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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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产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软件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不同的领域,如果软件产生了知识产权侵权,那么软件生态系统也将一蹶不振,能否有效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到软件产业的发展。

然而,在实际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和超越。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当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采用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的保护机制,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临时保护措施、行业监管机制等。

但是这些机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1.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保护软件作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权利,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质,著作权的适用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并不完全。

目前,著作权仅保护了计算机软件表现形式的保护,对于代码的保护并不完全。

即使有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产品,只要其他产品没有直接抄袭作品的代码,而是仅利用了其功能等方面的知识,此时将其视作侵权是困难的。

2.专利权保护专利是对新颖、非显然、具有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由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而且对于具体的细节进行保护,专利侵权也更容易维权。

但是,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法律状况尚未完全明确,还需要加强完善。

3.商标保护商标是产品、服务或企业的标识,是市场经济中常用的保护机制。

但软件产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更多的是服务性质,因此商标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并不是主要的途径。

4.临时保护措施对于计算机软件,这类措施的主要形式是禁令和保全措施。

在实践中,虽然采用临时保护措施能使侵权活动得到一定程度限制,但其实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时间,并且维权十分困难。

综上,目前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仍面临很大的困境。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来更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二、进一步改进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在数字环境中生成、传输和获取,因此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与数字环境本身的特性相结合是十分必要的。

专利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的应用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软件和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创新,专利制度逐渐被应用于这一领域。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的应用,以及其中的挑战和机遇。

一、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专利保护对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它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工作。

通过获得专利,创新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发明或创新,从而使其能够获得经济收益和竞争优势。

这鼓励了更多的人投入到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研发中,推动了技术的不断进步。

其次,专利保护有助于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在专利保护的基础上,创新者可以通过授权或许可的方式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这种合作有助于加快技术的传播和普及,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相对复杂。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仅对软件本身的保护并不容易。

通常情况下,需要将软件创新与硬件结合,以实现对软件的专利保护。

这意味着软件的创新需要与硬件相结合,形成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

其次,专利保护还需满足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专利法要求专利的申请者必须证明其发明或创新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创新性通常指的是该软件或计算机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新的特点和解决方案。

实用性则要求该软件或技术能够被实际运用,并给用户带来实际的效益。

此外,专利的申请和保护还需要进行专利检索和审查。

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通过专利检索,确保其发明或创新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创新点。

申请人还需通过专利审查程序,证明其发明或创新符合法律和专利局的要求。

三、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保护的挑战在软件和计算机领域,专利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专利的价值较短暂。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许多技术革新很快就会被新的技术所取代,因此专利的保护周期相对较短,难以维持其长期价值。

关于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关于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关于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的研究【摘要】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软件的安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该文试图从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出发,根据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现状,选择一个适合我国的软件保护模式,将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机制的设立和完善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专利保护计算机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自计算机产生以来,硬件和软件的发展便相辅相成,计算机硬件系统和大多其它设备一样,可用专利法予以保护,而计算机软件由于其构成的特殊胜,长期以来不受专利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基础,是计算机系统的灵魂,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软件也逐渐产业化,部分计算机软件逐渐符合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条件,而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对计算机软件实行专利保护虽然是可行的,但由于计算机软件作为个新兴技术以及其无形的特性,使我们对其进行专利保护上至少目前还面临着困难,对软件采用专利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加以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计算机软件的特点1.1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性。

从定义上看,计算机程序是一个指令序列或者语句序列,是为了使计算机执行一项任务所需要的一系列逻辑步骤。

这是软件开发人员思想与知识的结合,是一种无形的精神产品。

而且现实中,复制和抄袭程序的表现已经是侵害程序的主要方式。

据此,计算机程序具有版权性,可以列入版权法的客体范围。

但计算机程序有别于传统的作品形式,从内容上看,计算机程序表现为计算机解决某个问题来完成某项功能而设计的数据处理逻辑步骤;从所使用的语言来看,程序使用的则是人工设计的程序语言。

从表现来看,计算机程序是一种作品;而从功能上看,它是一种使用工具。

也就是说,它具有作品和工具的双重性质。

1.2 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

计算机软件还具有功能性特征,软件创作者开发软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其存在归根结底是一个解决特定问题的具体的计算机处理过程,可以直接用来驱动计算机硬件工作,以获得某种结果和实现一定的功能的工具。

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探讨

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探讨

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探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开发者往往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因此,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的相关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不同,属于一种虚拟的东西。

