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法律法规
10
二、第二条 规定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 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 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 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 武器。
6
2、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定义
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为了使 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 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7
3、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 法定 条件
34
美国的《警察手册》是正式公开出版的 官方文件,所有人都能阅览。
作为警察手册的一部分,警察守则常常 被作为法令引用。 警察如违反守则就至少要受到纪律处分。 行为人如果出现不当行为,使警察动用武 力并造成后果,那么,对被指控过度使 用武力的警察的行为按《警察手册》的 规定内容进行认定和处理。
35
注意:所谓人身伤害,是指造成人体器官、组织的损伤或者功能障 碍。所谓故意,是指明知错误地使用约束性警械会造成对方人身伤 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 出于故意,而是过失地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由于对方的原因如挣扎、 逃跑、反抗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放松一下,观看视频)
27
28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美国法律界定警察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一)是否面对即刻发生极端的危险; (二)是否已经使用了非致命性武器。 二、合理性原则: (一)犯人是否对警察构成立即的危险; (二)犯罪的严重性; (三)罪犯是否正在拒捕; (四)犯罪还在实施当中。 注:美国警方主张警察使用武器要打死罪犯,不要致残,以免付出高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分析
法律 实践 案例 录像
联系
目录
现场制止违法 犯罪的原则
警械使用
武器使用
法律责任
法律 实践 案例 录像 联系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的原则
适度 安全
法律 实践 案例 录像 联系
1-1-1 适度理念(比例原则)
•
一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
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二是采取的处置措施应当与违法犯罪行为的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16587342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9141315111210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332不得鸣枪警告的情形公安民警在使用武器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鸣枪警告
2-1 警械的分类
警械
驱逐性 制服性
约束性
警棍 催泪弹 高压水枪 特种防暴枪
手铐 脚镣 警绳
法律 实践 案例 录像 联系
2-2 警械使用的条件
•
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0.07.15•【文号】•【施行日期】1980.07.1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发布日期:1996年1月16日实施日期:1996年1月16日)废止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一九八0年七月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0年七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第一条为了使人民警察依法有效地执行公务,以及时制止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和采取正当防卫,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根据本规定,使用武器和警械。
武器和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笛、手铐、警绳和其它警械。
第三条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开枪射击:(一)逮捕、拘留、押解人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或脱逃等非常情况,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二)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社会秩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三)人民警察保卫的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四)犯罪分子劫狱或还抻人犯越狱、行凶、暴劫、抢夺武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五)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第四条人民警察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开枪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犯罪分子一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
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警棍:(一)依法执行逮捕、拘留,遇到抗拒时;(二)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三)遭到犯罪分子袭击,需要使用警棍自卫时。
第六条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棍制止犯罪行为时,应当以制服对方为限度。
当对方的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就即停止使用。
公安招警考试专题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于1996年1月8日经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施行。
本条例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之一,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保障。
本条例对检察系统的司法警察和按规定佩带枪支的其他干警也完全适用。
条例共五章17条,分别规定了总则、警械的使用、武器的使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考点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3条一、警械的定义和种类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
警械主要可分为四大类: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警棍(橡胶警棍、伸缩警棍、T型警棍、藤棍等)、警用制式刀具、警用防暴喷射器(如化学作用的自卫喷射器有气体烟雾弹、催泪弹、麻醉弹;机械动能打击的发射器有弓弩、橡皮弹、木质弹、塑料弹、高压水枪;机械缠绕的警用捕捉网、物理作用的爆振弹、化学发光弹、声光弹、眩晕弹、闪光眩晕弹、染色弹、电警棍)等。
驱逐性、制伏性警械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甚至生命危险,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2.约束性警械:包括手铐(分板式手铐、筒式手铐、多功能链铐、一次性手铐)、脚镣、电子脚扣、警绳、约束带、阻截器材(便携式遥控路障、穿刺式路障。
简易路障)等。
约束性警械是对违法犯罪分子实行人身束缚的强制警械。
警察依法执行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3.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等。
4.自卫性警械:如防弹衣、头盔、盾牌等,也包括执勤时常用器具如警用腰带组件、警用水壶、急救包等。
二、武器的定义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主要有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及各类弹药。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知识及应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知识及应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时佩带枪支、使用枪支和事后报告以及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人民警察,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配枪民警。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枪支,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公务用枪。
