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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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是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青苗费、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才可以继承。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包期限届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承包经营权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实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

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

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1. 简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农户等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取得的一种经济权益,其所在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者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但不得擅自买卖、转让、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和政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2.1 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承包经营权设立应当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权单位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具有法律效力。

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在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以直接享有承包经营权,继续经营土地。

2.2 承包经营权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可以依法进行土地经营,包括种植、养殖、林业、渔业等。

但承包经营权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价格政策等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保护耕地资源、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

2.3 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变更或者退出,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

对于变更和退出,应当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关系。

3.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3.1 定义和范围该法规定了承包经营权的定义、范围和期限等基本规定,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3.2 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和租赁该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权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抵押,不得以租赁的方式出租。

这是为了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非法占有或者出现买卖贸易活动。

3.3 承包费和土地收益分配该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费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当由权利人自主决定,用于增殖农民财富。

3.4 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管理该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护和管理,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探析お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探析お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探析お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继承权的实现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现状、争议与难点,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继承权的法律基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或非法转让。

但法律同时也允许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这意味着,当承包农户的户主去世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继承承包经营权。

这一法律基础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继承权的实践现状在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首先,继承权的行使往往受到家庭内部关系的影响。

由于农村家庭关系的复杂性,继承人之间往往存在分歧,导致继承权的实现变得困难。

其次,继承权的行使还受到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影响。

在某些地区,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对继承权的行使设置了诸多限制,增加了继承的难度。

三、继承权的争议与难点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继承权的主体问题,即谁有权继承承包经营权;二是继承权的行使条件,即继承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行使继承权;三是继承权的行使方式,即如何行使继承权才能保证公平和效率。

这些争议的存在使得继承权的实现变得复杂而困难。

四、继承权的改革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明确继承权的主体:法律应明确规定继承权的主体,避免因家庭内部关系复杂而导致的继承纠纷。

同时,应保障妇女的继承权,消除性别歧视。

简化继承权的行使条件:在保证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适当简化继承权的行使条件,降低继承门槛,使更多的农民能够顺利行使继承权。

规范继承权的行使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继承权行使机制,确保继承权的行使公平、公正。

同时,应加强对继承权行使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农村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农村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农村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A. 自愿性原则B. 公平性原则C. 强制性原则D. 合法性原则答案:C解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自愿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而强制性原则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不符合流转原则。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哪类土地?A. 任何土地B. 农村集体土地C. 国有土地D. 城市土地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集体土地。

二、判断题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答案:错误解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可继承,但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

()答案:错误解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限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简答题1. 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

答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满足以下条件:- 流转双方应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流转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流转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应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后的权利包括:- 使用和收益权: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流转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继承权:承包方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义务包括:- 保护土地: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不得毁损土地资源;- 缴纳费用: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承包费等相关费用;- 遵守法律:遵守国家关于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使用土地。

四、案例分析题某村村民李某承包了一块耕地,后因外出打工,将耕地流转给同村的张某耕种。

户主死亡土地承包合同

户主死亡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在合同中,户主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对其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代表权和行使权。

然而,户主死亡后,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这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一个常见的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而非户主个人。

因此,户主死亡后,并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

农户的家庭成员仍然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享有承包经营权。

具体来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户主死亡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

那么,如果户主死亡,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进行变更呢?首先,承包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村民委员会将审核并通过变更申请。

接下来,承包人需要到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

最后,镇人民政府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重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合同的家庭成员中只有户主一人,那么户主死亡后,承包合同将终止。

此时,所承包的土地将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的机动地。

此外,如果家庭成员中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承包人,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无法继续传承,承包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户主死亡后,合同仍然有效,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户主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将其交回村集体。

进行合同变更时,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如果家庭成员中只有户主一人,那么户主死亡后,承包合同将终止,土地将归村集体所有。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乡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农村的老年人去世,他们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继承给子女或者亲属。

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不少人都存在疑惑。

那么,民法典如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范畴,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的产生要素。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顺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应按照顺序分别继承,并且继承人的份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确定。

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人尚未确定或继承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农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家庭、亲属等关系,可以决定由哪一方暂时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需要及时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确实无法找到合法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予以收回。

但是,在收回前,需要征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且需要对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作出适当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必须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建议大家在土地
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应该遵守法律程序,合法继承,不可胡乱转让或出售。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效果评估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效果评估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效果评估报告一、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因自然死亡、疾病、年老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承包地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合法继承人的行为。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合法继承人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村土地稳定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本报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效果进行评估,旨在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继承制度的历史背景与目的继承制度的出现是针对传统农村制度和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

