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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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煤矿地测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制度汇编

煤矿地测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制度汇编

**煤矿地测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制度汇编地测科2013.5目录**煤矿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的通知 (4)**煤矿矿井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6)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6)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6)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7)四、分管副总、机电副矿长、 (8)五、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9)六、地测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9)七、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0)八、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1)九、储量及“三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2)十、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13)十一、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3)**煤矿地测科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15)**煤矿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17)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17)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18)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18)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19)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19)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20)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20)**煤矿水患防治应急预案 (23)**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5)一、**煤矿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5)二、**煤矿跟踪管理制度 (27)(一)安全管理组织 (27)(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28)(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29)(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30)三、**煤矿地面巡查制度 (31)四、**煤矿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4)五、**煤矿地表防治水 (35)六、**煤矿井下防治水 (36)七、**煤矿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37)八、**煤矿地面塌陷坑管理 (38)**煤矿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39)**煤矿地测科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43)**煤矿各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 (45)**煤矿技术补充规定 (48)**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3)马场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54)**煤矿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55)**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57)一、防治水设计 (57)二、井下探放水制度 (57)二、水文地质内外业工作 (61)三、防治水地质预报 (62)**煤矿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64)一、地质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64)二、测量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65)三、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的奖惩办法 (65)**煤矿年度工作计划 (66)一、防治水规划 (68)**煤矿防治业务工作会议 (77)**煤矿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开展好本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矿安全会议研究决定特成立防治水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成员:调度室主任、地测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后勤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物资站站长、掘进工区区长、通防工区区长、机运工区区长、注浆队队长、各土建施工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地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防治水队伍建设

防治水队伍建设

关于成立防治水中心及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及文件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煤炭工业局关与《煤矿防治水中心队伍建设》的文件要求,全面加强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工作精神,必须建立防治水中心的规定。

建立完善的岗位流程和管理制度及体系,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有效的实施,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成立防治水中心及管理人员组织机构。

防治水中心下设3个专业小组,共配备人员19人。

李保诚同志为防治水中心主任职务。

严国芳同志为防治水中心技术主管工程师职务。

段晓东同志为防治水中心地质技术主管职务。

李永锋同志为防治水中心技术员职务。

卢建斌同志为防治水中心验收组组长职务。

白永平同志为防治水中心验收员职务。

赵有珍同志为防治水中心钻探队队长职务。

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20日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中心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流程图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中心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中心工作流程图发出指示向 向 上 各级 组反 队 馈 下工 达作 工 情 作况 指示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中心人员机构岗位责任制编制时间:2013年5月前言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目前属于机械化升级改造基建矿井,改造后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批准井田面积6.971km²,可开采煤层2、4、5、8、9号,地质储量10564万吨,水文地质类型属复杂类型。

兼并重组前在井田中南部4号煤层已形成较大面积的采空区积水,积水面积约36.39m²,积水量约为5837m³。

地面井田内各沟谷除背部较大沟谷有微小泉水流外,其余沟谷平时基本无水,只有雨季时,才汇集洪水展转向西流入湫水河。

目前,矿井建设工程均处于弱性含水层下方,局部有裂隙滴水或淋水现象。

由于矿井受奥灰水影响均属于带压开采,矿井潜在的水文地质盲区还很多,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防治水预防和治理工作,建立一支完善的防治水队伍及管理机构,实行流程式程序化工作,为矿井后续的安全生产建设发挥防治水专业的作用,特建立岗位责任制来规范防治水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XX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总则一、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制度的宗旨是: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进一步强化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效地预防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首的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1、矿井要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以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明确分工,明确责任.2、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由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地质测量部门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3、设置防治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门,由技术负责人任主任,地测部门、机电运输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计划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第一节防治水工作责任制一、矿主要负责人是本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投入。

二、技术负责人主管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研究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和各项防治水措施;月、季、年度水情分析;月度水害隐患排查;重大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季度防治水安全检查;重大水害隐患的确定和安全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三、落实防治水业务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治水工作。

四、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设计和各项防治水措施;负责对矿井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负责矿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重大防治水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编制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五、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矿井开拓生产计划安排、工程方案论证和技术管理,接受防治水办公室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按设计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六、矿机电运输部门负责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认真编制防治水机电设备的需用、大修、电力负荷计划,做到现场备用设备充足,满足现场需求;定期组织水泵技术测定和雨季电器试验,组织好雨季前排水设备联合试运行。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

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严防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现结合神华集团公司煤矿水害实际,特规定如下:一、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水害防治责任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责任。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宁煤集团公司、乌海能源公司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3至5名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分管地测防治水的副总工程师。

