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政府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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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 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
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 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 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与预算安排
新预算法第36条明确规定,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中
长期规划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政府预算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实质上就是财政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
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合理选择预算编制方法 注意: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第三十四条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 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 结构。 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 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四)颁发编制预算草案的通知和具体规定
为了保证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每年在政府预算


第二节 政府预算编制的程序
本节主要内容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二、政府预算的编制流程
第二节 政府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一)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计和分析
一般在下半年或第四季度初进行 步骤:1、整理分析资料


2、预测本年度尚未执行月份收支的情况 3、计算本年度预算收支的预计完成数 注意问题 1、前几个月的收支是否做到收入应收尽收,支出应拔尽 拔 2、把握经济运行态势,分析有可能影响后几个月预算收 支和财政经济运行的主要因素 3、分析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第一节 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本节主要内容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与要求
第一节 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一 、政府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与预算管理体制安排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中长期规 划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六)历年收支规律
保留必要的预备费和周转金以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本级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 预备费是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 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周转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异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 《新预算法》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 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规定办理。


主要是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统一性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般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等 《新预算法》原则 1、合理安排收支关系 2、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政策相衔接 3、合理选择预算编制方法 4、保留必要的预备费和周转金以及预算稳定调节基 金 5、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二)修订预算收支科目和预算表格
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由收入科目与支出科目组成 预算收支表格是预算收支指标体系的表现形式,包括预算收支总
表、预算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
(三)拟定计划年度预算收支控制指标
在对本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预计分析的基础上,财政部门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结合国家方针、政策等,拟定计划年度政府预算收支的控制指标 或年度预算限额。
第五章 政府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本章结构图
政府预算编制 与管理
政府预算编制 的依据与原则
政府预算编制 程序
政府预算收支 测算
政府预算编制 与审批
财政总预算的 编制与审批
政府预算编制概念界定 是指各级政府制定筹集和分配年度预算资 金计划的活动,是对预算收支进行综合平衡的 过程,他是整个预算管理的起点,编制是否科 学直接关系到政府预算能否顺实现。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
化因素
大部分的预算科目具有相对稳定性,所以编制时要以上一年
的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财税体制变化、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对本年度预算收 支指标进行综合测定,从而编制本年度的政府预算。
(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新预算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
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 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 意见后,进行编制。 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 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 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 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 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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