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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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评价(公路水土保持变更第三章3.1节)

弃渣场评价(公路水土保持变更第三章3.1节)

3 弃渣场评价3.1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分析依据和原则(1)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约束规定分析见表3.1弃渣场设置的约束性规定分析表3.1综上分析,本项目弃渣场设置避开了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且位于山间荒沟支沟和缓坡,通过合理分级放坡及挡渣墙防护,可维持渣体稳定。

主体设计未考虑弃渣场结束后的土地利用,本方案将补充设计。

因此项目弃渣场设置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2)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弃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弃渣场选址应根据弃渣场容量、占地类型与面积、弃渣运距及道路建设、弃渣组成及排放方式、防护整治工程量及弃渣后期利用等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②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渣场。

③弃渣场不应影响河流、沟谷的行洪安全,弃渣不应影响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取用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排)干渠(沟)功能,不应影响工矿企业、居民区、交通干线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④弃渣场应避开滑坡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不宜在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确保弃渣场稳定安全。

⑤弃渣场不宜设置在汇水面积和流量大、沟谷纵坡陡、出口不宜拦截的沟道;对弃渣场选址进行论证后,确需在此类沟道弃渣的,应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⑥不宜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符合河道管理和防洪行洪的要求,并应采取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减少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⑦弃渣场选址应遵循“少占压耕地,少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原则。

山区、丘陵区弃渣场宜选址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地形相对平缓的沟谷、凹地、坡台地、滩地等;平原区弃渣应优先弃于洼地、取土(采砂)坑,以及裸地、空闲地、平滩地等。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弃渣场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应留有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行业要求。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编制工作大纲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Yellow Riv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二○○六年八月目次一、 编制规范的目的和必要性(一) 编制规范的目的(二) 编制规范的必要性二、 需要研究调查的主要问题三、 编制依据和原则(一) 编写依据(二)编制原则四、 适用范围和国内外相关标准(一)适用范围(二)国内外相关标准五、 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正文(二)附录(三)条文说明六、 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一)总体计划(二)分年度计划七、 经费估算八、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分工一、编制规范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国家和地方近年来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但到目前为止,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尚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

在全面总结以往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设计成果质量,提高设计工作效率,加快水土保持前期工作进度。

水土保持工程具有规模小、形式多,在一个小流域内有机结合、联片分布的特点;对于开发建设项目则具有小、散的特点。

因此与农田水利工程或者其他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由于没有相应的规程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很多是借鉴农田水利工程或者其他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完成规划设计工作,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每年都有巨资投入,开发建设项目也均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尽快编制本设计规范是必要的。

本规范为新制定的规范,水利标准总序号:540。

二、 需要研究调查的主要问题 1、本规范与其它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关系。

2、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水土保持工程现状。

3、水土保持生物工程的区域差异。

4、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三、编写依据和原则(一)编写依据 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水总科【2005】623号文件《关于开展20项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编制《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负责完成规范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沉沙池设计(参考版)

沉沙池设计(参考版)

沉沙池设计(参考版)
沉沙池的设计标准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SL269-2019)、《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确定,沉沙池位置应选在挖泥和运输方便的地方利于清淤,沉沙池容量根据地形地质、降雨时泥沙径流量,确定一次暴雨搬运堆积泥沙的数量,两天清沙一次。

沉沙池采用矩形断面,宽度为1m〜2m,长度为2m〜4m,深1.5m〜2m。

宽度为排水沟宽度的两倍,长度为池体宽度的两倍,并有适当深度。

本次设计有两种型式排水沟,故本次设计沉沙池断面型式有两种沉沙池I(4mx2mx2m)和沉沙池II(2mx1mx1m)砖砌并砂浆抹面厚2cm,进出水口位于对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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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路水土保持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模版(第四章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4.2节)

11.公路水土保持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模版(第四章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4.2节)

4 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4.2弃渣场防护等级和设计标准4.2.1 工程措施等级和设计标准根据上章节弃渣场等判定,本次变更的12处弃渣场中渣场等级为3级的有1处,4级的有11处。

本方案防治措施工程防护等级和设计标准按照《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并结合主体工程设计标准确定,因项目涉及“XX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XX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无法避让,防治标准将适当提高。

所有下游分布有公共设施或居民点的弃渣场,其防护工程的防洪标准均采用规范要求值的上限。

各弃渣场设计防洪标准、弃渣场抗滑稳定系数、挡渣墙基底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挡渣墙抗倾覆安全系数依据弃渣场等级、挡渣墙级别、排洪工程级别确定,详见表4.1,所有设计中相应标准均应不低于表中的数值。

