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环境保
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6
•【字号】荣昌府办发〔2018〕84号
•【施行日期】2018.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
任务分解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8〕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函》(渝环函〔2018〕72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环检机构的委托和监督性抽查。
城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环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环检机构间比对实验,受理公众投诉。
第四条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的原则编制环检机构发展规划。
第五条申请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三)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四)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每条检测线至少配备3名检测人员,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规定;(五)满足《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申请人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请书(见附一);(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复印件;(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五)检测工位设置平面示意图;(六)工作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文件;(七)《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省级环保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申请人所在地城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
省级环保部门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委托,颁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以下简称“委托证书”),向社会公告,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四套
•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选中正确答案前的单选框)1.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A.6个月B.1年C.2年D.3年错误!正确答案是:D2.以下哪些鉴定项目属于法医临床鉴定范畴()A.伤残程度鉴定;B.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C.行为能力鉴定;D.精神病鉴定;错误!正确答案是:A3.下列记录中不属于质量记录指的是()记录。
A.管理评审B.内部审核C.环境条件控制D.采购错误!正确答案是:C4.试验原始记录改错的正确方式是()。
A.涂改B.描改C.杠改D.擦改5.下列有关工作场所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事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上级配置的工作场所,也需要有证明文件。
B.只要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工作场所可以租赁或共用。
C.《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应覆盖其使用的全部工作场所。
D.在轮船等可移动的工作场所进行检验检测时,应报告其检验检测地址。
错误!正确答案是:B6.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
A.说明情况、阐述理由B.提供设备比对或能力验证的满意结果C.在检测报告中标明D.通过质量监督的满意结论错误!正确答案是:B7.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出现下列条件中哪一项()后,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可以采取形式审查方式而需实施现场评审。
A.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B.未列入失信名单C.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D.并且申请事项有实质变化的错误!正确答案是:D8.关于设备标识不正确的是()。
A.使用粘贴标签的方式标识天平砝码B.用编码的方式标识校准状态C.设立固定地点标识存放比重计D.用设备出厂编号作为其唯一性标识9.防病原微生物的口罩,一般人员的个人防护,可选择一次性医用口罩,连续佩戴()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11.22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
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予以发布。
本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沪环气〔2019〕182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19〕182号区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各相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4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关键环节,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坚持属地为主。
通过分级管理,逐步完善全市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3.坚持从严监管。
对标国内相关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排放检验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进一步简化排放检验联网工作流程1.近两年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排放检验机构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照简化程序办理联网手续:(1)在已有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改扩建检测线;(2)现有检测线增加检验检测项目。
简化程序联网流程为:入网申请与受理—审核—联网—事后现场核查。
排放检验机构向机动车环保业务受理窗口(徐汇区三江路55号边门)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1)《上海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入网申请表》(原件盖章,见附件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附表)》(复印件盖章);(3)排放检验场所平面示意图(复印件盖章)。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赣环大气〔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12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加强我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规范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和管理,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17日江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规范为规范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建设,指导省内环检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环检机构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中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检机构的联网核查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检机构运行的监督管理,也适用于环检机构的自我评价。
二、引用标准2.1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2.2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
以上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3.1机动车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三类检验活动的统称。
3.2机动车排放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的活动。
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以认证认为重要抓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FOCUS|行业聚焦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一一以认证认为重要抓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党组和国家认监委的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认证为主.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协同推进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引导各类企业获得认证.建立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管理体系,有力推进全省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顶层设计,引领质量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早在2009年,原省质监局提请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召开全省认证工作会议。
2018年省政府岀台《关于加强质量认证T.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聚焦强化监管和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系统提出进一步推进质量认证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福建为全国第二个发布《意见》的省份.还报经省政府批准以质量强省办名义印发《行动方案》,提H;T43项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各项丁作任务落到实处去年.省局在组织起草的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又将质量认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精心组织,着力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
贯彻总局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活动文件精神.召开在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要求认证机构各口负责其发证企业共1.1万家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和运行: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按1:1比例再组织1.1万家未获证企业学习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其中举办公益培训班22期,培训5000多家企业,印发宣传册1万册:共完成2.2万家企业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学习增值服务,引导企业广泛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组织系统所属认证机构广泛开展认证企业增值服务,推动企业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堤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2018年共培训822名企业首席质量官,累计4259名二是持续举办企业现场管理准则、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共培训1200多人三是对列入省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计划的企业开展自评师公益培训,共培训178人四是连续第四年组织开展“质量专家进企业公益巡诊”活动.组织一批质量专家深入23家企业.依据卓越绩效模式实施管理诊断.提供“一企一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管理和经营绩效,深受企业赞誉和欢迎,拓展领域,大力推行服务和高端品质认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青政办〔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1日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两会”和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推动“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落地生根。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积极采取“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等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全省重点城市(镇)空气质量稳步提高,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区年平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
