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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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1. 在案件受理前,律师以面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备齐书面材料,告知咨询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2. 由于婚姻家庭事务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咨询时若律师安排其他律师或人员在场,应注意在提供咨询前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3. 律师咨询时应当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家庭基本信息,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双方争议焦点及咨询者寻求律师帮助的主要目的。

但当事人出于个人隐私原因不愿透露给律师的信息,律师应予尊重。

4. 当事人咨询内容涉及到财产纠纷时,律师对财产情况可从以下方面了解:

房产、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其它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等)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律师对财产情况可从以下方面了解:

房产情况(1)购房的时间、地点,所购房产的状态,即现房还是期房;

(2)房产性质,比如,是商品房、售后公房、经济适用房等;

(3)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及现值;

(4)购置房屋时支付房款的来源及方式;

(5)若购房时有贷款,可以了解首付情况、贷款数额、主贷人、还贷本息、截至目前尚欠的贷款余额(本金)还款计划表;

(6)房屋权属状况、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

(7)房产有无其它抵押,目前房产是否涉及其它债权债务纠纷;

(8)该房是否已建成交付业主,目前实际使用、居住情况;

(9)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口情况;

(10)房产装修及出资情况;

(11)其它房产相关情况。(例如房改房对产权有无限制)

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对于当事人名下的保险利益、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未来确定应获得的收益,由律师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

是否要详细了解。

律师在了解上述财产信息时,还应当了解财产所在地,以便为当事人纠纷解

决涉及的管辖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律师在咨询中对有可能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应详细了解纠纷案情,确认案

件管辖地,是否符合法院立案条件,能否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可能告

知当事人其它解决矛盾的途径。

对于某些正处于激烈矛盾冲突中的当事人,律师应当从自己的职业道德出

发,对当事人的目前婚姻家庭纠纷做出理性分析和建议,对于过于冲动的当事人,

应当善意提醒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经告知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提起诉讼的,

律师可考虑接受案件的委托。

除回复当事人直接咨询的问题外,律师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为当事

人提供咨询:

(1)以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为基础,为其分析该案例可能的法律后果及处理

方式;

(律师通过当事人的口述、简单的材料分析判断。律师要注意,自己仅仅是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情况判断,而不是直接下最后的结论,要告诉当事人有风

险、最好的结果、最坏的结果等)

(2)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法律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

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报有怎样的态度

和心理准备;

(3)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当事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解决问

题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可能会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社会成本。

二、律师接受委托

1. 当事人要求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律师应当首先了解

有关情况,并分析当事人所委托案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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