4 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工程措施等级和设计标准24.2.2植被恢复工程级别及执行标准(1)执行标准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及防治标准参考《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执行三级标准,弃渣结束后对弃渣场采用造林种草恢复植被,按生态公益林绿化标准执行,以防治水土流失功能为主。

(2)水土保持措施树、草种选择根据本工程所在区域气候特征及不同施工区的立地条件,本着“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经现场实地踏勘调查,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中主要树种和草种选取可参考表4.2。

项目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可选草树种表4. 2根据“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本方案撒草绿化措施草籽选择狗牙根和白车轴草混合草籽,栽植灌木幼苗采用小叶女贞幼苗。

(3)植被恢复配置设计植被恢复配置采用灌木+草种配置方式,即在弃土(渣)栽植灌木,结合在树下撒播草种。

植被恢复设计详见表4.3。

植被恢复配置设计表表4. 3。

赫镇公路1号弃渣场稳定性评价及处治

赫镇公路1号弃渣场稳定性评价及处治

赫镇公路1号弃渣场稳定性评价及处治摘要:赫镇高速公路地质情况复杂,地质构造、地层岩因、地貌因素影响较大,区域碳酸盐类岩层分布较广,地下水多以管道不均匀分布,对弃渣场的安全稳定性评价也不方便界定。

关键词:弃渣场安全场稳定评价处治一、历史原因及概述1、历史原因:弃渣场前期征地没有地方水保部门参加,地质构造、地层岩因、地貌因素、地下水情况不明朗。

2、镇雄(滇黔界)至赫章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K3+790右侧300m)、1#弃土场弃土场位于赫章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4°48′41″,北纬27°19′30″,本次评价弃土场为施工单位修建镇雄(滇黔界)至赫章高速公路期间废弃土堆积而成占地面积约30亩,废弃土方量约20万m3,最大堆砌高度约为30m。

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气象:镇雄县境,大部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少数河谷地区属北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1.3℃,日照1341小时,无霜期218.6天,年平均降水量914.6毫米,全县每年降水量33.65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10.38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26万千瓦,实际可开发量22万千瓦,现已开发3.69万千瓦。

赫章县境,属暖温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3.3℃,极端最高37.1℃,极端最低-10.1℃。

降水量在793.1~984.5mm 之间,年均降水851.6mm,年平均日照时数1380.7小时,年无霜期平均247天,年平均相对湿度79%。

历年最大风速28.0m/s,平均风速2.1m/s。

灾害气候主要为干旱、倒春寒、冰雹、凝冻等。

工程沿线基本风压 0.30kN/m2(1/50)、0.35kN/m2(1/100);基本雪压0.25kN/m2(1/50)、0.30kN/m2(1/100)。

水文地质:大气降水是地下水补给的主要来源;其补给受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貌等因素的影响。

由于该区域碳酸盐类岩层分布较广,地下水多以管道状不均匀分布,主要富集于褶皱较开阔的地段。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津水综〔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水务局、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结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在我市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工业园区或其他特定区域(以下统称园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关工作。

现将《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2020年9月10日附件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水土保持社会管理水平,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成的各级开发区、功能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特定区域(简称为园区)。

未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已建园区中的待开发利用区域(地块)或其他特定区域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适用本办法。

园区管理部门在土地和区域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基本明确、计划入驻项目建设特点基本一致的条件下,组织编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服务期限应与园区的近期规划一致,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三、评估要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应当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综合考量。

要坚持“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谁损坏设施植被谁负责补偿”的原则,确保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科学合理,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防治标准,符合生态红线要求,明确防治范围,实现区域土石方基本平衡。

水土保持陕西省编制依据

水土保持陕西省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本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有关规章以及有关水土保持的技术标准等。

具体如下: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 年12 月修订,2011 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7 月2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 年 4 月24 日第二次修订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 年4 月修订通过;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修订,2016年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 年8 月26 日第三次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 号令,2017 年7月16 日修订);(8)《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3 年7 月26 日审定通过,2013 年10 月 1 日施行)。

1.2.2 部委规章(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 年1 月31 日)水利部2000 年第12 号令;(2)《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5 号令,2005 年7 月8 日颁布并实施);(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49 号令,2017年12 月22 日颁布并实施);(4)《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2016 年 3 月24 日颁布并实施);(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

1.2.3 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49 号令,2017 年12 月22 日第二次修订);(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47 号令,2015年12 月16 日颁布并实施);(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 号令,2017 年9月1 日起实施);(4)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 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 号);(6)水利部《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 号;(7)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函》水保〔2017〕37 号;(8)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9)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1 号;(11)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办水保〔2016〕310 号;(12)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通知(陕水发[2016]35 号);(1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 号);(1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 号);(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17)《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 号);(1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 号)。