因此,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无法完全适用。

相比之下,专利保护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享受专利保护,其涵盖了软件的理念、程序和源代码等方面。

但是,对于软件的专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界定软件的专利范围、是否应该允许对软件的重复发明等。

二、专利模式专利模式是指授权人在特定范围内对其他人使用或销售制品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上,专利模式也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方法。

专利模式可以使开发商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取得专利权,进而获得与软件相关的专利收益。

专利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长期的保护,并且可以防止其他人抄袭或篡改软件。

但是,专利模式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在实践中,软件的专利申请和审批比较复杂,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费用。

此外,由于软件技术的快速变化,专利技术和专利范围很容易过时。

三、如何选择专利模式对于开发者而言,选择适合的专利模式对于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非常重要。

在选择专利模式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软件的创新性、专利申请和审批的费用、软件技术的独特性、预期收益等。

如果软件技术比较独特且预期收益较高,选择专利模式可能是较好的选择。

但是,如果软件技术并不独特或软件技术发展迅速,专利模式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风险和费用。

总之,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选择适合的专利模式需要全面考虑软件技术的独特性、市场前景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和效益等因素。

只有在选择合适的专利保护方式下,开发者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软件知识产权,并获得合理的收益。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是信息革命的重要核心,而计算机软件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形态。

但是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目前来看还没有真正地发挥有效地作用,侵权行为屡有发生,给计算机软件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如何利用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区分和认定成为了业界关注的重点。

因此,本文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标签: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认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效率高低取决于法律保护是否能够给开发者以合理的垄断权,以最小的成本生产出最大的效益。

计算机软件有一个很突出的特性:研发投入成本高而复制成本低,这一特性导致软件面临着严重的盗版问题。

但是,盗版现象的泛滥并不仅仅是由于盗版简单,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盗版率,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盗版率也会存在不同,这与各国的法律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需在寻找解决盗版现象途径时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一)版权保护只要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复制传播性的所有智力劳动成果都应该被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围。

计算机软件是编写人员根据一定的语言规则在电脑上进行编写而用于一定使用目的的、具有独特创造性的一种语言表达方式的脑力劳动成果,其具有极强的严密逻辑性、数学推理性、内在关联性。

(二)控制计算机软件产权的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产权的专利保护是一种发展趋势,著作权无法对软件的“创新”思想予以保护,作为软件开发的创造力核心,专利权的保护极为重要。

但是,若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过多,会人为地提高软件开发的技术进入壁垒。

其实,过多的软件专利保护需要支付很高的机会成本,要对某一模仿者的“剽窃”性侵权行为进行判断,是需要明确模仿者到底是窃取了哪一部分“创意”的。

“创意”的形成来源于多种基础开发技术资源的组合,在一些“巧合”情况下,也是会有相近设计思想同时出现的。

最为重要的,软件专利权的保护使得很多基础性的开发资源在被厂商垄断“私有化”后,都会对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这便是各个国家就是否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展开激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范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范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作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工具,其创新性和技术性日益凸显。

然而,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中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旨在探讨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现状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形式。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其是否具备可专利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专利法所规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要求。

目前,国内外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逐渐得到认可。

然而,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抽象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其可专利性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软件的创造性、技术贡献以及实际应用价值等因素。

三、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创新标准难以确定: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界定其创新性成为了一个难题。

此外,对于微小的改进或优化,是否可以视为创新也是一个争议点。

2. 保护范围模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往往难以确定。

一方面,软件的功能和实现方式可能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另一方面,软件的更新和升级也可能导致保护范围的变动。

3. 审查标准不统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对计算机软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软件在不同地区的可专利性认定结果可能不同。

四、解决策略针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 明确创新标准:应制定明确的创新标准,以区分微小的改进和真正的创新。

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国际通用的创新评价指标,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软件的创造性。

2. 明确保护范围:在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时,应明确其保护范围。

可以通过分析软件的功能、实现方式以及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等因素,确定其保护范围。

此外,还应考虑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对保护范围的影响。

3. 统一审查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应加强交流与合作,统一审查标准。

专利保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中的作用

专利保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中的作用

专利保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中的作用计算机软件和算法作为现代科技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计算机软件和算法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中的作用,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前景。

一、专利保护的定义和作用专利是指对新发明技术或者商业上的创新提供的一种法律保护。

专利保护通过授予发明人实施其发明的独占权,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

在计算机软件和算法领域,专利保护可以确保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独占权,从而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软件和算法的研发中。

