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新疆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新疆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 总则1.1 为加强新疆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规程》、国家有关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法规、规程、规定,结合新疆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新疆电网是指覆盖在新疆区域内的所有电网。
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所有并网运行的发、输、变、配、用电单位都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相应责任。
1.3 本规程适用于新疆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电力市场、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专业的各项业务活动。
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各发电厂和输、变、配、用电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4 各类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地区电网在并入新疆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1.5 各级电网经营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并入新疆电网的各类发电厂及输、变、配、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都应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1.6 本规程由新疆电力调度中心(简称省调)负责解释。
1.7 本规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 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2.1 调度管理的主要任务:电网调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全网的调度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2.1.1 按照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及有关规定,使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连续供电,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1.2 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内发、输、变电设备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2.1.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调度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2 省调的主要职责:2.2.1 组织编制和执行新疆电网的年、月(季)、日运行方式,核准主网架与地区电网相联部分的运行方式。
内蒙古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Inner Mongolia Electric Power (Group) Co. Ltd.
内蒙古电网调度范围划分
1.3.1为使网内各级调度机构能够有效地指挥系统的运行和操 作,凡是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及特殊用户(指个 别大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所属的设备,均应按照“统一 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第一类设备为调通中心调度的设备。 此类设备只有得到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许可后方可 对其进行操作。 第二类设备为调通中心管理的设备,由调通中心授权地调或发 电企业调度。此类设备进行操作应事先征得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的许可,事后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第三类设备为地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自行管辖的设备。 调通中心负责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命名及调度权限划分,在 设备投入运行时随《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加入电网批准书》下 达并且每年在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根据电网实际重新核定。
Inner Mongolia Electric Power (Group) Co. Ltd.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 管理
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上一年运行情况总结:系统规模、新投产发变输 电设备、生产情况评价及分析、安全情况总结分 析等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Inner Mongolia Electric Power (Group) Co. Ltd.
日运行方式的申请
发电企业和地调应于前一日11时前向调通中心报出次 日的设备检修申请和地区供电计划(包括预计负荷曲线和 全日电量、重大用户生产动态、设备检修项目等)。 每逢周五应向调通中心报出次三日的申请和供电计划, 逢节假日应于节前三天提出节日到节后一日的检修申请和 地区供电计划。 次日的日调度计划,应于当日17时前由调通中心值班 调度员下达。特殊情况日计划人员有权对已交调度的计划 进行调整。
6.贵州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贵州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则未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以及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圴应当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2.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消。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或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3.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试验或其他原因需将设备停役或影响出力时,均需填报申请,由省调统一安排。
由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如影响主网运行,应事先征得省调的同意。
4.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系统设备有计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等。
计划外的检修称为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5.对设备进行检修和试验,虽已得到省调的批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前,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6.各发电厂、变电站和地调除明确可以接受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及在检修申请书中确定的联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联系停、送电。
禁止不经申请擅自利用其他单位停电检修时间或设备停电的机会,在停电设备上进行工作。
严禁约时停电、送电;严禁约时接拆地线;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工作。
7.在特殊情况下,如临时性、事故性的检修申请,可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其调度管辖范围内当日可以完工且对电网供电无明显影响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试验,如省调值班调度员已得到次日的调度计划,也可以批答当日发生可在次日完工的临时检修或试验。
8.经批准已开工的设备检修,如因电网特殊需要,省调值班调度员可现场情况,有权命令其停止检修,恢复已检修的设备,投入电网运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青岛电网地方电厂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1:青岛电网地方电厂调度管理规定(试行)1总则1.1为加强青岛电网地方电厂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山东电力系统机网协调技术原则体系》、《山东电力系统机网协调管理规定》、《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青岛电网统一调度管理规程》等原则、规程,按照三公调度旳原则,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波及地方电厂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旳调度管理以及对应基本技术规定。
1.3本规定合用于青岛电力调度中心(如下简称地调)调度管辖旳地方电厂(总装机容量不小于等于3MW)旳调度管理,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其他地方电厂参照本规定执行。
2并网管理2.1新建地方电厂应在拟并网前3个月与地调联络,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地方电厂并网运行旳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2新建地方电厂应在并网前2个月向地调提交如下资料,用于保护定值旳计算:2.2.1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旳发电机、主变压器等重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2.2.2与电网运行有关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阐明书。
2.2.3注明设备型号和规范旳电气一次系统接线图及二次图纸(内容应包括主变、母线和站用系统、发电机组)。
2.3新建地方电厂应在送出线路及升压站验收通过,电厂(机组)初次并网日旳30 日前,向地调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括本次并网设备旳基本概况、验收状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加盖公章并附齐下列资料:2.3.1与电网有关旳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阐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汇报等文献,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汇报,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2.3.2与电力通信网互联或有关旳通信工程资料、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汇报等文献。
