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法的地位
论我国劳动法的特别私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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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当前学界对于劳动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劳动法的起源、发展历程、基本原则 和具体规定等方面。一些学者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各国劳动法的异同,并探讨劳 动法的发展趋势。另一些学者则劳动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包括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法的执行等方面。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深入理解劳动法的定位提供了重要的 理论和实践支撑。
参考内容二
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民法典制定 背景下的劳动法定位
引言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动法的地位日益凸显。在这个 背景下,将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劳动法的 定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示将围绕这一主题,探讨劳动法在民法典中的 定位及其实践影响。
二、劳动法是特别私法
二、劳动法是特别私法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个基本的前提:劳动法是私法。既然是私法,为何又 要称为特别私法呢?这主要是因为劳动法在私法中具有其特殊的地位。在大陆法 系国家中,民法被称为一般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 劳动法则被称为特别私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论我国劳动法的特别私法地 位
目录
01 一、劳动法是私法还 是公法
03 参考内容
02
二、劳动法是特别私 法
一、劳动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一、劳动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 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 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 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
自考劳动法考前串讲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和适用范围
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和适用范围一、考情分析平均约2分。
必考章节,题型多为选择题。
二、重点内容与例题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一、劳动法的地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理由: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特定的主体、特定的内容二、掌握与其他部门的区别第二节劳动法的体系、作用和适用范围一、劳动法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掌握劳动法体系结构。
包括劳动管理法、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标准法、社会保险法、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劳动检查监督法、工会法律保障。
二、劳动法作用是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劳动法适用范围(一)空间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香港、澳门除外)(二)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1995年1月1日(三)对人的适用范围两类:1.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适用除外:(重点)(1)公务员(2)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3)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典型例题: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以下适用于《劳动法》的是()A.国家机关公务员B.宾馆大堂经理C.现役军人D.医院院长『正确答案』B。
第三章 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劳动法的体系
——劳动法的渊源
1、劳动法的形式体系
• ——有学者认为劳动法的渊源有:(1)宪法;(2)法律; (3)劳动行政法规、规章;(4)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 (5)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6)有关的法律解释; (7)自主性规范(包括集体合同、劳动合同)(8)习惯 法;(9)判例法;(10)条理法。 •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劳动法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 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宪法、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地 方性劳动法规、劳动规章,以及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 工公约。
• ——按照立法机关(或不同的效力),可以将 所有的劳动法归纳划分为劳动基本法、劳动法 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章等层次。 • ——按照劳动法文件的体例和功能作用,可以 归纳划分为劳动实体法、劳动程序法、劳动监 察法等。 • ——按照劳动法的内容,可归纳划分为劳动标 准法、劳动关系法、职业保障法等。 • ——按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可归纳划分为企 业劳动法、公务员劳动法、科技人员劳动法、 船员劳动法、家内劳动法等;或归纳划分为全 民职工劳动法、集体职工劳动法、私营企业劳 动法、涉外企业劳• • • • (1)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配套立 法 • (5)解释、批复、行政解释、复函 • (6)地方劳动立法
2、劳动法律体系
• (1)有学者认为劳动法律体系是现行劳动法规按 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形成多层次、内容和谐、 结构严密的有机统一体。大致包括:A.劳动就业法; B.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C.工资法;D.劳动保 护法;E.职业培训法;F.社会保险法;G.雇员参与 管理法;H.工会法;I.涉外劳动法;J.国际劳动法; K.劳动监察法;L.劳动争议处理法。 • (2)有学者认为,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立法起 “指导”作用,而不是起约束作用。设计劳动法律 体系、对劳动法律体系如何表述,一般是法学家的 事,而不是立法机关开展立法活动的必经程序。比 较常见的表述有: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作用进行浅析,以期能更好地认识并体会这两项法律的重要性。
一、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作用劳动法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和休息、职工培训和职业安全、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劳动法的内容涉及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具有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和休息、职业安全等,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基本权益。