二、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的必要性计算机软件和算法的开发过程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时间和资金。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开发者面临着知识被他人非法复制或者盗用的风险。

这将造成创新者的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其持续进行研发的积极性。

专利保护为计算机软件和算法的开发者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可以确保其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的挑战尽管专利保护对于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1. 抽象性问题:计算机软件和算法往往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使得其难以符合传统专利保护中对于可见和实用性的要求。

这就需要针对软件和算法的特点来制定更为灵活和适应的专利保护标准。

2. 法律问题:不同国家对于软件和算法的专利保护标准存在差异,这给国际专利申请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此外,法律对于具体技术实施的要求和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以避免滥用专利权和侵权的情况。

3. 快速变化的技术:计算机软件和算法领域的技术发展非常迅速,很多技术在短时间内就会过时。

因此,如何在技术发展的前沿保持专利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的前景尽管存在一些挑战,但专利保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算法中的作用依然不可替代。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对于软件和算法的创新需求会进一步增加。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驱动力,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超越传统保护模式的新思路。

我们将首先概述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包括其定义、特点以及保护的重要性。

随后,我们将分析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如专利制度的不完善、著作权法的局限性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困难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超越传统保护模式的可能性,包括推动开源软件的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以及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提高保护效率等方面。

本文将提出一种综合性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框架,旨在为未来的保护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

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侵权行为的严峻挑战。

由于软件复制和传播的便利性,盗版和非法复制现象屡禁不止,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网络环境下的软件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如未经授权的软件下载、修改和分发等,都给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制度层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虽然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执行力度的不均衡,导致很多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处。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的软件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些新型侵权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反思。

在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的基础上,还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技术手段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例如,通过加强软件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提高软件的防盗版能力和追溯性,从而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探讨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探讨

计 算机 软件 的保护 在全 世界 范 围内都受
到了极度重视 ,也在全世界形成 了法律保护 的
共 识 。 目前 ,我 国计 算 机 软 件 行 业 的发 展 仍 然
3 . 2 专 利保 护模 式
科 学和 工程 计算 软件 。这 类软件 是 用于 : 和工程计算 ,对数 值量进行计算与具体计 l 计算软件 ,它们 的运行 以数值算法作为基 实时 软件 。实 时软件 能 够对 现实 中发 生 : 件进行实时监视 、分 析,因为它们能够快 . 输入信息进行处理并有所反 映。 人工 智 能软 件。人 工智 能软 件 能够 支持
3计算 机软件常见保护模式
3 . 1商业秘 密模 式 商业 秘密 保护 模式 在保密 方面 有 着 自己 独特 的优 势。 它在保 护软件 时保护 的限制较少 ,
机具体运行 中并能够取得具体 的技术效果,只 有符 合这 两个 条件 才能够 成为 专利 保护 的客
体。
算机进行交往 的重 要介质,是用户与硬件 ; 口界面 。软件所扮 演的具体角色是计算机
处于初 步发展 阶段 ,所 以我们仍然面 临着很 多 复制和 不正当销 售现 象,这 也为软件 的专利保
护 提 出 了要 求 。专 利 保 护 有 许 多道 路 可 以走 ,
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计算机软件一开始并没 挑 战。在 软件行业发展 中,出现 了许 多非法 的
我们需要在专利保护 的过程 中不断摸索前进 ,
同时,软件程序 的改编 也很 容易,通 常比起独 权利人带来想象 中的实际好处。 . 2 . 2专利保护实现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立 开发一个新的软件 ,改变软件更为容 易和 简 3
便。 第 一 , 专 利 保 护 的 客 体 需 要 符 合 一 定 的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核心推动力之一。

然而,在软件技术不断进步的同时,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反思,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超越现状的发展方向。

首先,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软件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标准不够清晰。

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其产权界定和保护标准并不明确。

例如,在不少国家,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版权法,但软件复杂多样的特性使得版权保护难以涵盖所有的创新和创造。

此外,软件的保护范围和实施方式也存在争议,令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难以出台。

第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不够完善。

虽然已有版权和专利等手段用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但这些手段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版权保护而言,软件的复制和传播难以控制,盗版和侵权行为难以遏制。

对于专利保护而言,软件创新的高速发展使得技术变化快、周期短,导致申请专利的成本较高,且在审查和诉讼过程中面临着不确定性。

第三,国际合作和法律框架不够健全。

由于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全球化特点,跨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然而,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各国之间的法律差异和监管机制的不统一加大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反思并超越现状,推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需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在立法层面,应制定明确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进一步界定软件创新和保护的标准。

