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汇总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制定和编写具体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一些规定:
1. 辨明编写目的:工程标准编写应明确目的和范围,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2. 参照法规和政策:编写工程标准时,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统一标准格式:工程标准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包括标准编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范等内容。
4. 分工合作:标准编写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应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分工合作,确保标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5. 重视实践经验:标准编写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和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实际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6. 突出安全性和环保要求:工程标准编写应特别关注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环境可持续性。
7. 及时修订更新: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业界的发展,工程标准需要及时修订更新,保持与时俱进。
8. 推广应用:制定好的工程标准应及时推广应用,为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9. 加强监管和执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标准的监管和执行,确保标准的落地和实施效果。
10. 提高标准编写能力:工程标准编写机构和人员应提高标准
编写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断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规定,能够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标准的不断修订和推广应用,也能够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遵循的规范和标准的统称。
编写工程建设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下面将从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原则、内容要求和编写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编写原则。
1.科学性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应当立足于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
2.合理性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经济合理性原则,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要尽可能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
3.可操作性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工程建设实践中的应用。
4.综合性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应当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因素,形成系统完整的标准体系。
二、内容要求。
1.标准分类,工程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2.标准体系,工程建设标准应当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标准等内容。
3.标准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应当包括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工程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内容。
4.标准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发展和实践经验进行定期修订,保持与时俱进。
三、编写程序。
1.调研分析,编写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应用情况。
2.制定计划,编写工程建设标准应当制定详细的编写计划,确定编写目标、内容范围、编写流程和时间节点等。
3.征求意见,编写工程建设标准应当广泛征求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多方参与的编写过程。
4.编写审核,编写工程建设标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撰写和审核,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发布实施,编写工程建设标准完成后,应当经相关部门审定并发布实施,以便于工程建设实践中的应用。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建设部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建设部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和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工作。
本文将从标准编写的必要性、编写主体、编写要求和标准修订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标准编写的必要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标准是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具体规定,为工程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
标准编写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标准水平,确保符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
二、编写主体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建设部负责,同时需与相关技术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紧密合作。
编写团队通常由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方向和需要。
三、编写要求1. 系统性要求:工程建设标准需要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标准的综合性和完整性。
2. 科学性要求:标准编写需要以科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 参与性要求:在标准编写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 及时性要求:工程建设标准是与时俱进的,需要根据技术的发展和行业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程建设需求。
四、标准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实践经验和技术进步进行及时调整。
标准修订的程序一般包括立项、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审、审核批准等环节。
修订后的标准应及时对外发布,并进行推广和应用。
五、结语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建设部为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标准编写应确保系统性、科学性、参与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标准的修订和更新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附件2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保证建设标准的编写质量,便于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标准的编写。
第三条制定建设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适用、经济、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要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坚持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
对国家有经济规模规定的,必须按经济规模进行编制。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四、应突出工程项目主体设施的标准和指标。
对影响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的关键设施,应按照节约、降耗、增效的原则,做出规定。
五、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的设置,应与主体设施相适应。
凡是有协作条件的,应充分利用,不得另行设置。
六、生产(行政)管理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标准应严格控制。
对于生活服务设施,凡是能依托社会解决的,不得另行设置;必须设置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七、改扩建项目应充分依托既有条件,发挥原有设施的潜力。
