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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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第一章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概述
1.1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简介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和管理。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净化设施运行状态,并采取远程遥控的执法手段。该系统借助海量数据存储与数据挖掘技术,主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扩散预测,12369平台集成,排污权交易,专家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了强大的决策分析能力。
1.2.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
1.2.1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
1.2.1.1 CEMS概述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简称为CEMS。该系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
1.2.1.2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的组成
一套完整的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部分。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很中NOx、SO2、CO、CO2等气态方式存在污染物进行监测。
烟气排放参数自动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流速、湿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进行监测,用以将污染物浓度转换成标准干烟气状态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
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测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并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格式将数据传输到环保局。
CEMS的性能、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及运营应当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T 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监测方法》(HJ/T 76-2007)中的相应规定。
1.2.2 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1.2.2.1 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概述
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废水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传感器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讯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系统。该系统主要对废水排放流量和COD浓度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
1.2.2.2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一套完整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括:采样单元、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五个部分。
一个可行性很高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素,即(1)高质量的系统设备;(2)完备的系统设计;(3)严格的施工管理;(4)负责的运行管理。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性能、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及运营应当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中的相关规定。
1.2.3 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系统
1.2.3.1 净化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概述
该监测系统是对排污单位净化设施等进行监控的设备,该系统可以通过实时采集和处理各种污染源在线监测仪表和净化设施的进化过程工艺参数(如电压、电流、频率、压力、流量、温度等参数),对污染源的仪器、仪表、净化设施等进行监测的设备。
该系统的端口还可以对一次仪表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模拟信号接口、数字信号接口与流量计、COD、BOD、pH仪、氨氮、烟气测量仪等多种一次仪表连接,系统对获取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从另外一个角度评估污染物在线仪器测量的结果的真实性。
1.2.3.2 净化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该系统主要分为对废气净化设施和废水净化设施的监测。
1.2.4 污染源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
1.2.4.1 污染源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的概述
污染源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是当某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超标到一定的限值(排放量或持续排放时间)后,仍然没有得到生产方的有效控制,系统会自动向该企业发出警告信息,并分级、分批控制该企业的供电系统,从而达到制止超标排放,保护环境的目的。
污染源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是根据在线监测的排污信息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分析各排污企业对于排污处理的情况,对排污治理不正常的情况采取集中强制措施协助治理,在一定的范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环保整改的措施落实。对于消极抵触整改,抗拒执法的企业,环境监管部门可通过遥控或激活自动设置控制条件等一系列手段,通过切断能源供给的一系列手段,强制其停产整顿。
1.2.4.2污染源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的组成
(1)污染违章报警系统:当污染源排污指数轻度超标时或污染净化设施未满负荷运行时启动,向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办公电话等发送报警信息。
(2)污染违章初级控制警告系统:对排污单位的办公系统供电进行控制,当污染源排污指数超标时启动,可通过远程操作,切断排污单位的办公用电,并向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办公电话等发送报警信息。
(3)污染违章控制执行系统:对排污单位的生产准备系统供电进行控制,当污染违章预告警无效时启动,可通过远程操作,切断生产准备系统供电、并向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办公电话发送报警信息。
(4)污染违章控制紧急执行系统: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设备进行控制,污染源排污指数严重超标时启动,可切断污染物排放设备的电源,并向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办公电话发送报警信息。
(5)污水出水阀紧急闭锁系统:对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污口阀门进行控制,在污染源排污指数严重超标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手动或自动(尤其在紧急避险时)进行远程控制。
1.2.5 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
1.2.5.1 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概述
通过GPRS 无线传输,将现场监测数据传送到中国移动。环保局和运营服务中心分别通过专线与中国移动连接。在移动公司安装一台具有较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服务器作为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完成监测数据接收、发送、保存和存储功能。保证系统连续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