在司法层面,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解释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建立起稳定和可预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

其次,应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

技术创新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应加强软件版权保护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等研发,提高侵权行为的检测和证据的收集能力。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产业成为了全球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成为迫切需要的话题。

首先,我们应该反思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日益严重。

盗版不仅侵权了原创软件的权益,也对软件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此外,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以国家法律为主导,国际合作仍存在一定困难,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亟待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高昂,很多中小型软件企业难以承担。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思考并超越。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与技术发展相结合。

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人工智能可以用于软件代码的自动识别和鉴定,从而提高知识产权的监督和保护。

区块链技术可以建立去中心化的软件交易平台,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操作成本。

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和应用这些新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推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需要超越的领域。

国际合作可以打破国家界限,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机制。

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已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合作不够紧密的问题。

我们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制定并执行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和规则。

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反思与超越的必要环节。

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高公众对盗版行为的认知,对于保护软件产业的权益至关重要。

政府、媒体、学校等各方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最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是需要超越的方向。

当前,虽然各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软件专利保护正当性之思考

软件专利保护正当性之思考

软件专利保护正当性之思考
近年来,随着软件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创新,软件专利保护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方面,软件专利保护有利于激发软件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另一方面,软件专利保护
也有助于加强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针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正当性,下面将着重讨论其
正反两面。

一方面,软件专利保护可以激发软件研发企业实施技术创新。

在当下日益竞争激烈的
软件行业环境中,软件专利保护是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推动力之一,软件专利保护可以对实
施技术创新的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

当技术创新企业尝试大胆开拓或改进旧系统时,如果该企业获得软件专利保护,就可以有效地阻止他人盗用他们的成果,这也可以鼓
励其实施更多的技术创新,但成果迅速推广到市场中。

另一方面,软件专利保护也可以帮助软件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合理地推动软件开发者的创新活动和研发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给予开发者合理
的报酬,也能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参与研发和创新,实现其自身利益。

此外,软件专利保护
也可以有效治理市场,促进软件市场合理秩序,从而更好地维护软件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软件专利保护的正当性在软件行业中是得到认可的,但同时也不可忽视可
能存在的社会弊病。

因此,在实施软件专利保护之前,各相关方应当对其予以认真的考量,巩固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抑制加剧市场恶性竞争,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利。

对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的思考

对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的思考

作者简介 :滕少 凯( 95一 ) 18 ,男 ,山东 日照人 ,硕士研 究生 ,从 事经 济法研究 。
BAN J NG J G J E I I I A I N I L WE H A N U

边疆经济与文化
21 0 2年第 5期
T eB re cnmyAn utr o5,2 1 h o r o o dC l eN . d E u 02
人员能够读得明白的。计算机程序需要有相关知识 的技术人员才能理解 ,甚是这些人员也并非都能完 全理解 , 用它来指导人们的思维是不现实的,这一 点 是绝对不 能被忽 视 的。 再次 ,能正常运行的计算机程序 ,是 由人编写 的,它的作用对象是具有指令处理能力的装置 ,命 令具有这种装置进行相应的行为 , 并没有指导人头 脑 中的思维活动 ,更谈不上禁锢人的思想或者思维 活动 ,这一点也确实是客观存在的。 最后, “ 计算机程序等同于数学方法 ” ,计算 机程序本身 中的一部分是 用来 表达这些 数学方法 的,试想,有谁会将对这些理论编写成计算机代码 来帮助人们认识和改造 自 ,所以计算机程序本身 然 的表达不是工具性理论 。它只是一种通过人根据数 学方法编写出来的、可以让装置执行相应行为的指 令 的集合 ,这一点与数学方法是确实不同的。 所 以, 将计算机程序本身归为智力活动的规则 和方 法之 中是 值得商 榷 的。
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 自然规律 ,也未解
收 稿 日期 :2 1 -31 0 20 . 5
决技术 问题 和产 生技术效果 ,因而不构成 技术方 案。 ”后面紧跟着 给 出了不应 当授 予专利 权 的对 象,其 中就有 “ 计算机程序本身” 。从 《 专利审查 指南》 ( 下称 《 指南》 )给 出的描述 ,通常情况下 认为 : “ 智力活动 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 、 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 ,具有抽象思维的 特 点 ,所 以不能授 予专 利权 。专利 法为 专利权 人提 供的权利是禁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制造、使 用 、销售 之类 的生 产经 营活 动 ,而不能 用来禁锢 人 的思想或者思维活动。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涉及或 者说 至少 包含 在人 的头 脑 中进行 的思维 活动 。试 图 将这样 的思维 活动置 于专利独 占权 的控制 范围之 内 既不 合理 ,也 不现实 。 … ” 从 上一 段所 给 出 的描 述 ,笔者可 以得 出如下 结 论 :一 是执 行智 力活 动 的是人 ;二是智 力 活动可 以 反过来指导人 的一些行为。确实,像比赛规则这样 的智力 活动 ,执行 思 维 活动 的是人 ,这 些思维 活 动 反 过来 又指 导人 的行 为 。进 一步 推导 ,笔者得 出 以 下 几点 推断 。 ‘ 首先 ,就计算机程序本身而言,执行计算机程 序本身的主体是计算机 ,计算机通过执行计算机程 序产生相应行为。执行的主体由人变成计算机 ,主 体发生了质的变化 ,这一点是绝对不能被忽视的。 其次 ,计算机程序少的有几千字节 ,多的则为 数十吉咖或太拉 ,一本 《 指南》 约有 6 o万字 ,在 计算机 的存储中占了不到 5兆。《 指南》 比起计算 机程序来说是易于被读者所读明白和理解的,但计 算机程序不是。其可读性 、可理解性要 比普通读物 要难的多,对待海量般的指令序列 ,这也不是一般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范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范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性和技术性日益凸显。