2.3.3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旳重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适应重庆市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结合重庆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重庆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单位和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责任。
1.3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管辖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要求:1.3.1在上级调度统一领导下指挥管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1.3.2充分发挥管辖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尽量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1.3.3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1.3.4使管辖电网内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4各发电厂、用户供电设备或地方电网在并入重庆电网前,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并网条件,并与相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或调度协议。
1.5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各供电局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既是供电局的生产部门,又是供电局在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并代表供电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对地区所辖电力系统内的变电站和线路值班室、地方并网电厂和电网及电力用户实行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同时接受市调的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
1.6本规程是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系统内下级各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规程时不得违反本规程的原则。
1.7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地调及其调度管辖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用电单位。
1.8本规程中所称的供电局含电业局,线路值班室含配网值班室等相应机构。
1.9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2.1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2.2重庆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重庆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简称市调)地区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规程
3522乾仪线 10kV II母 102 100 101 35kV I母 10kV I母
178 大 修 线
172 漠 西 线
176 扳 机 线
175 水 源 线
174 城 关 线
137 电 容 器 2
177 公 网 线
171 长 留 线
164 电 容 器 1
169 阳 洪 线
168 大 丰 线
170 阳 汉 线
试讲-调度操作规程 试讲 调度操作规程
倪鸣
调度操作规程
1总则 1.1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 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 1.1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包括直接调度的用户) 实行统一调度、 (包括直接调度的用户),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 则。该地调值班调度员是该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操作的指 挥员。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小水、 挥员。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小水、火电厂站 发电机的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发电机的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设备等 的投退,均须按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 的投退,均须按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属省调 间接管辖的设备应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 间接管辖的设备应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地调间接 管辖的设备须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管辖的设备须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地调管辖设 备的操作对下一级调度或变电(集控)站或小水、 备的操作对下一级调度或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 厂站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县(配网)调、 厂站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县(配网) 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厂站。 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厂站。
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 2.1.3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对 此类指令,值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 此类指令,值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 记录。通知限电、送电、检修批复、开停机炉、 记录。通知限电、送电、检修批复、开停机炉、 投退 电容器等,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 电容器等 , 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 。 特别在事 故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 故情况下 , 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 , 也可以 口头下达事故操作指令,对所调管的一、 口头下达事故操作指令 , 对所调管的一 、 二次设备进 行操作。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 行操作 。 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 , 不必填 写操作票即可进行操作,但必须做好记录和录音。 写操作票即可进行操作,但必须做好记录和录音。 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 2.2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 对其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对其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
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第4条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
第5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第7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 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电网,维护各调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河北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河北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河北省电力公司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一-1 第二章调度管理............................. 二-3 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与职责..................... 二-3 第二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二-4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 二-6 第四节并网电厂管理........................... 二-8 第五节负荷管理.............................. 二-10 第六节调度计划管理.......................... 二-12 第七节设备检修管理.......................... 二-14 第三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三-17 第四章电网运行调整........................ 四-19 第一节有功与频率调整........................ 四-19 第二节无功与电压调整........................ 四-20 第五章倒闸操作............................ 五-23 第一节操作原则.............................. 五-23 第二节操作制度.............................. 五-24 第三节并列与解列操作........................ 五-26 第四节开关及刀闸操作........................ 五-26 第五节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操作................ 五-27 第六节线路操作.............................. 五-28 第七节母线操作.............................. 五-29 第八节零起升压.............................. 五-29 第六章事故处理............................ 