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与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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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与水上交通安全专项
检查方案汇编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朝阳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14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申景东
副组长:李世杰
成员:宋岳山李忠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渡船安全责任链。二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是五.一到十.一漂流的重要时段及暴雨,山洪暴发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现场监督检查。三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力加大对船只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和向朝阳市交通海事局汇报请示。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切实强化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应急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深入开展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督促签订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状,全面加强渡船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积极排查和消除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三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渡船、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确保水上运输秩序良好。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在水上运输企业,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二要通过船员培训班、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将超载运输,违章运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超载违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告知广大船员、安全员,督促船员、安全员主动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三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一是加大对辖区水域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结合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二是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专项整治督查小组,不定期地深入现场,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要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监管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三要创新方式、加强配合;四要狠抓监管,严格执法;五要认真总结,长效管理。
凌源市交通局
2014年3月1日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一)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和水上交通工具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和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和体系运行情况;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自查和整改工作;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2.客船、旅游船舶。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客船、旅游船运行情况;救生、消防、防污设备是否配齐和有效;高温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有检查和整改记录等。
3.船舶和船员持证情况;船舶安检情况;实船签证、船舶执行申报制和报港制情况;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高温期间是否严格按规定航行、停泊、作业;是否有专项应急处置措施或预案及演练等情况。
4.旗区渡口。旗区渡口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渡船、渡工的持证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通航水域有无缆渡;有无代渡、超载、违规载运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渡运量大的渡口尤其是学生渡口高峰时是否指派专人值守;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是否有记录等情况。
5.农用自备船。是否落实旗区.乡镇、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船舶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水上交
通安全教育或培训;是否进行过安全检查;是否有非法载客、超载等情况。
6.水上加油站点。站点停泊和设置是否影响通航安全;船舶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消防设备、废油水回收设备配备情况;高温期间安全操作规定执行情况;安全及污染应急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旗区地方海事局、处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资料核查。
(1)运输企业、船舶种类、数量、品种情况
(2)旅游船舶、乡镇渡口、渡船渡工、农用自备船、水上加油站点的数量情况。
(3)有碍通航安全的桥梁、急流、弯曲、狭窄航段数量、位置。
(4)防污染、船舶打捞等应急设备的海事和社会力量的配备情况。
(5)可变情报板、电视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干线航道的分段管理情况。
2.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核查。
(1)检查日常的规定制度、应急预案等健全、完善和落实情况。
(2)有关事故调处结案、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
3.重点水域监管情况检查。重点湖区应急力量部署,应急设备配备和应急值班情况;重点水域联动机制执行情况;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情况;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防汛防台工作的预案制定、设施设备配备、人员及措施落实情况;有碍通航安全的桥梁上下游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督促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