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要点

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要点

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要点本期期刊速读内容来自《科技与创新》杂志2019年第5期的文章《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要点的探讨》,作者黄舒,阳凤,黎军平。

黄舒(1984—),女,工程师。

结合实际工作对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重点对招标设计阶段弃渣场变化情况介绍、堆渣量增加的弃渣场变更设计、新增弃渣场变更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和投资变化原因等章节的编制内容探讨,以供同行参考。

1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十八条规定,弃渣应当堆存在批复方案报告书指定区域,并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

如确需发生新选弃渣场的行为,应根据法律规定将弃渣场选址合法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在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渣场补充报告”。

以上文件明确了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的前提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技术文件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水总环移〔2018〕947号),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和方案实施过程两种情况。

笔者实际工作中接触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设计较多,其枢纽工程施工期相对较长;建设地点多为山区和深山峡谷,交通不便;作为点型生产建设项目,一般由枢纽工程区(含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系统)、弃渣场区(含转料场)、表土堆存场区、交通设施区、料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用水用电工程区、工程管理区、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区和库岸区组成。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占地面积大、土石方挖填数量多、弃渣量大、工期长、投资多等特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方案报告书,受施工征占地、主体工程设计优化及设计深度的影响,后续设计中弃渣场位置可能变化,弃渣场因新选址或堆渣量增幅超过20%需编制弃渣场补充报告的情况较多。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于2003年发布实施,统一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标准和要求,为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壤侵蚀、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技术指导。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1.总则:规定了该规范适用范围、工程分类、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基本要素,为后续章节的具体规定提供了依据。

2.地质地貌与水文地质分区:明确了地理区域的地质地貌和水文地质特征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影响,根据不同地貌、土质条件进行分区,并提供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3.农田水利与水保工程设计:规定了农田水利工程和水保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标准,包括恢复性农田水利和防治农田水保工程等。

4.基坑和边坡工程设计:对基坑和边坡工程的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边坡的稳定性分析、护坡结构的选择与设计等方面。

5.山区、山地和丘陵地区工程设计:特别针对山区、山地和丘陵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进行了规范,包括滑坡治理、坡面防护等。

6.陡坡、梯田和盆地地区工程设计:针对陡坡、梯田和盆地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提供了相应的规定和建议,包括陡坡地区的梯田设计、盆地地区的排水设计等。

首先,该规范从土地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提供了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得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通过规定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标准,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其次,该规范明确了工程分类和分区,因地制宜地提供了相应的设计建议和要求。

不同地理区域的地质地貌和水文地质特征不同,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影响也不同,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该规范对于工程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

不仅包括了基本的农田水利和水保工程,还专门针对山区、山地、丘陵地区以及陡坡、梯田和盆地地区提供了相应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得工程能够更好地适应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引言:水土保持是指人类在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持土壤、水体和植被的稳定性和健康状态,以减少土地侵蚀、水土流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空间。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就是为了指导工程师在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过程中,合理、科学地制订设计方案,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一、地理环境分析在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前,需要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进行详细分析。

包括土地类型、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特征、降雨量、植被分布等。

基于地理环境分析的结果,可以确定工程要保护的区域范围和目标,以及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

二、工程规模确定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目标,确定水土保持工程的规模。

包括工程面积、通量、植被覆盖率等。

工程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需求、工程成本和可行性等因素,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程结构设计根据地理环境和工程规模的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工程结构设计方案。

可以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植被恢复与保护、坡面加固、沟道治理等。

结构设计时需要考虑工程的稳定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以达到最佳的工程效果。

四、施工技术要求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技术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结构设计方案,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材料,并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以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需要进行监测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五、维护管理要求水土保持工程的维护管理对于工程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在工程完成后,应建立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维护管理计划。

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工程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六、风险评估与应急措施在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风险评估包括对工程本身和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

在工程运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各类风险和灾害事件。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后附供参考的完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节)新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16年7月2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16年7月2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2日修改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保部,2016年6月12日发布)。

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4)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59号);(5)水利部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供参考的完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节2.2 编制依据2.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16年7月2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16年7月2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改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颁布,2004年8月28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2月28日发布,2006年1月1日施行);(8)《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保部,2016年6月12日发布);(9)《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3月1日施行)。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阅读感受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这本书让我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有了更深入的认 识和理解。它不仅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和信息,还鼓励我们在设计中注重环境保护 和可持续发展。我相信这本书对于从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人员来说是一本非常 有价值的参考书籍,对于推动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分析
目录分析
精彩摘录
精彩摘录
作为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领域的经典著作,《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一书凝 聚了众多专家学者的智慧和经验。这本书不仅为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提供了重要 的指导和规范,还为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提供了实用的参考和借鉴。下面,我们 将从几个方面对这本书的精彩摘录进行介绍。
精彩摘录
在这本书中,作者首先对水土保持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深入阐述。水土 保持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生物和农业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 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这一概念明确了水土保持工程的根本目的,即保护水土资源,实现土地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目录分析
质量评价与监测: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和监测的方 法和要求。
规范与标准: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中涉及到的规范和标 准,包括土壤侵蚀分类标准、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等。
目录分析
附录:这部分内容主要提供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中的一些常用数据和参考资 料。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这本书的重点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意义、目的和原则等,为 后续章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目录分析
基础资料: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气象资料、土壤类型、植被情况等。

