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隐患分级标准

隐患分级标准隐患分级标准是指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隐患分为不同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隐患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隐患分级标准的制定依据、具体标准和应用要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制定依据。
隐患分级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经验。
首先,要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明确隐患的定义、分类和管理要求。
其次,要参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企业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隐患分级管理办法》等,了解隐患分级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最后,要结合行业实际经验,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适合本行业的隐患分级标准。
二、具体标准。
隐患分级标准一般包括隐患的分类、等级划分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在隐患的分类方面,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将隐患分为安全隐患、质量隐患、环境隐患等不同类型。
在等级划分方面,可以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特大隐患等不同级别。
在管理要求方面,可以针对不同等级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监管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控制。
三、应用要点。
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要点主要包括隐患排查、等级划分和管理措施等方面。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周期和责任部门,确保对各类隐患进行全面、及时的排查。
在等级划分方面,要根据具体标准和实际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准确的等级划分,确保等级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管理措施方面,要根据不同等级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隐患管理台账,跟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综上所述,隐患分级标准的制定依据、具体标准和应用要点等方面都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经验,确保隐患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一、通风A级: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B级: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
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C级: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A级: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B级: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C级: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三、煤尘B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C级: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四、火灾A级: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B级: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C级: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五、放炮B级: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C级: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账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六、水害A级: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2、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3、提高开采上线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B级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3、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4、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5、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讨论方案执行的6、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7、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C级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或维修的2、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3、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又不采区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七、运输B级1、斜井防跑车和跑车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C级1、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2、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销子,超挂车不使用保安绳的3、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施,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洞,运输兼行人斜巷无报警信号的4、斜巷摘挂车场躲避硐位置不当或障碍物影响出入的5、斜巷人行车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6、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空线连续20米低于2米的7、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的8、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米达不到规定的9、铁路机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铁路质量低劣的八、机电A级1、矿井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B级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和设置不全的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C级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为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4、主扇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换机运行的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6、承压锅炉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过不起作用的7、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8、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9、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的10、井下三大保护及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11、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未设“双局扇、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未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未设置风电闭锁的12、井下电缆未使用阻燃电缆或接头不合格的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九、顶板B级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材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C级1、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2、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出现空顶作业的3、工作面出现5棵失效支柱,5条顶梁部铰接或损坏、一处5棵支柱钻地达100mm,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4、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5、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米回撤,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两个出口,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管理权限报批的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无专门措施或不按专门措施施工的8、面上连续1米出现宽度0.215米伞檐未处理,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9、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到1.6米,运输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巷道连续3米严重失修的10、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的11、支护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有关质量检测12、巷道掘进无措施施工的13、架棚巷道不实用前探梁、联棚器、空顶作业、连续5架棚子背顶不实,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14、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发现一处有5棵锚杆失效,抽查锚杆角度70%低于75度,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15、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未及时改变和加强支护的十、其他A级无批准的设计访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B级1、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2、新购进且设计没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C级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或执行不严的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一、引言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对各类隐患进行了分类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及其应用。
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主要根据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来进行评估。
一般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
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核设施、大型化工厂、矿井等高风险行业的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和治理需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化工行业等存在较高风险的场所。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3. 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餐饮行业、机械加工、建筑物管理等存在一定风险的场所。
较大事故隐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4. 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办公场所、学校、商场等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的场所。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5. 较小事故隐患较小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居民楼、小型商铺等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的场所。
较小事故隐患应加强自我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评估和监管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相关部门可以对各类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
是指根据企业存在的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将企业的隐患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对企业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和治理。
下面是一个示例的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
1. 一级隐患:指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隐患,如重大火灾隐患、爆炸隐患、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
一级隐患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 二级隐患:指存在较大危害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隐患,如设备运行不正常、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
二级隐患需要及时进行整改,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 三级隐患:指存在一定危害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隐患,如操作规程不规范、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紧急救援措施不完备等。
三级隐患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 四级隐患:指存在较小危害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隐患,如生产环境整洁度不足、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不全等。
四级隐患需要在合适的时候进行整改,以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根据工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隐患的特点,可以对以上的分级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隐患整改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整改隐患,保障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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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隐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四条安全隐患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四类:一般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整改难度不大,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较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或投入,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定财产损失的隐患。