(2)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劳动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等,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减少了劳资矛盾,增进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3)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持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4)促进经济发展。
劳动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稳定了劳动力市场,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1.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社会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推行全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国民的社会福利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
社会保障法旨在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法保障了国民的基本生活,通过提供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确保了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民法典下的劳动法定位
民法典下的劳动法定位《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解决劳动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
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劳动法应是私法的特别法。
在现行法框架中,依附性劳动的本质是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进一步确定给付内容的债的关系。
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劳动法无法离开民法的根本原因,劳动法包含较多弱者保护制度并不足以将其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从法教义学角度看,劳动法本身是规则残缺的;劳动关系中特殊的照顾保护义务可以在民法教义学中得到解释;民法中持续性合同规则得到很大发展;公法在私法上的效力理论可以解释劳动法包含公法规则的问题;集体自治的双轨制结构可以将集体劳动法融入民法的制度和理论中。
民法典需引入社会化的制度和持续性合同的内容,劳动法应成为私法社会化的发动机。
民法和劳动法的上述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得到验证。
民法典下的劳动法定位民法劳动法私法社会化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的基础性问题,它涉及劳动法的功能定位与学科定位,也涉及民法的范畴和发展趋向。
但在我国目前的理论和实践中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
在理论上,很多学者认为,“从部门法地位来看,劳动法应为独立的部门法。
而从法域地位看,劳动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具有公私法兼容属性的社会法。
”据此,在法律适用时,劳动法的案件不能适用民法的规则,即使是在劳动合同领域,当《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时,也不能适用民法的一般原理。
但也有学者认为,“劳动法与民法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在规范适用上,“在调整对象重叠的劳动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即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一般法补充特别法。
”在裁判实践中,主流思路似乎是裁判劳动争议不能适用民法的规则。
但不论最高司法机关,还是各地实践中,偶尔都会出现在劳动法领域适用民法规则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劳动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章劳动法的地位和体系1、社会法(30页)指对具有普遍社会意义方面的事项立法的总称,例如有关教育、居住、租金控制、卫生福利、抚恤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
最早的社会立法大概指“老年贫民救济法”,但直到十九世纪,随着“工厂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及“劳工补偿法”的出台,它才开始变得重要并且多起来。
(《牛津法律大辞典》1044页)2、公法(30页)一般是指涉及国家在行使统治权时实施的行为的法律。
公法是包括诸如宪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等成分的一个法律类别。
它延伸到了政治体系的组织结构。
政府的权力以及对政府必须作出的行为的约束都是由公法规定的。
公法适用于作为整体的人民而不是有选择地适用于个人或某团体。
换言之,公法保护或促进不同于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
公法还是一种法律名称,能够用于国际法或者用于涉及政治体系之间关系的法律。
公法主要涉及权力、义务和权利。
公法的实体内容大多包含在宪法和立法机关的制定法之中。
在美国,保护言论自由和授权制定州际贸易法的条款就是导源于联邦宪法的公法例证。
以制定法为形式的公法内容更为广泛,尽管它是要遵循宪法的方针原则的。
例如,调整税收、移民、商业管理,或消费者保护,或界定犯罪行为的制定法卷帙浩繁。
这种法律集合体的大部分与行政管理的发展有关。
那些导源于行政机关的条例也是公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美]彼德·G·伦斯特洛姆编,贺卫方等译:《美国法律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4-35页,“公法”词条)3、私法(30页)私法可以被定义为包含在一个法律体系内的原则和规则的总体的一部分,它包括处理普通的个人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也包括处理国家或国家的代理机构和个人的关系的原则和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或其代理机构作为国家的一个部门没有任何特殊身份或特权。
在许多情况下,公法和私法可能是相联系的。
某一行为可能既是犯罪又是侵权行为;或既产生赔偿损失的请求又产生社会安全利益的请求;一个地方机构签订合同的权力由公法规定,而合同的大部分实体内容却由私法规定。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们的出台和实施,不仅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还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进行浅析。
一、劳动法的重要作用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通过法律的约束和规范,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确,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而在劳动关系中,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工具,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劳动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它规定了劳动者在就业、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并约束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使得劳动者不受不公平的对待和歧视。
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会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利益,平衡劳动关系中的力量对比。
劳动法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法是规定了公民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方面。
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能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一旦遇到意外或者疾病等问题,能够及时获得社会保障的支持,维护自身和家庭的基本生活。
