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试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试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近些年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广大消费者的事件频频发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我国现行法律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缺乏规定,学术界对此争论不一。
从法理分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虚假陈述侵权责任。
名人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时,应与广告主、广告商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有轻过失时,应承担10%的按份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信赖损害。
这种观点误解了补充责任的要件。
我国民法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保证人的责任;二是违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补充责任的要件,是补充责任的承担者不是最终的责任人,他享有向真正债务人或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但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直接的侵害行为,名人是真正的责任人,因此不应承担补充责任。
(二)应承担虚假陈述的侵权责任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性质。
但是,从法理分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符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理由为:1.代言虚假广告是侵害行为。
所谓虚假广告,指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包括消息虚假、品种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等。
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因此,代言虚假广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2.损害。
名人代言并不直接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但名人代言对虚假广告的肆虐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消费者对名人推荐的产品产生的信任感,是普遍的、正常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合理信赖。
而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导致了消费者不能获得应有的商品或不能享受应有的服务,造成了信赖损害。
3.具有因果关系。
虽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只有与广告主、广告商的侵权行为相结合,才会导致损害的发生。
但是,名人代言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害仍然具有一定的原因力。
因为许多消费者正是基于对代言名人的信任或是受到名人代言的蛊惑,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倘若没有名人代言,消费者可能另有选择,从这方面看,名人代言与消费者的损害之间,具有间接性的因果关系。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汇报人:2023-12-23•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国内外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目录•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缺陷与不足•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典型案例分析目录01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指名人在广告中宣传、推荐商品或服务,但其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定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通常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广泛传播性,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同时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特征定义与特征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信任而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如果名人的代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虚假广告的传播将误导消费者选择特定商品或服务,从而影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影响社会公信力虚假广告的传播将破坏社会公众对广告行业的信任,影响整个社会的公信力。
一些名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对商品或服务的审查,甚至主动参与制作虚假广告。
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名人钻法律的空子,肆意代言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的缺失相关监管部门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
监管不力02国内外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管虚假广告,并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名人必须证明他们所代言的产品是真实的,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欧盟欧盟出台了《透明度指令》,要求代言人必须公开声明他们与广告商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代言广告的真实性。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我国《广告法》规定,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代言人必须确保所代言的食品是安全的,不得代言虚假广告。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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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 法律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 完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定义与现状
定义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指名人利用自身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产 品或服务进行宣传,而宣传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性信息的广 告行为。
对未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展望
增强社会监督与自律。
