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监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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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监管方法的优缺点比较 优点 现场检查 缺点
需要投入大量人力 和中介人充分沟通, 和中介人充分沟通, 能做好专项调查,上报 能做好专项调查, 可靠信息 节省大量人力, 节省大量人力,检查 速度快、 速度快、效率高 收集的报告资料和 数据准确性较差
非现场检查
委托检查
能利用多种有效的监 委托机构独立性和 管资源形成多元化的监 权威性远不如保险 管机制 中介监管部门
三、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
3.促进整个保险体系的完善 促进整个保险体系的完善是维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维护公共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客 观要求和自然延伸。 对监管目标的总结:保险中介监管的各个 目标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 体。其中,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核心,促进 整个保险体系完善是前两个目标的客观要 求和自然延伸。
准则监管
实体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 业务经营的监管 退市监管
规定最低资本金及 最低注册资本额 保证金、公告财务报 资产负债表审查 保证金、 表、公开披露信息等 法定公布事项内 容、制裁方式等 比较宽松的监管形 式
比较适中的监管 较为严格的监管 形式 形式
结合了大众与政府, 结合了大众与政府, 比公示监管有更 有较明确的标准 和规定, 利于保险中介自由发 大的可操作性 和规定,操作具 体实际, 展,短期内迅速壮大 体实际,易掌控
保险中介监管的对象 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 国外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 案例分析及其启示
1.保险中介监管的对象 1.保险中介监管的对象
保险中介监管的对象是指保险中介监管 机构监管行为指向的主体。它包括保险 中介机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保险中 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和保险人。 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作为 保险中介监管的对象,其保险中介的经 营行为也已纳入保险中介监管对象的范 围。
缺陷
对社会经济环境要 求较高
监管严格, 只注重形式上的 监管严格,限制 要求, 保险中介自由、 要求,难以起到 保险中介自由、 严格有效地监管 快速发展
六、保险中介监管的方法
1.现场检查 是指保险中介监管部门派出监督管理小组到各 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对其业务经营、 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 包括:1)临时检查—常规检查,要对被检查 机构作出综合评价; 2)定期检查—不定时检查,针对某些 专项内容进行检查。
国外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国外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国外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国外对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国外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1)保险代理人任职资格的确定 (2)注册与许可证制度 (3)培训制度 (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 (5)行业自律
法规管理
合格者 批准开业 开展培训
行业自律
国外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机构:保险经纪人 注册委员会(IRBC) 法规监管:保险经纪人《行为法》,英国保 险人协会的《实务法》、《金融服务法》 自律组织:保险经纪人自律 的行业组织,协调同业的 经营行为,负责与监管机关 的沟通。
四、保险中介监管的原则
3.优化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机制的原则 是指在进行保险中介监管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的调节机制,又要防止保险中介人之间的盲目 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4.强化保险中介自我约束的原则 保险中介监管有助于加强和提高保险中介的内部管 理能力,做到将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相结合。
保险中介监管
组员:杨香凤 组员: 尚平
保险中介监管概述
一、保险中介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中介监管的特点 三、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 四、保险中介监管的原则 五、保险中介监管的形式 六、保险中介监管的方法 七、保险中介监管的国际比较和启示
一、保险中介监管的含义
1. 保险中介监管:是指政府的保险监督管 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保护保险双方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对 从事保险中介活动机构和人员实施的 监督和管理。 两层含义:首先,监管主体是享有监督 和管理权力并实 施监督和管理行为的 政府部门或机关。 其次,监管的性质可视为是以法律和 政府行政权力为依据的强制行为。
2.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 2.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
2.1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 (1)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 (2)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 2.2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监管 (1) (1)保险中介普通从业人员监管 (2)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监管 (2) 2.3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经营的监管 (1)业务范围监管 (2)执业规范监管 (3)保证金或职业责任保险监管 (4)财务状况监管
中国保监会在2009年全面对保险公司、保 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并出台了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分类监管是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对保险机 构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 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合规性指标 稳健性指标
日本
英国
对我国保险中介监管的启示
与保险业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国的保险中介人制 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关键在于加强对中介人 监管的力度,规范其经营活动。在监管过程 中应注重一下几方面: 1.实行资格保证制度和担保制度 2.明确佣金限额和比例 3.建立客户保障制度 4.加强同业自律,完善中介法规 5.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财务报告制度
七、保险中介监管的国际比较和启示
管理机构 管理法规和行为 资格要求及培 准则 训 销售行为
Fra Baidu bibliotek
美国
NAIC以及各 以及各 要求严, 要求严,尤其是 通过特定资格 全心全意向客 州的监管机构, 寿险业, 州的监管机构, 寿险业,制定了 考试及每两年 户提供咨询和 加上行业自律 很多职业道德守 办理一次执照 服务为第一责 展期手续 则 任,及为客户 保密 集中于财政部, 保险业法,日本 通过特定资格 对红利不得做 集中于财政部, 保险业法, 考试, 比如大藏省保 商业法以及劳动 考试,经纪人 虚假或错误解 险部 标准法, 标准法,三者共 有一定资本和 释,向客户提 银行存款保证 供最佳建议等 同约束 规定很细致, 倾向于行业自 规定很细致,包 通过特定资格 对销售过程的 律而非政府管 括证监会原则及 考试或取的相 每个阶段都做 理 了专门的规定 个人投资管理协 应证书 会业务守则 从最初见面到 售后服务
四、保险中介监管的原则