《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试行)》

《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试行)》

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试行)西安市水务局2016年5月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西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附录1 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城市内涝及管网阻塞,有效遏制城市扬尘和雾霾,治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态宜居城市,依据西安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引用下列标准中的条款,所引用标准修改或修订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4《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7《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9《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10《防洪标准》(GB50201-2014);1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12《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13《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14《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9;15《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14-2006 2014版);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212-2009);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82);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23《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2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2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2015;2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DB61/T496-2010)。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1总则1.0.1 为统一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发挥水土保持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梯田、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沟道滩岸防护、坡面截排水、引洪漫地、引水拦沙造地、支毛沟治理、小型蓄水工程、农业耕作、防风固沙、林草工程、封育工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弃渣拦挡、土地整治、截排水、小型蓄水工程、防风固沙、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1.0.3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基础资料,在收集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和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相应调查、勘测及试验。

应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安全可靠、注重效益的原则,在进行总体布置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措施设计。

1.0.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2术语2.0.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comprehensive control pro-ject of soil erosion and water loss为治理区域水土流失,以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合理配置的单项措施或多项措施的组合。

2.0.2 淤地坝 check dam for farmland forming在多泥沙沟道修建的以控制侵蚀、拦泥淤地、减少洪水和泥沙灾害为主要目的工程设施,其总库容不大于500万m3,坝高不超过30m。

2.0.3 滚水坝 overflow dam以抬高沟道上游水位、固定沟床、灌溉为主要目的的一种高度较低的挡水建筑物。

2.0.4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rainwater utilization works对雨水进行收集、蓄存和调节利用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0.5 林草工程 forest and grass works以植物措施为主体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主要包括具有生态功能、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及经果林营造,生产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置湿地植物措施。

降雨入渗条件下弃渣场稳定计算方法探讨

降雨入渗条件下弃渣场稳定计算方法探讨

降雨入渗条件下弃渣场稳定计算方法探讨作者:姜楠朱天平赵继伟张立强来源:《人民黄河》2020年第10期摘要:降雨入渗对弃渣场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具有普遍性,有关规范对连续降雨期弃渣场稳定计算的工况等未作具体规定,各设计、评估单位采用的计算方法不尽一致,为此,对降雨入渗情况下弃渣场稳定计算方法进行了探讨。

通过对降雨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对季风气候区的弃渣场均应核算连续降雨期边坡的抗滑稳定性。

在进行降雨入渗条件下的弃渣场稳定分析计算时,可首先基于水量平衡关系,采用水文分析法计算设计标准暴雨的降雨入渗量,然后将降雨入渗工况计算条件概化成弃渣场上层为连续降雨造成的饱和土、下部仍为自然状态,根据降雨入渗量计算饱和土层的厚度,最后按照地质勘察资料中的天然土、饱和土物理力学参数,采用摩根斯顿-普莱斯法计算降雨入渗条件下弃渣边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鹤壁段某弃渣场进行实例分析计算,表明该方法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可供类似工况条件下弃渣场稳定计算时参考。