第四条制定建设标准,应充分研究和利用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的定额、指标、经济参数,并注意与正在制订或修订的有关标准、定额、指标和经济参数相协调,避免矛盾和重复。
第五条建设标准的内容应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
主要内容宜包括:项目建设原则、建设规模或等级、项目构成、场址选择和建设条件、建设用地、工艺或功能要求、设备或装备、附属或配套设施、建筑(装修)标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实施的要求、项目目标等。
第六条建设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代号应采用中文汉字“建标”;顺序号和年代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用短横线连接。
如:建标01-2006。
建设标准的编号一经确定,其编号不宜改变,如经全面修订,仅修改年代号。
第七条建设标准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前引部分1、封面;2、扉页;3、发布通知;4、前言;5、目录。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导则 2021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导则 2021一、引言1.本导则适用于领导、企事业单位参照编写各类工程建设标准。
2.工程建设标准,是规范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文件,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重要依据,是支撑工程产业发展和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3.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应遵循合法、科学、公正、严谨、实用的原则,确保标准质量可靠、适用、高效。
4.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应兼顾需求反映、技术创新、应用实践、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充分体现创新性、先进性和适应性。
5.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准确性和严密性。
二、标准名称命名1.标准名称应简明、准确、表达标准主要内容和对象,避免使用不规范语言和专有词汇。
2.标准名称包括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和代号。
标准中文名称一定要与标准英文名称相对应。
3.标准名称应避免使用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规范等混淆的同类词汇。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1.标准的适用范围应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对象、条件和限制。
2.标准适用范围应避免过于宽泛或单一,要准确涵盖标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产品型号、工程范畴、标准层次等内容。
3.标准的适用范围应综合考虑现有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
四、标准的引用文件1.标准的引用文件应准确定,确保标准适用范围有法律依据,参考文件及其版本信息应准确完整。
2.标准的引用文件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非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实施的必要文件,应明确标准要求引用哪些规范性文件。
非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文件,对标准的实施没有直接约束力。
3.标准的引用文件应列出标准发布时有效的文件和版本号,不应随着时间而变动。
五、标准的主要内容1.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基本要素、主要技术指标、测试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2.标准主要内容应体现必要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适应性。
建设工程市级标准
建设工程市级标准建设工程市级标准是对城市内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市级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以指导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以下是建设工程市级标准的一般要求:一、规划与设计标准1.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遵循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组织等原则。
2.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合理、经济可行。
3.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等可持续发展要求,推动绿色建设。
二、施工标准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验收标准1.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3.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监督管理标准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2.对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3.加强建设工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建设工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建设工程市级标准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工程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共同推动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
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一、前引部分1、封面;2、扉页;3、公告;4、前言;5、目次。
二、正文部分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1、附录;2、标准用词说明;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
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
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
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对象)(用途)(特征名)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标准是什么
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标准是什么
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标准的核心是建设工程方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
编制程序主要包括方案编制的基本流程、编制的职责分工、文件的审核程序和报批程序等。
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方案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各项技术指标的标准和验收标准、设计依据和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和工序、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要求等。
此外,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标准还要求在方案编制中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纳入当地的地质、水文、气候、环境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减轻地质、水文、气候等不利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争议和事故发生,是建设工程行业的重要法规和规范。
对于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标准的执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操作。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要求确定方案编制的程序和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编制,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符合性和可行性。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