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
第四条人民警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关规定使用枪支。
第五条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应当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六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合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佩带枪支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后方可佩带枪支:(一)进入北京市区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三)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佩带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四)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使公安机关对警械、武器的管理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警械、武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警械、武器库(室)是指公安机关存放储备警械、武器和在用警械、武器的仓库(室)。
警械、武器的围依照《中华人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专门存放储备和在用的警械、武器。
省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200平米,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或者设置专用枪柜、弹药柜,其面积或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存放本级公安机关按标准配备的警械、武器,主要用于向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一线实战单位补充正常的消耗。
储备的警械、武器和在用的警械、武器应当分库(室)存放。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的警械库(室)和武器库(室)或者专用枪柜、弹药柜,分别存放本单位配备在用的警械和枪支、弹药。
第五条警械、武器库(室)必须坚固安全,并安装铁门、铁栅和防盗报警装置、避雷设施、防爆灯具。
库(室)门必须安装明、暗双锁,达到牢固可靠,不易破坏。
第六条库存的警械、枪支、弹药必须分库、柜存放,严禁将枪支、弹药混存。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在领用、收存武器时,库(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领用、交还武器的验枪制度,枪膛、弹匣不得留有子弹。
第七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武器专门库(室),负责集中保管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武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八条警械、武器库(室)必须设有专职守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开锁钥匙及密码应当分别存放。
存放在用警械、武器的库(室)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守。
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6.03.21•【文号】司发通[1996]037号•【施行日期】1996.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1996年3月21日司发通〔1996〕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6年1月8日经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第191号令发布施行。
《条例》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之一,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保障。
《条例》的公布实施,将对监狱和劳教人民警察依法正确执行刑罚、行政处罚,稳定狱所内秩序,惩罚和改造罪犯,教育和改造劳教人员,预防和减少犯罪,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了保证监狱和劳教人民警察正确执行《条例》,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及各监狱、劳教所要组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认真学习《条例》,结合《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条例》的目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条例》的内容。
《条例》从司法实践出发,对1980年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作了全面修改,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保护更加充分,同时对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制约和监督也更加严格。
学习中,要充分理解和掌握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
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使用警械和武器,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械和武器,以及在使用武器后如何做出现场处置等规定,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八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使 用 警 械 的 其 他 情 形 $ 人民警察依 照 前 款 规 定 使 用 警 械%应 当 以 制 止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为 限 度&当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得 到 制 止 时%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第八条 人 民 警 察 依 法 执 行 下 列 任 务%遇 有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可 能 脱 逃 #行 凶 #自 杀 #自 伤 或 者 有 其 他 危 险 行 为 的 %可 以 使 用 手 铐 #脚 镣 #警 绳 等 约 束 性 警 械 ’ !一 "抓 获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或 者 犯 罪 重 大 嫌 疑 人 的 & !二 "执 行 逮 捕#拘 留#看 押#押 解#审 讯#拘 传#强 制 传 唤 的& !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使 用 警 械 的 其 他 情 形 $ 人民警察依 照 前 款 规 定 使 用 警 械%不 得 故 意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第二条 人 民 警 察 制 止 违 法 犯 罪 行 为&可 以 采 取 强 制 手 段*根据需要&可以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使 用 警 械*使 用 警 械 不 能制止&或者不使用 武 器 制 止&可 能 发 生 严 重 危 害 后 果 的&可 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 本 条 例 所 称 警 械&是 指 人 民 警 察 按 照 规 定 装 备 的 警 棍 +催 泪 弹 +高 压 水 枪 +特 种 防 暴 枪 +手 铐 +脚 镣 +警 绳 等 警 用器械*所称武器&是 指 人 民 警 察 按 照 规 定 装 备 的 枪 支+弹 药 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讲义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讲义警械和武器是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人身强制的物质工具,是人民警察武装性质的集中体现。
1、警械。
是指人民警察依照规定装备的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人身强制的警用器械。
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
警械分为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械。
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
约束性警械。
包括手铐、警绳、脚镣等。
其他警械是指《条例》没有列举,但是按照规定已经装备或者将来根据制止犯罪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装备的警械,如警戒带、网枪、胡椒喷剂、电晕枪等。