然而,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其相关因素及发展趋势,以期为软件产业的创新和保护提供理论支持。

二、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背景及意义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问题,涉及到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

在全球化背景下,软件技术的创新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研究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有助于保护软件技术创新成果,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法律基础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其是否具有可专利性,需从技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此外,软件的表达方式、功能实现等方面也是判断其是否具备可专利性的重要因素。

四、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分析1. 技术性分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性主要表现在其算法、程序、数据结构等方面。

这些技术性特征是软件实现其功能的基础,也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可专利性的重要依据。

2. 创新性分析:创新性是计算机软件获得专利保护的关键。

软件的创新性需体现在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以及为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等方面。

3. 实用性分析:软件的实用性是指其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只有具备实用性的软件,才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

4. 表达方式与功能实现分析:软件的表达方式和功能实现也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可专利性的重要因素。

软件的表达方式需具有独特性,而功能实现需体现技术创新。

五、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实践案例以某公司开发的一款智能语音识别软件为例,该软件通过算法和程序实现语音识别功能。

经过分析,该软件的算法和程序具有技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在表达方式和功能实现上具有独特性。

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探讨

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探讨

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探讨【摘要】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专利模式作为其中一种保护方式备受关注。

本文通过探讨专利保护的必要性、软件保护的现状、专利模式的优势和劣势、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对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

专利保护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争议的焦点,而商业模式创新则为软件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结合专利保护和商业模式创新,有助于软件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对计算机软件保护中的专利模式有更清晰的认识,为软件公司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模式、探讨、必要性、现状、法律保护、商业模式创新、结论1. 引言1.1 引言专利保护不仅可以帮助软件公司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还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抄袭、盗用其软件的技术和创意。

通过获得专利保护,软件创新者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专利保护并非银弹,只有在正确运用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本文将就专利保护的必要性、软件保护的现状、专利模式的探讨、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深入探讨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为软件创新者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2. 正文2.1 专利保护的必要性专利保护在计算机软件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创新成果:计算机软件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并且竞争激烈的领域,很多公司和个人都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开发新的软件产品。

通过专利保护,可以有效保护其创新成果,防止他人抄袭或盗用其软件技术,从而保护其利益。

2. 提升竞争优势:拥有专利保护的软件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抵御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压力,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

专利保护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如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技术或者进行技术转移等。

3. 吸引投资和合作伙伴: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往往更倾向于和拥有专利保护的软件企业合作,因为专利保护可以有效降低他们的风险,保障他们的投资和合作利益。

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生活和工作当中的应用越来越频繁。

而关于人们的专利保护意识也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生着改变。

计算机软件由于自身特点的原因,导致专利的保护其实还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版权保护法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并不能产生多大作用,只有基于开发者通过自身的技术来采取措施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才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是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直接阻碍了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本文主要就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三个方面对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展开辩证思考。