总之,建设工程方案编制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的重要规范和依据,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程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20081007)《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20081007)《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章标准构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一节一般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二节前引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节正文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第四节补充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第三章层次划分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一节层次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二节层次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三节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四章格式编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五章引用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六章编写细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一节一般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二节典型用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三节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四节公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第五节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第六节数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第七节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第八节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第九节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第七章条文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第八章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0081007)《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建标[2008]182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基建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尚未报批的工程建设标准,均执行新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方案规定
工程建设方案规定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XX市XX区,总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项目为工业园区建设,涉及厂房、办公楼、车间、停车场等建筑,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升当地产业水平,提供就业机会,同时有利于提高当地税收,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水平。
二、工程建设内容1. 厂房建设本项目将建设数栋厂房,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其中包括车间、仓库等功能区域。
厂房建设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必须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牢固、通风采光良好、消防设施配备完备等。
2. 办公楼建设本项目将建设一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用于项目管理办公及员工办公。
办公楼的建设需要考虑到舒适的办公环境、便捷的交通出行、合理的布局设计等,同时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 车间建设本项目将建设数个车间,用于生产加工设备的安装和生产操作。
车间建设需要考虑到通风采光、生产设备布局、工作流程等因素,同时要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确保生产操作安全有序进行。
4. 停车场建设本项目将建设一个停车场,用于项目员工及客户的停车。
停车场建设需要考虑到车位数量、道路宽度、出入口设置等因素,同时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停车场通行安全顺畅。
5. 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将规划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绿化园林、供水供电、排污设施、消防设备等。
配套设施的建设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划和环保要求,确保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尽量降低。
三、工程建设方案1. 厂房建设方案(1)采用框架结构和预制混凝土结构,确保建筑结构牢固耐用。
(2)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设计,提高建筑外观质感,同时增加室内的自然采光。
(3)配备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带、消防喷淋系统、报警器等。
(4)配备通风设施,确保车间通风良好。
2. 办公楼建设方案(1)采用现代化设计风格,提高建筑立面的美观性。
(2)配备中央空调系统,确保室内温度舒适。
(3)配备网络设施,满足办公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需求。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晋建标字〔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规程》的通知晋建标字[2017]8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省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流程,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厅制定了《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8日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编制的管理,使标准编制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和《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相关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拆除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标准、规范、规程等)的制订、修订。
第三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应从本省工程建设的需要出发,充分体现本省气候、地理、技术和经济等特点,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四条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组织编制、批准发布等工作;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思路、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等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做好本行业业务范围内地方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
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一、前引部分1、封面;2、扉页;3、公告;4、前言;5、目次。
二、正文部分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1、附录;2、标准用词说明;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
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
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
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对象)(用途)(特征名)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
原 建 设部关 于 印发<工程 建设标 准编写 规定>和<工程 建设标 准 出版 印刷 规定>的通 知》 ( 标[966 6 )中 建 1912 号
的附件 一 同时废 止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住 房和城 乡建 设部
二o o八年 十 月七 日
建城 [ 0 11 号 2 82 1 0
北方采暖地 区既有 居住建筑供热计 量改造 工程验收办 法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既有居住 建筑供热计量 改造是
第一章
总则
建标[o 81 2 2 o 18 号
各省 、 自治区建设 厅 ,直辖市 建 委及有关 部 门 ,国务 院各 有关部 门 ,新 疆生产 建设 兵团建 设局 、国家人 防办 ,解
放 军总 后基建 部 ,各有 关协会 ,各有关 单位 :
为加 强工程 建设 标准编 制工 作的管理 ,统一工 程建设 标 准编写 要求 ,确 保工程 建设标 准编 写质量 ,根 据 工 程 建设 国家标 准管理 办法 和 工程 建设 行业 标准管理 办 法 的有关规 定 ,我 部组 织修订 了 工 程建设 标 准编 写
1 ・ 2O 年 第 l 期 0 O8 2