关键词:季风气候区;降雨入渗;弃渣场;稳定计算;水土保持中图分类号:S157.9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0-1379.2020.10.020Discussion on Stability Calculation Method of Spoil Ground Under Rainfall Infiltration ConditionsJIANG Nan1 , ZHU Tianping2, ZHAO Jiwei3, ZHANG Liqiang1(1.Henan Water & Pow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Zhengzhou 450016, China;2.Yellow Riv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Zhengzhou 450003, China;3.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Zhengzhou 450046,China)Abstract:Generally, rainfall infiltration has adverse effect on the stability of spoil ground,however, there is a lack of relevant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pecific working conditions of the stability calculation of spoil ground in the continuous rainfall period, the calculation methods adopted by various design institutes and evaluation units are inconsisten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stability calculation method of spoil groun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rainfall infiltr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ainfall characteristics, it was considered that the anti-sliding stability of the slope in the continuous rainfall period should be calculated for the spoil ground in the monsoon climate area. When analyzing and calculating the stability of spoil groun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rainfall infiltration, the rainfall infiltration amount of the rainstorm under the design standard could be calculated by the hydrological analysis method based on the water balance relationship, then the calculation condition of rainfall infiltration condition was generalized as the saturated soil caused by continuous rainfall in the upper layer of spoil ground, and the lower layer of spoil ground was still in natural state, the thickness of saturated soil layer was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rainfall infiltration,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parameters of natural soil and saturated soil in the geological survey data, the Morgenston Price method was used to calculate the safety factor of anti-sliding stability of spoil groun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rainfall infiltr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and calculation of the spoil ground in Hebi section of the first phase of the Middle Route of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it is shown that the method has good operability and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the stability calculation of spoil ground under similar working conditions.Key words: monsoon climate area; rainfall infiltration; spoil ground; stability calculati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地貌造成剧烈扰动并产生大量弃渣,若防护不力,就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环境、水保、移民)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环境、水保、移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环境 水保 移民)
水利部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徐 立 峰 二零一六年九月
强制性条文从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中摘录直 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 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
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国家对环境保护、水土流
失和土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移民和环境问题越来 越成为制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本部分 内容分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地移民三节,涉 及12项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共49条,详见表6-1。
保证河湖生态需水,维护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水生
生物基本生境。
一、环境保护
【检查要点和方法】 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批复意见及相关 文件中有关生态需水量和水库运行期生态需水 保障要求相关内容。 检查环境保护设计篇章中生态需水的调度、下 泄、监测等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环境保护
【案例分析】
水环境影响内容
对库区及坝下游水体稀释扩散能力、水质、水体富 营养化和河口咸水入侵的影响;污染源污染物排放
措施
a、b、c a、b、c a 、b a 、b a a 、b
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
对下一级工程水质的影响 对引水口、输水沿线、河渠交叉处、调蓄水体水质 的影响;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对供水水质产生影响。 对灌区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灌区回归水对受纳水体 水质的影响 底泥清运、处臵对水质的影响 生产和生活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及对水质的影响
西部某河段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包括该河段的河谷林生态
需水量、水环境需水量、生态基流。 河谷林生态需水量主要考虑河谷林淹灌要求,每年集中 放水一次,每次放水7天,7天平均流量为250m3/s; 水环境需水量按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所需水量计 算,为8.5m3/s;坝址处生态基流按枯水期不小于该断面天 然条件下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计算,为8.5m3/s,丰水期按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

常用的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2017年3月)(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1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1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政发〔1995〕163号;(1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办综〔2013〕57号);(1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水保〔2014〕123号);(18)《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鄂财非税发〔2017〕113号);(1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4、规范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08;(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8)《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640---2013;(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J 450--2005说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可增减有关规章:①如灰渣场、垃圾场等要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下面是给大家带来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 参考。

式中:a ——坡耕地坡度。

植物篱根系胁迫水平宽度为:式中:D -一根系幅度(m )。

林带遮荫范围计算公式为:式中:L ——树木荫影长度(m );H ——平均树高(m );D ----- 林带荫影边缘距林带的距离(m );(3——林带走向;A ——太阳方位角;h ——太阳高度角。

16.2.4沟垄种植可应用于坡度小于20的坡耕地。

垄高宜取20cm 30cm 沟内或垄上种作物。

南方地区沟内不隔埴时,沟垄应与 等高线呈1%〜2%比降。

不同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可选择以下耕作法:1水平沟可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的坡耕地。

宜采用套二犁开沟起 垄播种,开沟深度宜取17c 叶30cn^垄高10cm 沟距宜取60cm,沟 间距可根据坡度和降雨条件适当调整,坡度陡、雨量大,间距宜小; 坡度缓、雨量小,区〈〈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5101;间距宜大。

2垄作区田可适用于东北黑土区坡度1〜15°的坡耕地,最适宜坡度小于6的坡耕发。

区田土埴应从田块最高处开始修筑,土埴应低于垄台2cm^3cm,高度宜取14cm- 16cm 土埴间距宜为60cm 70cm 底宽宜为30c叶45cm,顶宽宜为10cm 20cm 3格网式垄作可适用于西南紫色土区坡耕地。

顺坡开厢,垂直起垄,形成封闭垄沟,厢宽1.8m〜2m 4畦状沟垄可适用于南方红壤区,坡地起垄沟,每隔5条〜6条沟垄留一田间小路,兼作排水道,形成坡面长畦;沿排水道每20m 30m作一横向畦埴,将长畦隔成短畦。

5蓄水聚肥改土耕作。

表土集中于沟、生土起垄,沟内种植农作物,沟中表土和松土层厚宜为30cn^ 40cm,生土垄高宜为10cm- 20cm16.2.4沟垄种植是在等高耕作的基础上改进形成的,是在坡面上沿等高线开犁,形成沟和垄,北方在沟内、南方在垄上种植农作物。