以下为详细内容。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专利保护;辩证思考引言计算机软件自形成止就一直面临着能否专利这一问题,且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就当前而言,很多国家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有部分人却提出应该对计算机软件实行全面开放且一直在利用自身的技术挑战法律,瓦解各种计算机软件,这直接导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

一、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1、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近年来,国家越来越注重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我国也开始参与进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专利申请制定。

就当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而言,由于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起步较晚,出现了各种盗版、侵犯产权等问题,且现当前的法律法规看似完善,但是存在制度不健全问题,导致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进而影响到了计算机软件这一行业的发展。

2、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其一,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其二,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时间和保护期过长,尤其对于三五年更新的计算机软件而言,保护期过长无法促进计算机软件的发展。

最后,审查员综合素质不够高,缺乏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

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保护浅议

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保护浅议

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保护浅议【摘要】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软件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对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的特征和主要的法律保护形式进行了分析,并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做了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计算机技术已经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从日常办公到国防前线,都离不开计算机程序。

正是由于社会对计算机程序的这种需求发掘出了其巨大的经济效益,计算机程序已经成为知识经济中的重要一环。

开发计算机程序不仅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而且还要承担开发失败的风险。

但计算机程序的容易复制的特性却使其很容易被盗版并获得极高利润。

如没有有效的法律保护,保障开发者的利益,只会严重损害开发者的经济利益,甚至阻碍开发者再开发其它计算机程序的积极性。

这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本文将展开进行讨论。

一、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世界各国对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的界定都基于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该计算机程序具备一定的功能,否则该程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美国版权法中第101条规定以取得一定结果的语句或指令来作为认定程序是否受其保护的前提;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的规定也明确要求程序需要得到某种结果。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能够取得一定的计算结果和实现一定的功能是计算机程序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特征。

二、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属性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的构成主要有以下特征: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五个特征。

计算机程序完全符合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计算机程序的“无形性”是指程序的编写者以占有知识为手段,将无形的知识以程序代码的形式固定下来,程序的价值体现在编写者的创作思想;计算机程序的“专有性”是只要是程序编写人独立完成各自的程序,即便程序的功能完全相同,都各自对其具有“专有”的权利,同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若非授权,他人不得随意使用。

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摘要:由于计算机软件受到自身特征的约束,因此其专利的保护在国际上属于一个相对困难的问题。

以往的版权保护法并不能实质性地保护计算机软件,软件作者只是利用自身技术对计算机软件实施有限性地保护,对软件的发展没有益处。

本文将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和专利保护的辩证进行分析。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专利保护;辩证思考计算机软件形成之后就面临着能否专利的问题,国际方面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尽管现阶段世界上很多国家早已为计算机软件的版权设置了法律制度,然而因为很多黑客提出,应该对软件进行开放,导致其一直在挑战法律,瓦解全世界用户的各种软件。

同时,也让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问题并不能很好地解决。

1 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1.1专利权的审查标准确定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法》保护要求相符合之后,对于计算机软件有没有符合法律保护的具体判断,就要以下列标准作为准则进行。

一是,创新性准则。

创新性是计算机专利审查的首要一标准,对从未存在过的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就创新性而言,其主要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类发明申请,无论这一申请是不是应该公开,在计算机软件的最初设计时,主要目的在于服务大众,因此,只有具有创新性的软件才可以得到公众的认可。

二是,实用性准则。

就实用性来说,其主要指的是新发明可以在工业中进行广泛应用和制造,也只有具备该特点,才可以为人类的发展进行贡献,不然就不会受到国家所规定的专利权的保护。

三是,创造性原则。

主要是要对作品特点进行突出,和现有的作品进行对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也就是所谓新产品中的创造性。

在计算机软件中,其所具备的创造性因素主要有功能和算法与结构等,该因素存在的差异造成软件在本质上具有排他性,还会导致软件在级别上存在差异。

1.2计算机软件应不应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关于这一问题,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计算机软件是不是属于国家《专利法》排除范围中的一个客体,这一过程中,专利法规定的和计算机软件具有关系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专利保护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随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不断发展,专利保护在计算机领域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专利保护是保障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技术进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以及推动经济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专利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以及专利保护对该领域的影响。

一、专利保护对计算机科学的重要意义专利是对技术创新成果的合法保护和对创新者的激励,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鼓励创新者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进行研发工作。