指对既有居住 建筑 中不 符合国家节 能标准的供热 系统按 照供热 计量 收费 的要求进 行 改造 。 包括 户 内采暖 系统改
造 和 管 网、热 源的 改造 。 第三条 既有居住 建筑供热计 量改造工程竣 工后必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条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 陛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正文
第一篇城市勘察1 城市测量1.1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2.1.3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GPS网、三角网和边角组合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网则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当需布设一等网时,应另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1.4 一个城市只应建立一个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和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为原则,并根据城市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而定。
2.1.5 城市平面控制网未能与国家三角网联结,或联测国家点确有困难时,应在测区中央附近采用GPS 定位或测定天文方位角,作为城市控制网的定向依据。
2.1.6 城市平面控制网观测成果的归化计算,应根据观测方法和成果使用的需要,采用我国1980西安坐标系或继续沿用1954北京坐标系,采用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1.9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等级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9的规定。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1.92.1.10 边角组合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2、各等级边角组合网中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
边角组合网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1.10附录A 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A.0.1 1980西安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长半轴a=6378140m短半轴b=6356755.2882m扁率α=1/298.257第一偏心率平方e2 =0.00669438499959第二偏心率平方e’2 =0.00673950181947A.0.2 1954北京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长半轴a=6378245m短半轴b=6356863.0188m扁率α=1/298.3第一偏心率平方e2 =0.006693421622966第二偏心率平方e’2 =0.006738525414683A.0.3 WGS-84大地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长半轴a=6378137m短半轴b=6356752.3142m扁率α=1/298.257223563第一偏心率平方e2 =0.00669437999013第二偏心率平方e’2 =0.006739496742232.2.7 各等级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的标石。
工程方案编写的标准
工程方案编写的标准一、前言工程方案编写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步骤之一,其目的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系统性的整体规划和设计,以确保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工程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的技术、经济、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达到高效、节约、可持续的目标。
本文将针对工程方案编写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基本要求1.系统性工程方案应该从整体上考虑工程项目的所有方面,包括技术、经济、环境、安全等因素,确保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协调一致。
2.前瞻性工程方案应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能够将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考虑在内,为工程项目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灵活性工程方案应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工程项目的变化和发展。
4.科学性工程方案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不仅要有可行性和实用性,还要满足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社会需求。
三、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规模、资源条件和基本参数等内容,为后续的工程设计和实施提供基础和参考。
2.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工程方案的核心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原则、构思方案、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和技术指标等内容,确保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
3.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应包括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运营成本、收益预测和财务指标等内容,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行。
4.安全环保安全环保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达标。
5.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法,应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内容,确保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
四、流程1.需求分析需求分析是工程方案编写的起点,应对工程项目的需求和目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确定工程方案的基本要求和范围。
2.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工程方案编写的重要内容,应对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和分析,确定工程方案的可行性和优劣势。
广东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至2019)
DBJ/T15-148-2018
80
建筑智能工程施工、检测与验收规范
DBJ/T15-147-2018
81
现浇混凝土外墙复合隔热技术规程
DBJ/T15-143-2018
82
混凝土技术规范
DBJ15-109-2015
83
集装箱式房屋技术规程
DBJ/T15-112-2016
DBJ/T15-46-2005
6
冷轧变形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DBJ/T15-7-2007
7
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技术规程
DBJ15-61-2008
8
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DBJ/T 15-80-2011
9
建筑混凝土结构耐火设计技术规程
DBJ/T 15-81-2011
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DBJ/T15-42-2005
60
IG-10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15-47-2005
6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15-48-2005
62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DBJ15-55-2007
63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T15-60-2019
DBJ15-54-2007
3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
DBJ/T15-64-2009
33
应用冲击压实技术处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
DBJ/T15-72-2010
34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体工程技术规程
DBJ/T15-18-97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制质量,促进标准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编写。
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前引部分1、封面;2、扉页;3.发出通知;4.前言;5.内容。