以此法进一步发展形成适应不同区域的耕作法。

1水平沟是播种时起垄应由牲畜或机械带犁完成,在地块下边空一犁宽地面不犁,从第二犁位置开始,顺等高线犁出第一条犁沟,向下翻土,形成第一道垄,畜力开沟深度小,机械开沟深度大,垄顶至沟底深约17c叶30cm,将种子、肥料撒在犁沟内;在此犁沟上部犁半犁深,虚土覆盖犁沟中的种子、肥料;再空一犁宽地面不犁,在其上部顺等高线犁出第二条犁沟,向下翻土,形成第二道垄沟相间,此后照此步骤依次进行。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编制工作大纲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Yellow Riv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二○○六年八月目次一、 编制规范的目的和必要性(一) 编制规范的目的(二) 编制规范的必要性二、 需要研究调查的主要问题三、 编制依据和原则(一) 编写依据(二)编制原则四、 适用范围和国内外相关标准(一)适用范围(二)国内外相关标准五、 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正文(二)附录(三)条文说明六、 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一)总体计划(二)分年度计划七、 经费估算八、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分工一、编制规范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国家和地方近年来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但到目前为止,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尚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

在全面总结以往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设计成果质量,提高设计工作效率,加快水土保持前期工作进度。

水土保持工程具有规模小、形式多,在一个小流域内有机结合、联片分布的特点;对于开发建设项目则具有小、散的特点。

因此与农田水利工程或者其他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由于没有相应的规程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很多是借鉴农田水利工程或者其他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完成规划设计工作,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每年都有巨资投入,开发建设项目也均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尽快编制本设计规范是必要的。

本规范为新制定的规范,水利标准总序号:540。

二、 需要研究调查的主要问题 1、本规范与其它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关系。

2、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水土保持工程现状。

3、水土保持生物工程的区域差异。

4、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三、编写依据和原则(一)编写依据 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水总科【2005】623号文件《关于开展20项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编制《水土保持工(GB/T1.1程设计规范》,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2000)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负责完成规范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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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下面是给大家带来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式中:α——坡耕地坡度。

植物篱根系胁迫水平宽度为:式中:DR——根系幅度(m)。

林带遮荫范围计算公式为:式中:L——树木荫影长度(m);H——平均树高(m);D——林带荫影边缘距林带的距离(m);β——林带走向;A——太阳方位角;h——太阳高度角。

16.2.4沟垄种植可应用于坡度小于20°的坡耕地。

垄高宜取20cm~30cm,沟内或垄上种作物。

南方地区沟内不隔埂时,沟垄应与等高线呈1%~2%比降。

不同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可选择以下耕作法:1水平沟可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的坡耕地。

宜采用套二犁开沟起垄播种,开沟深度宜取17cm~30cm,垄高10cm,沟距宜取60cm,沟间距可根据坡度和降雨条件适当调整,坡度陡、雨量大,间距宜小;坡度缓、雨量小,区间距宜大。

2垄作区田可适用于东北黑土区坡度1°~15°的坡耕地,最适宜坡度小于6°的坡耕发。

区田土1埂应从田块最高处开始修筑,土埂应低于垄台2cm~3cm,高度宜取14cm~16cm,土埂间距宜为60cm~70cm,底宽宜为30cm~45cm,顶宽宜为10cm~20cm。

3格网式垄作可适用于西南紫色土区坡耕地。

顺坡开厢,垂直起垄,形成封闭垄沟,厢宽1.8m~2m。

4畦状沟垄可适用于南方红壤区,坡地起垄沟,每隔5条~6条沟垄留一田间小路,兼作排水道,形成坡面长畦;沿排水道每20m~30m作一横向畦埂,将长畦隔成短畦。

5蓄水聚肥改土耕作。

表土集中于沟、生土起垄,沟内种植农作物,沟中表土和松土层厚宜为30cm~40cm,生土垄高宜为10cm~20cm。

16.2.4沟垄种植是在等高耕作的基础上改进形成的,是在坡面上沿等高线开犁,形成沟和垄,北方在沟内、南方在垄上种植农作物。

以此法进一步发展形成适应不同区域的耕作法。

1水平沟是播种时起垄应由牲畜或机械带犁完成,在地块下边空一犁宽地面不犁,从第二犁位置开始,顺等高线犁出第一条犁沟,向下翻土,形成第一道垄,畜力开沟深度小,机械开沟深度大,垄顶至沟底深约17cm~30cm,将种子、肥料撒在犁沟内;在此犁沟上部犁半犁深,虚土覆盖犁沟中的种子、肥料;再空一犁宽地面不犁,在其上部顺等高线犁出第二条犁沟,向下翻土,形成第二道垄沟相间,此后照此步骤依次进行。

