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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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部门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社会关系复杂交错,法律部门之间很难截然分开。

有的社会关系需要几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就需要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来调整。

3.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的调整方法。

4.部门法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表述出来的。

但是一个法律部门中的规范可以通过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表述,比如民事法律规范就是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表述的。

当然,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所表述的法律规范有可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表述的法律规范,规定林木所有权的规范属于民法部门;规定采伐林木许可程序的属于行政法部门;规定盗伐滥伐林木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刑法部门。

总而言之,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帆哥提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主要标准)+调整方法(次要标准)二、公法、私法、社会法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

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2.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中并没有形成普遍接受的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标准。

3.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有利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划定不同法庭的管辖权限。

4.现在公认的公法部门包括了宪法和行政法等,私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等。

5.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

6.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三、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人民大2024法理学教程(第四版) 课件法律的体系结构

人民大2024法理学教程(第四版) 课件法律的体系结构

10.1 法律的内容体系
三、我国当代部门法体系
➢ (一)宪法部门 • 宪法是规定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调整公民与国家和社会基本关系
以及国家机关的地位、组织和活动原则等重大社会关系的根本法,在 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的地位。我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 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相 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综合, 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工作制度的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 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等。 • 部门法由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层级结构组成。宪法部门的下位法主要有: 关于国家主权及其标志的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选举法和代表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立法法和人大议事程序法;居民、 村民自治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法等。 •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部门法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是整个部门法体系的基础。它不仅反映了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和基本原 则,而且涵盖了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10.1 法律的内容体系
三、我国当代部门法体系
➢ (五)社会法部门 • 我国社会法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失业保险条例》等弱势群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增进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的法。 • 社会法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又有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的。社会 法部门无自身特定的责任形式,而是运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制裁、惩罚社会法部 门的违法行为。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第十章法律关系10.1重点导读◆ 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分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10.2本章要点详解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法律关系释义(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①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作为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是进行法律思考和分析重要工具。

在分析和处理纠纷时,法律人必须对当死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作出准确的判断。

2.法律关系的分类(1)宪法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不同)根据这一标准,法律关系可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社会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国际法律关系等。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①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②创设性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3)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①纵向(隶属)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其特点在于:a.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b.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②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a.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b.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①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凯尔森与哈特的法律概念之比较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凯尔森与哈特的法律概念之比较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凯尔森与哈特的法律概念之比较一、本文概述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作为法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一直是法学界探讨的焦点。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凯尔森和哈特两位法学家的法律概念,深入剖析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内涵、外延及其相互关系。

凯尔森作为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强调法律规范的逻辑自足性和独立性;而哈特则提出了著名的“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对法律规则进行了全新的解读。

本文将通过对两者理论的梳理和比较,揭示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在不同理论体系中的差异与联系,以期为法学研究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和启示。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介绍凯尔森和哈特的基本法律观念,包括他们对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定义、分类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本文将对两者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他们在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理解上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本文将对两种理论进行评价,指出其优缺点,并探讨它们在当代法学研究中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不仅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本质,还可以为法律实践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凯尔森是20世纪著名的法学家,他的法律规范理论在法律哲学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凯尔森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认为法律是一种纯粹的社会规范,与道德、伦理等其他社会现象相分离。

在凯尔森的理论体系中,法律规范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地位。

凯尔森认为,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命令,它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命令,如技术命令或道德命令。

法律规范的特点是它的普遍性和抽象性,它并不针对具体的个人或事件,而是适用于所有在特定法律体系内的人。

同时,法律规范还具有强制力,即它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进一步区分了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在他看来,法律规范是更为基础和抽象的概念,它构成了法律体系的核心。

而法律规则则是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法律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体现。

凯尔森认为,法律规则是由法律规范推导出来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章节练习题——法律体系

《法理学》章节练习题——法律体系
பைடு நூலகம்
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 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 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简答题
1.
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20 分] 参考答案: 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成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 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果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法理学》章节练习题——法律体系
试卷总分:120 出卷时间:2011-06-01 23:48 答题时间:90 分钟
名词解释
1.
法律体系[15 分] 参考答案: 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 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 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规;第二,结构严谨,即各个方面的法律之间、法律位阶和效力 等级之间,界限分明、配套衔接;第三,内部和谐,即法律文件的 各种规范之间,协调相济,各项法律必须以宪法为根据,法律之间、 法规和规章之间,和谐一致,上下左右不矛盾、不冲突;第四,体 例科学,即法的名称、术语、行文、结构、公布及生效等,都有一 定的规范标准,不同效力与规范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名称 等方面有所区别。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应当是在我国宪法的基 础上,建设一个体系完整统一,各个部门法齐全协调、和谐有序, 整个体系和各个部门法的结构逻辑严谨,在体例安排上科学合理而 又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应当注意:第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 理论为指导思想,这是坚持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的保证。第二,以中国国情和宪法为依据,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科学 性和合法性的保证。第三,总结历史,面对现实,放眼未来。第四, 要综合考虑道德、党纪、政纪、社区公约和村规民约以及传统风俗 习惯。第五,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和社会、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 远以及中国同外国的关系。