六-31第一节事故处理原则.......................... 六-31 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 六-33 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 六-34 第四节母线故障和电压消失处理................ 六-35 第五节线路故障跳闸处理...................... 六-36 第六节开关异常处理.......................... 六-37 第七节变压器事故处理........................ 六-37 第八节通信中断处理.......................... 六-39 第九节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六-40 第七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 七-42 第八章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八-46 第九章通信及通道管理...................... 九-48 第十章新设备接入电网管理.................. 十-50 第十一章电网稳定管理.................... 十一-53 第十二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十二-54附件..................................... 十二-56 附件一河北南部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 十二-56 附件二典型操作命令及含义 ................. 十二-64 附件三电气设备统一编号原则 ............... 十二-73 附件四新设备投运规定 ..................... 十二-75 附件五输电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量(A)........ 十二-78 附件六年度方式计算向省调报送资料内容...... 十二-7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河北南部电网(以下简称河北南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调度机构的规程、规定,结合河北南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于立新审定:王小海审核:会审:修编:赵墨林、侯佑华、万江、汪林科、吴子晨张红光、景志滨、单广忠、朱长胜包全、孙绥、宗旗娟巴特尔目录1 总则 ............................................................1 2 调度管理 ........................................................2 3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5 4 设备检修调度管理 ...............................................10 5 电网有功调度与管理 .............................................13 6 电网无功调度与管理 .............................................14 7 电网倒闸操作 ...................................................15 8 电网事故处理 ...................................................19 9 继电保护调度管理 ...............................................24 10 安全自动装置及同期并列装置调度管理 .............................25 11 稳定管理 .......................................................27 12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 .........................................28 13 电网通信系统调度管理 ...........................................30 14 复用保护通信设备及通道调度管理 .................................30 15 新能源调度 .....................................................31 附录一基(改)建工程应向网调和调通中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 ...........32 附录二年度方式计算应向调通中心报送资料内容...................... 34 附录三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度术语示例...............................35 附录四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典型操作命令示例.......................39 附录五励磁系统参数表格 ........................................... 48 附录六汽轮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表格 ................................. 50 附录七水轮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表格 ................................. 52 附录八内蒙古电网的低频减负荷方案整定原则 ......................... 53 附录九频率异常处理表.............................................54 附录十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术语 (55)I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1总则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的有关规程、规定,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并结合内蒙古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2.8
2.8.1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承担地域内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13.4负责电网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3.5组织开展省级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
2.13.6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负责组织制定调管设备年度、月度、日前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调管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
2.13.7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月度、日前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度、日前发供电计划;
2.7.2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或1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机、电、炉、主变属于省调直调设备,110千伏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属省调直调的除外),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启备变一般由地调或电厂调度、省调许可。其余的水电站或火电厂由地调调度。
2.7.3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超过30MW的煤层气电厂发电机组及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和厂用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电厂直调设备。其余煤层气电厂由地调调度。
2.7.12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
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 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
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第4 条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第5 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
第7 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 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内电调(2006)号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
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
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 X 月 X 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XXXX年X月 X日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批准: XXX审定: XXX审核: XXX会审:修编:巴特尔张红光总则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简称内蒙古电网)是华北电网的一部份,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集宁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及薛家湾地区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电力线路和用户组成。
电能的生产、输送、使用是同时完成的,因此,电网中的发电、供电、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对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本规程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制定的《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结合内蒙古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绪论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是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电网调度管理的统一、高效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电网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网调度管理组织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中心是电网调度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电网调度工作。
第四条
