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大中城市(西宁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信息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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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宁政办〔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青政〔2017〕23号)要求,现就做好西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环境状况,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全面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一)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三)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公告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公告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公告一、综述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印发了《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17)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发(2017)88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等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一)工业固体废物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以及处置利用等情况201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32.4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62.67万吨,其中利用往年量12.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5.26%;处置量为31.24万吨,贮存量为251.38万吨,所有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或贮存。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贮存和处置情况见表U注:1.污泥类型: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印染污泥、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化工废水处理污泥、集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污泥、含钛污泥、其他污泥;2 .表中第1-9项为《某某省某某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中要求填写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型,必填;分类不明的固体废物归入第10项中。

3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除矿产开发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外的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有关信息。

2017年,除矿产开发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外,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486.23万吨,主要产生于化工、钢铁、电力等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构成中,以磷石膏居首位,达205.27万吨,占总量的42.22%;炉渣产生量其次,为132.98万吨,占总量的27.35%;排在三到五位的分别是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石膏,产生量依次为72.1万吨、22.18万吨和10.96万吨,分别占总量的14.83%、4.56%、2.2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办监测[2017]86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7.11.25【实施日期】2017.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邮箱:zhiguanchu@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5日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90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8【实施日期】2015.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9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8日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度我省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6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4年,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率达73.1%,较2013年上升12.6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为5天,较2013年减少1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120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的163微克/立方米下降26.4%。

海东市平安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11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的141微克/立方米下降19.9%。

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4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43万吨,比2013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45万吨,比2013年增长1.7%;其中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西宁市和海东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全省总排放量中均占61%,占比较大。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宁政办[2018]136号【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8.20【实施日期】2018.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西宁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净土保卫战,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全面推进我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2016〕92号)《青海省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办〔2018〕102号)及《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办〔2017〕7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完成农用地(草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现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粮油、蔬菜生产大县全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为全市农产品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配合省级环保部门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配合专业调查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宁政办〔2017〕253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8日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冬春季我市大气污染物浓度增加、污染天气频发,是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时期,为全面做好2017-2018年度冬春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西宁蓝”保卫战,确保冬春季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不发生大的波动,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国家“大气十条”、《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西宁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实施时间:从2017年11月30到2018年3月30日,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范围:各县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海湖新区、多巴新城。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1.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2.按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划定方案(试行)》和《西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手册》要求,进一步充实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巡查检查工作标准及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查处机制,重点针对扬尘污染、露天烧烤、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等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宁政办〔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西宁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污染排放情况,为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西宁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10〕5号)精神,为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更新调查工作目标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西宁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确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

此次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将作为各地区“十二五”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更新调查时点、对象、内容和方法(一)更新调查时点1、调查时点:2010年12月31日。

2、调查时期资料:2010年度。

(二)调查对象1、工业源: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2、生活源:为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

机动车污染源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3、农业源: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海东市要按照任务分工,尽快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参照《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013年9月23日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2013年9月)建设中的东部城市群(以下简称“区域”),以全省2.2%的面积承载了全省61%的人口、52%的耕地和70%以上的工矿企业,GDP占全省的56%,工业产值占66%,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青藏高原最宜居的地区之一。

随着区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并呈现“河谷型”、“复合型”、“多源聚合型”特征。

近年来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以西宁市为重点的湟水河谷区域大气环境首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其中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主,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年均浓度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偏低。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6•【字号】宁政〔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中相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29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对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三、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宁市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西宁市政府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西宁市政府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西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6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号:建城[2017]108号颁布⽇期:2017-05-08执⾏⽇期:2017-05-0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管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城市⽣活垃圾清运处理管理,规范垃圾跨界转移处置⾏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

从事城市⽣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

直辖市、市、县⼈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

(⼆)加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

承接城市⽣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从事⽣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应能⼒并满⾜有关资格条件。

直辖市、市、县⼈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承接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服务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等情况,要组织专家进⾏实地核验。