法理学名词辨析

法理学名词辨析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1、区别:1)二者性质不同:a)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思想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b)法律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

2)二者的范围不同:a)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b)法学体系则可以包容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

3)属性不同:a)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效力;b)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国家的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

2、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2)法律体系的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3)法学体系也会成为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区别:1、含义不同:a)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b)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2、动静态不同:a)法律体系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b)法制体系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联系:1两者的相互关系:法制体系包含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区别:1组成不同:a)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b)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以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组合而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标准不同:a)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b)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标准;3、侧重点不同:a)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的不同的外部形式的组合;b)法律体系则重于法的调整内容——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的不同调整关系内容的组合;联系:1.两者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立法体系注重法的形式,法律体系注重发的内容;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的形式时,它同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法理学课件第十章 法的形式

法理学课件第十章 法的形式

第十章法的形式法的形式第一节 法律条文第二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三节 法的渊源第四节 法的分类第一节 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分条说明的文字。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之一,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 的表现形式。

第112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 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113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法律条文的概念及其与法律规则的关系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⑴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 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⑵也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由法律条文来体现,比 如习惯法、判例法就没有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⑶即使法律条文表述了法律规范,也不是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法律规范或者只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二、法律条文的种类(一)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 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 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看谁办哩,法看谁犯哩。

”--中国民谚(二)非规范性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法律施行日期)的条文。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是很重要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但仅仅以此作为划分标准是不够的因为此标准既无法解释一个法律部门如宪法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也不能解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
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特征 “规范”(Norm)一词源自拉丁文中工 匠用于调整准线和角度的曲尺。在汉语中,规范 含有规矩、范式、准则、标准之意,指人们在一 定情况下应当遵循的规则。在社会生活中,各个 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的规范,这些规范按照其调整 的对 象不同可分为社会规范、技术规范、语言规范和 运动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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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 变化的原因和根据。如法学的研究成果会促成新的 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 构等。 法律体系不同于法学体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 现如下: (1)法学体系属于法律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 ;而法律体系则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的 组成部分。 (2)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是法理学; 而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则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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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依照法律规范的专门职能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 范分为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依照法律规范行为模式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 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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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依照法律规范所表明的行为要求程度的不同, 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是国家 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而法律体系则是指 法的内部结构。二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立法体 系与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表现如下: (1)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现行法律规范 的不同组合,只不过立法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形式, 而法律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内容。

法理学各章要点解析

法理学各章要点解析

第一章名词:法的定义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点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⑴法是“意志”的体现;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⑶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⑷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基本特征⑴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⑶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⑷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的要素有哪些?各要素的特点和功能、主要分类?法的三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特点和功能:法律概念是对法律事实进行定性的,既确定事件、行为和物品等的“法律性质”和“社会性质”,又确定事件、行为和物品等的“法律性质”,从而为人们认识和评价法律事实提供了必要的结构。

没有这个结构,就无法对事件、行为和物品作出法律评价和法律处理。

主要分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法律规则:特点和功能:⑴微观的指导性;⑵可操作性,亦即可适用性;⑶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主要分类:⑴从性质上分: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权利义务复合规则;⑵从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标准性规则;⑶按其功能分: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特点和功能:⑴较宽的覆盖面;⑵宏观上的指导性;⑶稳定性强。

主要分类: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4、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⑴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它或是被遵守,或是被违反。

但法律原则的适用则比较灵活。

⑵在一个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如果互相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是无效的。