• 除了法律监管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体、消费者组织和广 大网民积极参与对虚假广告的监督和曝光。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推动广 告主、代理机构和名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虚假广告,共同营造良好的广 告市场环境。
THANKS
感谢观看
媒体监督
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虚假广 告进行曝光和批评,推动相关部门 及时查处。
05
结论与展望
报告总结与结论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亟待加强。
• 现有法律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处罚力度较轻,不足以形成有效威慑。同时,监管机构对于 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流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提高监管效率和公正性。
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广告主的首要责任
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首要责任。广告主应确保广告内容不侵犯他人合法 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虚假广告事件中,广告主通常需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惩罚性赔偿
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金额通 常高于消费者实际损失,以示惩戒。
代言人应当对所代言的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一旦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代言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已成为商业竞争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促进产品的销售,许多企业选择请明星代言广告。
明星代言不仅能吸引眼球,还能赋予产品更高的声誉和信任度。
然而,一些企业却利用明星代言的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针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进行了法律规制。
首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广告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功能、安全性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通常会夸大产品的功效,美化产品的质量,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获取巨额利润。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一旦被揭穿,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其次,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明星作为代言人,其言行往往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如果他们参与虚假广告行为,那么消费者在受到欺骗后受到的经济损失,明星代言人和广告发布者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赋予他们追究责任人的权利。
除此之外,我国还设立了相关机构来加强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监管和惩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对广告市场进行监督并进行严格的执法。
一旦发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些机构会对广告发布者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可以处以行政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明星代言人和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 l 一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张
( 7 1 0 0 6 3
楠
陕西 西安 )
西北政 法大学
摘 要 :名 人代 言 的虚 假 广 告 不仅 侵 害 了 民众 的利 益 ,也 影 响 了经 济社 会 的 发 展。 某 些广 告 商 利 用公 众 对 于 名人 的信 赖 心 理 ,大 肆 聘 请 知 名人 士 为 其 产 品或 者 服 务做 虚 假 宣传 。我 国 对 于 名 人代 言虚 假 广 告 的 责任 规 制 没有 严 格 的依 据 , 因 此争 议 颇 多,本文 对于 名人代 言虚假 广 告方面 的规 制做 了简单 的概述 , 分 析名 人代 言 虚假广 告 的法 理分 析及 法律 规制 。 关 键词 :名人代 言 ;虚假 广 告 ;法律 规制
一
我 国 名 人 代 言虚 假 广告 行 为 的界 定及 现 状 社 会名 人代 言是 个 老生 常谈 的话题 , 无 论对 于公 众 的健康 , 还 是 对 于 市场 经 济 秩 序都 有 着 重要 的意 义 。虚 假 广 告 害人 夸 张 的语 言 和 画 面常 常 让 消 费者 从 希 望 的颠 峰 跌 落 到失 望 的 谷底 , 不 仅 对 于 消 费者 的财 产 和健 康 带 来 了伤 害 ,同时 对 于 社会 名 人 的名誉也是一种损失。根据我 国 《 广告法 》规定 : “ 广告应 当 真实 、合法”、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 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 消费 者” 。国家工 商局 在 《 关 于认 定处 理 虚假 广告 问题 的批 复 》 中指 出 ,应从 两 个 方 面对 虚假 广 告 进行 认 定 :① 广 告 所 宣传 的 产 品 和服 务 本 身是 否 客 观 、真 实 ;② 广 告 所 宣传 的产 品 和服 务 这 既体 现 了公 平 原则 ,权 利义 务 相 一致 的 内容 ,也 使 得 我 国法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明星代⾔虚假⼴告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告法规定的,⼴告的内容就要真实性,不允许你去虚构”;“单纯把这样⼀个罪责推到明星⾝上是不公平的”;“幕后的推⼿⼀定是⾦钱、⼀定是利益”;“但事实上明星在代⾔这些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告的时候,他其实也是个弱势群体”。
明星代⾔虚假⼴告该不该负法律责任?敬请关注cctv12每晚20:00《⼤家看法》主持⼈劳春燕:101度热度故事,361度全民互动。
欢迎各位来到《⼤家看法》周末演播室。
我们今天的话题要从⼀位名⼈说起。
在2007年央视的3.15晚会上,这位名⼈代⾔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因为涉嫌虚假⼴告⽽遭到了点名批评,我们先来了解⼀下事件的⼤概。
前不久,相声演员郭德纲代⾔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告被认定为虚假⼴告。
据称,此⼴告的代⾔费⾼达200万。
⼀时间,舆论哗然。
郭德纲是否应该为虚假⼴告承担责任,⽴刻成为了⽹民们争论的焦点。
⾯对这些争议,郭德纲却觉得⾃⼰很冤枉,他在⽹上专门发布了⼀个视频来为⾃⼰解释。
郭德纲:“做代⾔的明星、演员没有必要成为那个产品的专家,没有必要,你说是不是?你说来⼀公司,来⼀⼚家,⽐如做什么避孕药品的找我来,你说我会有必要成为那个专家吗?”其实近年来明星代⾔虚假⼴告的事情屡有发⽣,从唐国强、解晓东代⾔北京某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到刘嘉玲代⾔的SK-Ⅱ,再到葛优代⾔亿霖⽊业,⼀直到最近曝光的郭德纲代⾔的藏密排油减肥茶,明星们总是和虚假⼴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那么明星究竟该不该为不实⼴告承担责任呢?围绕着这个话题⼀直以来都呈现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声⾳。