在过去,农村土地是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农户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许多农户因年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土地,出现了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的情况。

因此,继承制度的推出旨在平衡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关系,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继承效果评估指标1. 土地流转率:衡量继承制度是否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2. 农村经济发展:考察继承制度是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3. 稳定农村社会秩序:评估继承制度是否稳定了农村社会关系,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

四、继承制度的实施情况分析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和农村调查结果,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建立了健全的继承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土地流转率提升不明显尽管继承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便利条件,但由于许多农村地区存在群众观念的差异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土地流转率提升并不显著。

2. 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继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发挥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3. 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继承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减少了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五、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观念转变和法律意识不足继承制度需要广泛宣传,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转变,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快。

2. 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善的法律体系由于农村土地信息不对称和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信息不透明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权不属于被继承⼈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那么农村⼟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吗?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农村⼟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农村⼟地承包法》第五⼗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取得⼟地经营权的,该承包⼈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可以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千⼀百⼆⼗六条【男⼥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平等。

第⼀千⼀百⼆⼗七条【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编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编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千⼀百⼆⼗⼋条【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的直系晚辈⾎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千⼀百⼆⼗九条【丧偶⼉媳、丧偶⼥婿的继承权】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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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一扶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三农一扶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三农一扶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久?A. 30年B. 50年C. 70年D. 100年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哪些事项的决策?A. 土地承包B. 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C. 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D. 以上都是答案:D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A. 转让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 转让双方均为同一乡镇居民C. 转让双方均为同一县市居民D. 转让双方均为同一省区居民答案:A解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即转让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A.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B. 转包、出租、入股、转让C. 转包、出租、互换、抵押D. 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答案:A解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A. 按劳分配B. 按需分配C. 按资分配D. 按人口分配答案:A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即根据成员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 必须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C.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D. 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答案:B、C、D解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必须是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个人或组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且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事哪些经营活动?A. 农业生产B. 农产品加工C. 农村旅游D. 农村金融服务答案:A、B、C、D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等多种经营活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In the future, you only need to be better than one person, and that person is who you are now.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导读: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顺序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第一时间发生继承。

如果是在上述人员丧失继承权或者是没有上述人员的情况之下,可以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发生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顺序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第一时间发生继承。

除此之外的话,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指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以承包收回抵顶欠款。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调整农村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目的在于保护农户长期稳定的承包关系。

2、属于耕地性质的自留地、口粮田,以及属于林地性质的果树地均以家庭联产形式承包,即以家庭承包户内部全体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单位(简称户)。

3、承包期内并不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地,但收回承包地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一是作为承包合同相对方的承包户已经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是什么?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生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

第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行使和终止,适用本法。

第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第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

第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政策的规定。

第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手续。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第二十条农民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政策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地可以进⾏承包,承包⽅享有⼟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旦承包⽅死亡,那么就会涉及到⼟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那么⼟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可以继承⼀、关于⼟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地承包法》对⼟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死亡,其继承⼈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或草地等农⽤地上的⼟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收回承包地。

对于其他⽅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死亡的,其继承⼈可以继续承包。

理由在于,其他⽅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个⼈的名义⽽⾮农户进⾏的承包,因此承包⼈死亡的,其继承⼈⾃然可以继承。

⼆、关于⼟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地承包经营权系⽤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益物权⼈⾏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资源的规定。

所有权⼈不得⼲涉⽤益物权⼈⾏使权利”。

所谓⽤益物权是指对他⼈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

拥有⼟地承包经营权并⾮拥有⼟地所有权,⼟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

⼟地承包经营权本⾝不属于继承财产。

但是,《农村⼟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相关问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继承。

问: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最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婚姻家庭相关问题问:农村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三、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答: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要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如果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民法典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农村⼟地可以继承吗在我们国家农村居住⽣活的⼈,⽂化程度相对于城市来说要偏低⼀点,很多农村⽣活的⼈都不知道宅基地不是⾃⼰的所有权,主要是因为我们现在国家农村的⼟地性质都是集体所有。

很多⼈对此都不是很了解,农村⼟地可以继承吗?下⾯有店铺的⼩编带⼤家⼀起详细的了解⼀下吧。

⼀、民法典农村⼟地可以继承吗承包的⼟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

家庭承包的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只是作为分配⼟地时必须考虑的⼈⼝数量。

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的户还存在,因⽽⼟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继续承包。

如果作为承包⼀⽅的农户消亡,其⼟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予以收回承包地。

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多地少、⼈地⽭盾⽐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