⼆、规范垃圾跨界清运处置⾏为(三)垃圾跨界清运处置条件。

城市⽣活垃圾原则上应就地就近处置。

本地不具备垃圾处置设施、条件或者处置成本较⾼的,在确保垃圾能得到合法妥善处置的条件下,移出⽅与接收⽅协商⼀致并经有关⾏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本省域内异地或者跨省域转移处置⽣活垃圾。

跨界转移处置的垃圾,应选择合法运营的填埋场、焚烧⼚等⽣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1•【字号】宁政办[2014]180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4〕1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安排,近期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同时省政府领导带队从十个方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通过检查督导,省政府督导组提出了涉及我市的16个问题,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14〕159号),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为切实落实好省政府整改要求,现将《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责任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责任落实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整改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14〕159号)中的各项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先行区为目标,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责任分工问题1、生态环境管理中各部门职能交叉现象明显,职责不明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把关不严。

整改要求:形成联合执法模式,成立了市级督查组,全程督导检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工作,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2017〕178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2017〕178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2017〕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0日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103号)要求,现就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安排如下:一、认真依法履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一)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年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二、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农业产出质量安全(三)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准备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四)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五)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宁政[2016]72号【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04【实施日期】2016.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6〕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现将《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4日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207号),规范有序开展和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企业废渣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环境公用设施,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和重点工业聚集区及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方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

排污者要按照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的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具体污染治理责任。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01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01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

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8月2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2016年大中城市(西宁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2016年大中城市(西宁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情况表
工业固体废物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408.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412.36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1.9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3.29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4.99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有关信息
表72016年污泥产生处置情况
污水处理厂名称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污水处置量(万吨)
污泥产生量折干泥量(吨)
污泥处置量
折干泥量(吨)
处置方式
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8.5
2405.503
5687
5687
填埋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第三污水处理厂
10
2286.55
5256.6
5256.6
填埋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表3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产生企业明细表
(单位:吨)
企业名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其中:
冶炼废渣
其中:
粉煤灰
其中:
炉渣
其中:
其他废物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18739.37
0
14543.33
52292.98
551903.0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582641.58
186989.12
0
395652.46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西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十一五”期间主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十一五”期间主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十一五”
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7]52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15
【实施日期】200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7〕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环保局制定的《西宁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西宁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2007年3月)
为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青海省人民政府与西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西宁市“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西宁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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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4 13.92 46.21 0.78 0.34 0.01 97.34
25.41 7.52 24.90
0 0.51
0 100
3、西宁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居前 5 位企业的名称及所 产生工业废物的种类及有关信息
西宁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居前 5 位企业依次为西宁特 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 发电分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有限公司、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西宁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主要冶炼废渣和炉渣;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 要为电石渣、粉煤灰和炉渣;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西宁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
3
表 3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产生企业明细表
(单位:吨)
企业名称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产生

其中: 冶炼废渣
粉煤灰
炉渣
其他废物 脱硫石膏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 685854.71 191047.89
限公司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22755.96
0
西宁发电分公司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
424726.56
0
责任公司
填埋处置干污泥量 1.74 万吨。
表 7 2017 年污泥产生处置情况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置量 污水处理能 污水处理量 污泥产生量折
折干泥量 处置方式 力(万吨/日) (万吨) 干泥量(吨)
(吨)
8.5
2888.94
3843
3843
填埋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
水处理厂
10
合计
2415141.29 191047.89 1043094.17 584552.65 361439.68 235006.90
(二)工业危险废物
1、西宁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量 20.61 万吨,综合利用量 6.31 万吨,其
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0.13 万吨;处置量 10.47 万吨,其中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主要是冶炼含锌废渣、电解铝铝灰和大修渣、精(蒸)馏
残渣。
表 5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分公司
72039.38
青海百和再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0578.65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17356.9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1
25000.

