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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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作者:欠虹云

来源:《学校教育研究》2019年第11期

摘要:察举制是西汉重要的选拔人才制度,对于后世的文官体系的选拔具有重要的影响,一个王朝的兴衰与否和所实行的选官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其选才方式、标准等有利于从其中窥探现有选拔体系中的利弊得失,从而为后世官员的选拨与人才的任用提供必要的借鉴。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孝廉茂材贤良方正

Abstract: The institution of Recommendation and selection is the system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for talents selection, which has great influence on the selection of civil service system from then on.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a dynasty has much to do with the selection system. Studying on the details, properties, method and standard of the selection system will help us to compare with the selection system nowadays. At the same time , it can play a necessary part for reference of the selection of civil service and talents appointment for the future.

Keywords: Western Han Dynasty; recommendation and selection system; filial and incorrupt; To extraordinary people ;virtuous founder

一、關于察举制的几种解释

关于“察举制”这一论题众数学者及前辈都做了较为细致的深入和探讨,就“察举制”研究方向及其意义中都得到了不同的认识,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此正符合历史研究的基本观点。多数学者对察举制“科目阐释考证、举主与被举者状况等方面的分析;”[1]资料的收集、考订和分类排比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关于对“察举制”含义的阐释众数学者及其前辈也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认识,如阎步克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指出相对于科举制,“察举制则是一种推荐制度,主要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按科目要求定期地或即时地向王朝贡上合乎相应标准的士人。”[2](p.2)这是相对于科举考试而言的,意在突出“推荐”二字,旨在说明此种制度的“由下而上”的选举推荐方式;至于安作璋《秦汉官制史稿》一书中也认为“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3](p.800)而在《中国古代官制》中,谢俊美、田玉洪则突出了“上行下效”或“承上启下”的方式,文中指出“所谓察举,就是皇帝下诏全国各地,公开征求人才,中央和地方的各级主管官员把民间的出众人才,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推荐。”[4](p.47)再有吕思勉认为“天子屡诏公卿、郡国,使举贤才;又或遣使咨访;或下诏征召;则古者聘名士,礼贤者之制也。”[5](p.581)经过揣摩和对比发现虽然众数学者对于“察举制”这一概念的理解角度和突出点虽不尽相同,但从其行文中可以发现几位学者在谈及察举制时都

不可避免的说明都是通过“推荐”“推举”“选举”的方式,至于“由下而上”“上行下效”亦或“承上启下”之方式则是由于笔者对其角度和侧重点的把握上而存在些许误差,参照角度不同对于事物认知也不同,这也正是符合历史研究的视角。至于本人在观览众数学者在对察举制的认识中也得到些许浅薄之见,就我认为在不考虑其参照角度的条件下从其本义对“察举制”进行进行解读会比较“原汁原味”,据许慎《说文解字》载“察,覆也,从穴祭。”徐铉校注曰:“祭祀必天质明,明察也,故从祭。”[6](p.147)从此中可知“察”之本义应为“明察”,所以通过此义不难推断出“察举制”或许解释为皇帝或中央通过郡国或地方荐举而来的贤明人才作为一种官吏储备的选官制度更为合理一些,至于如何发现则只能根据具体事实发生而言,对此鉴于上述几位学者著述分析本人不做过多解释,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正是历史学研究的基本法则,综其而言,“察举制”即荐举贤明考察做官的储备之制。

二、关于察举制的形成过程及其内容

我国的官吏任用制度,到了秦朝的时候才成为较为严密的制度。秦朝之前,中央政府官吏的设置尚未定型,分工也较为紊乱,官吏的选拔、任用与考核,还未形成严格的制度。我国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夏朝,关于它的的官制史书也没有太多的记载;至于商朝则记载比较明确,一般可以分为技术和事物两类官职;关于周代则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根据《左传》记载,周的官吏主要有两类:一是管理宗教活动的官吏,一是管理军事的官吏,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到秦汉以后,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分工愈益细密,这时期的官制体系也愈加完备,在这时期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上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相对于奴隶制社会时代的世卿世禄制,此时期官吏的选拔与任免升迁也开始从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变,人才皆“发乎陇亩”,国家选才往往于阡陌之间。

(一)形成过程

关于察举制的形成,史学界一般认为汉高祖刘邦开启了察举制的先河,成形于文帝时期,经景帝时期的发展,最终在武帝时代形成较为完备的选官制度。汉初,面对社会凋敝的现状,“黄老之学的‘清静无为’更符合那种‘休养生息’的政治趋向而占优势。”[7](p.43)关于治国之道,儒生郦生曾和刘邦有过精彩的论断,据《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8](p.2699)从上述关于治国理念的论述中不难想像采用“文武并用”的治国理念也就开始把选拔文人贤士的问题提到了议事章程。

汉初,为巩固新生的政权,高祖刘邦下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心身劝,为之骂,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9](p.71),从刘邦的诏书中可知,这一次的选拔人才的对象是“贤士大夫”,而且还要求“弗言,觉”者免,“年老癃病”者勿遣,从其对象及方式上具备了些许“察举”的意味,虽内容上和后来主要以儒术取士有些差别,但这并不影响成为开启西汉察举制度之先河的历史事实。值得注意的就是察举制的成形应该是在文帝时期,据《汉书》载文帝执政后的第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诏曰:‘及举賢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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