电网调度中心设立调度长和副调度长,负责指挥和管理电网调度工作。
第五条
各级电网调度管理部门按照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本地区电网的调度工作。
第四章电网调度管理流程
第六条
电网调度管理工作按照日常调度、紧急调度和预防性调度等流程有序进行。
第七条
电网调度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调度指令下达和执行机制,确保调度指令准确传达和执行到位。
第八条
电网调度中心应当做好电网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掌握电网运行情况。
第五章电网调度管理监督
第九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条
电网调度中心应当定期对电网调度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中心所有。
以上就是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内容,希望各级部门和电网调度中心能够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最新版辽宁电网调度运行规程
最新版辽宁电网调度运行规程D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调度管理 (5)第一节调度管辖范围的界定 (5)第二节调度原则 (5)第三节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6)第四节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6)第五节电网供需平衡及限电管理 (6)第六节备调管理 (6)第七节风电管理 (7)第八节水电管理 (8)第三章电网频率管理 (9)第一节电网正常频率调整 (9)第二节电网频率异常处理 (10)第三节低频减载装置的运行管理 (12)第四节自动发电控制装置的运行规定12第五节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装置的运行规定 (13)第四章无功电压的运行管理 (16)第一节电压中枢点和电压监测点 (16)第二节无功电压的调整 (16)第三节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设备的运行管理 (17)第四节自动电压控制装置的运行规定18第五节无功电压的运行管理 (19)第五章一次电网正常操作规程 (21)第一节电网运行结线方式 (21)第二节操作制度 (22)第三节操作总则 (25)第四节并解列操作 (26)第五节线路操作 (27)第六节变压器运行及操作 (29)第七节母线的操作 (30)第八节新设备投入的调度运行管理 .. 30第六章一次电网事故处理规程 (32)第一节总则 (32)第二节线路跳闸事故处理 (34)第三节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35)第四节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事故处理35第五节母线电压消失事故处理 (36)第六节发电机跳闸事故处理 (37)第七节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38)第八节高压开关异常处理 (39)第七章同期并列装置管理 (42)附录一:几例典型操作的原则步骤 (43)附录二:违反调度指令(命令)考核细则 .. 46附录三:辽宁电网日调电曲线修改办法 (47)附录四:辽宁电网异常及事故汇报制度的规定 (49)附录五:辽宁电网规范术语及综合操作命令解释 (51)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辽宁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辽宁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治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固、优质、经济运行,爱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治理的原那么,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和谐,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爱护电网的安全、稳固、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责任。
第三条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平、公布〞的〝三公〞原那么,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爱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公布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修订的依据:1、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治理条例»;3、1994年10月11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网调度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及其«电网调度治理条例»有关配套文件;4、2002年4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公布的«调度规程»;5、2002年3月12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全国互联电网调度治理规程»。
6、2007年11月1日华中电网颁布的«华中电力系统调度治理规程»。
第五条本规程是江西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的差不多规程,在涉及电网调度治理活动中,江西省内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治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程。
各电网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本规程如与上级调度治理规程有抵触的部分,以上级调度治理规程为准。
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有关领导、运行人员和治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有关运行人员和治理人员应参加本规程的考试。
第二章调度治理的任务第六条电网调度治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和谐电网的运行,应保证实现以下差不多要求: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固、优质、经济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使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按最大范畴优化配置资源和环境爱护的原那么,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5、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电力市场规那么运营电力市场;6、按照〝公平、公平、公布〞的原那么,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爱护网内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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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
停送电联系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总则
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正常秩序,保证地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机构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停送电联系人员须经电网调度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严禁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发布或接受调度指令、进行停送电业务联系。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电网内与调度机构有调度业务联系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电网调度机构负责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停送电联系人员资格的考核认证工作。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
调度机构对调度业务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
取得《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的值班人员具备发布或接受调度指令、进行停送电业务联系的资格。
下列人员须取得《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
2.3.1 县级调度机构(含地方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
2.3.2 发电厂值班长或电气班长;
2.3.3 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配电站)值班长和正值班员;
2.3.4 配电网络运行值班人员;
2.3.5 用电人电力调度员或变电站值班长和正值班员;
2.3.6 其他需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值班人员。
地区电业局调度中心负责其直调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县调负责其直调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工作。
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资格由上级调度机构考核。
发电厂、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配电站)、配电网络运行值班人员资格由调度机构考核。
调度关系涉及多级调度机构的,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考核;涉及同级多个调度机构的,可由共同上级调度机构考核。
取得上级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后,应及时送各下级调度机构登记备案,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新建设备的运行人或所有人应于投产日个工作日前向调度机构申报需考取调度系统值班人员资格的资料,调度机构应于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和发证工作。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资格有效期一年,一年一审,到期个工作日前申请调度机构进行审核。
调度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停送电联系人员
调度机构对停送电业务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取得停送电联系人员资格。
停送电联系人员具备与调度机构进行停送电业务联系的资格。
地区地调负责其直调系统停送电联系人员的考试和公布工作,各县调负责其直调系统停送电联系人员的考试和公布工作。
上级调度机构公布的停送电联系人员适用于各下级调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