(各市、州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三、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培训材料
• 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第二条所述能力关别范开展环境 质量和污染排放监测測(检测)活动的机构。在同时满足通用要求与补充要求的基础上,才 能通过资质认定评审,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报告。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括: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活动的机构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活动的社会检验检测机构
•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 纳入《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质量承诺”中。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 【条文解释】 机构的责任(第五条续)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作为环境监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 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测报告的; (七)末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八)其他涉嫌伪造临测数据的情形。
第六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背 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 配,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 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总数的 15%。
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要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号)
求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等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 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解析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以下称“补充要求”)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的机构在今后的评审中要同时满足通用要求和补充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体系文件改版以及管理体系运行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补充要求的核心内容。
一、?关于机构?应建立识别、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相应的措施要在管理体系文件中体现。
应做出“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的规定或承诺。
二、?关于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要满足要求。
其中技术负责人需要有5年与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的工作经历,授权签字人需要具有与授权范围相适应的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监测人员: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三、?关于环境条件?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
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四、?关于设备设施?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
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
五、?关于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全过程。
文件控制:应加强对电子文件的管理。
通过资质认定的监测能力相关的外来文件均应受控。
分包事项:不得二次分包。
环境部两部委印发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
环境部两部委印发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据悉,此次印发的通知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特殊性而定制。
在通知中,主要针对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详细要求,同时也对采样、样品保存、样品分析、结果保存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说明,现付通知全文及要求如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市监检测〔2018〕45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予以发布。
本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一条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第二条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第三条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查团体和企业标准
今年的主题是
值
总局
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的
题活动暨“品字标”品牌走向
动现场发布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加强供应链管理
和服务质量、促进供应链开放便利等方面促进供应链提升价值的工作成果,以及浙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成果
国务院发布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
排》。
今年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十大行动、对违法行为
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等21
、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
案
坚
重点从
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
方案提出大力降低新能源汽车的
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养老机构等级
该
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
这是我国首
输入食品系统性查核实施办法》
日前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0736号文输入食品系统性查核实施办法》。
其目的是强化输入动
规划扩大实施系统性查核的产品范围及明。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的要点
ECOLOGY区域治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的要点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沈钢摘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增长,导致恶意竞争和检测质量降低的同时,也增加了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人员的工作压力。
通过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的要点,从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自律。
关键词:竞争;质量;监管压力;日常监管要点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3-0143-0001随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的翻倍式增长,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导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间的恶意竞争和检测质量降低。
恶性循环之下,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检测时,违法违规行为日益加剧,极大增加了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人员的工作压力。
本文根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归纳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浅谈当前形势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的要点。
一、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1)现场核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原件,判定是否通过市场监督部门资质认定。
(2)现场核对主要检测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原件,判定是否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
(3)通过调阅车辆检测的监控视频等方式,判断是否存在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的行为。
(4)通过检测报告和检测系统中的电子记录进行对比,结合检测视频等,判断是否存在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5)通过调阅检测报告等原始纸质记录,结合检测系统中的车辆登记记录,判断是否存在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更改检测方法的行为。
(6)通过调阅检测报告、检测视频、检测过程数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7)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机动车监管系统平台和检验机构的检测软件系统的数据对比,判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或未通过监管平台出具检测报告等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9.25•【文号】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目前,认证检测活动蓬勃开展,在服务制造业、生态环境、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认证机构共计470家,有效认证证书175万张,涉及获证组织58万余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6327家,年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76亿份。
但是,目前在一些认证检测领域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有效性不高、企业获得感不强、“认证检测乱象”等问题。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认证检测工作是质量认证体系的主要载体,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证明各类市场主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市场化评价工具。
加强和完善对认证检测市场的监管,是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和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破除认证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意义,要把认证检测市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为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环检机构的委托和监督性抽查。