2垄作区田是在等高耕作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适用于东北黑土区的耕作法,是在垄沟内间隔一定距离修建小土隔挡形成区田,分散径流,加强降水入渗。

根据试验,6°~15°的坡地上,最佳间距为0.4m~1.9m,最大0.5m~7.4m,坡度越缓间隔越小。

3川中丘陵紫色土地区的坡耕地,在等高耕作的基础上,创造了格网式垄作制,其基本原理类同于垄作区田,仅在操作和作物布局上有所不同。

4畦状沟垄适于我国南方地区红薯等作物,由人工操作。

25蓄水聚肥改土耕作法是从坡耕地下边开始,离地边约0.3m,顺等高线方向开挖宽约0.3m的一条沟,深0.2m~0.25m,将挖起的表土暂时堆放在沟的上方;将沟内生土挖出,堆在沟的下方,形成第一条土埂;将沟底用锹翻松,深0.2m~0.25m;将沟上方暂时堆放的表土推入沟中;同时将沟上方宽约0.6m、深约0.2m的原地面上的表土取起,推入沟中,大致将沟填满;在0.6m宽去掉表土的地面上,将上半部0.3m宽位置挖一条沟,深0.2m~0.25m,挖出的生土堆在下半部0.3m宽位置上,做成第二条土埂;将第二条沟底翻松,深0.2m~0.25m;将第二条沟底上方约0.6m宽的表土取起约0.2m深,推入第二条沟中,按此继续操作,直到整个坡面都成生土作埂,表土入沟,沟中表土和松土层厚深0.3m~0.4m。

16.2.5坑田(掏钵)种植应在坡耕地上沿等高线划分成若干1m2的小耕作区,每区掏1钵~2钵,种植坑上下交错,等高成行。

一钵一苗种植坑直径宜为20cm~25cm,深宜为20cm~25cm,穴间距离宜为15cm~20cm;一钵数苗种植坑直径宜为50cm,深宜为30cm~40cm,穴间距离宜为50cm。

16.2.5一钵一苗法是在坡耕地上沿等高线用锄挖穴(掏钵),以作物株距为穴距(宜取0.3m~0.4m),以作物行距为上下两行穴间行距(宜取0.6m~0.8m);穴径宜取0.2m~0.25m,上下两行穴的位置呈“品”字形错开;挖穴取出的生土在穴下方做成小土埂,再将穴底挖松,从第二穴位置上取0.1m表土置于第一穴内,施入底肥,播下种子;以后逐穴采取同样方法处理。

一钵数苗法是在坡耕地上顺等高线挖穴,穴的直径约0.5m,深约0.3m~0.4m。

挖穴取出的生土在穴下方做成小土埂。

穴间距离约0.5m;将穴底挖松,深0.15m~0.2m,再将穴上方约0.5m×0.5m位置上的表土取起0.1m~0.15m,均匀铺在穴底,施入底肥,播下种子,根据不同作物情况,每穴可种2株~3株;以作物的行距作为3穴的行距,相邻上下两行穴的位置呈“品”字形错开。

16.3覆盖措施16.3.1草田轮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适用于地多人少的农区或半农牧区。

2短期轮作,主要适用于农区,种2a~3a农作物后,种1a~2a草类,草种以短期绿肥、牧草为主;长期轮作,主要适用于半农半牧区,种4a~5a农作物后,种5a~6a草类,草种以多年牧草为主。

16.3.1对原来有轮歇、撩荒习惯的地区,应采用草田轮作,代替轮歇撩荒。

2短期轮作草种有毛苕子、箭舌豌豆等,长期轮作草种有苜蓿、沙打旺等。

16.3.2间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选为间作的两种作物应具备生态群落相互协调、生长环境互补的特点。

2间作形式可采取行间间作和株间间作。

16.3.2间作可分为高秆作物与低秆作物间作、深根作物与浅根作物间作、早熟作物与晚熟作物间作、密生作物与疏生作物间作、喜光作物与喜阴作物间作、禾本科作物与豆科作物间作等类型。

16.3.3套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同一地块内,前季作物生长的后期,在其行间或株间可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两种作物收获时间应不同。

2套种作物配置的协调互补要求应与间作相同。

16.3.4带状间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物带状间作的作物种类应符合本规范第16.3.2条的规定;间作条带方向,基本上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保持1%~2%的比降;条带宽度宜取5m~10m,两种作物可取等宽,也可采取不同宽度。