如果承包⽅的继承⼈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法精神相违背。

但《农村⼟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承包⼈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2021.1.1⽣效)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死亡,其继承⼈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地承包权能否继承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地承包法》将农村⼟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于农业的⼟地,将农村⼟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式的承包”两类。

“家庭承包”的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式的荒⼭、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的承包,承包⽅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

针对“其他⽅式的承包”,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取得的,该承包⼈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民法典》(2021.1.1⽣效)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可以继续承包。

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吗,继承流程是怎样

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吗,继承流程是怎样

一、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吗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3、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二、土地的继承流程是怎样
1、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是和两个证件分别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房产继承所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等资料。

3、如果户口迁出农村了,或自己因继承父辈农房导致拥有多处住宅,可能就不能因房屋倒塌而重建了,只能等着村委会将宅基地收回。

但如果继承者自己没有宅基地,并且户口未迁出农村,可以申请长久使用宅基地。

三、房屋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

enrich your life today,. yesterday is history.tomorrow is myster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我国并不存在农村土地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即承包的土地是不能被继承的。

这是由于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组织的,个人只能在承包期限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故此农村土地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不满足被继承的条件的。

一、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

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承包是以“户”或者说“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虽有家庭成员死亡,但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家庭内其他承包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

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二、不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土地(1)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大部分土地都已经通过以户为单位承包给了各个农户,农户获得其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但由于其所有权权属于村集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地是禁止私自进行买卖和交易的。

农村普法题库及答案详解

农村普法题库及答案详解

农村普法题库及答案详解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问题1.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 承包期内,承包人能否将土地转让给他人?答案: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但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问题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基本权利?答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自主经营、管理集体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有权决定集体财产的处置。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哪些义务?答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维护集体利益,按时缴纳应分担的费用。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职权是什么?答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组织领导成员。

三、农村环境保护法相关问题1. 农村生活垃圾应如何处理?答案:农村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

2. 农村污水排放有哪些规定?答案:农村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禁止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

3. 农村地区禁止哪些破坏环境的行为?答案:农村地区禁止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四、农村社会保障法相关问题1. 农村居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答案: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达到法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2.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哪些特点?答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自愿参加、互助共济为原则,通过个人缴费和集体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3. 农村居民如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答案:农村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浅谈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 问题
李志江 ( 北 贸 学 河 经 大 ’
成 了对相应继承人继承权 的剥夺 。我 国的法律 已明确规定 土地承包 经营权可以依 法以转让 、 转包等形式进行流转 , 如果法律 不允许土地 承包经营杈的继承 或者只 允许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那 么在 被继承人死亡 之前 , 被继承人将 其承包 的土地依法 以转让、 转包等形 式流转给其继承人 , 或将流转所获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 么将达到 那 阐述和分析。 与继承 同样 的效果 , 使相关法律 规定行 同虚设。王利 明教授认 为:农 “ 关键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可行性分析 村土地承 包经 营权人 为公 民的, 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 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 问题是关 系我 国农 民切身利 益的问 继承人 不得改 变土地 的农用 目的。” 题, 而且也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问的利益 分配。 目前 , 2 农 村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可 以 继 承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相关法院在受理和 审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案件时 ,由于立 法 笔者认为 ,农村土地 的承 包经 营权应 由该土地承包人 的继承人 太笼统 , 又无可供操作的司法解释 , 因而人 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 时 继续承包直到本轮承包结束时为止 。 难度 很大。 但是 , 公正、 合理的审理此类案件对于稳定 、 巩固农村承包 首先 , 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 是一种用益物权 , 物权属于 财产权 , 经营体制 , 调动农 民对土地投入的积 极性 , 充分利用农地 发展 农业和 财产权 当然可 以成为继承 的标 的。 有些学者认 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经济都 具有重 要的意 义。 因此 , 就该问题我们应该作 出深 入的思 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故不发生继承 问题 。笔者认为此种理解是 片面 考。 的, 然, 诚 农地 的所 有权归 国家所有 , 但是 , 承包人 对其所承 包 的土 1 我 国学 术 界 对 农 村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能 否 继 承 的 争 议 地, 依法 享有 占有 、 使用 、 收益的权利 , 任何 人不得任意干 涉 , 农村土 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是 否可 以继承?这一问题 一直 是我 国立 法 地承包经 营权 是用 益物权 , 是他 物权 , 是一种财产权利 , 能够作 为继 的缺 漏和 司法的难点 , 针对土地承包经 营权权利性质的争议性 , 和有 承 的标的。 关土地承 包经 营权继承 方面法律 的不协调 统一 ,学 术界对土地承包 其次 , 农村 的土地承包 已历经多轮 , 基本趋于稳定。而且 农村土 经 营权继承存在着广泛 的争议。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 主要 地的承包一般按照“ 生不添 , 死不减 ” 的原则处理 。 即在本轮承包期 内 存在 以下三种观点 : 无论是新增人 口或是死亡 人 口, 土地均不作 变动。 因此 , 在短 时间内 11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能继承 . 农村的土地一般不会有太大变动 , 如果该讼争 土地 由村集体收回 , 那 有的学者认 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是被继承人 的遗产 ,不产 么村集体应该如何 处理该 土地7 如分配给其他 农户 , 显然会引起另一 生继承 问题 , 主要的理 由是 : 些农户的不满 , 如果搁置则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111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 ,其所 有权 属于国家 .. 再次 , 根据我 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 , 地的承包期 为三十 耕 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对 农地只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 , 年 ,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 , 而且林地承 包的承包人 死亡的 , 农地 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 , 故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 其继承人可以在 承包 期内继续承包。 么耕地 为什么就不行呢? 那 一些 11 承包合同关系是不能继承 的。在农村土地承包中 , .. 2 发包方 学者认为林地 的投 资期长 , 见效慢 , 收益期 间长 , 为维 护承包合 同的 与承包 方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 ,此种承包合同关系 因当事人一 稳定性 , 保护承包方的利益 , 维护社会稳定 , 因此林地承 包的承包人 方( 如承 包方 ) 的死亡而终止 , 根本不发生继承。 死亡 , 其继承人可 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但是这不足以说 明耕地就 11 农地具有社会保 障的功 能 , 国 目 .3 . 我 前农村人 多地 少 , 为解 不能继续承包 , 因为耕地的承包人也 可能因修缮 、 整理、 肥等投入 增 决无地人 口的土地 问题 , 缓解 人地 矛盾 , 体现社会公平 , 对承 包人死 些物力和 财力 , 不允许耕地承 包的继承人继续承包 , 对耕地 的承包 亡的 , 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 的 , 其承包地 不允许继承 , 当由村 集体 人 来 说 是 不 公平 的 。 应 收回 , 用于解决人地 矛盾。 并 最后 , 耕地承 包的承包人死亡 , 其继承人在 承包期 内继续承包 ,