而原则交错的时候,原则之间的冲突必须根据每一个原则在既定场合中的相对分量来解决。

第二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理论⑴揭示了法的起源的经济根源。

法理学法律体系

法理学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 第二节 法律部门的划分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 部门概述
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特点 法律体系与法系的 区别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体系的概念
泛指由若干事物构成的一个 和谐的整体,因此,法律体 系一词是个多义词
法律体系概念的存在
主要标准
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 即调整对象 法的历史发展已经表明,法律 部门经历了一个由“诸法合体” 到“诸法分立”,以致愈分愈 细的发展过程。法律部门的形 成原因是复杂的,但主要原因 是诸种社会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会关 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的总和
讨论题
如何看待部门法的划分?在很多情 况下,某一个具体的法既可以归入 这一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归入另一 个法律部门,我们应当如何处理? 再进一步讲,这种部门法的划分有 什么实践意义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 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刑法修正案 决定
诉讼法法律部门
诉讼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 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 有:三大诉讼法 海事诉讼特 别程序法 引渡法 仲裁法
宪法法律部门
宪法 宪法性法律文件
民商法法律部门
《民法通则》 单行民商事法律
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 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 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 动实行干预、管理和调控 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法法律部门
在国外,仅原苏联和其他一些 东欧国家的法学著作中,才将 部门法体系称为法律体系,在 西方国家和其他国家的法学著 作中,对部门法划分的研究一 般用法律结构和分类之类的标 题

法理学第四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第四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1.某市《草原管理条例》规定,“草原是国 家的重要资源,是畜牧业基本的生产资料 是发展畜牧业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维护 祖国北部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法律规范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 形成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来调整人们行 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规定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 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2.违法后果 (1)撤销 (2)变更 (3)确认行为无效 (4)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5)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 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的; ……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三)法律后果: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 者不符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应承担 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1.合法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0条规定:“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 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鼓励。”
2.应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 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例如: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第四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3.勿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 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例如: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的单位。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 剥夺。 证人必须不是精神上有缺陷的人。

公基专业知识66:法理学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民法

公基专业知识66:法理学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民法

公基专业知识 66:法理学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民法法理学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此知识点主要是以记忆类的题目进行考察的。

所以这一章的学习建议以记忆为主,和其他知识相结合进行巩固。

河北卫生人才网今天来为大家总结一下这部分的知识点。

一、考点结构1.什么是法律部门?所谓法律部门就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同类别的划分,具体来说就是对于众多的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这样就能够更系统更细致的进行把握各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并更加灵活的运用。

2.什么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为部门法体系,基于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知道法律体系是由一个个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宪法为主干,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体系。

3.法律部门如何划分?法律体系因此而有哪些特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目前来说主要包括两个,分别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认为调整对象是最根本首要的标准。

举例来说,对于民法和刑法的划分,首要的标准就是调整对象的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属于生活中的比较繁杂的小事,而刑法则作为最后一道保障,主要调整犯罪关系。

除此之外,有的时候依据调整方法也可以进行民法和刑法的划分,这主要体现在制裁和承担责任上。

基于此,我们对法律体系的要求就是通常要由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才能组成有机联系的法律体系。

二、考点运用对于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记忆的内容偏多,以及对于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一一对应才能准确把握,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结构又称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指每一个法律规范在逻辑角度方面必须具备的构成
要素。 将“传统三要素说”与“两要素说”综合,形 成“新三要素说”。
“新三要素说”所定义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 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遵 守及违反该规范时所 应受到的鼓励或处罚 的那一部分
呈静态的法律本身 的体系构成 法律体系组合在法 制体系之中
法制体系
呈静态的法律规范 和呈动态的法制运 行机制系统 法制体系包含着 法律体系
2.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体系 立法体系
联 系
都是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 立法体系作为法典式的法的形式与法律体系的 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基本因素是法律规范 和法律部门 基本因素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和法律条文 按照规范性文件的 效力范围划分成的 多层次等级体系
一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又称为法的体系或部门法体系,是指 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
式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法律体系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的区别 法律体系 着重说明 的对象 相互关系
程 序 法
……

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重大 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A.假定条件B.行为模式C.肯定性法律后果D.否定性法律后果2.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一一特别规定。

该规范属于()A.义务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委任性规范3.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D.《刑法典》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4.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法理学后对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发表了以下看法。