市民1:“他只是代⾔的,⽽且他对产品肯定也不是太了解。
”市民2:“我感觉这个不应该承担责任吧。
”市民3:“当然承担责任了,这有什么说的?”市民4:“肯定要承担责任的,他⾥⾯挣钱了嘛。
”市民5:“他能承担什么责任呢?他⼀代⾔⼈。
”市民6:“他拿钱了就应该承担,拿⼀份钱⼀份责任嘛。
不承担责任,他这是误导消费者、误导⽼百姓。
”361°互动话题:明星代⾔虚假⼴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热点争论⼀:明星是弱势群体吗?主持⼈劳春燕:虚假⼴告已经成了⼀⼤公害,那么⼴告出了问题,代⾔的明星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的辩题。
解析法律之“山寨明星”现象
摘要: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山寨明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大体说来,“山寨明星”的模仿性表演不乏娱乐价值,且关涉言论、表达自由,并不违法。
其假冒行为则侵犯“明星本尊”的形象权,并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竞争秩序,理当禁止。
立足当前,我国可适用《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假冒行为进行规制。
着眼长远,则宜考虑制定专门的形象权法。
这不仅是规制“山寨明星”现象的一时之需,更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山寨明星;模仿性表演;假冒行为;形象权;知识产权前言2008年以来,“山寨”之风刮遍大江南北,“山寨明星”更是充斥网络荧屏。
这些“山寨明星”模仿甚至假冒“明星本尊”,参与娱乐节目,投身商业推广。
一时间声名鹊起,财源滚滚。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有些“山寨明星”出场价高达5位数,周杰伦等当红明星的“山寨版”则要价更高。
[1]面对这一现象,宽容者以为,“山寨明星”凭借本人体貌特征和文艺才能从事演艺活动、获取收益,无可厚非;反对者则主张,“山寨明星”利用“明星本尊”的名声吸引公众眼球,获取不正当利益,有侵权之嫌。
各种观点仁智互见,值得探讨。
一、“山寨明星”及其“山寨行为”“山寨”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模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意义上的模仿是竞争的应有之义,并无不当。
[2]而如果所模仿的对象受知识产权保护,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由此说来,“山寨现象”与“山寨行为”并未溢出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就本文主题而言,“山寨明星”现象并非始于今日。
历史上出现的“小叫天”和“小香玉”,无不源于模仿性学习。
在这种“山寨关系”中,模仿者与被模仿者之间往往存在师承上的渊源,一直以来被传为梨园佳话。
在当代,更不乏类似案例。
被誉为“歌坛一绝”的青年歌手盛燕就以模仿邓丽君而成名,并得到“邓丽君文教基金会”的认可,成为歌迷热捧的“小邓丽君”。
[3]浙江男孩周展翅由于长相酷似周杰伦而被“山寨星探”发现。
在2004年的“明星大杂烩”模仿秀演唱会上,“正版”周杰伦正式认可了“山寨周杰伦”,承认周展翅和自己“很像”。
《2024年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研究》范文
《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广告业的快速发展,名人代言广告成为了许多企业常用的营销策略之一。
但与此同时,由于广告中的不当言行、误导消费者或夸大产品功效等行为导致的纠纷日益增多。
对于名人代言广告中涉及的诸多法律责任问题,不仅影响着广告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名人代言广告概述名人代言广告是指利用公众知名度较高的名人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言人,通过其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关注和购买。
这种营销方式在国内外广泛流行,其优势在于能够迅速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并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
然而,随着名人代言广告的普及,其法律责任问题也逐渐凸显。
三、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分析(一)法律责任类型1. 合同责任:名人与广告主之间签订的代言合同,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包括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的侵犯,以及因虚假宣传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等。
3. 行政责任: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二)法律责任认定1. 认定标准: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公序良俗等原则。
2. 认定过程:涉及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名人的尽职调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一)法律风险1. 虚假宣传:名人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或作不实宣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2. 侵权行为: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姓名等,侵犯他人人格权利。
3. 违法违规: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未标明广告性质、夸大宣传等。
(二)防范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 强化监管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 提高名人素质:名人在代言时应尽到审慎义务,了解产品信息,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模仿明星做广告是否属于侵权
模仿明星做⼴告是否属于侵权
国内模仿秀节⽬如⽕如荼的发展着,有公司请模仿明星的⼈来打⼴告,模仿明星做⼴告是否属于侵权?店铺的⼩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的⽂章了解。
模仿明星做⼴告是否属于侵权
判断⼀种⾏为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侵权⾏为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包括:有违法⾏为、有损害的事实、违法⾏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
《民法典》第⼀千零⼀⼗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信息技术⼿段伪造等⽅式侵害他⼈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同意,不得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不得以发表、复制、发⾏、出租、展览等⽅式使⽤或者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权利是每个⼈最重要的权利之⼀,包括健康权、⾃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都不能侵犯他⼈的⼈⾝权利。
侵权⾏为属于⼀种对他⼈造成损失的违法⾏为,⽽⼈⾝侵权就是对他⼈⾝体造成⼀定伤害的⼀种侵权⾏为,我国对于⼈⾝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侵权的⾏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进⾏赔偿,也要及时⽤法律⼿段维护⾃⼰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律师咨询。
名人代言的食品名不副实时,消费者可否同时追究该名人的责任?