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得少于2名。

专业技术人员要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物探专业的教育。

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要组织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编写防治水规划和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

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应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建立专业化的探放水和注浆队伍。

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水害应急救援制度。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

二、加强防治水基础管理工作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

各矿井必须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重新划分工作,并依此类型制定防治水措施;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必须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联系制度。

二、联系机构1. 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决策指导等工作。

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矿井主要领导、安全、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矿井防治水工作联系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沟通等工作。

联系员由矿井相关部门指定,需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3. 相关配合单位:根据需要由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决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协调工作。

三、职责和任务1. 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1)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指导联系员开展具体工作,协调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3)定期召开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2. 矿井防治水工作联系员(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矿井水情的调查和监测、矿井水防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矿井排水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

(2)及时汇报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3. 相关配合单位(1)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需要,支持并配合矿井的工作。

(2)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1. 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档案管理制度,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工作的可追溯和可复查。

2. 定期开展矿井水情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包括矿井水位、水质、水流速度等参数的测量和分析。

3. 根据矿井水情的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预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对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技术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 定期对矿井排水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6. 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矿井运营安全,保护矿工及设备安全,有效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订立本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

二、责任体系2.1 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矿井防治水工作。

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订立矿井防治水目标和策略;—确保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的执行;—引导和监督各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培训。

2.2 管理人员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矿井防治水工作。

其职责如下:—负责矿井防治水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监测和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猜测矿井涌水和水害风险;—组织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矿井各部门之间的防治水工作。

2.3 矿井职工矿井职工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治水设备。

其职责如下:—定期参加矿井防治水培训,了解矿井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求;—搭配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巡查、检测、排水等工作;—及时上报矿井水害风险和事故情况;—遵守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依照指令进行应急处理。

三、防治水措施3.1 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在矿井开工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以了解矿井地下水情况及其变动规律,确定矿井的涌水和水害风险区域。

3.2 建设排水系统依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计并建设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内的地下水位保持在安全范围之内。

排水系统应包含:—主排水井和辅佑襄助排水井的设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和维护;—排水泵站的设备和维护;—排水管道的监测和维护和修理。

3.3 水文地质监测建立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位、地下水流动速度、地下水质量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依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排水系统,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

3.4 应急预案和演练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井职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地测防治水人员配备

地测防治水人员配备
附: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表
探水队人员花名表
任秀明白瑞全刘建军贾云生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地测科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技术科
二0一二年八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技术科专门成立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并成立专职探放水队伍配备专业探放水人员。
姓名
职务
具体职责
李树伟
地测科长
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贾云生
探水队长
负责井下探水队具体人员管理分配
张志伟
测量主管
负责井下单项或单位工程测量施工
王伟伟
地测科成员
负责各种探放水措施编制及台帐记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刘元眼
地测科成员
负责井下涌水量观测及记录
王殿力
地测科成员
负责井下各种地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探水队人员
成员
负责井下探放水工程具体施工

某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

某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

2023-10-27contents •煤矿防治水机构设置•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煤矿防治水措施•煤矿防治水工作要求•煤矿防治水案例分析•煤矿防治水发展趋势与展望目录01煤矿防治水机构设置防治水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应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防治水技术人员。

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是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决策和协调的核心组织。

防治水管理部门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是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行的机构。

管理部门应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防治水技术人员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的技术人员。

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防治水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管理防治水设备设施,开展防治水技术培训等。

防治水技术人员煤矿防治水技术人员是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应具备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等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防治水工程实施,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和测量,监测水质水量等。

02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班组长负责当班作业区域的防治水工作,执行井长的防治水指令。

井长负责所辖井口的防治水工作,落实矿长和副矿长的防治水指令。

防治水科科长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防治水计划、方案和措施,开展防治水技术指导。

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防治水工作。

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防治水工作,负责日常防治水管理和监督。

负责制定防治水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和培训。

防治水科科长负责监督班组长执行防治水安全操作规程,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罚。

井长负责在当班作业前对作业区域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确保作业安全。

班组长严格遵守防治水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或井长。

作业人员防治水安全操作规程防治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12号文件2020:成立防治水领导组织机构

12号文件2020:成立防治水领导组织机构

山西长治羊头岭永丰煤业有限公司长羊永煤司字〔2020〕012号关于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防治水管理,特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

