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黔教科研发〔2013〕441号)等文件精神,贵州大学结合自身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了《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强化高校是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将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学习借鉴并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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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4月9日——结束——。
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高校科研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以下是一份关于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2000字中文资料: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科研合同管理行为,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成果转化,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科研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科研合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敬业负责的原则,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从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经费管理、实验室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全面规范。
第五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体作用,保障人才的合理激励和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合同变更管理,防范合同纠纷和风险。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第七条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严格把关科研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提供充分的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成果预期。
第九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明确研究经费来源和使用办法,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和合规性,确保项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项目合同模板,明确合同的签订流程和标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立项通过审批后,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合同的起草和谈判。
第十三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的清晰明确、合理合法。
第十四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保证各方权益的平等和合法。
第十五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和合同条款的公平性,确保各项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与有效性。
第十六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与合法性。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科研合同的履约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执行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科研合同的履约管理工作。
三、合同履约责任1.合同履约的责任主体是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
2.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合同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合同履约情况负总责。
3.项目参与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相应的科研任务。
四、合同履约管理流程1.科研项目立项:按照科研合同的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拟定研究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合同签订:经过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合作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3.履约监督: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4.风险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5.合同结算:项目完成后,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合作单位进行合同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确认项目成果和费用支付。
五、履约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履约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沟通并解决履约中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3.合理分配研究任务,确保项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履约意识和能力。
5.统筹协调项目资源,确保项目经费、设备、人员等资源的合理配置。
六、违约责任1.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科研任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严重违约的情况,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可能面临项目终止、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
七、附则本办法由科研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公布后执行。
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和维护学校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的科研合同归科研处管理。
第三条订立科研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订立科研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就该职务技术成果订立科研合同。
第六条一般科研合同可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到科研处办理法人委托合同登记手续;重大项目或重要技术合同,科研处应参与合同谈判和签约全过程。
第七条订立科研合同,应采用国家科研部制定的科研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严肃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科研处及法律顾问应对科研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
凡不符合法律、法规,有损学校利益或课题风险责任超过课题组承受能力的合同,均应拒绝签收。
第九条科研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签约人应按合同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严格按合同实施。
科研处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填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表。
第十条科研处和有关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约定履行合同并参与协调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经当事人协调一致,科研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科研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课题负责人应征得科研处的同意,并出具对方单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其法律责任由签约人(即学校法人委托人)承办。
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贵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学校签订合同的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名义与平等主体的校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或合同。
第三条学校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合同文本应当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明确,逻辑严密,文句通顺,含义准确。
第四条 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与统一审核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的归口管理第五条合同的归口管理由主办部门负责。
主办部门是指经由学校授权,组织合同订立、执行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或其他工作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授权代表学校进行合同谈判、草拟合同内容,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二)根据授权代表学校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三)根据授权代表学校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四)妥善保存相关合同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备忘录和相关附件等各种文件和材料),合同执行完毕后交由校档案馆存档;(五)及时汇报合同订立、执行情况,预判法律风险;(六)协助处理法律纠纷。