名人代言的食品名不副实时,消费者可否
同时追究该名人的责任?
许多商家都愿意找名人代言自己的产品,因为名人的知名度高,能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但是,有些名人并不负责任,他们会为了利益而不加选择地代言。
这就难免会误导消费者,甚至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比如,某影视明星给某品牌牛奶做代言广告,而该品牌的牛奶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那么,当受害者遭受损害后是可以要求该明星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
责任的。
对于不合格食品侵权案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40条第3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
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据此可知,当名人向广大消费者推荐食品时应注意该食品的品质,否则出现名不副实的情形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寨广告
个长得像周华健 的青年以代言人的姿态出现在某皮鞋包
装盒上 . 那一 回首所在 。
原来不仅仅中国内地有山寨 . 国越南也是有的 。 邻 比如他 们就有一部直接照搬 中国内地的 < 还珠格格> 据说在 当地 收 ,
视率颇高 。 不过 , 这部越 南版 实在太粗 糙了 , 尤其是演小燕子 、 紫薇 的演 员,有 网友看完视频后的感觉就是五雷轰顶 . 主演
rT esns a n hN vt t - e w Ie_ 1 gi 0
一
些酷似周杰伦 、刘翔 、周华健等 大牌 明星 的草根 平民 .
摆着明星的架势 . 做起 了广告 。 师说 , 律 他们都有 自己独立的
名字和形象 不算侵 权。
一
个小伙子因长相酷似周杰伦被 一家手机厂商看中 , 了 打
一
个很雷人的广 告 广告词是这样的: 杰出表现 , 无与伦 比。 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一举成名后 , 长春小伙子刘 畅因与其
长相相似也 开始 受到关注 。 在火车上 , 他被一个老板发现 接 拍了第一条 山寨广告 . 如今已成 网络红 人 据刘畅 自己说 “ 我 在 大二 时最像刘翔 .现在胖 了 .不过神情还挺像的 。
实在 太 难 看 了 ” 。
印
度
版 的 哈 利
●
还有 印度一家 名为宝莱坞 ( 连名字都那 么 山寨 )的电 影公司也生产 了大量直 接照搬好 莱坞 电影 的电影 . 诸如 《 风月
俏佳人》 《 、 国王与我》等等 最近 , 宝莱坞又搞 出一个 印度版
的 ( 哈利 ‘ 波特> .引得华纳公司不爽 ,发誓要告倒他们 ,虽 然结 果多半是不 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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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研究
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探究引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广告已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增进销售的重要手段之一。
许多企业选择名人代言来增加产品的著名度和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然而,名人代言广告也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责任问题,例如虚假宣扬、侵权以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卫等。
本文将盘绕这些问题展开探究,探讨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虚假宣扬的法律责任名人代言广告中的虚假宣扬包括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特点等,旨在误导消费者并达到宣扬效果。
针对虚假宣扬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虚假宣扬产生的经济损失,并请求停止广告的播放。
同时,相关的广告代言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消费者损失、抱歉等。
在行政法律责任方面,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惩罚,如罚款、打消广告资质等。
第二部分:侵权问题的法律责任名人代言广告中屡屡涉及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侵略。
名人代言广告通过使用名人的声音、形象等来吸引消费者,但同时也可能侵略名人的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果没有得到名人的允许或违反了代言合同约定,名人可以主张侵权。
在这种状况下,名人可以要求停止使⽤他们的形象或声⽤,并要求赔偿因侵权而产⽤的损失。
同样,若果广告主在知情的状况下未经名人授权使用其形象,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卫的法律责任名人代言广告中存在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宣扬、哄骗消费者等。
依据相关消费者权益保卫法律,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需要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义务,确保广告内容不误导消费者。
若果名人代言广告存在虚假宣扬、夸大产品功效等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行政机构举报,并要求追究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行政惩罚,如罚款、吊销广告资质等。
结论:名人代言广告作为一种推广手段,虽然可以增加产品的著名度,但也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责任问题。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剖析
也越来 越 高 种关注 和呼 声也渐 由道德 层面深入 到法律 层面 , 这 媒 体和 舆论 都在呼 唤 比道 义更 为有效 的监管方 式— —法 律 。
此而支 付的直接 费用 和机会利 益发生损 失时 , 以要求名人 承担 可 缔约过 失责任, 前提 是消费者处 于购 买产 品或接受服 务的缔约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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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剖析
陈 明祥
摘 要 名人代 言虚假 广告 的法律 责任基础 是侵权 。即便 《 广告 法》 订后将 代言人 明确规 定为责任 主体 , 不意味 着名 修 也
是基于对名 人的信 任而购 买其所代言 的产 品或服 务, 一旦发 现受 将代言人作 为合 同的一方 当事 人承担违约 责任于法无 据: 二种 第