重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特别重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极大,整改难度极大,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的分类应综合考虑隐患的性质、影响范围、持续时间、整改难度等因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安全隐患分级第六条安全隐患按照其整改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隐患:指需要立即整改,否则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隐患。
二级隐患:指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整改,否则可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级隐患:指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整改,但长期存在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
四级隐患:指需要长期关注和持续改进,但对当前安全生产影响较小的隐患。
第七条安全隐患的分级应综合考虑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
第四章安全隐患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记录隐患。
第九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分类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第十条对一级、二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三级、四级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级
36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3煤矿(矿井)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 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的;
B
级
37
1.4.4煤矿(矿井) 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 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 现挂钩奖惩;
A
级
38
1.4.5煤矿(矿井)
B
精心整理
序 号
隐患 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 患 级 别
备注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 实际不符;
级
39
1.4.6煤矿(矿井) 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 合有关规定;
A
级
40
1.4.7煤矿(矿井) 没有做到每班必须有 矿领导带班下井,并 与工人同时下井、同 时升井;
B级
28
1.3.5煤矿(矿井) 制订的安全生产中长 期规划、年度计划和 专项工作方案与实际 不符;
B级
29
1.3.6煤矿(矿井) 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书;
B级
30
1.3.7煤矿(矿井) 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内容违反
B级
精心整理
序 号
隐患 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 患 级 别
备注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1.3.1煤矿(矿井) 未制订各部门、各岗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文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
根据具体的规定可以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重大隐患: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的存在和发展可能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较大隐患:可能引发较大事故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虽然不具备重大事故的威胁,但也需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以防止潜在风险的扩大。
3. 一般隐患:可能引发轻微事故或造成轻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的危害性较低,但仍需要及时整改,以避免其发展为较大隐患。
4. 清单隐患: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虽然不会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但仍需要整改,以确保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安全。
对于不同级别的安全隐患,应根据其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督促,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此外,还应建立安全隐患的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登记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级。
第四条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分类管理,因企业类型、行业特点和危险性差异,对不同隐患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整改。
(三)动态管理,根据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调整隐患的分级。
第五条各级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判定第六条安全隐患是指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与人身、财产安全有关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分为Ⅰ级(重大隐患)、Ⅱ级(较大隐患)、Ⅲ级(严重隐患)、Ⅳ级(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1、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指的是极有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停工。
2、较大隐患:较大隐患指的是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较大的社会影响的隐患,需要部分停工整治。
3、严重隐患:严重隐患指的是会造成一般人员损伤、一般经济损失和一般社会影响的隐患,不需要停工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整改。
4、一般隐患:一般隐患指的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之后就能立即解决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6
1.2.8煤矿(矿井)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B级
17
1.2.9煤矿(矿井)未设置调度机构;
B级
18
煤矿(矿井)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B级
19
煤矿(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C级
20
煤矿(矿井)安全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不足;
B级
21
煤矿(矿井)探放水工配备数量不足;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1.安全管理类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1.1.1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3
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级
4
1.1.4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5
1.1.5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1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级
84
1.8.2煤矿(矿井)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与实际不符;
B级
85
1.8.3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
B级
86
1.8.4煤矿(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与实际不符的;
C级
51
煤矿(矿井)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C级
52
煤矿(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C级
53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及特点1、隐患分类(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及其他隐患。
(2)根据隐患整改的难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别隐患。
A级别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协助组织整改;B级别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矿井需要组织整改;C级别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由生产井组织整改;D级别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整改由区队组织;E级别隐患:团队可以立即在现场纠正。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因外部因素难以消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调查和整改本区域班组作业区域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正面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3篇)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登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督办。
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d.负责治理的单位和责任人,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g.负责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
对于排查出的C级隐患要按矿井“五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落实人、定时间、定资金)进行专项安排处理,由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验收整改效果。
对于排查出的A、B级隐患,做到及时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对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现的A、B级隐患,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应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对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级隐患,应落实隐患治理的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验收人。
在整改A、B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隐患排出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
A、B级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的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并申请验收;对验收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审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
C级隐患必须由矿长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5篇)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登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督办。
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d.负责治理的单位和责任人,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g.负责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
对于排查出的C级隐患要按矿井“五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落实人、定时间、定资金)进行专项安排处理,由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验收整改效果。
对于排查出的A、B级隐患,做到及时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对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现的A、B级隐患,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应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对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级隐患,应落实隐患治理的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验收人。
在整改A、B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隐患排出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
A、B级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的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并申请验收;对验收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审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
C级隐患必须由矿长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一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二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4. 三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5. 四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影响。
三、排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4.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
四、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
4. 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排查方法1. 查看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档案等。
2. 询问了解:向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 实地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公共场所、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一、隐患定义