主办部门是合同的执行者和直接责任部门,主办部门是两个以上的,为共同执行者和直接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学校对外签订合同一般分为以下类别(一)教育合作合同,包括合作办学合同、联合培养合同、委托培养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同)、教育培训合同等;(二)科研项目合同;(三)基建修缮工程合同;(四)采购合同,包括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图书采购合同等;(五)服务外包合同;(六)人事与劳动合同;(七)租赁合同;(八)捐赠合同;(九)其他类合同。
第七条 各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主办部门归口管理。
[合同]贵州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合同书
贵州大学引进人才科研
项目合同书
编号:贵大人基合字(201 )号
(人文社科)
项目主持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电子邮箱: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制
填表说明
1、预期研究成果需填写具体成果形式。
其成果须标注“贵州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基金资助”。
2、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付,符合财务规定的制度。
3、项目研究工作时间为2-3年。
4、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持一份。
5、可根据填写内容的需要适当增加表格页数。
简表
经费预算表(单位:万元)。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合同的管理,确保科研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合同法》、《科技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科研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合同各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三)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确保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乙方应当将合同文本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定期向甲方报告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第十四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甲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乙方在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时,应当与甲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2018〕11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8年4月19日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各有关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同样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条学校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合同管理体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
合同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四条学校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法律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一般法律咨询服务;(三)负责对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四)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事务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五)指导及督促合同纠纷处理;(六)负责对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进行备案;(七)办理学校主要领导交办的合同事务。
第六条学校根据职能分工确定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范围内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类科研合同、学校与各地、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类合同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作价投资合作协议等)的归口管理工作;(二)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同、学校与各地、市、企业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合作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三)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学校国防科技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四)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劳动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其中,高层次人才合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五)地方合作处负责学校与各地、市、企业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六)外事处(含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国际合作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七)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分别负责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八)采购管理办公室会同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九)房地产管理处(含“1250安居工程”办公室)负责学校房地产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一)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维修工作及后勤管理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二)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有关委托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评估委托合同、成果挂牌交易委托合同、成果竞价/拍卖委托合同等)、技术作价投资组建新公司协议等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三)发展联络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捐赠合同及校友工作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四)医院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与政府、企业等合作共建医院合同以及附属医院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五)校医院负责其药品、医用耗材物资采购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六)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七)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主管部门;不能确定的,由合同内容所涉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学校确定主管部门。
科研类合同管理制度
科研类合同管理制度科研类合同,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就像一座大厦的基石,要是不牢固,整个科研大厦都可能摇摇欲坠。
咱们先来说说这科研类合同到底是啥。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是科研项目的“法律身份证”,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项目的目标、任务,到经费的使用、成果的归属,啥都得说清楚。
一份好的科研类合同,那得是面面俱到。
比如说,研究的内容得像菜谱一样详细,不能模模糊糊,不然做出来的“菜”可就不是你想要的那个味儿了。
经费的安排也得精打细算,每一分钱都得花在刀刃上,就像你过日子,不能乱花钱,得有个规划。
再讲讲签订合同的过程,这可不能马虎。
就好比你找对象,得好好了解清楚对方的底细,是不是真心的,有没有啥隐藏的问题。
对合作方的资质、信誉,都得考察得明明白白。
不然一旦签了,发现对方不靠谱,那可就麻烦大了。
还有啊,合同里的条款得清晰明确。
别整那些模棱两可的话,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还不乱套啦?比如说成果的归属,到底是归甲方还是乙方,或者是双方共享,都得写得明明白白,不能有一丝含糊。
说到执行合同,那更是得小心翼翼。
就像开船一样,得按照既定的航线走,不能跑偏了。
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看看有没有偏离目标,有没有违反规定。
要是遇到合同需要变更,那可不能随意。
这就像你装修房子,已经定好了方案,要改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得有充分的理由,经过各方协商同意才行。
总之,科研类合同管理制度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关系到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归属。
咱们可得重视起来,精心制定,严格执行,才能让科研这艘大船稳稳地向前航行,收获满满的成果!。
