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审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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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阜政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4〕19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推进计量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突出法制计量、工业计量、民生计量、能源计量、科技计量,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1.计量技术基础更加坚实。

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显著增强,量传溯源体系满足经济发展需求,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普遍提升。

围绕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唐煤制天然气、德尔汽车转向泵、晟宇铸造、伊利乳业、双汇食品等为代表的煤化工、液压、铸造、氟化工、农产品加工、皮革、新能源、板材家居、新型材料、玛瑙十大产业集群,以及阜矿集团、阜新发电公司等已有产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全面提升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与水平。

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审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审计现场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审计现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审计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对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对违反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组织开展审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审计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审计现场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三)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四)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五)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审计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二)不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三)不得擅自改变现场安全设施;(四)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五)不得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杂物。

第九条审计现场安全检查:(一)审计现场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二)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等;(三)安全检查应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阜政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4日阜新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阜新市质量强市建设,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2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阜政发〔2014〕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重点突出、科学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阜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我评价。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13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13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行政执法审查备案制度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媒体上公告。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其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使用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由使用单位到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

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情况。

4.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阜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阜新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指引、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市基层政府行政权利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阜政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1日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2〕14号),推动预算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以及辽宁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立足新阶段、对标新要求,围绕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任务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加强政府资源统筹为重点,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抓手,以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为核心,以按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为约束,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化预算制度,不断提高财政治理效能,为全市加快“双示范市”建设,实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着力加强政府资源统筹。

深入实施综合预算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资金、资产统筹,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

1.依法依规组织政府收入。

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和税费政策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

严禁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等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

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

5“四举措”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

5“四举措”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

“四举措”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审计业务涉及面广,被审计对象特点各不相同,及时总结审计现场管理经验,有利于提升审计现场管理水平。

事预则立,夯实前期现场调查工作。

在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加强前期调查,突出审计重点,形成高质量的审计实施方案,为现场审计打下基础。

事半功倍,有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首先对审计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对审计任务进行合理分工。

及时传达工作动态,一方面对照审计实施方案查实常规性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补短板、强弱项,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目的。

事以密成,做好现场审计收尾工作。

尽早收回无意见的取证单,及时研讨有异议的取证单,整理并标记好证据资料,为后续复核和审理做准备。

此外,还需做好协助查询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以及资料原件等文件的保管和交接工作。

事不有余,严格执行廉洁保密纪律。

充分发挥党建对业务的引领作用,落实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涉密资料和信息设备的管理。

通过学习文件、警示案例等,强化对全体人员的教育和宣传,筑牢思想防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辽政办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有力保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认真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财政管理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预算编制不细、预算约束力不强、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法制体系不够健全、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财政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扎实推进,都对政府理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就必须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审计现场管理制度

审计现场管理制度

审计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现场管理行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高效、规范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现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真实原则,保证审计现场的安全、秩序,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所有涉及审计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审计人员、审计负责人等,都应当服从和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审计现场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五条本单位审计现场管理工作由审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六条审计负责人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现场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审计现场管理工作一般由审计负责人、审计人员、保安人员等共同组成管理小组。

第八条审计现场管理小组应当根据审计现场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审计现场管理细则,并加以执行。

第三章审计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十条审计现场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审计现场的安全、秩序。

第四章审计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审计现场管理小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现场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现场管理方案应当明确审计现场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明确审计现场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三条审计现场管理方案应当明确审计现场的区域划分、管理分工、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对审计现场的人员进出、出入证件、通行证件等进行规定。

第十五条审计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对审计现场的安全设施、警戒设施、监控设施等进行规定。

第十六条审计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对审计现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成效评估等进行规定。

第五章审计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审计现场管理小组应当对审计现场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现场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八条审计现场管理小组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审计现场的安全、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

审计现场工作管理制度

审计现场工作管理制度

审计现场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内容:
审计目标和原则: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定进行。

审计工作应保证秘密性,严禁泄露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数据。

审计组织和实施:单位应设立审计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应用:审计部门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意见,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措施。

审计报告应经过内部审查和批准后,提交给单位领导层。

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单位应注重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自评和外评,不断改进和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审计监察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审计监察部在审计监察工作时,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具体包括:被审计事项中涉及到的被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有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的;被审计事项涉及到审计人员及其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同学、朋友利益的。

以上只是审计现场工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能会因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辽宁阜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审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辽宁阜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审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欢迎共阅辽宁阜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审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针对目前审计现场管理体系建设系统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审计现场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现场管理责任不明确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辽宁省阜新市审
管理组织层次,明确审计机关领导、业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或主审、审计员等不同层次人员在审计现场管理中职权、责任和义务,理顺现场管理的各种关系。

明确审计组长或主审的现场管理主体地位,使其对审计现场进度、质量、资源配置、测试范围、复核、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直接掌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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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实现审计现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办法》强调要建立审计现场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长进行一级复核,部门负责人进行二级复核,部门兼职复核员进行三级复核;建立现场审计重大成果反馈制度,即围绕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和重大问题线索,调整工作重点,将查实问题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由审计机关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
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阜政办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阜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审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1.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加强对国家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3.加强对各县区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各县区审计管辖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审计。

