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然观的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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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自然观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的自然观全面地阐述了人与自然、历史与自然、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辩证统一关系,这对于我们今天认识生态问题具有多方面的启示与意义。

1.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要求我们,人类支配自然又要服从自然,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是以承认自然的先在性、客观性和制约性为前提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人类只有不断地认识自然规律,自觉地遵循自然规律,按客观的自然规律办事才会使自然向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否则,将破坏自然的生态平衡,遭受自然的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9]

马克思指出,人不仅是能动的存在,而且也是受动的存在。人能动地利用和支配自然界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可以脱离自然界的制约而肆意妄为,也不是要自然界一味服从人类。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的自然规律为前提,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无论如何强大,必须受到客观的自然规律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否则,就是背离了人和自然关系的辩证法。对于主体的能动性既不能过分膨胀,也不能完全消解,必须强调能动和受动、合规律性和目的性、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统一于人类的实践之中。

2.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自然观告诉我们,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相互制约,只有从解决社会问题入手,才能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问题。

与抽象自然观脱离人与人的关系去孤立地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马克思紧密结合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以劳动为中介的社会生活中来考察。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在实践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同时发生的,这两种关系互为中介、互相制约。现实中社会关系的异化势必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而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同样反映了社会关系的恶化。因此,只有在把握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解释和说明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

当今的生态危机不仅是一种自然现实,而且是一种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说,生态问题是个社会问题,只有从解决社会问题入手,克服人与社会的异化现象,才能真正克服人与自然的疏离。其一,从根源上看,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固然有认识上的原因、价值观上的原因,但根本的是社会原因。人类征服自然的价值观是造成生态危机的原因之一,但是使这种价值观得以膨胀的主要原因是由社会造成的。其二,从现实来看,经济利益的对抗使解决生态问题遇到困难。当今世界,人们对于生态问题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但问题的解决却绝非易事。生态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的消解。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各个利益主体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成为争夺的重要战场。发达国家为确保富国地位不会放弃其巨大的自然利益的优势,而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贫困又不得不以破坏自然资源为代价。

3.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澄清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之争,为构建科学的生态伦理学奠定了基础。

当代生态伦理学派别林立,归纳起来在价值观上只有两种:一是承认人的目的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二是认

为任何非人类存在物都有其内在价值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两种价值观的生态伦理学各执一词,互有片面性,生态伦理学始终走不出这种理论困境。

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为解决这种理论困境提出了科学的思路。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种种方案,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种种方法,对于当代生态危机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结果并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它们的偏见在于理论基点的偏激。前者片面夸大了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对立,后者消解了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了人对自然的从属。实际上,无论是人对自然的征服还是人对自然的从属都不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的思想既强调了要坚持以人为本,又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的片面性。强调人类既要支配自然又要服从自然,按客观自然规律办事,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与超越。因此,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为构建科学的生态伦理学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4.马克思人本学的自然观启示我们,要逐步清除抽象自然观的影响,恢复马克思自然观的本来面目。

抽象自然观以割裂自然与人、自然与社会和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的联系为特征,在这种自然观的误导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然界看作是异在的他物,是人们可以任意索取的资源库,是人类为了自身需要而可以任意宰割的“羔羊”。在这种自然观的支配下,人类以“征服自然”为豪迈,在实践上,过分掠夺自然导致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所以,无论从理论的层面上,还是从实践的意义上,我们都应当清除抽象自然观的影响,恢复马克思自然观的本来面目。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和某些绿色运动组织所提出的“回到自然”的思想之所以都沦为绿色乌托邦,究其原因在于,都是对马克思自然观的误读。马克思视野中的自然决不是环境伦理学所赞美的原生态的“荒野”,是被实践所中介过的自然,是同人的生活世界密切相关的自然,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环境伦理学只看到自然的人,而看不到人的自然;只看到“自然的历史”,而看不到“历史的自然”。因此,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由于脱离实践而考察自然,就必然割裂自然与社会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既强调人类的主体性,也强调人类与自然的统一性,而正是人类的主体性和人类与自然的统一性要求人类必须保护自然环境。

注释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8.49

[2][5][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3.89.58

[3] 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3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06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41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9

(■杨卫军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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