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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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8年6月12日,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主持会议,邀请玉溪水工环、水工、生态设计和预算等相关专业的专家(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在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对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下简称“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与会专家在审阅报告、听取介绍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评估
1、该矿山已开采多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层位为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开采规模为60万吨/年。矿山开采现状基本清楚。
2、方案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区范围面积约3.37 Km2,基本满足评估要求。评估区属重要区,地质环境条件总体属复杂,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为一级,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确定方案适用年限为5年,依据矿山服务年限确定方案编制年限为121年。方案适用年限和编制年限基本合理。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矿山开采形成4个高陡采场边坡, 属不稳定边坡(BW1、BW2、BW3、BW10),现状稳定性较差,地质灾害危险性中;采矿对地下含水层破坏和影响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和影响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较轻。现状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总体属严重级。评价与提交审查的资料基本相符。
5、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矿业活动加剧原有边坡失稳的可能性中;采矿活动引发采场边坡滑坡、崩塌并对矿山本身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中,危险性中。排土场(表土)堆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中,危险性中;采矿对地下含水层破坏和影响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和影响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较轻。分析和评价基本客观。
6、矿山总用地面积69.82 hm2,土地类有旱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采矿用地、裸地,占用基本农田划定范围0.0081hm2。矿区土地损毁方式为挖损和压占,已损毁土地26.3199 hm2,分析预测拟损毁土地33.5136 hm2,采矿对土地资源的损毁严重。土地利用现状,影响或破坏
土地的类型、面积和程度基本清楚。
7、方案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严重区、较轻区,防治分区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分区基本合理。方案确定复垦区和复垦责任范围一致,面积为59.8336hm2,实际需复垦面积为58.5224hm2,复垦区和复垦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合理。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1、方案分析评价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可行性。按评价单元,对损毁(压占)土地复垦适宜性及复垦方向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选择基本合理,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复垦单元划分基本合理。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质量要求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可行。
3、原则同意方案对露天采场不稳定边坡采取清除边坡顶部及边坡上的不稳定体的治理工程措施。
4、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土地复垦方向为水浇地、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复垦面积分别为20.1514hm2、2.3910hm2和35.98 hm2。
5、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土地复垦标准、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复垦工程设计,明确具体参数。
6、原则同意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结果。
7、原则同意方案适用年限内的年度工作及费用安排。
四、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结合采矿工程,第一年应对高陡边坡进行分级降坡,提高边坡稳定性,消除边坡地质灾害隐患。
2、进一步细化方案适用年限内(近期)年度工程安排,具体明确每年做什么,治理、复垦的区段,需要多少费用。
3、如项目性质、生产规模、矿山排土场、地点、矿区范围或生产工艺、开采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重新组织编报或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审查单位审查并备案。
综上所述,该方案的编制符合有关文件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相关分析依据较充分,结论基本准确,采取的预防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基本可行,投资估(概)算结果基本合理,拟定的工作计划实施基本合理。专家组同意方案通过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
云南省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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