骗, 其痛恨 的 矛头也 就直接 指 向代 言的名人 。 对于更应 当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的观点有一定道理 , 是该 观点所主张 的“ 而 但 支付 的直 责任 的广 告主 、 告经营者 、 告发布 者, 广 广 消费者此 时似乎都无心 接费用” 机会利益损失” 和“ 消费者很难举 证证实其具体数 额, 在实 理会 了。问题是 即便修 订后 的 《 告法》 《 品安 全法》 广 与 食 一样将 践中操 作性不强, 并且对“ 合同相对性 原则的突破”必须有立 法的 , 广告代 言人规定 为责任 主体 , 也不 意味着名人 代言的广 告被认定
名人虚假广告代言法律问题探究
名人虚假广告代言法律问题探究100506010013 郑晓辰摘要:近年来,名人做广告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其中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也是层出不穷,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本文立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介绍名人广告代言的含义,名人虚假广告代言的认定,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探究我国对名人虚假广告代言应设立的相关法律规范和违法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的问题。
关键词: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法律责任一、引言近几年来,我国由明星出任形象代言人的做法在广告界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医疗、医药、保健品、化妆品等较为敏感的领域,由于涉及使用效果等可衡量因素,名人代言的产品经常出现夸大虚假宣传的现象。
例如,2005年年初,解晓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电视广告被北京市列为十大虚假广告之一,在北京范围内遭到全面禁播。
前不久,宝洁公司的SK-Ⅱ及其代言人刘嘉玲就被一名消费者以虚假宣传为由告上法庭。
而陈小艺母子为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代言的台词也屡遭争议,并在这次广告整顿中率先被禁①。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已成为当今社会值得关注并应当深入分析的问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相应救济措施来保障受虚假广告欺骗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名人虚假广告代言的认定(一)名人广告代言的概念①金天:“北京打击违规广告从明星开刀”,《经济参考报》,2006年6月。
名人广告代言,又称证言广告,指名人在商业广告中,利用自己的形象、表演、信誉及知名度等自身资源,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形式的媒介,为其所代表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者宣传并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商业行为②。
(二)虚假广告的含义西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广告法规、自律规则对虚假广告的涵义有相当明确的界定,而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却没有明确界定,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只提到广告应当真实,至于什么是真实、如何判断广告的真实却并未提及。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浅析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浅析【文章摘要】论文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当法律责任,该责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名人应与其他责任主体承当连带责任以保证消费者的求偿权。
归责原那么适用过错推定原那么。
【关键词】虚假广告;连带责任;注意义务;归责原那么名人代言是根据广告心理学原理中,广告代言人特别是名人在传播中形成的“晕轮效应、移情效应、示范效应〞会在受众中产生特殊的心理效应,可以使相关产品或效劳迅速被消费者所认知,令消费者对产品、效劳产生认可,并最终说服其做出决定促成购置行为。
近年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泛滥、屡禁不止,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广告行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揭发布者、商品推荐者。
其中商品推荐者有个人推荐者与团体、组织推荐者之分。
我国?食品平安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明确了虚假食品广告中名人的责任主体地位。
但由于?食品平安法?调整范围有限,实质上,我国目前立法并没有真正把商品推荐者中的个人认定为虚假广告责任主体。
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需承当法律责任这一点,学界是达成共识、毋庸置疑的。
争议剧烈之处在于法律责任的性质、责任形态、归责原那么等问题。
1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性质1.1 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办理危害食品平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揭发布者〞,名人并不包含在内,但是关于名人代言问题食品是否承当刑事责任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司法机应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名人该承当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如名人亦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揭发布者时。
1.2 行政责任该观点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侵害的对象应为公法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特定消费者利益。
除开少数情节极其恶劣的、理应承当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名人假设需承当法律责任,那么该责任主要应为行政责任。
模仿明星做广告也算侵犯肖像权吗
模仿明星做广告也算侵犯肖像权吗
