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用教程
经济法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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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债务人的总财产直接影响着债权人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称作合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7.4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我国目前规范担保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若干问题的解释。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
课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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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原则它是指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不得违约履行或以赔偿代替履行。这一原则还要求当事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履行义务。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约定义务的实施阶段,是贯彻合同法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约定的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完全实现。
经济法实用教程
第三篇 经济行为法律制度
目录CONTENT
引言
第7章 合同法
第8章 劳动法
引言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摘自《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习近平,2020年5月29日)
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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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经济法实用教程》
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和目标
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社 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包括老年 人、残疾人、失业人员、患病者 等。
调整目标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目标是通过提 供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就业、保 障医疗等基本服务,实现社会公 平和正义。
社会保障法的制度内容
社会保险制度
宏观调控受体的法律责任
宏观调控受体如违反宏观调控法规定,也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接受行政处罚、承担民事 责任等。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包括立法监督、行 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确保 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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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法概述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点
02 行政责任
企业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03 刑事责任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03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法概述
市场主体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市场主体法是指调整市场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其调整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市场主体的资格、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市 场主体的登记、监管等。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为劳动者提供基本 保障。
社会福利制度
包括住房保障、教育 福利、儿童福利等, 为特定人群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制度
为因各种原因陷入生 活困境的公民提供基 本生活保障,包括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 员供养等。
经济法实用教程课件5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依 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 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 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 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 决日期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 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 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民事诉讼程序及判决执行
• 起诉与受理: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简介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 定。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 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 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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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金融安全原则、金融效率原则、金 融公平原则等,这些原则反映了金融法 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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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具体制度
包括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 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规定 了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以及金 融业务的基本规则。
CHAPTER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法概述及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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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
介绍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含义、主要特征以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和发展
阐述社会保障法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
社会保障法的体系结构
分析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框架,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等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知识点总结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知识点总结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是一本经济法教材,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应用。
本书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体系、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合同、公司法、劳动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这本教材的第九版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内容上进行了更新和扩充,更加贴近实际应用。
本文将对其中的一些重点知识点进行总结。
首先,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是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子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规范对象是经济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等经济组织。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由竞争原则等。
其次,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是经济法规定的法律关系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包括国内适用和国际适用,国内适用主要指的是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内进行时的适用规则,国际适用则是指经济活动跨国界进行时的适用规则。
原则包括领域性原则、一般适用原则和特殊适用原则等。
第三,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个人作为经济主体,享有自由经济活动权利和平等就业权利。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享有自主经营权利和营利权利。
第四,经济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形式。
经济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公司治理机制是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
第六,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的核心概念,它规定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本科)经济法实用教程教案
(本科)经济法实用教程教案第一章:经济法导论1.1 课程简介本章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2 教学目标1. 了解经济法的定义和特征;2. 掌握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3. 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3 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2. 经济法的渊源;3. 经济法的体系;4.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1.4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结合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思考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1.5 课后作业1. 什么是经济法?请简述其特征。
2. 经济法的渊源有哪些?请简要介绍。
3. 请简述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第二章:公司法2.1 课程简介本章主要介绍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包括公司的种类、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
2.2 教学目标1. 掌握公司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2. 了解公司的种类及其特点;3. 熟悉公司设立和运作的主要法律规定;4. 掌握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2.3 教学内容1. 公司法的定义与基本原则;2. 公司的种类及其特点;3. 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条件;4. 公司的组织结构;5. 股东权益的保护。
2.4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结合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具体应用。
2.5 课后作业1. 请简述公司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2. 请介绍公司的种类及其特点。
3. 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条件是什么?4. 请简述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合同法3.1 课程简介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种类、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3.2 教学目标1. 掌握合同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2. 了解合同的种类及其特点;3. 熟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4. 掌握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3.3 教学内容1. 合同法的定义与基本原则;2. 合同的种类及其特点;3. 合同的订立;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 违约责任。