2草粮带状间作,草类可按本规范第16.3.1条的规定执行;作物带与草带的宽度宜取二者等宽。

416.3.4带状间作:在陡坡地条带宽度小些,缓坡地条带宽度大些;条带上的不同作物,每年或2年~3年互换一次,形成带状间作又兼轮作。

在地多人少、坡度较陡地区,草带宽度可比作物带宽度大些;相反则草带宽度可比作物带宽度小些;每2年~3年或5年~6年将草带和作物带互换一次,但互换后需调整带宽,使草带与作物带保持原来的宽度比例。

16.3.5合理密植可适用于耕作粗放、作物植株密度偏低的地区。

16.3.5在水肥条件较好的地区,较大幅度提高作物的植株密度,可同时缩小株距与行距,或只缩小一种间距;水肥条件较差的地区,顺等高线适当加大行距而缩小株距,实行等宽密植,保持总植株适量增加。

16.3.6休闲地种绿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作物未收获前10d~15d,在作物行间顺等高线地面播种绿肥植物;暴雨季节过后,将绿肥翻压土中,或收割作为牧草。

16.3.6如因故不能在作物收获前套种绿肥,则应在作物收获后尽快播种,并配合做好水平犁沟。

16.3.7覆盖种植应包括秸秆还田、砂石覆盖、地膜覆盖等措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秸秆还田可适用于燃料、饲料比较充裕的地方,包括秸秆覆盖或粉碎直接还田、秸秆堆沤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留茬覆盖等,稻草、麦秸用量宜为4500kg/hm2~7500kg/hm2。

2砂石覆盖可适用于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

将河卵石、冰碛石与粗砂混合后覆盖于农田地表,直接种植,多年不犁耕。

有条件灌溉的水砂田,砂石覆盖厚度宜取5cm~6cm,旱砂田砂石覆盖厚度宜取15cm~18cm。

3地膜覆盖可适用于半湿润、半干旱地区,结合早春作物播种使用。

4青草覆盖可适用于南北方地区果园、茶园,中耕除草后,将青草直接覆盖在地表。

516.3.7秸秆还田是少耕、免耕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单独成为一个部分;秸秆还田后应补施氮肥,避免微生物与作物幼苗争夺养分;秸秆还田时间越早越好。

玉米、高粱等秸秆可全部还田;秸秆还田后应加强病虫害防治。

砂田覆盖是西北干旱半干旱水蚀风蚀地区的一种古老的耕作法,也是一种免耕法,是将河卵石、冰碛石与粗砂混合后覆盖于地表,直接种植,旱砂田寿命可达20年~40年,水砂田也可达到7年~10年。

16.3.8少耕免耕可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受风蚀影响较大地区。

对于坡耕地,宜与等高种植措施结合,还可与秸秆覆盖措施相结合形成免耕覆盖。

16.3.8在黑土区,少耕免耕适用坡度大于3°的农耕地。

少耕免耕可采用免耕播种机作业,耕作时除播种或注入肥料外,不应再搅动土壤,且不应进行中耕作业。

少耕免耕覆盖同时具有改良土壤的作用,也是一种改良土壤措施。

16.4改良土壤措施16.4.1深耕深松适用于耕作层薄、土壤质地为中、重壤土或黏土的坡耕地。

耕松深度宜取25cm~30cm。

16.4.1耕松深度应以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入渗能力为原则。

应根据土壤质地、地形、栽培作物种类及深耕方法确定,以打破犁底层为宜;深松时避免打乱土层;深松后应立即进行耙压,蓄水保墒。

深耕宜在每年秋季农作物收割完成后或第二年春季播种前进行,也可在最后一次中耕封垄作业完成后进行。

16.4.2增施有机肥适用土质黏重或砂性大的土壤以及新修梯田生土熟化,宜与配方平衡施肥相结合,不同土壤通过土壤化验,确定相应施肥方案。

新修梯田生土熟化也可与种植绿肥、施有机肥等相结合。

16.4.2增施有机肥促进土壤形成团粒结构,提高田间持水能力和土壤抗蚀性能,6特别是新修梯田生土熟化采用有机肥、化肥、黑矾配方施用,可在1年内起到恢复肥力的作用。

16.4.3留茬播种可适用于采用“一年两熟小麦+秋作物”种植制度的、半湿润的华北及关中地区,残茬结合秋作中耕时进行处理。

16.4.3留茬播种具有保墒保水作用,且利用夏季高温高湿条件,残茬部分腐烂后可以培肥地力。

17固沙工程17.1一般规定17.1.1沙地、沙漠、戈壁等风沙区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防沙治沙的生态建设项目,应采取防风固沙措施,建立防风固沙带。

17.1.3本条规定了固沙工程设计所需基本资料,主要包括:(1)地形图:1:50000~1:10000。

(2)遥感数据:大型工程宜采用遥感数据,应用地理星系软件解译,数据为每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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