2018-02-20
42.631
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23 含
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
5 6301220004
孙建国 锌废物,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 6000.
限责任公司

2016-11-01 至
2021-10-31
812.87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
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
9682.235
HW49 其他废物
5213.497
HW31 含铅废物
4111.39
5
(三)医疗废物
我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
有限公司收集至青海省危险废物和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中心(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享堂沟 190 号)进行焚烧处置。2017
年医疗废物的处置量为 3114.33 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为前 5 位的工业固体 废物)及有关信息
西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居前 5 位的种类依次为 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其他废物、脱硫石膏。粉煤灰产生 量为 128.96 万吨,占产生总量的 38.15%,粉煤灰主要来自燃 煤火电行业,综合利用量 128.96 万吨,处置利用率 100%。炉 渣产生量为 62.99 万吨,占产生总量的 18.63%,综合利用量 61.56 万吨, 处置量 1.53 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0.21 万 吨),处置利用率 99.83%。冶炼废渣产生量为 51.20 万吨, 占产生总量的 15.15%,主要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 行业产生的废渣,综合利用量 41.40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 贮存量 2.30 万吨),处置量 10.98 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 量 0.10 万吨),处置利用率 97.72%。其他废物产生量为 47.04 万吨,占产生总量的 13.92%,主要为化工行业产生的电石渣, 综合利用量 46.21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0.78 万吨),
万吨
0.36
4
工业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量
计量单位 万吨
本年实际
4.32
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 5 位企业的名称及其产生危
险废物的种类及有关信息
据 2017 年环境统计年报,西宁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企
业为 56 家,居前 5 位的依次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分
公司、青海百和再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2018-05-13
石棉废物,HW48 有色金属冶炼
废物,HW49 其他废物
处置方式
填埋 填埋 填埋 填埋 填埋 填埋 填埋
湟中县江源给排水有限公司
0.5
120.448
69.48
69.48
填埋
湟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1.2
344.01
497.6
497.6
填埋
合计
36.05
11236.42 17436.26
17436.26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信息
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前,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
(四)电子废物拆解名录信息
我市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名录的企业为青海云海环保服务
有限公司,位于西宁市大通县黄家寨镇宁张公路 108 号,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CRT 电视机、电脑、冰箱、洗衣机。
处理能力为 CRT 电视机 13 万台/年、电脑 6 万台/年、冰箱 14
万台/年、洗衣机 17 万台/年。2017 年实际接收合计数量为
2017 年大中城市(西宁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信息发布内容
一、综述 2017 年度,我市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的日常监管力度, 着重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考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转移、处置固体废物。 同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 帐、贮存设施和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等,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2017 年西宁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 358.65 万吨,其 中:一般工业固废 338.04 万吨,危险废物 20.61 万吨。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 321.22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 量 3.21 万吨;处置量 30.09 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0.72 万吨;贮存量 11.28 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6.89%。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西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 2017 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338.04 万吨,综合 利用量 314.91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3.08 万吨;处 置量 19.61 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0.36 万吨;贮存 6.96 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7.96%。
2017-02-01
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
或乳化液,HW11 精(蒸)馏残
6 6301220011
张青锋
40000.

3175.96
限公司
渣,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32
2022-01-31
无机氟化物废物,HW49 其他废

青海利亚达化工有限
7 6301220012
李洪岭
公司
HW34 废酸
2017-08-14
14733.92
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021.26
合计
147730.11
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 5 位的危险废物种类信息
表 6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165872.249
HW11 精(蒸)馏残渣
14036.458
HW21 含铬废物
产生量(万吨)
128.96 62.99
占总量比例(%)
38.15 18.63
综合利用量(万吨)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处置量(万吨)
128.96 61.56
0
0
0
1.53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万吨) 0
0.21
处置利用率(%)
100 99.83
51.20 15.15 41.40 2.30 10.98 0.10 97.72
3005.76
4967
4967
填埋
6
污水处理厂名称
污水处理能 污水处理量 污泥产生量折 力(万吨/日) (万吨) 干泥量(吨)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污
水处理厂
3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五污
水处理厂
3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南污
水处理厂
1.2
青海雄越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污)
4.2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
20000.

3766.95
2018-08-13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
物,HW11 精(蒸)馏残渣,HW13
2017-08-14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
8 6301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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