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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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⒈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是指学院各处室、各系部及下设科室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以及从事行政管理、教辅、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定期聘用人员)。

⒉学院属省管、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干部职工的考核,以考核管理工作为主,以考核所承担的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为辅。

⒋脱产学习进修、挂职锻炼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学习、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⒌因病休息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聘任试用期未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察,考察结果供正式聘任或另行分配工作使用。

⒍对转任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

1.学院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2.处室、系部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3.上级各类文件、会议、检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学院有关会议决议的落实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各处室、各系部日常工作;

6.其它需考核的工作。

三、考核计分办法

1.年终绩效考核分数构成

①全年目标考核分,占75;

②民主测评分,占25;

具体计算方法为:年终绩效考核分=全年目标考核分×75 民主测评分×25。

2.全年目标考核加分因素和标准

①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5分,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

②在国家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科研课题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1.5分。

③在国家和省级报刊上发表正面宣传学院工作的专题报道或新闻的加1.5分,在市级报刊发表正面宣传学院工作的专题报道或新闻的加1分;在教育部简报刊发学院工作专题材料的加

1.5分,在省教育厅简报上刊发学院工作专题材料的每则加1分.

④超额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的加0.5分,超额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30个以上的加1分;

以上个人各项加分之和不超过4分。

3.全年目标考核扣分因素和标准

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纪律,受到学院批评的,扣2分。

②参加全院性会议、活动、值班和日常工作,无故缺席1人

次扣0.5分,旷工1人次扣1分,值班脱岗1人次扣1分。

③有个人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2分;处室、系部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本处室、系部工作人员分别2.5、1.5、1分。

4.在考核的年度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不发年终绩效津贴

①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②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已立案审查或已处理的。

③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学院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④严重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多次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⑥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⑦旷工超过3个月以上者。

⑧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⑨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时间,从事或参与为个人谋利的经商活动的。

⑩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1.中层干部的考核程序和办法

处室、系部正职的考核由学院考核组评分(系部、处室的单位考评分和正职在本单位的民主测评分分别占学院考核组评分

的70和30)和民主测评分两部分构成。学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代表(每个系部推荐2名副高职称人员)大会述职,述职时间为8分钟,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各系部、处室正职的最终考评分构成为:学院考核组考评分占75,全院民主测评分占25。

其他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各处室、系部组织。先在本处室、系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再在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由本部门、本单位考核组对其他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分,其中,考核组评分(含本部门、本单位民主测评分)占75,全院性民主测评分占25。

2.教职工的考核程序和办法

教职工的考核由各处室、系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评。先由本人在本单位述职,再由考核组评分,并进行民主测评。其中,考核组评分占75,民主测评分占25。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干部职工的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聘任、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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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交流、培训等挂钩,并作为发放干部职工绩效津贴的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发放绩效津贴中的一档(比例30左右),对考核为良好的发放绩效津贴中的二档(比例60左右),对考核

为一般(比例10左右)的发放绩效津贴中的三档。对考核为差的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并扣发绩效津贴。

干部职工的考核结果与处室、系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处室、系部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其教工绩效津贴的一档比例可提高为40左右;处室、系部绩效考评为良好的,其教工绩效津贴的一档比例为30左右;系部处室绩效考评为一般的,其教工绩效津贴的一档比例为20左右。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充分调动机关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工作队伍,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追赶跨越发展,决定对局机关干职工20xx年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教研室教研员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干职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量化计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职、奖惩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自我考评、股室考评、民主测评与考核小组行政考评相结合。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重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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