教学课件 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二版)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经济法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2)经济法不是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和协调的 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具有相对独立性。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法的地位 明确经济法的地位就是要明确经济法在现行 法律体系中的定位问题。经济法是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这种重要地位的确立,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1)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是形成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 规范。 (2)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它是国家组织和 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 位。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民法
刑法
经济法
行政 法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1)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如财产关系; (2)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是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的法律。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作用不同。 (3)调整方法不同。 思考:公法与私法 民事责任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 系、内部行政关系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 济关系;而行政法主要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2)作用不同。经济法是调整全局性的、社会 公益性的经济关系,以社会为本位;行政法是 国家用来规范行政权的法律,体现的是国家利 益。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理论部分第九版各章知识点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理论部分第九版各章知识点
第一章关于经济法的研究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的研究,它的主要内容是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高效发展,保护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宗旨与任务。
2、经济法的研究范围:经济法的研究范围广泛,其主要包括民法经济性法条、劳动法、商法、物权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税法等,并且经济法不仅涉及具体条文,还涉及法理学的理论原则和原则的具体应用。
3、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经济法是一门复杂的实践性法律学科,研究其内容以及掌握其要领及精髓,必须正确的方法论和严谨的推理。
研究经济法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方法主要有:比较法、历史法、正规法、归纳法、实践方法等。
第二章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
1、市场经济的特征:市场经济就是实行自由竞争和价格机制,以市场需求和供给调节供给与需求,实现市场均衡价格,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它具有资源有效配置、博弈论、自由竞争、供求调节、价格机制、货币流通等特征。
2、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为市场经济提供有效法律。
2024版年度经济法实用教程课件5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2024/2/3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国民待遇,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同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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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维护法律制度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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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Fra bibliotek1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 与诉讼法关系:诉讼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法。在经济法领域,当发生经济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诉讼 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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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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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经济组织。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经济法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渊源有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 约和国际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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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本原则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 并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
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经济活动进行 适度干预。适度干预是指以市场调节为基础, 在市场失灵时才进行干预。
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24/2/3
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等,同时承担相应 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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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4年《实用经济法》课件-(含多款)
《实用经济法》课件-(含多款)《实用经济法》课件一、引言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保障了国家经济的有序运行,又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课件旨在通过介绍实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内容及相关实务,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经济法,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实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1.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调整方法:经济法通过法律规范对经济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制约,以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目标。
3.法律属性:经济法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等法律属性,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4.法律体系: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既包括实体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包括程序法,如经济合同法、经济仲裁法等。
三、实用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法律程序和条件。
2.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3.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预算法、税收法、金融法等,为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法律依据。
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住房保障法等,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包括环境保护法、资源法等,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实用经济法实务操作1.企业设立:了解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依法完成公司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合同签订: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知识产权保护: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3版 参考答案与解析(2019修订版)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3版参考答案与解析第1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思考一个小目标】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张某的父亲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大家讲坛1-1】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法规,故(1)的表述正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制定法律,故(2)的表述正确;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故(3)的表述错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立法权,故(4)的表述错误。
【大家讲坛1-2】没有。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张三为现年21岁,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因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本人独立承担。
【大家讲坛1-3】在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大家讲坛1-4】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婚姻关系受法律调整。
张一生与李一世并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目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张一生要求李一世退还礼物请求无法律根据。
【大家讲坛1-5】正确的说法为(2)和(4)。
首先租赁合同已成立,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有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合同即成立。
但合同尚未生效,因为约定了期限。
甲父死亡的具体时间虽不能确定,但会确定发生,因属于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大家讲坛1-6】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但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因为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撤销权因此而消灭。
(本科)经济法实用教程教案
(本科)经济法实用教程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功能,认识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2.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守法原则。
3. 熟悉我国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如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4. 提高学生分析、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遵守经济法律的意识。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特征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我国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4. 经济法案例分析5. 经济法实践与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阐述相关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经济法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经济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
4. 实践教学法: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企业实习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安排1. 第一课时:经济法基本概念与特征2. 第二课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第三课时:我国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市场主体法律制度)4. 第四课时:我国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5. 第五课时:我国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课外实践成果,占总评的40%。
2.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测试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占总评的60%。
3. 综合评价:结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全面评价学生的经济法素养。