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XX大学(以下简称为“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加强和优化学校技术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学校订立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学校科研工作发展,不得约定限制学校相关科研工作。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且对全部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订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订立技术合同统一以XXXX大学名义,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XXXX大学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
签订技术合同统一加盖“XXXX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可以加盖“XXXX大学”公章。
第六条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对方当事人要求使用其合同模版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前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完整的合同文本,经学校科技处、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与学校订立技术合同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履约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在技术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技术合同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洽谈。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职教工,并对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
第九条订立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时:涉及技术秘密的,应当明确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和期限;涉及专利权的,应说明其法律状态,提交学校科技处审核办理。
第十条技术合同中需要签订外协合同的,应遵守原合同的任务安排和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应当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和学校科技处审核。
项目负责人填写《XXXX大学科研合同(协议)审批表》,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属部门(院、部、处)领导审阅,部门领导在“审批表”上就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技术成熟度、完成项目条件、风险是否可控等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公章,提交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签字或盖章。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2024
科研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备案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应当将合同文本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合同标的。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保证科研质量,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科研成果。
第八条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科研合同履约管理细则》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增加条款:国际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明确合同适用法律以及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和地点。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监〔2007〕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备忘录以及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合同。
其中, 自然科学类因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纵向科研合同;人文社会科学类因承担国家、省部及地市厅局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纵向科研合同、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之外的所有学校科研合同。
纵向科研合同与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执行。
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二章科研合同的内容第五条科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科研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制订。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公司科研合同的管理,明确科研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行为责任,确保科研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事业部科研合同的管理。
3 术语与缩写3.1 科研合同科研合同,指型研合同、预研合同以及各类我司承担科研任务的研制合同,合同中为乙方或丙方。
3.2 合同鉴证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符合鉴证资格的产品科研合同可向XX工局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申请鉴证凭据为《配套产品研制合同》(简称单页科研合同,参见6.1)。
4 职责➢科技部是公司科研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依据有关规定,完善公司科研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集团公司科研合同台帐,对科研合同执行情况实施监控,并统一对科研合同下发合同编号。
➢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分公司/事业部签署合同执行情况实施监控,负责合同评审、审批、验收与归档等相关工作,并即时反馈相关信息至科技部。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风险分析,进行合法性审查。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经费管理。
➢研发部门对合同执行效果负责。
➢企划信息部负责合同鉴证。
➢技术资料室负责科研合同的存档与借阅管理。
➢总经办/各分公司事业部合同用印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用印审批、登记工作。
5 程序要求5.1 合同范本合同范本采用用户方给出的范本,签订份数按用户方规定。
原则上,归属我司合同为3份。
5.2 合同评审合同洽谈形成的科研合同样本提交所在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管理部门申请组织评审。
项目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组织合同评审。
参加评审专家根据合同内容确定覆盖面,通常要有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市场、财务、审计、质量、标准化、客户服务和生产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评审重点关注要素:➢技术可行性;➢科研经费与支付;➢研制进度及成果形式;➢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判定是否需要鉴证;➢风险识别与应对措施。
评审会后与合同用户代表统一意见,最终形成:➢合同评审报告(参见6.2)及相应评审意见完善措施表(参见6.3);➢待签订的合同文本;➢单页科研合同(参见6.1)。
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例(一)2024
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例(一)一、总则科研项目合同是科研单位与科研项目委托单位之间,在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约定的一种合作方式,用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签订1. 双方签订合同前,需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内容、计划、时间以及费用等主要方面,并依据双方的需求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项目的名称和编号;(2)项目的目标、内容、计划、时间等;(3)双方的权责义务;(4)费用及结算方式;(5)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利益分配;(6)技术报告和验收的要求;(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8)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3. 合同签订双方应由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上单位的公章。
三、合同履行1. 科研项目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计划、时间等要求进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定期交流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合作方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变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或按质完成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办法。
四、费用及结算1. 合同费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双方协商确定,确保科研项目能正常进行。