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要看其是不是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包括:有违法行为,有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4个方面。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此外,《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过公民同意就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按照这样的规定,模仿名人打广告想要避开侵权,就必须在做公告时注明这个广告模特的真实姓名,不能仿冒。
名人或非名人,都享有自己的人格权,例如姓名权、肖像权和形象权。
若未经本人同意,通过人格混同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上述权利,当然就构成了侵权。
有时候模仿明星打广告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侵权,但有可能触犯行政管理法规。
比如,我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翻版明星代言是否侵犯正牌明星的权利
翻版明星代言是否侵犯正牌明星的权利万伊2010XXXXXXX[摘要]由于人口基数越来越大,长相相似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与现今当红明星长相相似。
而且随着生活质量提高,不少年轻人通过整容将自己变成明星的样子,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无可厚非。
可如果这些人整容后在市场上代言商品,是否侵权了,是否侵犯了这位明星的肖像权。
[关键词]翻版明星代言侵权肖像权所谓山寨是指依靠抄袭、模仿、恶搞等手段发展壮大起来,反权威、反主流且带有狂欢性、解构性、反智性以及后现代表征的亚文化的大众文化现象。
中国是山寨文化的发源地,山寨文化在中国被发挥到极致,从最开始的山寨产品到山寨文化再到最近被社会所热论的的山寨行为——翻版明星代言,正牌明星损失百万.翻版明星代言是否侵权?前一段时间,浙江有一个叫李晨的女孩,她的朋友们都说她长得和一个女明星比较像。
于是她便花了50万将自己完全整容成了那个明星的模样。
这是,一个浙江的大集团注意到了她,出资100万与她签订合同,邀请她代言该集团的产品。
各个媒体广泛报道了此事,一时间这成为了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该翻版明星代言,是否侵权,侵犯了什么权?在讨论之前,我们的首先来了解几个概念。
首先,何为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其次,何为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包括肖像制作权和肖像使用权,是一种专有权。
在此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焦点就在于该翻版明星代言,是否侵犯了该正派明星身份权中的肖像权,对于自己的容貌、形象,明星是否拥有肖像权?他人随意克隆是否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另外,翻版明星挣代言费,是否侵犯了正牌明星的权益?。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名⼈代⾔虚假⼴告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名⼈代⾔虚假⼴告问题屡屡出现,尤以电视⼴告为重灾区,已成社会公害。
那么,名⼈代⾔虚假⼴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名⼈代⾔虚假⼴告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代⾔⼈在虚假⼴告中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告法》规定之中,《⼴告法》第三⼗⼋条规定:⼴告代⾔⼈在⼴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作为⼴告代⾔⼈
对在虚假⼴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政处罚未满三年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其作为⼴告代⾔⼈。
《⼴告法》第六⼗⼆条规定:⼴告代⾔⼈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第⼀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违反本法第⼗⼋条第⼀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品⼴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条第⼀款规定,为其未使⽤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告虚假仍在⼴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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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人物王先生与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虚拟人物王先生与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随着科技的发展,虚拟人物在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成为各种产品和服务的代言人。
然而,在虚拟人物的形象背后,也隐藏着商标侵权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虚拟人物王先生与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 案情介绍虚拟人物王先生是公司创作的一个形象,具有广告代言人的职能。
然而,最近,公司发现有一家竞争对手使用了与王先生形象相似的商标,这种商标与公司的商标存在明显的相似度,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2. 商标保护的法律依据商标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而商标的注册也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使其能够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3. 商标相似度的判断标准在商标纠纷中,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标准是商标的相似度。
相似度的判断主要包括商标的整体相似度和近似度。
在本案中,虽然商标没有完全一致,但存在明显的相似性,足以引起公众的混淆,因此构成侵权。
4. 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商标侵权行为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首先,企业的声誉可能受到损害,公众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误解。