4.加强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依法独立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家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项目。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审计现场管理规定(3篇)

审计现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开展审计工作的所有现场审计项目。

第三条审计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注重效率,确保审计进度;(四)强化责任,落实审计责任。

第二章审计现场组织第四条审计现场组织应按照审计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审计组,明确审计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职责。

第五条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审计现场工作,对审计组全体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审计现场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审计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审计专业资格;(二)熟悉审计业务,具备较强的审计能力;(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第七条审计组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查阅审计项目相关资料,了解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二)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三)召开审计组会议,明确审计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与审计对象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对象的需求,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审计现场工作第九条审计现场工作应按照审计方案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审计证据;(二)分析审计证据,找出问题;(三)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四)撰写审计报告。

第十条审计现场收集审计证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所有证据;(二)客观性:收集证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关联性:收集证据应与审计事项相关;(四)合法性:收集证据应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审计现场分析审计证据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三)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四)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审计意见】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审计意见】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审计意见】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审计工作新定位(一)当好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员”。

转变思想观念,拓宽监督范围,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谋划审计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部署审计工作,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举措、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审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

(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二)当好公共资金和群众利益的“守护神”。

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及时有效解决。

特别要关注各项民生资金的使用,杜绝跑冒滴漏和挤占挪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三)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

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职尽责,使审计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和保障。

(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四)发挥好反腐败的“利剑”和“尖兵”作用。

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求,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揭露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二、围绕发挥审计“促发展、反腐败”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五)坚持依法独立原则,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审计现场工作管理制度

审计现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现场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审计现场工作,包括项目启动、现场调查、审计实施、报告撰写、后续跟踪等全过程。

第三条审计现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严谨细致原则;(四)保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审计现场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审计部门职责:(一)制定审计现场工作计划;(二)组织审计人员,明确分工;(三)审核审计现场工作底稿;(四)对审计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五)对审计现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六)对审计现场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第六条审计人员职责:(一)按照审计计划开展现场调查;(二)收集、整理审计证据;(三)撰写审计现场工作底稿;(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五)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现场工作。

第三章审计现场工作程序第七条项目启动(一)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二)审计部门组织审计人员,明确分工,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三)审计人员熟悉审计项目背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八条现场调查(一)审计人员按照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二)审计人员收集、整理审计证据,包括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内部控制制度等;(三)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分析。

第九条审计实施(一)审计人员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二)审计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三)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四)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第十条报告撰写(一)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情况,撰写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背景、审计过程、审计发现、整改建议等内容;(三)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

审计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审计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审计现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现场管理是指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为确保审计人员的安全、保障审计文件的安全、维护审计秩序以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人员、协助审计的相关人员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级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现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现场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审计现场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审计现场管理委员会、审计现场管理办公室和审计现场管理部门。

第七条审计现场管理委员会由审计机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审计现场管理的决策和督导工作。

第八条审计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等。

第九条审计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审计现场管理办公室开展具体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评估整改等。

第三章审计现场管理的职责第十条审计现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审查审计工作计划和进度,确定审计现场管理要点;(三)检查审计现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审计现场管理的决策和部署;(四)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五)审计现场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现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指导和监督审计现场管理工作的实施;(二)组织开展审计现场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三)协助审计现场管理委员会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四)制定审计现场管理的细则和工作程序;(五)审计现场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现场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协助审计现场管理办公室开展审计现场管理工作;(二)对审计现场管理部门下发的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执行;(三)开展审计现场管理的评估和整改工作;(四)协助处理审计现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五)其他相关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阜政办发〔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5〕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精神,经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为推进阜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坚持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领域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高效便民原则。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4.坚持协同推进原则。

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协同推进各部门、各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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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审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针对目前审计现场管理体系建设系统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审计现场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现场管理责任不明确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辽宁省阜新市审计局结合新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从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角度,创建出台了《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将现场管理责任主体、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标准以及督办考核等内容加以明确规定,填补了审计机关审计现场管理制度的空白,为审计现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审计现场作业规范,约束和规范审计现场作业行为。

《办法》对审计现场作业程序、作业标准、作业方法和步骤、作业目标等一一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简便、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的现场作业规范,使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作业有章可循,在作业规范框架指导和约束下,找准位置,进入角色,按照规范规定有条不紊地完成现场审计作业。

二是明确审计现场管理规范,界定现场管理责任主体。

《办法》明确了现场管理组织层次,明确审计机关领导、业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或主审、审计员等不同层次人员在审计现场
管理中职权、责任和义务,理顺现场管理的各种关系。

明确审计组长或主审的现场管理主体地位,使其对审计现场进度、质量、资源配置、测试范围、复核、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直接掌控和管理。

三是明确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实现审计现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办法》强调要建立审计现场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长进行一级复核,部门负责人进行二级复核,部门兼职复核员进行三级复核;建立现场审计重大成果反馈制度,即围绕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和重大问题线索,调整工作重点,将查实问题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由审计机关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由经验丰富的各类专家组成的临时性咨询组织,为审计现场解决难题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建立与被审计单位工作协调制度,明确沟通协调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等,规范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活动行为。

四是明确审计现场评价体系,建立考评、约束和奖惩机制。

《办法》规定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组现场管理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制,列入审计组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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