2. 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约定,一般可分阶段支付或按任务节点支付。
3. 结算时,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结算材料,并进行核对和验收。
五、知识产权及利益分配1. 科研项目合同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原则上,科研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科研单位,但委托单位可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分享科研成果利益。
2. 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方式,以及利益分配的具体方式。
六、技术报告和验收1. 科研项目合同完成后,科研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交相应的技术报告。
2. 委托单位应根据科研项目合同的要求,对科研成果进行验收。
2024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研发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研发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定义1.2 术语第二条:合作研发内容2.1 研发项目概述2.2 研发目标与预期成果第三条:合作主体及职责3.1 大学职责3.2 科研机构职责第四条:研发经费与资金管理4.1 经费预算与分配4.2 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第五条:研发进度与时间安排5.1 研发阶段划分5.2 各阶段时间节点第六条:技术成果权益分配6.1 知识产权归属6.2 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第七条:保密与信息披露7.1 保密义务7.2 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合作变更与终止8.1 合作变更条件8.2 合作终止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1.1 适用法律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合作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12.2 合作期间的协作与沟通机制第十三条:附件13.1 研发项目计划书13.2 经费预算明细表13.3 知识产权归属证明第十四条:签署页14.1 大学签署页14.2 科研机构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定义1.2 术语(1)研发项目:指甲方和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共同承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2)知识产权:指研发项目中产生的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物。
(3)成果转化:指研发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技术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行为。
第二条:合作研发内容2.1 研发项目概述本合同项下的研发项目名称为“X”,项目目标是“YYY”。
2.2 研发目标与预期成果(1)研发目标:完成研发项目的基本任务,实现研发项目的预期目标。
(2)预期成果:至少申请1项发明专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形成1项具备转化条件的技术成果。
2024年高校科研合作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高校科研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1.2 目的2. 合作双方2.1 甲方2.2 乙方3. 合作内容3.1 科研项目3.2 科研成果共享3.3 人才培养与交流4. 合作期限4.1 起始时间4.2 结束时间5. 资源共享与保密5.1 资源共享5.2 保密义务6. 研发成果归属及使用权6.1 成果归属6.2 使用权7. 合作经费7.1 经费来源7.2 经费使用范围7.3 经费结算方式8. 沟通协调8.1 定期会议8.2 信息交流8.3 争议解决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10. 终止与解除10.1 终止条件10.2 解除方式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12.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2.1 生效条件12.2 变更程序12.3 解除条件13. 其他约定13.1 知识产权保护13.2 保密协议13.3 合作成果宣传14. 签署与备案14.1 签署程序14.2 备案要求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甲方为提高自身科研实力,乙方为拓展研究领域和提升学术影响力,双方决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互利共赢。
1.2 目的通过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甲方科研水平的提升,乙方科研成果的增加,实现双方在科研领域的共同发展。
2. 合作双方2.1 甲方2.2 乙方3. 合作内容3.1 科研项目双方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3.2 科研成果共享双方在合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技术等,按照约定共享。
3.3 人才培养与交流双方互派研究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共同培养科研人才,提升科研团队整体实力。
4. 合作期限4.1 起始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贵州大学科学研究机构
贵州大学科学研究机构
(自然科学类)
建设任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研究机构名称
负责人
所属学院
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地址
建设期限年月至年月
贵州大学科技处
二◯一三年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2.合同书中的各项规划应涵盖一个建设周期(2年),合同书中的“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要根据建设内容和目标合理安排。
各阶段的合同目标必须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将作为年度(中期)检查的依据。
3.建设经费中的“自筹”指研究机构负责人自行筹措、落实的与本研究机构建设相关的资金。
4.合同书中所列表格如不敷填写可另行增加行数,或另附页填写。
5.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贵州大学科技处、研究机构负责人及所属基层单位签订。
6.合同书应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7.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由贵州大学科技处统一规定。
一、研究机构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必须是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二、研究机构分年度(阶段)建设进度安排
三、研究机构建设经费来源及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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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和维护学校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的科研合同归科研处管理。
第三条订立科研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订立科研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就该职务技术成果订立科研合同。
第六条一般科研合同可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到科研处办理法人委托合同登记手续;重大项目或重要技术合同,科研处应参与合同谈判和签约全过程。
第七条订立科研合同,应采用国家科研部制定的科研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严肃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科研处及法律顾问应对科研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
凡不符合法律、法规,有损学校利益或课题风险责任超过课题组承受能力的合同,均应拒绝签收。
第九条科研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签约人应按合同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严格按合同实施。
科研处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填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表。
第十条科研处和有关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约定履行合同并参与协调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经当事人协调一致,科研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科研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课题负责人应征得科研处的同意,并出具对方单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其法律责任由签约人(即学校法人委托人)承办。
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项目完成后,应将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其他完成证明送交科研处,该证明出具时间视为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重大项目或完成期限在两年以上的科研合同项目,可分阶段执行、分阶段验收和分阶段结算。
但是合同书中必须明确规定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且应在各阶段任务完成后,得到对方单位的阶段完成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成果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项目负责人应到科研处办理申请评议鉴定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科研合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科研合同无效。