其次,企业可能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减少和市场份额下降等。
最重要的是,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5. 保护企业权益的建议面对商标侵权纠纷,企业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律师发出警告信或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企业可以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削弱对方商标的合法地位。
最后,如果必要,企业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 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虚拟人物在市场上的不断普及,商标侵权纠纷也会随之增多。
在未来,应加强对商标保护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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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发表时间:2009-07-02 08:40 阅读次数: 924 所属分类:人格权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杨立新袁雪石[1]一、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典型案例与现行法律酷似周杰伦的“山寨”版周董,在一家地方职业技术学校的广告中进行代言。
几个女孩子问貌似周杰伦的周展翅:“周哥哥,学技术找哪所学校好?”周展翅则回答到:“学数控到××技工学校,学厨师到××技工学校……”在这段长达2分15秒的广告中,长相酷似周杰伦的周展翅用同样的句式介绍了某技工学校的所有专业。
观众们“被雷得外焦里嫩”,短短几天,视频的点击量就超过了500万。
据悉,连周杰伦本人见到他,都惊叹“真的太像了!”[2]需要注意的是,该产品并没有写明代言人是谁。
在周展翅为该公司所做的平面广告上,其签字除了一个“周”字可以辨识之外,其余两个字基本无法辨识。
该技校方面表示:学校请周展翅代言,展现的是周展翅个人的肖像和声音,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是一个合法的代言广告。
[3]对于周展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如果退一步讲,假如周展翅在这个广告中只使用了肢体语言,是否构成侵权?甚至周展翅使用自己的名字,用周杰伦的形象进行代言是否构成侵权呢?“山寨”一词亦作“山砦”,源于广东话,是“小型、小规模”甚至有点“地下工厂”的意思,在山寨中可以逃避政府管理,代表那些占山为王的地盘,不被官方管辖。
其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
但目前的“山寨”又是个模糊概念,主要有三种含义。
其一是指有嫌疑仿冒或伪造第三方商品的生产厂家;其二是指盗版、克隆、仿制等,一种由民间IT 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4]其三,是指“DIY”,即自己做的意思。
总的来讲,山寨一般都具有“模仿、创新、快速、廉价”的特点。
因此,与山寨的筑有栅栏等防守工事的山庄、山村、绿林好汉占据的营寨等义相距较远。
至于“山寨”是否就是侵权,有人主张山寨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一概而论,[5]有的认为最好忘掉山寨这个概念,就里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6]有的认为就目前谈到的这些山寨法律问题,没有什么新问题,应该说现行的法律都能够解决。
[7]这些意见大体上是正确的。
就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现象而言,依照现行法律进行分析,我们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二、从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构成侵权从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四个要件的要求分析,山寨名人代言商业广告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代言人应该与其他侵权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一)山寨名人代言广告具有违法性《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里,《广告法》仅仅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侵权责任,[8]并没有直接规定广告代言人的侵权责任。
据此,似乎山寨名人代言广告就不具有违法性。
对此,甚至有的律师也认为:“明星有肖像权,普通人也有肖像权,普通人也可以把自己的肖像权卖给企业使用,那些长得像明星的人毕竟不是明星,从这个层面讲,那些企业这样营销没有违法性质。
”“商家也没有欺诈消费者,因为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包装上并没印出‘周杰伦代言’或‘周华健代言’这些侵权话语,用明星脸就是制造一个商业噱头。
”因此,那些上当而误买“山寨产品”的网友要吃一堑长一智,能够理性消费,不要盲目相信明星代言的就一定是好产品。
[9]但结论并不是这样的。
认定山寨名人代言广告行为具有违法性有三点依据:第一,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许多法律都明确了虚假宣传构成不法行为。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不得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这一义务当然及于广告代言人,包括山寨名人代言人,代言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也具有违法性。
第二,山寨名人的行为具有人格混同的性质。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按照这样的规定,好像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但其违法性的表现是没有直接使用他人的肖像,而是通过近似、模仿他人形象而构成人格混同。
依照法律规定,由于与某名人非常相似,山寨名人在做广告时就有必要从服装、发型、动作、背景等方面采取“去山寨化措施”,广告应该醒目标明“我是周展翅,不是周杰伦”,其最终效果就是要避免广告引人误解。
在此前提下,如果山寨名人大模大样的用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当然不构成侵权。
不过,那样也就不必“山寨”了。
但是,即使山寨名人在包装上并没印出‘周杰伦代言’或‘周华健代言’这些明显侵权话语,而选择“在山寨明星头像上做修饰,让他和真正的明星更加相像,或者在对山寨明星进行标注时,写成‘山寨版某某某’,但‘山寨版’三个字写得很小,某某明星的名字又写得很大,引起消费者的误会,那就构成了侵权。