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和地测防治水科、探放水队、应急抢险队。

防治水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探放水队直属地测防治水科管理。

一、防治水组织机构1、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王凯祥(总经理兼矿长)副组长:高新疆(总工程师)成员:毕正方(安全副矿长)平立新(生产副矿长)王孝斌(机电副矿长)王全龙(通风助理)王林兵(防治水副总)王勤(指挥中心主任)2、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王林兵(防治水副总兼任)成员:潘祥安(调度室主任)韩楚刚(安全科科长)代维富(生产技术科科长)焦忠明(通风科科长)娄文忠(机运科科长)段德首(供应科科长)王俊平(财务科科长)杨彦哲(劳资科科长)王孝荣(培训中心主任)以及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组成。

3、地测防治水科科长:王洋副科长:牛海涛、王渊成员:王朋、王凯、段志贤4、探放水队队长:王贵成成员:付国斌、陈茂军、贾双虎、郭雪永闫关林、陈守林、王志林、李双红崔军红5、应急抢险队队长:韩楚刚(安全科长兼任)成员:矿兼职救护队所有成员二、防治水办公室职责办公室在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资料收集、隐患排除和治理,组织矿井水害隐患检查,分析矿井水害事故及提出处理措施。

制定相应的抢险应急预案、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探放水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

对矿井水害防治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三、岗位职责1、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2、矿长、安全副矿长、指挥中心主任(调度)是防治水工作主要负责人。

矿长作为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方针、目标等,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遵义东阳光松南煤矿有限公司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遵义东阳光松南煤矿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公司、矿要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所属各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制订的矿井防治水三项制度和相关部门的防治水职责;煤矿要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和各项防治水制度、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执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以及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矿、要建立防治水专用账户,设立防治水专用资金;防治水专用资金主要用于防治水设备的购置、维护,防治水工程,探放水施工,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引进,以及对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当年未使用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

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

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五条各矿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有关规定要求的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复杂、极复杂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

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备案。

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1.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是整个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煤矿防治水的总体目标、策略和规划,以及组织、协调、督促和评估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进行。

该领导机构通常由煤矿厂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辅助人员包括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主管等。

2.综合管理职能
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整体策划、协调和推动。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计划和标准;组织煤矿防治水工作会议和培训;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协调各部门之间相关工作,推进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等。

3.技术研究与监测
4.工程实施与运维
工程实施与运维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和运维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煤矿防治水工程项目计划和进度;组织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制定设备养护、维修和管理规范;进行现场巡查和设备监控,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安全监督与检查
安全监督与检查部门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落实煤矿防治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等。

6.应急管理与救援
应急管理与救援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煤矿防治水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演练;指导事故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推动事故防范措施的完善。

上述为煤矿防治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的一般情况。

根据具体煤矿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减职能部门,以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有效和安全进行。

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遏制和杜绝矿井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煤业公司。

第二章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第三条组织机构及职责1、国泰公司及各矿要成立地测防治水专职业务机构,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

配备必须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保证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

2、国泰公司及各矿成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矿井防治水领导机构,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工作,切实加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3、国泰公司及各矿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地测防治水日常工作,如因人事变动,必须及时补充人员,同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备案,防止工作脱节。

第四条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1、国泰公司各矿防治水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为生产设计提供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2、各矿具体负责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实施和质量监督,在采区及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公司防治水主管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监督与管理。

3、施工单位根据防治水工程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各矿机电部门负责矿井及采区排水系统的完善和维护工作,施工区队负责本队施工地点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5、国泰公司及各矿机电部门负责矿井及采区排水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管理工作。

6、国泰公司安监部、矿安全科负责各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及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各矿应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规划的时间与矿井生产规划同步,公司审核、批复后实施;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于每年元月10日前报公司,公司审核、批复后实施;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按照时间进度组织实施。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一、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一)检查要点。

1.每个煤矿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长期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

(二)执法要求。

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未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未配备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执法依据。

1.《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称《防治水细则》)第五条。

2.《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百八十三条。

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标准》)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项。

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四)有关解读。

1.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标准〉解读》),“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是指配备了专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防治水工作机构,该机构可为独立机构,也可与矿属地测部门合署办公。

2.根据《〈重大隐患标准〉解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应分别配备,分别负责全矿井相应的技术管理,每个专业至少有 1 名专业技术人员,某一专业只有1 名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兼职其他专业。

3.“长期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受过正规院校煤矿相关专业教育且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3年以上。

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

煤矿防治水机构及制度
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完善防治水管理体系,确保 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开展