尤其对于计算机科学领域而言,专利保护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促进技术创新:专利保护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计算机科学领域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专利的授予给予创新者一定的独享权,使得他们能够享有专利权益,从而获得一定的回报,进而促进了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

2. 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科学是知识密集型的领域,其中蕴含着大量的创新和研发成果。

专利保护的存在能够有效地保护这些知识产权,防止他人侵犯和非法使用创新成果。

只有通过专利保护,创新者才能享有专属的权益,确保其创新成果得到合理的利用并获得经济回报。

3. 推动经济发展:计算机科学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驱动力之一,专利保护在该领域的应用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专利保护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了技术的转化和落地,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二、专利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领域专利保护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技术和创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机科学领域中专利保护的应用:1. 软件相关专利:软件是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核心,涉及到各种算法、数据结构、程序代码等。

软件相关的专利包括发明、设计和实用新型等形式,对于新颖的软件技术能够提供专利保护,防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该技术。

2. 硬件相关专利:计算机科学不仅仅包括软件领域,硬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硬件领域,专利保护可以涉及到电路设计、处理器结构、存储设备等各种硬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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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计算机程序本身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只 是在 《软件保护条例》 中将计算机软件定义为计 算机程序及其有关的文档。二者实质上并无太大的 区别。根据著作权法中构思 /表达二分法,著作权 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不扩大到诸如 “思想、步 骤、过程、 体 系、 操 作 方 法、 概 念、 原 理 或 者 发 现”。从总体来看, “一项计算机程序大体上体现 着三个层次: 需求规格层、处理逻辑层和编码表达 层。三个层次分别回答该计算机程序能够做什么、 它怎么做以及它究竟是什么这三个问题。” 在计算 机程序的编写过程中,这三个层面是由不同的人员 处理的,软件构架师主要是对软件或软件系统的主 要功能和特点做出总体设计的开发人员,主要是处 理逻辑层统筹安排,程序员对应的工作是编码表达 层的代码编写。对于软件构架师的逻辑处理工作来 说,他主要是处理软件或软件系统中的算法、数 据,要避免在这些地方可能会出现的矛盾,这是一 项复杂的工作,在这些过程中含着他们的知识经 验、问题的处理和规避方法,是知识经验、智慧、 方法等方面的结晶,甚至有的是他们独创特有的技 术诀窍,这都不是一般程序开发人员所具有的,具 有非显而易见的技术性。这一些都能通过计算机程 序体现出来,然而著作权对此并不予保护。
所以,将计算机程序本身归为智力活动的规则 和方法之中是值得商榷的。
三、欧洲对计算机程序的立场
欧洲专利审查局的态度虽然是谨慎的,但是根 据其 《专利审查指南》 的规定,是可以授予计算 机程序本身专利的。“计算机程序是 ‘通过计算机 实施的发明’ 的一种形式,这一表达意在涵盖这 样的权利要求,它涉及计算机、计算机网络或者其 他可编程装置,显而易见的是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 护的发明的一个或者多个特征是通过一段或多段计 算机程序来实现的。这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操作该 装置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是用于实现该方法的 装置权利要求,如欧洲专利局申诉委员会的 T117 / 97 号决定所指出的那样,还可以是该计算机程序 本身。” 从最新的 《欧洲专利审查指南》 的表达, 笔者认为: 欧洲专利局承认计算机程序本身是可以 写在专利权利申请书当中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是通 过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一种形式。就在这点上,欧 盟与我国的立场还是不完全一致的,这种不同至少 可以从字面上体现出来。
四、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我国的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 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 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 八) 计 算机软 件”,也 就 是 说 计 算 机 软 件 受 著 作 权 的 保 护。同时,在著作权法项下的 《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 和专利法项下的 《指南》 中都将计算机程 序定义为: “计算机程序本身是指为了能够得到某 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 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 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
二、关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 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 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 于自然产生结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 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 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