2、正文第1部分:总则;2、术语和符号;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1、附录;2.词语描述。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第二章标准的构成第一节引言第五条标准的名称应简炼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
第六条标准名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的名称,宜由标准对象的名称、表明标准用途的术语和标准的类别属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二、标准的类别属名,应根据标准的特点和性质确定,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
三、标准名称应翻译成英文。
应在标准封面上以标准名称书写。
第七条发布标准的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标题和文件编号;二、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主编部门或单位以及标准的类别、级别和编号;三、标准的施行日期;四、标准修订后,替换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除日期;5、审批部门应说明的事项;六、标准的管理部门或单位以及解释单位。
第八条标准的前言,可包括下列内容:一、制订(修订)标准的依据;二、简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三、修订后的标准应简要说明主要内容的变化;4、被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的单位和地址。
5、主编和参与标准的制定;6、参与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人名单;注:标准的起草人应为自始至终参加标准编写工作的编制组成员。
第九条本标准的内容应按第一章的顺序列出各章、节、附录的序号、词语和表达?标题和起始页码。
本标准的页码应从第1章开始,以词语描述结尾。
第二节正文部分第十条本标准的总则按照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制: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3、标准的共同要求;4、相关标准。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编制情况汇报及内容简介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朱镕基总理于2000年1月30日签署了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于2000年2月1日发文决定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编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导则》(建标[2000]31号),后更名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并于2月21日召开各有关部门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会议,对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布置和安排。
一、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原则和方法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编制方法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1、依据我国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性条文》中所有条款必须是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
同时,要考虑到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体编制采取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摘录章、节、条的内容或编号的方法,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
3、强制性条款的摘录采取从严的原则,必须体现强制性的最高程度,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强制性条文》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等十五个部分,每个部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
5、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布置,编制工作采用分散研究、集中编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统一批准发布的原则。
二、《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编制情况简介1、成立《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编写组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中电联选派了电力行业中既有较深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又懂得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了编写组。
编写组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原总工程师问志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主编,编委有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原副总工程师刘文雪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科研处处长沈义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标准化室主任陈发宇高级工程师和东北电建二公司总工程师宋志毅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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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标准的构成 (2第三章标准的层次划分及编号 (4第四章标准的排列格式 (4第五章引用标准 (5第六章编写细则 (5第七章标准条文说明的编写 (10第八章附则 (10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便于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编写。
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前引部分1、封面;2、扉页;3、发布通知;4、前言;5、目次。
二、正文部分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1、附录;2、用词和用语说明。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第二章标准的构成第一节前引部分第五条标准的名称应简炼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
第六条标准名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的名称,宜由标准对象的名称、表明标准用途的术语和标准的类别属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二、标准的类别属名,应根据标准的特点和性质确定,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
三、标准的名称应有英文译名。
并应书写在标准封面的标准名称下面。
第七条发布标准的通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标题及文号;二、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主编部门或单位以及标准的类别、级别和编号;三、标准的施行日期;四、标准修订后,被代替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五、批准部门需要说明的事项;六、标准的管理部门或单位以及解释单位。
第八条标准的前言,可包括下列内容:一、制订(修订标准的依据;二、简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三、对修订的标准,应简述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四、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单位及地址。
五、标准编制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六、参加标准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名单;注:标准的起草人应为自始至终参加标准编写工作的编制组成员。
第九条标准的目次应从第1章按顺序列出各章、节、附录、用词用语说明的序号、•标题及起始页码。
标准的页码应起始于第1章,终止于用词用语说明。
第二节正文部分第十条标准的总则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二、标准的适用范围;三、标准的共性要求;四、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制定该标准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二条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标准的名称及其规定的技术内容相一致。
在包括的范围中,有不适用的内容时,应规定标准的不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
当内容较多时,可独立成章。
第十四条相关标准应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或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典型用语。
