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知识讲解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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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学习目标】

1. 掌握用综合法证题的思路和特点。

2. 掌握用分析法证题的思路和叙述方式.

3.掌握间接证明中的常用方法——反证法的思维过程和特点.

【要点梳理】

要点一、综合法证题

1.定义:

一般地,从命题的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公理、已知的定义及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2.综合法的的基本思路:执因索果

综合法又叫“顺推证法”或“由因导果法”.它是由已知走向求证,即从数学题的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导出待证结论或需求的问题.

综合法这种由因导果的证明方法,其逻辑依据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方法.

3.综合法的思维框图:

用P 表示已知条件,1i Q i =(,2,3,...,n)为定义、定理、公理等,Q 表示所要证明的结论,则

综合法可用框图表示为: 11223...n P Q Q Q Q Q Q Q ⇒→⇒→⇒→→⇒

(已知) (逐步推导结论成立的必要条件) (结论)

要点诠释

(1)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出“未知”,由因导果,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必要条件;

(2)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证明步骤严谨,逐层递进,步步为营,条理清晰,形式简洁,宜于表达

推理的思维轨迹;

(3)因用综合法证明命题“若A 则D”的思考过程可表示为:

故要从A 推理到D ,由A 推演出的中间结论未必唯一,如B 、B 1、B 2等,可由B 、B 1、B 2进一

步推演出的中间结论则可能更多,如C 、C 1、C 2、C 3、C 4等等. 所以如何找到“切入点”和有效的推理途径是有效利用综合法证明问题的“瓶颈”.

4.综合法证明不等式时常用的不等式

(1)a 2+b 2≥2ab (当且仅当a=b 时取“=”号);

(2)2

a b ab +≥(a ,b ∈R*,当且仅当a=b 时取“=”号); (3)a 2≥0,|a|≥0,(a -b)2≥0;

(4)

2b a a b +≥(a ,b 同号);2b a a b

+≤-(a ,b 异号); (5)a ,b ∈R ,2221()2a b a b +≥+, (6)不等式的性质

定理1 对称性:a >b ⇔b <a 。

定理2 传递性:a b a c b c >⎫⇒>⎬>⎭

。 定理3 加法性质:a b a c b c c R >⎫⇒+>+⎬∈⎭

。 推论 a b a c b d c d >⎫⇒+>+⎬>⎭

。 定理4 乘法性质:

0a b ac bc c >⎫⇒>⎬>⎭。 推论1 00a b ac bc c d >>⎫⇒>⎬>>⎭

。 推论2 0*n n a b a b n N >>⎫⇒>⎬∈⎭

定理5 开方性质:

0*a b n N >>⎫⇒>⎬∈⎭ 要点二、分析法证题

1.定义:

一般地,从需要证明的命题出发,分析使这个命题成立的充分条件,逐步寻找使命题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所寻求的充分条件显然成立(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或由已知证明成立,从而确定所证的命题成立的一种证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2.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执果索因

分析法又叫“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它是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分析使之成立的条件,即寻求使每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直到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

分析法这种执果索因的证明方法,其逻辑依据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方法。

3.分析法的思维框图:

用1

23i P i =L (,,,)表示已知条件和已有的定义、公理、公式、定理等,Q 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用分析法证明可用框图表示为:

11223...Q P P P P P ⇐→⇐→⇐→→得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

(结论)(逐步寻找使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已知)

4.分析法的格式:

要证……,只需证……,只需证……,因为……成立,所以原不等式得证。

要点诠释:

(1)分析法是综合法的逆过程,即从“未知”看“需知”,执果索因,逐步靠拢“已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充分条件.

(2)由于分析法是逆推证明,故在利用分析法证明时应注意逻辑性与规范性,即分析法有独特的表述.

5.综合法与分析法的横向联系

(1)综合法是把整个不等式看做一个整体,通过对欲证不等式的分析、观察,选择恰当不等式作为证题的出发点,其难点在于到底从哪个不等式出发合适,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正确运用作为定理性质的不等式,还要注意这些不等式进行恰当变形后的利用.

分析法的优点是利于思考,因为它方向明确,思路自然,易于掌握,而综合法的优点是宜于表述,条理清晰,形式简洁.

我们在证明不等式时,常用分析法寻找解题思路,即从结论出发,逐步缩小范围,进而确定我们所需要的“因”,再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证题过程.分析法一般用于综合法难以实施的时候.

(2)有些不等式的证明,需要把综合法和分析法联合起来使用: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P.若由P可以推出Q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这种边分析边综合的证明方法,称之为分析综合法,或称“两头挤法”.

分析综合法充分表明分析与综合之间互为前提、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分析的终点是综合的起点,综合的终点又成为进一步分析的起点.

命题“若P则Q”的推演过程可表示为:

要点三、反证法证题

间接证明不是从正面确定命题的真实性,而是证明它的反面为假,或改证它的等价命题为真,间接地达到目的,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

1.反证法定义:

一般地,首先假设要证明的命题结论不正确,即结论的反面成立,然后利用公理,已知的定义、定理,命题的条件逐步分析,得到和命题的条件或公理、定理、定义及明显成立的事实等矛盾的结论,以此说明假设的结论不成立,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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