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 案。” 后面 紧 跟 着 给 出 了 不 应 当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对 象,其中就有 “计算机程序本身”。从 《专利审查 指南》 ( 下称 《指南》) 给出的描述,通常情况下 认为: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 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具有抽象思维的 特点,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专利法为专利权人提 供的权利是禁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制造、使 用、销售之类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用来禁锢人 的思想或者思维活动。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涉及或 者说至少包含在人的头脑中进行的思维活动,试图 将这样的思维活动置于专利独占权的控制范围之内 既不合理,也不现实。”[1]
关键词: 计算机程序;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2-5409( 2012) 05-0167-02
世界上有些国家的专利法是将计算机程序本身 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 发展,能否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对此,笔者将 阐述一些自己的看法。
其次,计算机程序少的有几千字节,多的则为 数十吉咖或太拉,一本 《指南》 约有 60 万字,在 计算机的存储中占了不到 5 兆。 《指南》 比起计算 机程序来说是易于被读者所读明白和理解的,但计 算机程序不是。其可读性、可理解性要比普通读物 要难5 作者简介: 滕少凯( 1985 - ) ,男,山东日照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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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2 年第 5 期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No. 5,2012
人员能够读得明白的。计算机程序需要有相关知识 的技术人员才能理解,甚是这些人员也并非都能完 全理解,用它来指导人们的思维是不现实的,这一 点是绝对不能被忽视的。
再次,能正常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是由人编写 的,它的作用对象是具有指令处理能力的装置,命 令具有这种装置进行相应的行为,并没有指导人头 脑中的思维活动,更谈不上禁锢人的思想或者思维 活动,这一点也确实是客观存在的。
最后, “计算机程序等同于数学方法”,计算 机程序本身中的一部分是用来表达这些数学方法 的,试想,有谁会将对这些理论编写成计算机代码 来帮助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所以计算机程序本身 的表达不是工具性理论。它只是一种通过人根据数 学方法编写出来的、可以让装置执行相应行为的指 令的集合,这一点与数学方法是确实不同的。
从上一段所给出的描述,笔者可以得出如下结 论: 一是执行智力活动的是人; 二是智力活动可以 反过来指导人的一些行为。确实,像比赛规则这样 的智力活动,执行思维活动的是人,这些思维活动 反过来又指导人的行为。进一步推导,笔者得出以 下几点推断。
首先,就计算机程序本身而言,执行计算机程 序本身的主体是计算机,计算机通过执行计算机程 序产生相应行为。执行的主体由人变成计算机,主 体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一点是绝对不能被忽视的。
我国的 《指南》 认为: 第一,计算机程序本 身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将其排除在专利的保 护之外; 第二,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需要构成技 术方案,但在解决方案中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 件的改变。从第二点可以看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 发明,在符合其他的条件下,只要是改变了计算机 程序本身,依然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也就是说对 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善且产生有益效果并满足其他 条件,是受专利法的保护。显然,这是与第一点是 相冲突的。此时,《欧洲专利审查指南》 对计算机 程序的保护及相关论述便值得我们借鉴参考。
〔责任编辑: 方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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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计算机程序的执行主体是计算机,而不是人; 其次,用计算机程序指导人们的思维是不现实的; 再次,
计算机程序的作用对象是具有处理信息能力的装置,而不是对人的思想产生禁锢; 最后,计算机程序本身缺
乏帮助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在知识产权体系下,我国对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保护,还仅限于基
础层面,这是不够的; 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权保护,是大势所趋,但是现行规定因内容模糊而缺少可操作性。
一、关于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与计算 机相关的硬件,二是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软件。只 有硬件的计算机,被称为裸机,有的只是价值,而 没有使用价值。计算机得以对社会各方面产生深远 的影响,是通过计算机程序或者说是软件来实现 的。计算机也是一种机器,机器的主要作用就是代 替人的体力劳动,但是计算机通过执行计算机程 序,能够实现 “人工智能”,这不仅在体力上减轻 了人的劳动,还能有效的降低人在脑力上的劳动强 度,这也是其他传统机器所不具备的。相对于传统 意义上的机器,“智能性” 的计算机程序所产生的 作用要高于裸机。其实,计算机的主要用途是代替 人而进行的各种运算,而各种运算最基础、最主要 的是加减运算和逻辑运算,这使人们认为计算机程 序和数学方法一样,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笔者认为: 在知识产权体系下,我国对计算机 程序的著作权保护,还仅限于基础层面,这是不够 的; 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权保护,是大势所趋,但 是现行规定因内容模糊而缺少可操作性。
五、结语
专利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 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 发展。法律保护的是存在物,而不仅仅是法律本 身。对计算机程序而言,尤其如此,我们应当积极 探索、努力创新,将法律层面的 “应然保护” 和 计算机程序 “实然这样” 完美有机地结合起来。
2012 年第 5 期 ( 总第 101 期)
边疆经济与文化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No. 5. 2012 General. No. 101
对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的思考
滕少凯
(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01)
摘 要: 我国的 《专利法》 将计算机程序本身纳入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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