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中统一监制,并制定装备标准。
2、武器。
是指人民警察依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枪支、弹药等武器具有高强度的杀伤性能,可以直接致人死亡,所以称致命性器械。
四、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遵循的原则《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本条确定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遵循的原则,即: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失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必要性原则,是指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的必要为条件,只有在非使用警械和武器不足以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如果违法犯罪人已经停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不需要使用警械和武器就可以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不应当使用警械和武器。
必要性原则包含了下列诸项要求:1、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违法犯罪活动下在在发生或即将发生。
2、不使用警械和武器不足以制止。
人民警察不使用警械和武器不足以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3、其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犯罪。
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4、使用何种警械和武器,应当由人民警察现场判定。
具体使用何种警械和武器,应当由人民警察依据违法现场的危险程度、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既不能滥用警械和武器,造成对公民的伤害,也不能不敢使用警械和武器,放纵了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管理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制定了使用枪支等武器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常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法律法规
(一)第一条重点释义
警察依法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与普
通公民正当防卫的区别
1、警察依法制止打击违法犯罪 的职务行为 定义
警察依法制止打击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
是人民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并在法定限度 以内行使职权和履行职务的活动。其目 的是人民警察为了排除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 秩序,保护自身安全,是一种职务行为。 (注:警察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而进行武 力搏斗的职务行为,我们界定为警察执 法战斗)
注意:所谓人身伤害,是指造成人体器官、组织的损伤或者功能障
碍。所谓故意,是指明知错误地使用约束性警械会造成对方人身伤 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 出于故意,而是过失地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由于对方的原因如挣扎、 逃跑、反抗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放松一下,观看视频)
“看押”是指看管被关押的违法犯罪人员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
待进一步审查及处理的一种强制性方法。 “押解”,是指将违法犯罪人员在专人看管下从一地押送到另一 地的强制性方法。 “拘传”,是指人民警察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刑 事被告人、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案 情需要,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刑事诉讼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对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制传唤”,是指人民警察为了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将违法犯 罪行为人强行带到特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一般情况下, 在对被传唤人实施口头传唤或书面传唤后,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 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才采用强制传唤措施。
如果这些手段不奏效或当事警察感到用这些手 段无法制服对手,就可以用4级的手段。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公布2.自1996年1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三章武器的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参见警察第10、11条)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_6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打X)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的,由其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只能使用制服性警械。
(×)4.只要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5.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6.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原则(×)7.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使用警械和武器。
(×)8.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9.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10.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11.人民警察依法制止打架斗殴时,只能使用约束性警械。
(×)12.高压水枪也属于警械。
(√)1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逮捕任务,遇犯罪分子可能脱逃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14.人民警察遇阻碍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棍等警械。
(√)15.对于袭击人民警察的,被袭民警应使用武器。
(×)16.对于阻碍警察依法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可直接使用警械。
(×)17.当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紧迫的危险状态,不使用武器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时,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18.对违法犯罪分子逃跑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19.人民警察对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关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全文)
关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全文)《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之一,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保障。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人民警察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使公安机关对警械、武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警械、武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警械、武器库(室)是指公安机关存放储备警械、武器和在用警械、武器的仓库(室)。
警械、武器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专门存放储备和在用的警械、武器。