甲:“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的体系。

’乙:“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的。

”丙:“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后者包含国际法而前者不包含国际法。

”下面四个选项是对甲、乙、丙三人的意见的评价,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的意见是正确的B.乙的意见是正确的C.丙的意见是正确的D.三者的意见都不正确5.《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这一规范属于()A.授权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刑事规范6.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能成立?()A.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B.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C.法律规范并不仅仅是国家权力的产物,它也是社会需要和价值观念的体现D.凯尔森指出:“法律贵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2、领会: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种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3、应用: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第十二章 权利和义务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与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权利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权利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权利义务的关系
考核要求
1、识记:权利义务的概念。
2、领会:法与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法律职业技能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
第四章:法律职业制度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
2、领会:法律职业技能包括哪些;法律职业伦理包括哪些?
3、应用:法律职业与法律伦理的内在联系。
第六编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考核知识点
第一章 法与经济
3、应用:法律推理的实际运用。
第十九章 法律程序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节:法律程序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章: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概念。
2、领会:正当程序的特征。
3、应用: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二十章 法律职业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法理学-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法理学-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 1.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2.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3.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4.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三)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在效力等级的差别方 面通常应遵循如下原则: (1)制定机关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也越高,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 “特殊优于一般’’,但仅限于同一主体制定的 法律规范。 (3)同一机关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颁布 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适用“后法优于前法”。



(二)法律对社会的控制 法律同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并 不仅仅消极地反映社会,而是对社会起着强大 的反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或者 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而法律对社会的反作 用,就体现为法律对社会的控制。 法律对社会的控制首先表现为通过法律行 使国家的职能。 但是,对法律控制社会的认识不能陷入法 律万能论的误区。





2、法的适用的原则 为了保证法的适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法律社会学研究 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法理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人们 交互作用的产物。从本质上而言,社会是以共 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 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


法的实施的实质,就是将法律规范中 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进而把法律规范转化为人 们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为。 法的实施包括三种基本形态,即法的执行、 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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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是关于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内部分科的 概念。它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 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 系统。在当代,随着法学研究范围的扩展,法学体 系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庞大而严密的科学系统 ,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是该国法学研究的主要内 容,并且制约着法学体系的形成和大部分法学分科 的内容和范围。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表 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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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 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如民法典会成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法律部 门的主要载体,刑法典则会成为调整刑事法律关系 的刑法法律部门的主要载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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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学概念。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 (1)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组成要素)是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而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 则是法律规范和法律部门。 (2)立法体系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范围 而划分成的多层次的等级体系;而法律体系则是按 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形 成的法律部门及其所组成的统一整体。 (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 而法律体系则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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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的分类是依据一定标准或从某一角度 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按照 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 ,按照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 分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按照 法的渊源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成文法规 范、不成文法规范等;按照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和 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宪法、法律、 法规、条例、决定等。这些分类都有重要意义,本 节介绍的主要是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不同而对 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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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体系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一)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法制体系又称为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 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制体系是法制运行机制和 运行环节的全系统,具体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 、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这些体 系组合而成为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行体系。法律体 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 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 是呈动态的法制运行机制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 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 制体系之中。 10
(二)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是国家 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而法律体系则是指 法的内部结构。二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立法体 系与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表现如下: (1)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现行法律规范 的不同组合,只不过立法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形式, 而法律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内容。
(四)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依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 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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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体系是指若干有关联的事物 或者某些意识互相发生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如国民经济体系、思想理论体系、法律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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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思想、法律原则和 法律概念是统一的。 (2)普遍性很大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和基本 法规范)在普遍性较小的法律规范(如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中得到具体化,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 纵的等级的从属关系。 (3)法律规范之间还存在横的协调、协作关 系。 (4)法律规范之间互相联系和相互制约,遵 守、适用或者违反一些法律、法规,会引起另一些 法规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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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依照法律规范的专门职能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 范分为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依照法律规范行为模式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 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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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依照法律规范所表明的行为要求程度的不同, 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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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是调整社会生活中个人之间,个人与 群体、社会、国家之间关系的准则,包括政治规范 、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礼仪规范等; 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们如何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 交通工具等应遵循的规则,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 关系;语言规范就是通常所说的语法;而运动规范 则是体育竞技中的比赛规则。 而法律规范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并具有 一定内在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可见,法律 规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特征 “规范”(Norm)一词源自拉丁文中工 匠用于调整准线和角度的曲尺。在汉语中,规范 含有规矩、范式、准则、标准之意,指人们在一 定情况下应当遵循的规则。在社会生活中,各个 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的规范,这些规范按照其调整 的对 象不同可分为社会规范、技术规范、语言规范和 运动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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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性。法律规范 是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它提供了一 个多次适用的一般模式,明确地规定了人们可以怎 样行为和应该怎样行为以及遵守或者违反的法律后 果。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结构又称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是指每一个法律规范在逻辑角度方面必须具备的构 成要素。研究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理论对于立法 和执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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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范具有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的属 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规则,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发出的一种 命令或指示,人们如果违反它就会带来强制性的法 律后果。 (2)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约束性。法律规范规 定了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违反规范时应律主体的行为用同一标准进 行指导、评价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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