04
煤矿防治水技术
防治水技术研发与应用
总结词
加强技术创新,提高防治水工作的及时性 、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结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防治水工作的科 技水平。
详细描述
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技术研发部门,针对煤 矿防治水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研究和攻关 ,不断优化防治水技术和装备。
总结词
强化现场指导,确保防治水工作的规范 性和安全性。
防治水技术设备与材料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优化设备选型,确保防治水 工作的可靠性。
根据煤矿防治水的实际需要 ,合理选择适合的防治水技 术设备与材料,确保设备的 性能和质量达到最佳水平。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加强材料质量控制,保证防 治水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立严格的材料质量检验制 度,对防治水工程所使用的 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 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执行与监督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防 治水制度,同时接受上级部 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
防治水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主体
煤矿的上级部门和监管机构负责对煤矿防治 水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包括防治水制度的落实情况、矿井涌水预 测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防水隔离设施的状况等。
检查结果
VS
教训分析
在过去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中,也暴露出一 些问题,如缺乏科学规划、技术手段落后 、安全意识淡薄等。这些教训促使我们不 断改进和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水平。
分析当前煤矿防治水形势与任务
形势分析
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包括地下水位上升、降雨量增加、采空区塌陷等因素带来的水患 风险。同时,煤矿企业对于防治水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省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满足工作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小型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1,中型矿井不少于2人,大型矿井不少于3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在此基础上多配备1-2人。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地测部门应独立,并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年接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三条矿井应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单和中等的小型矿井探放水钻机不少于2台,中型矿井不少于3台,大型矿井不少于4台,水文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在此基础上增加2-4台。

单台探放水钻机每班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新上岗的探放水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防治水工程量大的矿井,探放水工应享受井下生产一线岗位薪酬待遇。

第四条煤炭企业应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物探技术,建立物探作业队伍,至少装备两种以上的物探设备,满足所属矿井物探工作需要,煤矿也可自行购置适合本矿水害特点且能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物探设备,或与有相应物探技术能力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第五条煤矿主要排水地点,以及不能实现自流的探放水作业地点和采据生产地点,应当建立能力符合要求、可靠完善的排水系统,有工作和备用水泵,备用水泵要热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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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岔堰沟煤厂文件
矿发〔2013〕3号
关于建立矿井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人员的
决定
各科室、生产组:
为了提高岔堰沟煤矿的防治水管理水平,落实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发生,确保井下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煤矿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岔堰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成立岔堰沟煤矿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成立防治水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矿长)
副组长:XXX(生产副矿长)
XXXX(技术负责人)
成员:XXX(安全副矿长)
XXXX(安全副矿长兼救护队长)
XX(安全副矿长)
XX(生产副矿长)
XX(生产副矿长)
XX(生产副矿长)
XXX(片区主管)
XXX(地测员)
XXX(通风及地测员)
XXX(职业危害检测员)
二、领导小组责职
1.组长、副组长责职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是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方针、目标等,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总工程师作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矿井中长期及年度水害防治规划。

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矿长负责对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机电矿长负责水害防治方面设备、设施的保养及维护工作。

2.组员职责
负责分管范围内防治水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参加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优化,负责进行超前钻孔设计,并监督超前钻孔实施,对施工结果进行分析,编制并实施水害防治措施。

三、各单位及职能部门职责
生产技术部:
1)负责井上下涌水点的系统观测,建立相关台帐,对小煤矿、水文地质钻孔、采空地表塌陷区进行调查,深入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件及相关报告。

2)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参与防治水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4)监督检查防治水方案的实施,现场指导、监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

5)审核防治水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组织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验收,按时提交防治水工程的总结。

安检部:
1)负责对全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验收。

机电保障部:
1)负责防治水工程所需机电设备及排水管路的设计、配置。

2)负责防治水过程中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与设施的完好。

3)负责全矿井防治水正常电力供应工作。

4)参与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验收。

调度室:
1)负责各单位防治水调度、协调、平衡和通讯工作。

2)检查防治水工程的实施情况,并对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3)参与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验收。

计划物资部:
1)负责矿井水害防治所需物资、设备等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2)参与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验收。

采掘区队(采煤队、掘进队):
负责贯彻落实矿井水害防治措施、方案、设计,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掘)”的原则,采取“防、排、疏、堵、截、探、放”等综合防治水措施,严格正规操作和维护好探水设备,作好水害防治原始记录,妥善保管水害防治设备,及时上报探水记录和钻孔施工原始台账到防治水管理办公室。

煤矿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共同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四、水害防治办公室责职
办公室在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资料收集、隐患排除和治理,组织矿井水害隐患检查,分析矿井水害事故及提出处理措施。

制定相应的抢险应急预案、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
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探放水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

对矿井水害防治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XXXX岔堰沟煤厂
2013年5月2日
主题词:建立矿井防治水机构配备人员决定
印发:各职能部门、各科室、班组
2013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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