省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200平米,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或者设置专用枪柜、弹药柜,其面积或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存放本级公安机关按标准配备的警械、武器,主要用于向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一线实战单位补充正常的消耗。
储备的警械、武器和在用的警械、武器应当分库(室)存放。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的警械库(室)和武器库(室)或者专用枪柜、弹药柜,分别存放本单位配备在用的警械和枪支、弹药。
第五条警械、武器库(室)必须坚固安全,并安装铁门、铁栅和防盗报警装置、避雷设施、防爆灯具。
库(室)门必须安装明、暗双锁,达到牢固可靠,不易破坏。
第六条库存的警械、枪支、弹药必须分库、柜存放,严禁将枪支、弹药混存。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在领用、收存武器时,库(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领用、交还武器的验枪制度,枪膛、弹匣内不得留有子弹。
第七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武器专门库(室),负责集中保管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武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八条警械、武器库(室)必须设有专职守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开锁钥匙及密码应当分别存放。
存放在用警械、武器的库(室)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守。
武器 警械管理制度
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器警械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武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武装部队、国家安全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武器警械管理工作。
第三条武器警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安全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保障武器警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各级武器警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武器警械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保证武器警械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第五条武器警械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武器警械使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武器警械的管理第六条武器警械的种类、数量、使用范围等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规定,严格限制和控制。
第七条武器警械的采购、配发、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规定,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遵法、合规、安全。
第八条武器警械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采购合法、合规、合理。
第九条武器警械的配发应当根据单位和个人的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确保合理使用。
第十条武器警械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程和程序进行,保证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一条武器警械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安全放置、定期检查、定时清点,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第十二条武器警械的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报废数量,确保安全处理。
第三章武器警械的安全保障第十三条武器警械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最重要的,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武器警械的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武器警械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确保武器警械的安全。
第十五条健全武器警械的防盗防抢措施,加强武器警械的保护设施,防止被盗抢。
第十六条强化对武器警械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定期开展武器警械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武器警械的完好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武器警械的使用记录和台账,确保武器警械的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已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常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复习题库第二部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本题库:判断(12题)、单项选择(11题)、多项选择(17题),案例分析题(3题),总计43题。
一、判断题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2、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3、对袭击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4、高压水枪不属于警械。
(×)5、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6、犯罪分子已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7、对违法犯罪分子逃跑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8、人民警察对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9、人民警察对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0、某人因泄私愤到甲家持炸药相威胁,民警接报后到达现场,发现该人正欲点燃炸药引爆,即开枪将某人击毙,该民警未经警告即使用武器,是错误的。
(×)11、人民警察依法制止打架斗殴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但不能使用制服性警械。
(×)12、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单项选择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形中,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D )A、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可能自伤的B、执行逮捕任务时犯罪分子可能自杀的C、执行押解任务时犯罪分子可能逃脱的D、制止非法集会游行2、下列有关民警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说法错误的有:(B )A、当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B、民警使用警械之前,必须要先予以警告C、民警使用制服性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D、对于正在进行持枪抢劫的孕妇可以使用武器3、下列哪些情况经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A )A、张某正用菜刀砍杀李某B、王某持刀抢劫一路人C、李某溜入一居民住宅行窃,被户主发现后,用木棒打伤户主逃跑D、青年张三等人因口角与王五等人发生扭打,在双方用拳头互殴过程中,造成多人表皮出血,110民警到场后口头制止不了4、人民警察判明有(C )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B、聚众赌博C、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D、拐卖妇女儿童5、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驱除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D )为限度。
A、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残B、实际情况需要C、足以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D、制止违法犯罪行为6、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携枪逃跑,经警告无效的,警察(B )。