”[10]这种行为就是通过人格混同而达到侵害他人肖像、形象或者姓名因而获得商业利益的目的,构成了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形象、姓名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违法性,李鬼在广告中已经不是李鬼,而是李逵。
因此,山寨名人代言广告,要想避免侵权,就必须使自己与名人泾渭分明,不能仿冒,不能使人产生混淆的后果。
第三,其行为违反法定义务。
名人或者非名人,都享有自己的人格权,例如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形象权。
未经本人同意,通过人格混同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上述权利,就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不可侵义务,当然构成违法性。
(二)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损害了其所模仿的名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山寨名人代言广告侵害了名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声音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有的律师说:“明星有肖像权,但只要产品没有使用明星本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
那些长得像周杰伦、周华健等明星的普通人去代言产品,没有什么法律问题。
”[11]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如前所述,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构成仿冒。
山寨名人代言广告也会有收入,这个收入与其所模仿的名人的市场价值有密切关系。
就像“假美猴王”的威慑力一定比“假猪八戒”的威慑力高一样,当红明星的价值一定比过气明星价值高,而且商业价值的时间跨度也很可能更长。
用一个像周杰伦、刘翔的人去做广告宣传,并没有做出标注自己不是周杰伦、刘翔,实际上就是通过人格混同的手段而利用周杰伦、刘翔的商业价值,去进行商业性的赢利活动,获取商业价值。
据悉,《中国演艺名人商业价值报告》以演艺名人公众美誉度、公众信任度、公众期待值为标准,将2008年吸金1.5亿元的“新天王”周杰伦以91.19分排名第二。
[12]而且,周杰伦的演艺生涯辉煌虽然已经差不多达到了10年,但仍然未见衰退。
也正因为如此,山寨“周杰伦”的市场最多,前文所述的周展翅也只是众多山寨周杰伦中的一个。
为什么周展翅只模仿周杰伦而不模仿一个普通的农民或者工人,道理就在这里。
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最常见的是侵犯名人的肖像权、形象权以及姓名权,当然也有侵犯声音权的案例。
在美国的Midler v Ford Motor Co.案中,原告Bette Midler是美国著名歌手。
被告福特汽车公司的一家广告代理商在请原告演唱“Do You Want to Dance”(原告为此歌的原唱者)为福特公司作广告时,遭到拒绝,广告代理商便找到Ula Hedwig,让她去模仿原告的声音演唱了此歌。
该广告播出后,熟悉原告歌声的人都以为是原告在演唱。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声音如同面孔一样,具有可区别性与个性”,原告主张的是被告不适当地盗用了她的声音的价值,是对原告的“对其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性利益”的侵犯,即侵犯了原告的公开权,因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13]这样的判例是完全可以借鉴的。
其次,山寨名人代言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误以为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是名人的行为,因此往往会基于对名人的崇拜而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
而且由于这类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经济实力较低,往往请不起真正的名人来做广告,因此其产品也不能达到真正的名人代言产品的质量。
这样,消费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初衷和结果并不一致。
最后,山寨名人代言广告对于所模仿的名人以及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害,实际表现为期待利益或者现实利益的损失。
对于所模仿的名人,山寨名人代言广告侵占了所模仿的名人的市场价值,山寨名人所获得的价值,其实就是山寨名人以及其所代理的商家从所模仿的名人应得的价值中的部分。
而山寨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引起产品或者服务引起消费者的人身、精神或者财产损害,则是其行为的直接结果,损失的现实利益,当然构成损害事实的要件。
(三)山寨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与所模仿的名人或消费者的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确定山寨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与所模仿的名人或消费者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应用不同的因果关系规则。
在侵害所模仿的名人的人格权时,确认所模仿的名人市场价值减损与山寨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应当适用直接因果关系规则,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无需再适用其他因果关系规则判断,直接确认其具有因果关系。
据此规则可以确认,山寨名人与所代言的商家从其代言广告的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与所模仿的名人的市场价值的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并无其他原因所致。
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与山寨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属于多因一果侵权情况,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要依行为时的一般社会经验和智识水平作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该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在实际上该行为又确实引起了该损害结果,则该行为与该结果之间为有因果关系。
[14](四)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过错表现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被模仿的名人起诉的侵权责任,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主要过错形式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