城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环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环检机构间比对实验,受理公众投诉。
第四条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的原则编制环检机构发展规划。
第五条申请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三)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四)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每条检测线至少配备3名检测人员,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规定;(五)满足《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申请人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请书(见附一);(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复印件;(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五)检测工位设置平面示意图;(六)工作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文件;(七)《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省级环保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申请人所在地城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
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董玉恒
(昆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协会,云南 昆明 650000)
摘 要:本文主要围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的对策展开研究,采取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调
查等措施,探索机动车环保检测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为机动车环保检测的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督;检查
3 机动车环保检测对策分析
3.1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企业自制
对于检测市场秩序乱象,可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积极 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约束作用,加强企业社会化自我管理,规范 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为和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897(2020)16-0274-02
0 引言
目前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便是机动车尾气,随着机 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检测的数量也随之快速增加。提高机 动车检测质量,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机动车尾气 污染防治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 1Al机l 动Ri车g环ht保s 检R测es工er作ve现d状. 分析
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明显提 高,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截至 2018 年全国机动车保有 量达到 3.07 亿辆,并按照年均 5.8%的比例逐年增长,见图 1。
图 1 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变化趋势
环保检测数量快速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规定,目前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机动车 定期排放检验工作。截至 2018 年底,全国共有检验机构 6878 家。全国参加环保定期检验的汽车共有 1.76 亿辆,占全国汽车保 有量的 76.0%。
文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有监管职责
发〔2018〕3号)精神,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测行为,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制度建设(一)完善资质认定制度。
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库,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发挥生态环境行业评审组作用,规范资质认定评审行为。
(二)加快完善监管制度。
资质认定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生态环境部修订《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强化对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方法、手工和自动监测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理。
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立覆盖方案制定、布点与采样、现场测试、样品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与传输、综合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核签发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对监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
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管。
健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释义PPT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发〔2015〕175 号文)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 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 扰仪器的; (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 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 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 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发〔2015〕175 号文)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
活劢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 点位属性的; ;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 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 自劢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 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 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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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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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 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
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
依法设立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认定 相关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 申请变更手续
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检验 检测独立、公正、诚信
插入深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OBD 灯报警状态下取得检验合格报 采样
告 环节
受检车辆尾气管道有孔隙或裂隙
气体采样系统是否连接完好 其他致使采样管不能采集到真实样 本的行为
未按要求监测发动机转速
分析 测量 环节
未正确录入车辆信息和基本参数 现场标定是否通过 现场泄漏检查是否通过 人为设定检测参数导致结果失真
2018 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C 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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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 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 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
受检车辆是否与证件不一致
采样探头未插入抽检车辆尾气管或
其他擅自更改分析检验结果的行为
检验机构留存的排放检验结果或检 验报告是否与已上传至环保部门机 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的排放检验结果 或检验报告一致
数据 传输 环节
对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提 供合格的排放检验结果或检验报告 环检机构按照生态环境部《在用机动 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附
录 A 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
定期上报相关信息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 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 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 比对 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监督检查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 定条件和要求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
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过环保检验领取检字的
附件
2018 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 表)
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职务
资质认定(计量认 证)证书编号 其他资质认定证
书编号 1(适用时) 其他资质认定证 书编号 2(适用时) 其他资质认定证 书编号 3(适用时) 实验室认可证书 编号(适用时)
检查组人员名单
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 具有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 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管 理体系
盲样考核(现场目击试验)
2018 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B 表)
序号 1 2 3 4 5 6
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
检查内容
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
清单,文件号等)
不得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供
虚假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
作假行为。
应建立覆盖能力范围内的监测全过
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监测机构应配备与能力、业务量相匹 配的设备,仪器设备应经过量值溯 源。 标准物质可溯源,关键试剂和耗材经 过质量检查。
监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 序,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间比对 活动。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并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评价。 应确保工作环境满足监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