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现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但进展很快,经历了研究探索、试点初创、全面推行、依法管理四大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这项改革从1996年研究开始,截至目前,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研究探索阶段(1996年1998年7月)。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改革重点开始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域。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成为一项重大课题。在广泛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以及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6年10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1998年4月财政部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政府采购制度国际研讨会,邀请有关国家的政府采购官员介绍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的丈政府采购制度,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和试点提供指导和借鉴。
2.试点初创阶段(1998年7月2000年6月)。1998年,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在国务院于1998年7月份批复的财政部三定方案中,赋予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为此,财政部在预算司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确立以及专门机构的建立,拉开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试点初创阶段主要做了如下工作:第一,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第二,加强制度建设。第三,落实机构建设。第四,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3.由试点到全面推行的转变阶段(2000年6月2002年12月)。2000年6月,财政部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由预算调整到新组建的国库司,在国库司内设立了政府采购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事物。新机构组建以来,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
4.依法管理阶段(2003年1月2005年6月)。《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显示出以下几方面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第二,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第四,有利于规范市场和改善供应商的企业管理。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反腐倡廉。第五,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民族经济和适应国际化发展形势的要求。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方向
从前面已介绍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状况中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后,
财政部根据法律的各项规定,对《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前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适时废止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发或正在制定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将初步建设起了我国政府采购整套制度体系。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将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归纳整理,下一阶段,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继续抓好《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二是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三是继续抓好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建设。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使政府采购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启动应对WTO有关政府采购谈判准备工作。研究《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分析签署该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拟定应对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就《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对我国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我国在参加多边磋商时的立场,争取在磋商和未来谈判中发挥应有作用。
3.制定政府采购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政府采购法》制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很多,首先从购买国货开始,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货的认定标准,由国务院下发各地执行。其次,研究制定通过政府采购达到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激励自主创新办法。
4.集中采购机构依法设立。各级政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已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与行政部门存在隶属关系的,应做好脱钩分离工作。
5.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整个政府采购工作链条的源头,《政府采购法》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核、统一批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要求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资金不再拨付部门,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不拨付资金,年终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其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6.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标准。招标投标管理是政府采购程序管理的核心,因此,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标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一是科学制定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的评分标准。二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同采购方式分别制定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初步形成一套范本体系。
7.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一是科学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二是研究制定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工程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三是大力推行部门集中采购,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部门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四是做好定点采购工作。对属于管理范围的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定点会议(接待)、定点印刷等都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范围和统计范围,并加强对定点采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五是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政府采购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