隐患: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统称为隐患。
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A、B):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C):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 (A级)特别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入坑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分级(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安全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安全隐患分类1. 按事故原因分类(1)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失误、违规操作、疲劳作业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如设备故障、设施损坏、材料缺陷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作业场所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或过低、照明不足等。
(4)管理缺陷: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严格等。
2. 按事故类型分类(1)火灾事故:如电气火灾、油料火灾、易燃易爆物品火灾等。
(2)爆炸事故:如化学爆炸、物理爆炸、气体爆炸等。
(3)机械伤害事故:如机械故障、操作不当、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等。
(4)高处坠落事故:如高处作业、设备安装、拆卸等。
(5)触电事故:如电气设备故障、电气线路老化、违章操作等。
(6)中毒和窒息事故:如有毒气体泄漏、通风不良、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3.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一般事故:指造成1-3人轻伤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4-9人轻伤,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三、安全隐患分级1. 重大安全隐患(1)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造成连锁事故。
(3)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 较大安全隐患(1)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2)可能引发次生事故。
(3)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3. 一般安全隐患(1)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
(2)可能引发轻微事故。
(3)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
四、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日常检查(1)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资料审查:查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资料,确保其符合要求。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品级: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办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分级分类隐患整改措施

分级分类隐患整改措施
分级分类隐患整改措施是一种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分级分类隐患整改措施:
1. 红色(重大隐患):
- 立即停工或停产,确保人员安全;
- 停产期间进行全面排查、修复和整改,保证隐患消除后重新
投产;
-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护设施建设。
2. 橙色(较大隐患):
- 停止有关活动,限制人员进入隐患区域;
- 迅速整改并消除隐患;
- 加强安全巡查,确保整改后不再存在类似问题。
3. 黄色(一般隐患):
- 立即整改,修复隐患;
- 提出未来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隐患再次发生;
- 加强安全培训和意识培养。
4. 蓝色(较小隐患):
- 尽快整改,确保隐患不会进一步扩大;
- 形成隐患报告,记录并监控隐患的修复情况;
- 加强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类似问题。
分级分类隐患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规范安全隐患管理工作,做好隐患的排查、审核、整改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生产、工作和经营活动。
三、隐患的定义和分级1. 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事件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不足或缺陷。
2. 隐患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隐患、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和较小隐患。
(1) 特别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环境破坏的隐患。
(2) 重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伤亡事故或较大环境破坏的隐患。
(3) 一般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伤亡事故或一般环境破坏的隐患。
(4) 较小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伤亡事故或轻微环境破坏的隐患。
四、隐患的管理流程1. 隐患的排查和审核(1) 本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隐患排查。
(2) 发现隐患后,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履行相关情况的登记、报告和上报工作。
(3) 隐患应及时审核,由安全管理部门确认隐患的存在和分级,并制定整改措施。
2. 隐患的整改和复查(1) 隐患整改应由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完成整改工作。
(2)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确认整改结果,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3. 隐患的督导和监督(1) 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导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时限。
(2)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督导和监督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五、责任与权利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的排查、审核、整改和复查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相关部门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隐患的排查、审核、整改和复查等工作。
3. 各个岗位的责任人负责所在岗位的隐患的排查、审核、整改和复查等工作。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修订,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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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重大隐患标准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1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3)未分别配备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的;(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17.通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通风系统(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3)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突出防治(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2)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3)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4)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5)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5)瓦斯抽采(1)高瓦斯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6)安全监控(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7)防灭火(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8)井下爆破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9)基础管理没有配备矿总工程师,以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18.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1)未配备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2)煤矿防治水(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2)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3)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4)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5)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3)煤矿防治冲击地压(1)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4)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的。
19. 采煤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以及采煤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
20. 掘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的;(2)未配备负责掘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21. 机电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2)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3)单回路供电的(对于边远地区煤矿另有规定的除外);(4)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5)没有配备分管机电的副经理以及负责机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22. 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2)未配备负责运输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
通风A级: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2.“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责任制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到位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井下采区变电所、压风机房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3.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
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瓦斯A级: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B级: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2.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C级:1.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2.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3.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4.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设备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煤尘B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3.符合注水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没有进行短壁煤层注水的;4.供水施救系统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C级:1.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4.采煤机、综掘机未实现水电闭锁功能的或内、外喷雾压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5.爆破前后不洒水灭尘的。
火灾A级:1.煤层出现自然发火征兆的;2.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3.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4.工作地点温度超限作业的;5.采煤工作面回撤超过规程规定时间的。
爆破A级:1.井下火药库及火药发放硐室火药、雷管超量储存的;2.爆破工不按规定配备、管理的;B级:1.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三人连锁”、“请示汇报”爆破制度的;3.违章装药、爆破的;有拒爆、残爆未及时处理或不按规定处理的;4.炸药、雷管混装、乱扔乱放、私藏的;5.违反规定携带炸药、雷管上井的;水害B级:1.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图纸、台帐超过正常填绘周期一倍的;2.矿井涌水量、含水层水位等水文动态观测系统不健全或不按规定观测或水动态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缺少易损备件、维护不及时等,出现故障连续10天未恢复正常的;3.防治水设施和有关仪器装备未按规定设置,年度防治水资金计划与实际投入达不到规定(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吨煤0.6元,中等的吨煤1元,复杂与极复杂的吨煤2元)的;4.雨季降水量达到大雨以上期间,地处沿河、泄洪区、湖泊、水库或低洼地带的矿井,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巡视的;5.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C级:1.采区以上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清捞不及时,淤积物厚度超过水仓高度的30%的;水仓的空仓量达不到50%的;2.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不按规定周期调查核实的;3.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维修的;4.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5.避水灾路标不全、位置不当的;6.发现突水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的;7.不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填绘图纸、台帐的;8.不按时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或向集团公司提供错误资料的;9.未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运输B级: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