六、教学内容6. 我国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7. 经济法案例分析与讨论8. 经济法实践操作与模拟实训9. 经济法领域的热点问题探讨10. 经济法在未来职业生涯中的应用七、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分析经济法案例。
2. 案例分析法:分析与讨论典型经济法案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实用教程课件[590页]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三节 经济法律相关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三节 经济法律相关制度
(二)、我国法人的分类
名称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
人 社会团体法
人
性质与特征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三节 经济法律相关制度
二、债权制度
(三)、债的分类 1、约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 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4、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三节 经济法律相关制度
三、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适用于民事 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 记、收养子女行为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三节 经济法律相关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
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它包括绝对事 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指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 相对事件指社会现象,如人类战争。 (二)、经济法律行为
指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经济法实用教程
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概念——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1)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关系(2)国家对经营者的管理监督关系以及对消费者的保障关系3.适用范围《消法》所保护的消费领域是指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生活资料。
生产消费不属于《消法》例外情形: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消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国家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原则第5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立法保护;(2)行政保护;(3)司法保护3.社会监督原则第6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消费者组织的监督;(2)大众传播媒介的监督(3)其他监督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情权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自主选择权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024版实用经济法教程(第2版)21世纪高等学校教材[1]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 斡旋解决纠纷。
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 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对争 议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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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程序简介
2024/1/26
仲裁程序
包括申请和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等步骤。仲裁裁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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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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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概述与保证担保 阐述担保的概念、种类及保证担保的设立、效力 等。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 介绍抵押权、质权的设立条件、实现方式及优先 受偿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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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与定金担保
讲解留置权、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等 问题。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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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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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 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024/1/26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 例、缴费方式等。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
包括社会保险待遇的种类、给付条件、 给付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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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2024/1/26
社会福利的概念和种类
包括公共福利、职业福利和特殊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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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用教程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概念——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1)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关系(2)国家对经营者的管理监督关系以及对消费者的保障关系3.适用范围《消法》所保护的消费领域是指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生活资料。
生产消费不属于《消法》例外情形: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消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国家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原则第5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立法保护;(2)行政保护;(3)司法保护3.社会监督原则第6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消费者组织的监督;(2)大众传播媒介的监督(3)其他监督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情权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自主选择权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公平交易的权利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依法结社权第12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取消费知识权第13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维护尊严权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担责任的主体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违法经营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
6.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会的举办者、柜台的租赁者要求赔偿,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7.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消息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 它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2. 它是违法的竞争行为3. 它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4. 它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平等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反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才可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1.混同行为(采用欺骗习标志)(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或使用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因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采取贿赂或者其他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虚假宣传①经营者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因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为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的概念——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商业秘密的概念——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倾销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搭售行为——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7.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1)欺骗性的有奖销售①谎称有奖实际没有,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的表示②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让内定人员中奖;③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④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2)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抽奖式有奖销售(3)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8.商誉诋毁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9.串通招标、投标行为(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10.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1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12.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产品瑕疵——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在性能上存在毛病;或不符合合同对质量的约定。
包括:A.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并且事先未作声明;B.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瑕疵责任——销售者违反对产品质量所做的承诺或保证,而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方式——修理、更换、退货、赔偿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责任——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侵权赔偿责任,在法学上称作“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
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①生产者②销售者③运输者、仓储者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区别(1)责任性质(2)责任的判断依据(3)归责原则(4)赔偿范围(5)责任承担主体(6)诉讼时效(7)免责条件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科学技术领域和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享有的专有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
工业产权的特征(一)专有性(二)地域性(三)时间性(四)法定性(五)无形性商标的概念——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专用标记。
我国商标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中央统一注册原则3.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不能在一份申请上同时申请数件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1.具备法定构成要素2.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显著性包括固有显著性、获得显著性3.不得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