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登记工作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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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流程和网络
登记方法
一、登记范围与内容
(一)登记范围
1、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确列名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2、登记单位范围:陕西省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登记内容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统称登记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4、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二、网络登记方法
(一)登记单位首先通过上网登陆网站,点击左上方“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图标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登陆网址进入该系统,点击“我要申请”按钮(首次申请用户名时)进入企
业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申请企业用户名(注意:一定要填写单位全名和详细通讯地址,并填写正确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选择正确的省市、单位性质和行业分类,设定用户名称时最好以单位名称每个中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音符的组合,并设定容易记住的密码,然后点确定,待系统提示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并点击确定后方为提交信息成功),待所填写信息提交省登记办审核批准同意后方为用户名申请成功(一般为1~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2个工作日后申请企业自行登陆尝试是否成功),用户名申请成功后(若用户名未申请成功,申请登记单位再按照前面程序申请用户名提交省登记办审核,直至通过为止)登记单位一定要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再登陆网址(登陆之前一定要将系统设置满足登陆界面下面的“系统运行配置要求”)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经省登记办审核批准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正确填写右边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企业版登记系统本登记单位登记资料录入系统,登记单位按照登记要求如实填写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内容,先填写登记单位信息资料,然后点击上面“化学品”菜单,填写所有的化学品信息资料(包括导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电子文档),待全部化学品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边“提交”按钮通过网络提交省登记办进行预审核。
(二)省登记办进入登记办版登记系统,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网上登记资料预审核合格后,提交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反馈信息给省登记办。省登记办收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反馈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登记单位提交办理登记所
需的纸质材料,或登记单位自行间或登陆本录入系统查询是否省登记办和国家登记中心皆审核合格,若审核皆合格便可在网上打印出来并准备齐全所有登记所需资料向省登记办电话预约时间提交纸质材料;经省登记办预审核和(或)国家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不合格的,在化学品审核意见栏给出相应不合格事项,并通知登记单位对网上资料进行补充和(或)更正,或登记单位自行间或登陆本录入系统查询化学品审核意见栏不合格事项,然后补充更正后再提交省登记办预审核,合格后再提交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直至全部合格,方可打印纸质材料向省登记办预约提交时间。
(三)登记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交办理登记所需的纸质材料(从“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信息资料打印出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登记单位应上报材料的具体如下:
1、生产单位向省登记办提交的主要材料:
①《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②登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份;
③依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依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各3份和电子版1份;
④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外国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⑤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鉴别分类机构出具)各3份;
⑥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通过省登记办委托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三方签订的应急代理服务协议。
2、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提交上述第①、②、③项材料。
(四)省登记办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其内容主要包括:
1、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的内容;
2、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未进行现场核查的,要在《现场核查意见表》上填写“未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将相关数据录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后,向国家登记中心报送登记材料(包括数据报送和纸质文件报送);审核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通知登记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
(五)国家登记中心接到省登记办报送的登记材料后,依法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后,通过省登记办向登记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文件和登记编号。
(注:由于申请登记的登记单位较多,省登记办可能不能及时逐个电话通知各登记单位的登记办理情况,请各登记单位经常登陆本单位登记录入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并及时保持同省登记办的电话联系)
三、登记工作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流程采取“网上电子数据审核上报返回”和“纸质文件审核上报发证返回”两个封闭回路流程,先执行第一个流程,后执行第二个流程。“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由国家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加盖“国家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双重印章后方能发放。其两个流程分别描述如下:
(一)网上电子数据审核上报返回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