5.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对保险中介监实施监管时,要切实考虑保险 市场的整体状况,制定具体可行的监管政 策,以提高保险中介的服务质量,最终达 到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
五、保险中介监管的形式
监管形式
公示监管形式
准则监管形式
实体监管形式
三种监管形式比较
公示监管 监管内 容 宽松程 度 优势
二、保险中介监管的特点
1.监管对象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多样性—监管对象包括保险代理人、保 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差异性—监管内容有较大差别,监管对 象侧重点上也有差别。
二、保险中介监管的特点
2.监管内容的广泛性 根据各国经验,对保险中介的监管内容 都比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内容更广泛。 3.监管重点的特殊性 由于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在营业内 容和性质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不同, 各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集中在偿付能力 方面,而对保险中介的监管集中在设立 时的资格审查和规范保险中介活动上, 对资金运作方面要求相对宽松。
1.2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允许以个人形式存在
国外 个人保险公估人(日本) 个人理赔公估人(韩国) 个人保险经纪人(英美)
我国
个人保险代理人 不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的形式
1.3保险公司:即保险人,保险中介监管部门对保险
公司的监管仅限于其与保险中介活动有关的业务, 如对代理人授权、营销员培训、向经纪人支付佣金 等
一、保险中介监管的含义
2. 保险中介监管制度的两部分: 第一,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中介的法 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中介进行宏观指 导与管理; 第二,国家专司保险监督管理职能的机 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中介进行 行政管理,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和 执行。
一、保险中介监管的含义
3. 我国保险中介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方面,基本法律:保险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另一方面,直接约束和监管的法规:保险营销员 管 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 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 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
三、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
1.保护保险中介的消费者尤其是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核心 通过对保险中介的监管可以强化保险中介 信息专递职能,可以防止保险中介利用信 息优势恶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具体手段:强制性的信息披露等。
三、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只有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保险中 介各主体之间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 维护保险中介的合法权益才能发挥市场对 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具体手段:不断完善监管规章制度。
六、保险中介监管的方法
2.非现场检查 是指保险中介监管部门通过审查保险中介机构按要 求提供的材料,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 检查并作出合规性评价,从而评判是否符合监管 要求并以此对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相 应的处罚。
六、保险中介监管的方法
3.委托监管 委托监管包括三种方式:1)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内 部审计稽核部门进行检查监督; 2)委托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对保险中介机构 进行检查监督; 3)委托专业资信评级机构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监督。
可看出我国对保险经纪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监管比较严格, 可看出我国对保险经纪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监管比较严格, 此外,保险经纪公司按其注册资本15%缴存保证金 此外,保险经纪公司按其注册资本 缴存保证金
(2)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的资 格要求比较
类型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年龄要求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满18周岁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满18周岁 学历及经验 具有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 具有高中以上 学历 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
(2)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
保险中介机构的退出监管一般是规定退出的条 件和方式,包括强制退出和自动退出 退出方式:解散、撤销、破产
(3)保险中介普通从业人员监管
普通从业人员包括保险营销人员及各类中介机 构的从业人员,对年龄、学历专业、从业经验 及资格证书等方面做出要求
(3)保险中介高级管理人资格监管
1.1保险中介机构 1.1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 (我国 ) 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
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机构并没有列保险监 管的范围,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及我国 的香港地区 一方面因为公估人的公估工作并不完全局限于保险 领域 另一方面因为公估人的行为不对保险合同关系产生 影响受普通法约束
四、保险中介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是指保险中介监管机构在履行其监管职责时 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其其监管行为不得与之相抵触,保持 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致性。
四、保险中介监管的原则
2.维护保险中介当事人利益的原则 是指保险中介监管不仅要维护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的利益,还要维护保险人和保险中 介人的利益。 包括:1)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2)维护保险人的利益 3)维护保险中介人的利益
考察从业经验和经营能力 我国要求有相应资格证书、任职必须由保监会 审查
(1)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
部分国家保险经纪公司市场准入条件比较
国家 英国 美国 日本 中国 资本金 最低1000 英镑 最低1000 美元 最低4000 万日元 最低1000 万 组织形式 个人制 个人制 个人制 股份制 股东条件 许可证 信誉良好、资金充足等 有效期不 (无明确规定) 超3年 信誉良好、资金充足等 信誉良好、资金充足等 股东信誉良好3年无重 大违法记录、高管投资 需经股东大会同意 3~6月短期 执照最长3 最长3年、 换发制度 工商登记、 领取营业执 照
国外对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国外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行为主要受三个方 面的约束。 一是普通法 二是同业协会等保险行业组织。公估人所 属的专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对业内行为进行 严密监管. 三是市场力量的监督。只有那些态度忠诚、 素质优异的保险公估人,才能获得保险人 再保险人的委聘.
3.1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 3.1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