第十八条所有职务技术成果属学校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或使用,如有违反,将追回其所得利益,并依据《贵州民族大学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监〔2007〕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备忘录以及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合同。
其中, 自然科学类因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纵向科研合同;人文社会科学类因承担国家、省部及地市厅局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纵向科研合同、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之外的所有学校科研合同。
纵向科研合同与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执行。
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二章科研合同的内容第五条科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科研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制订。
项目相关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第七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风险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
各方主观上无过错的,各自承担各方产生的损失,不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赔偿;若学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学校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学校按合同已收取的总金额。
第八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做出明确约定,原则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约定归属浙江大学或者共有。
科研合同(包括且仅限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涉及已有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应当在科研合同条款中约定许可使用条款或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载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名称、申请(登记)人和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人、申请(登记)日期、申请(登记)号、权利号以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等知识产权权属信息和许可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许可期限、许可地域等许可信息。
涉及浙江大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转让时,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且以书面形式签订浙江大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科研合同条款中原则上不得约定使用其他的学校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广告等出现“浙江大学监制、研制”、“浙江大学专利、科研产品”等内容,使用学校校名或者学校地理标识、主要建筑物图形的行为)。
第九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
若学校违约,学校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失累计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学校按合同已收取的金额。
第十条科研合同条款应对解决争议的方法作出明确约定。
原则上科研合同争议解决的管辖机构要约定为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
涉外科研合同要明确约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原则上在中国内地。
第三章科研合同的签订第十一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守法的原则。
第十二条科研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除合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以外,科研合同应选择国家科学技术部统一编制的合同范本或《浙江大学科研项目合同书》。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为七级(含)以上职员。
学校退休人员、学生、博士后、项目聘用派遣人员要成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必须与至少一名具备前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在编教职员工组成课题组;(二)与具备前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在编教职员工共同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在科研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情况,如注册资金、研发力量、仪器装备、运营管理等,并对项目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进行论证。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研究院)应对科研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对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的约定、对方当事人资质、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在科研合同履行中需要委托外单位完成科研任务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在外协科研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与其无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承诺材料;其所在学院(系、研究院)应对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对外协单位的承担能力、执行责任、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核查。
项目负责人对外协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负监管责任,有义务告知外协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在合同中约定外协单位已知悉并同意遵守上述政策,并根据合同和任务进度拨付协作经费。
外协科研合同中应明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浙江大学。
外协合同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关资料应在对应科研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归档。
外协科研合同履行期限应在对应科研合同履行期限之内。
第十六条科研合同(含外协科研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查后,加盖“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技术(或国防科研)合同专用章”或“浙江大学社科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学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用学院(系、研究院)或研究所等学校各内设机构的公章,对外签订科研合同(含外协科研合同)。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前款规定,对外签订科研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学校不负责对该科研合同产生的成果进行登记、鉴定和评奖,也不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职称评审、晋升、考核的依据。
由此造成国家或学校利益损失或声誉受损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项目负责人或审批人赔偿损失、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等。
第十七条签订科研合同时,应查验留存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若对方当事人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要求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副本复印件;若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是委托代理人签字时,还应要求其提供该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章科研合同的管理第十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对各类科研合同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相关管理与协调工作;学院(系、研究院)对本学院(系、研究院)科研合同负有监管责任,并落实本学院(系、研究院)科研合同所需人力和物力,保障其正常履行;研究所(中心)负责本研究所(中心)科研合同的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科研合同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科研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进行登记。
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应及时办理合同认定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科研合同生效后,合同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账号。
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