A、不可以使用武器B、可以使用武器C、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D、应当使用约束性警械7、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
(C )A、参照;赔偿B、按照;赔偿C、参照;补偿D、按照;补偿8、对处于群众聚集场所的犯罪分子使用武器的前提是:(D )A、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的B、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使犯罪分子逃离的C、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的D、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A )A、致命性警用武器B、制服性警用武器C、驱逐性警用武器D、以上都是10、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D )A、所属机关负责人口头报告B、所属机关负责人书面报告C、所属机关口头报告D、所属机关书面报告11、公安机关接到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D )A、警务督察部门B、行政监察机关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三、多项选择1、特警刘某在一次执行任务中因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赵某受重伤,这时应采取的处理办法是(BCD )。
A.马上离开现场B.及时抢救赵某C.保护现场D.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所属机关报告E.犯罪分子受伤,不用抢救2、一伙法轮功分子举行非法集会,对此,经警告无效的,警察可以使用(ABCD )。
A.警棍B.催泪弹C.高压水枪D.特种防暴枪E.手枪3、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告无效,可以采取的措施有(BD )。
A.只能使用约束性警械B.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C.可以使用武器D.当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E.只要能把犯罪分子制服,用什么方法都可以4、人民警察遇有( ABCD )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B.袭击人民警察的C.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D.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5、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是(ABE )。
A.民警王某看到一伙人结伙斗殴,鸣枪制止B.民警张某在街上巡逻时受到几名青年的言语侮辱,警告不听,于是用警棍将他们制服C.一伙流氓分子聚众扰乱车站,影响恶劣,经劝阻不听,民警用特种防暴枪将他们驱逐D.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时,吴某欲自杀,民警用警绳将其捆绑E.几十个下岗工人在市中心区非法举行游行示威,民警警告无效,开枪示威6、人民警察遇到下列情形中,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的是(ABC )。
A.寻衅滋事,经警告无效的B.侮辱妇女,经警告无效的C.袭击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D.抓获犯罪分子时,犯罪分子脱逃的E.押解犯罪分子时,犯罪分子脱逃的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BCD )为原则。
A、预防违法犯罪行为B、制止违法犯罪行为C、尽量减少人员伤亡D、尽量减少财产损失8、人民警察遇有(AC )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A、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B、犯罪分子劫持人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C、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D、发现使用枪支进行抢劫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9、人民警察遇有下列哪些情形不得使用枪支(ABCD )。
A、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B、在巡逻、盘查嫌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C、与他人发生纠纷时D、查处交通违章时10、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E )。
A.只要是在执行公务中使用,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D.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E.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11、(ABD)属于约束性警械。
A、手铐B、脚镣C、警棍D、警绳12、人民警察依法抓捕违法犯罪分子,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 ABCD )或者有其他危害行为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A.脱逃B.行凶C.自杀D.自伤13、( ACD )属于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警棍B、警绳C、高压水枪D、催泪弹14、人民警察判明有( ABCDE )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B.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C.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D.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E.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洪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15、人民警察判明有( ABCDE )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B.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C.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D.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E.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16、人民警察在(ABCD )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A、执行逮捕任务B、抓获违法犯罪分子C、抓获犯罪重大嫌疑人D、执行审讯任务17、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时,(AB ),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A、来不及警告B、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C、遇到犯罪分子暴力反抗D、发现犯罪分子逃跑的四、案例分析1、某县公安局民警下班,见路上有二青年追逐一中年人,追上后用力推搡,其中一青年持一钢条猛击中年人头部一下,中年人倒地求饶,二人继续实施殴打。
该民警即掏枪将持钢条者击倒在地(击中腿部),另一人见状捡起钢条击打该民警,击中该民警肩部,该民警倒地后开枪将该人击伤。
然后,该民警打电话给110报警台,接着自己去医院包扎。
该民警使用武器和处理善后工作是否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参考答案:(1)不符合使用武器的条件,不能使用武器。
(2)该民警在处理善后工作时,不符合《条例》规定,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向县公安局报告。
2、章某杀人后,长期流窜潜逃。
某日,县局刑警大队获悉,章某藏匿在该县园林场一平房内,立即组织警力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围捕。
章某发现后,持炸药包和上膛的大口径猎枪拒捕。
刑警江某见状,未警告即开枪将章击毙。
江某行为是否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的规定?参考答案:江某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3、无业人员陈某因倒卖外币与解教人员武某发生纠葛,当晚,陈纠集了谭某等一伙10余人,乘出租面包车寻找武某。
22时许,陈、谭等一伙与武某等三人相遇,即发生持械殴斗,武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
此时,因执行任务经过此地的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
”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
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皮夹克砍口为3cm,二件羊毛衫砍口为lcm左右,手臂条状皮下出血)。
祝某果断开枪将谭某击倒(击中腹部),陈某等歹徒四处逃窜。
祝某及时拦车将谭送市一医院抢救,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