种不同的社会过程(包括 生产、生活、文化等)的需要,而建造的 有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的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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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概述
•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考证, “法”的古体是“灋”。 东汉许慎所著《说文 解字》这样解析:“灋,刑也。平之如水,从 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 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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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要旨]
•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各方对肖某将建房工程发 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黄某、石灰池周围没有设置 防护栏、原告因掉落石灰池致伤并造成经济损失 8726元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致使 原告遭此损失主要原因是被告黄某在施工中疏忽 大意,没有按规定在石灰池周围设置明显标志及 防范设施所致,这与黄某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 不懂施工安全规定有关,因此被告黄某应承担主 要赔偿责任;被告肖某将建房工程交由被告黄某 承建所签订的建筑合同,其性质是承揽合同。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2) 包括: 1) 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 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 3) 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侄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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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 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某种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展。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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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 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特点: ①不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 ②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③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关 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 ④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任 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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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平责任原则 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 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 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 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 任。
成为责任主体;
B 特殊结果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否则不构
成法律责任;
C 无过错责任反映了法律的制裁性,具有法律制 裁意义; D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工 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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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种类
1 民事责任 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 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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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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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念: 概念: 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 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 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 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 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规划法》-----特定的活动 如:《规划法》-----特定的活动 房地产管理法》-----特定的行业 《房地产管理法》-----特定的行业 《注册建筑师条例》-----特定的职业为规范内容 注册建筑师条例》-----特定的职业为规范内容 的行政规范
工程建设 第 一 章
第一章: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地位, 二,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三,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与构成 四,补充材料及相关法律 第二节: 第二节:世界各国建设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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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纵向)------行政手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纵向)------行政手 段调节
建设单位(业主) 建设单位(业主) 承包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厂等. 承包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厂等. 中介组织:有相应专业服务资质,收承包方, 中介组织:有相应专业服务资质,收承包方,发包方 被管理者 或政府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工程建设估算测量, 或政府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工程建设估算测量,咨询 代理,建设监理等服务, 代理,建设监理等服务,并取得服务费用的服务机构 特点: 特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地位不 和其他建设专业中介服务组织. 和其他建设专业中介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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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民事手段调节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民事手段调节 因建设活动而产生国家,单位法人, 因建设活动而产生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自然人的损害, 如: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自然人的损害, 侵害,赔偿关系-----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 侵害,赔偿关系-----第三者责任险. 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人身和经济权利保护关 小结: 小结:这三种调整对象各自形成条件不 ------《建筑法》 48条意外伤害保险 系------《建筑法》第48条意外伤害保险 处理关系的原则或调整的手段不同, 同,处理关系的原则或调整的手段不同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呆滞的拆迁安置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呆滞的拆迁安置关系----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运用规范范围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 运用规范范围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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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纵向)------行政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纵向)------行政 手段调节
中央,两级计委-----立项,中长期计划,年度 -----立项 中央,两级计委-----立项,中长期计划, 计划 建设,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 -----设计 建设,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招投 施工, 标,施工,验收 财政机关,银行,审计部门,统计部门-----财政机关,银行,审计部门,统计部门-----资金 交通部,航天部,铁道部---------行业 交通部,航天部,铁道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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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一 章
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横向)------行政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行政,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横向)------行政, 经济, 经济,民事手段调节
途径进行起诉. 途径进行起诉. 行政仲裁(解决纠纷要双方自愿采用,原则是一裁中举, 行政仲裁(解决纠纷要双方自愿采用,原则是一裁中举, 作出的裁决必须执行,不服的话必能再去起诉.) 作出的裁决必须执行,不服的话必能再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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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一 章
第一章: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三,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与构成 概念: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 概念: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 政法规和建设部门法规衔接起来,形成一种相互联系, 政法规和建设部门法规衔接起来,形成一种相互联系, 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是国家 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相对自成体系, 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相对自成体系,具 有相对独立性.以宪法和相应的法律保持一致, 有相对独立性.以宪法和相应的法律保持一致,要覆 盖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盖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构成: 构成:结构形式 ),宝塔式 建设法》---将领域内业务可能涉及 宝塔式: (1),宝塔式:《建设法》---将领域内业务可能涉及 的所有问题在该法中作出规定, 的所有问题在该法中作出规定,在分别制定不同层次 的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加以补充. 的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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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 第 一 章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建筑法规的实施 (三),建筑法规的实施 ),建筑行政执法---行政决定 行政检查, 建筑行政执法---行政决定, (1),建筑行政执法---行政决定,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行政强行执行. 行政处罚,行政强行执行. ),建筑行政司法---行政调节 行政复议, 建筑行政司法---行政调节, (2),建筑行政司法---行政调节,行政复议, 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 ),专门机关司法---法院诉讼 专门机关司法--- (3),专门机关司法---法院诉讼 建设法规遵守. (4),建设法规遵守. 15天内提出复议,通过司法 城市规划法》 42条 天内提出复议, 《),建设法规遵守 ,15天内提出复议 城市规划法》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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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一 章
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其中,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即调整对象, 其中,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 包括: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包括: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 其它民事关系. 其它民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纵向)------行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纵向)------行 政手段调节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横向)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横向)------行政, 行政,经济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民事手段调节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民事手段调节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湖南理工学院土建系杨岳兰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关系 ------勘察设计关系
建设单位
建安施工单位------建安施工单位-------施工关系 -------施工关系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买卖关系 -----买卖关系
特点: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双方的权 特点: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利,义务通过合同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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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一 章
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的地位, 二,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建筑法规的法律地位 (一),建筑法规的法律地位 ),建筑法规的作用 (二),建筑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必须为一定的建设行为---义务性规范; 建筑法》 必须为一定的建设行为---义务性规范;《建筑法》第7条 ---义务性规范 禁止所谓的建设行为----禁止性规范; 建筑法》 17条 ----禁止性规范 禁止所谓的建设行为----禁止性规范;《建筑法》第17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建设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4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或违法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或违法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 , 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保护合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 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3,处罚违法的建设行为 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 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规划法》 40条 《规划法》第40条: 其他设施.
平等,不必等价有偿, 平等,不必等价有偿, ,质量检查, 如:协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公司不是或不完全 协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公司,质量检查,监督 是自愿协商,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是自愿协商,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认证机构,工程技术咨询公司,资产资信评估机构,审 认证机构,工程技术咨询公司,资产资信评估机构,.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和编辑标的和标价.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和编辑标的和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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