土地继承的题目

土地继承的题目

选择题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能否被继承?
A. 能
B. 不能(正确答案)
C. 仅限于农村土地可以继承
D. 仅限于城市土地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A. 完全可以自由继承
B.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正确答案)
C. 绝对不能继承
D. 仅女性家庭成员可以继承
下列哪项不属于土地继承中需要考虑的法律因素?
A. 继承人的性别
B. 土地的使用性质(正确答案)
C. 被继承人的遗嘱
D. 继承人的顺序
若父亲去世,其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应由谁继承?
A. 仅限于儿子继承
B. 女儿不能继承
C.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正确答案)
D. 由村委会决定继承人
城市居民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A. 可以无条件继承
B.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继承(正确答案)
C. 绝对不能继承
D. 仅限独生子女继承
土地继承时,如果遗嘱与法定继承顺序冲突,应如何处理?
A. 遗嘱优先(正确答案)
B. 法定继承顺序优先
C. 由村委会决定
D. 由法院随机裁定
农村土地继承时,是否需要考虑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
A. 不需要考虑
B. 需要考虑土地是否正在被使用(正确答案)
C. 仅考虑土地是否闲置
D. 仅考虑土地的经济价值
下列哪项不是影响土地继承权的因素?
A. 继承人的年龄
B. 继承人的户籍状态(正确答案)
C. 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
D.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继承权通常首先归属于谁?
A. 配偶
B. 子女(正确答案)
C. 兄弟姐妹
D. 侄子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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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延包30年的情况下,在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内部,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了,在此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此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去世了,此家庭最后一位成员的继承人能否要求继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为什么法律在此处,只是规定了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而没有规定一般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呢?
律师认为,我国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户内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则此时不产生继承问题。

因为此时该户内还有其他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至承包期满。

在第二种情况下,户内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时,能不能发生继承呢?能不能由最后一名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承经营至承包期满呢?不能。

这主要是有两个原因:
1、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话,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就成为了承包地的经营权人,有的是外村人,有的是城市人口,还有可能生活在国外。

这样就势必造成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受了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待遇,而侵害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占有、使用、收益。

在这一点上,与农村房屋的继承是不一样的。

2、农村一般家庭承包土地,种作农作物有季节性和短周期性,不像林地的承包期长、收获周转期长的特点。

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其死亡前将投资收回,终止承包合同不会损害其利益。

而林地则不同,投入较大。

律师认为,农村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

此时,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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