第十五条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当现行的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给出定义或涵义时,可独立成章,集中列出。
当内容少时,可不设此章。
第十六条标准中符号的确定,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
当无国际通用的符号时,应采用字母符号表示。
第十七条标准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应符合其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标准中技术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条文中,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达到的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叙述其目的或理由。
二、标准条文中,定性和定量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三、纳入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成熟且行之有效。
凡能用文字阐述的,不宜用图作规定。
四、标准之间不得相互抵触,相关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不得将其它标准的正文作为本标准的正文和附录。
五、标准的构成应合理、层次划分应清楚、编排格式应符合统一要求。
六、标准的技术内容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简炼明确、通俗易懂、逻辑严谨,不得模棱两可。
七、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准确。
八、同一术语或符号应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术语或符号。
九、公式应只给出最后的表达式,不应列出推导过程。
在公式符号的解释中,可包括简单的参数取值规定,不得作其他技术性规定。
第十九条•对专门的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的技术内容构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GB1.6和《符号、代号标准编写规定》GB1.5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补充部分第二十条附录中的技术内容应属于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效力。
列入附录的内容应与正文有关,并为条文所引用。
第二十一条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应采用规定的典型格式。
第三章标准的层次划分及编号第一节层次种类第二十二条标准正文应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并按先主体、先共性的原则,•进行同一层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章是标准的分类单元,节是标准的分组单元,条是标准的基本单元。
条应表达一个具体内容,当其层次较多时,可细分为款,款亦可再分成项。
第二节层次编号第二十四条标准的章、节、条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层次之间加圆点,•圆点应加在数字的下角。
第二十五条章的编号应在一个标准内自始至终连续;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当章内不分节时,节的编号应采用“0”表示;•条的编号应在所属的节内连续。
第二十六条款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项的编号应采用带右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
款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条内连续。
项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款内连续。
第三节附录第二十七条标准附录的层次划分和编号方法与正文相同,•但附录的编号应采用大写正体拉丁字母,从“A”起连续编号。
编号应写在“附录”两字后面。
•附录的编号不得采用I、O。
第二十八条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应接在附录的最后。
第四章标准的排列格式第二十九条标准条文中的每章应另起一页书写。
“章”、“节”应设臵标题,其排列格式应在“章”、“节”号后空一字加标题居中;“条”号的排列格式从左起顶格书写;“款”号从左起空二字书写;“条”、“款”的内容应在编号后空一字书写,换行时应顶格书写。
“项”号应左起空三字书写,其内容应在编号后接写,换行时应与上行首字对齐。
若条文分段叙述时,每段第一行均左起空二字书写。
第三十条在标准条文表述中,对几个并列的要素,•可采用分项排列用破折号接写。
如:在维修古建筑时,应保存下列原来的内容:──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工艺技术。
第三十一条对术语、符号一章,术语节中内容可包括术语名称和英文名称及其定义,各术语应按条编号。
术语名称和英文名称应在编号后空一字书写,术语名称后空两字书写英文对应词,术语定义应在英文名称换行后空两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对术语、符号一章,符号节中内容可包括符号及其涵义,符号节中内容可包括符号及其涵义,符号与涵义之间加破折号,符号的计量单位不宜列出。
各个符号不宜编号,但应按字母顺序排列;对性质相同的多个字母符号可编一个条号予以慨括。
第三十三条标准条文的附录应与正文挂钩,并应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附录应设臵标题,标题在附录号后空一字居中书写;每个附录应另起一页书写。
第五章引用标准第三十四条当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应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细规定,不得重复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对标准条文中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不再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第三十六条对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修改后仍然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其后可写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不写年代号。
第三十七条在本标准条文中引用其它条文时,应采用“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或“按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采用”等典型用语。
第三十八条在本标准条文中引用其它表、公式时,应分别采用“按本标准表5.2.3的规定取值和“按本标准公式(5.2.3计算”等典型用语。
第六章编写细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标准的编号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标准一经编号,其顺序号不应改变,如经修订重新发布,应将原标准发布年代号改为该标准重新发布的年代号。
第四十条标准的封面及扉页,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格式编写。
第二节标准执行程度用词和典型用语第四十一条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可采用“本标准适用于......”的用语,•当需要时也可增加“不适用于......”的用语。
第四十二条对执行标准严格程度的用词,应采用下列写法: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第四十三条标准条文中,“条”、“款”之间承上启下的连接用语,•宜采用“符合下列规定”、“遵守下列规定”或“符合下列要求”等写法表示。
第三节表第四十四条表应有表名,列于表格上方。
第四十五条条文中的表应按条号前加“表”字编号,并列于表格的左上方。
•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表时,可在条号后加表的顺序号。
如第3.2.5条的两个表,其表编号应分别为“表3.2.5-1”、“表3.2.5-2”。
表的编号后空一字列出表名并居中排列。
如:并可采用“符合表5.2.3规定”或“按照表5.2.3的规定确定”等典型用语。
表中的栏目和数值可根据情况横列或竖列。
当遇大表格须跨两页及以上时,应在每页重复表的编号,并在续排表的编号前加“续表”二字。
第四十七条表内数值对应位臵应对齐,表栏中文字或数字相同时,应重复写出。
当表栏中无内容时,应以短横线表示,不留空白。
第四十八条表中各栏数值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应将计量单位写在表名的右方或正下方。
若计量单位不同时,应将计量单位分别写在各栏标题或各栏数值的右方或正下方。
表名和表栏标题中的计量单位宜加圆括号。
第四十九条附录中表的编号方法与正文相同。
如附录A中第A.2.3•条的两个表分别表示为“表A.2.3-1”,和“表A.2.3-2”。
第五十条当一个附录中内容仅有一个表时,可不编节、条号,•仅在附录号前加“表”字编号,例如附录C有一个表,其编号为“表C”。
第四节公式第五十一条条文中的公式应按条号编号,并加圆括号,列于公式右侧顶格。
当同一条文中有多个公式时,应连续编号,例如(5.2.3-1、(5.2.3-2。
第五十二条条文中的公式应居中书写。
第五十三条公式应接排在有关条文的后面,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并可采用“按下式计算”或“按下列公式计算”等典型用语。
第五十四条公式中符号的意义和计量单位,应在公式下方“式中”二字后注释。
公式中多次出现的符号,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注释,以后出现时不宜再重复注释。
第五十五条“式中”的注释不得出现公式。
当“式中”某项符号注释的内容较多时,可另立条或款编写。
“式中”二字应左起顶格,空一字后接写需注释的符号。
符号与注释之间应加破折号,破折号占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