2.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使得劳动者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企业和社会的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有利于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消除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论劳动法的法律地位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法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的独特功能是其它所有的法律部门都不具备的,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它的重要性不亚于民法、刑法、行政法、法、诉讼法等任何其它法律部门。
而劳动法是我国在立法上欠帐最多的一个法律部门,因而也是我国最需要加强的一个法律部门。
如果忽视劳动法在其他法律中的地位与关系,那么我们必将付出沉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代价。
关键词:劳动法;地位;宪法民法刑法一般认为,“劳动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阐述一劳动法与宪法劳动法是宪法性文件。
根据《宪法》和《促进就业法》,公民就业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民有权向政府申请工作,从政府得到必要的职业训练和就业指导;公民有权选择职业;公民有权就工作待遇和条件同雇主自主签订合同;公民有权组织和加入工会,就工作待遇和条件同雇主或者雇主组织进行集体协商;公民有权向民间仲裁组织、政府调解组织和法院诉不公正辞退。
公民享有就业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就业义务。
例如,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保守企业秘密,等;均为就业后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义务。
因此,劳动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显然保护劳动权显然是积极的,同时是宪法性权利。
劳动法律地位受到宪法的保护,是相对地位较高的部门法二民法与劳动法的比较劳动法从民法中脱胎出来,不是人为的,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它是源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征,慢慢脱胎出来的。
由社会关系来确定法的分类,不同的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
民法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一样的,民法主要调整社会关系当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社会财产当中的所有权关系和财产的交换关系及相关的一些关系,我们称交换关系又叫做民事流转,因而以这些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就叫民法。
“民”字涵概的主要是财产关系,是财产所有权关系。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用工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法则是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称,通过各种保障措施来保障民生并贡献国家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进行浅析。
1、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法的维护和保障。
2、维护劳动秩序。
劳动法保护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关系,防止不合法用工,遏制非法劳动行为,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提高经济效益。
3、促进经济发展。
劳动法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协商和谈判,推进经济发展,改善员工的地位和待遇,增强员工的信心和士气,推动企业对市场的适应和发展。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法打造企业内部关系平等、和谐、协调、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文明的劳动环境,增进员工和企业之间的信任和认同,推动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1、保障社会安全。
社会保障法旨在建立国家社会安全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减轻政府的负担,提高民生水平。
2、提高福利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法对福利保障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的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福利保障水平,增强了民生保障水平。
3、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可促进经济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劳动保障,鼓励人们创业和创新,增加消费,提高市场流量和市场需求。
4、增强政府的合法性。
社会保障法保障了民生福利的重要性,提高了政府的合法性,增加了中国政府的国际声誉,塑造了一个向好的国际形象。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社会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对于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注重员工权益,为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发展做出贡献。
论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之地位
摘要劳动法是一朵既不同于公法也不同于私法的法律奇葩,它属于社会法。
劳动法以劳工利益为本位,劳工利益不同于私法所维护的私人利益。
劳动法调整的是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它在权义确定上实行的是劳动基准法定与合同约定相结合原则,在合同约定上又实行个体约定与团体约定相结合,并以团体约定为主导,因而劳动法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通过层层限制劳动关系双方的契约自由来维护劳工利益的立体调整机制。
劳动法的这些特性使其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它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如果忽视劳动法的地位和功能,那么我们必将付出沉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代价。
目前,劳动法是我国在立法上欠帐最多的一个法律部门,因而也是我国最需要加强的一个法律部门。
近年来,在我国,劳动法的实际地位已经开始迅速地提升,劳动法将获得空前的发展。
关键词劳动法;地位;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公法;私法;社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经颁布将近十周年了,但是在当今中国之高等院校中,尚未开设劳动法学课程的法学院、法律系仍然要比已经开设劳动法学课程的法学院、法律系多得多。
这种情形其实反映了长久以来我国法学界、法律实务界对劳动法之一般认识,即绝大多数人视劳动法为边缘性的法、不太重要的法,不认为劳动法值得给予太多的关注,不认为有必要为劳动法投入太多的精力和资源。
如果说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那么劳动法就颇像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者。
客观地讲,人们并非有意轻视劳动法,人们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劳动法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劳动法所蕴含的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尚不清楚。
对劳动法的认识的模糊性必然会对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并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探讨劳动法的地位这一纯属务虚的问题确实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务实意义。
一国之法是以体系化的形式存在的,即所谓法律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一国之法律体系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个法域构成,每个法域又由若干同类性质之法律部门构成,而每一个法律部门又由若干子部门构成,每个子部门又由若干法律制度构成,每一项法律制度又由若干法律规范构成。
浅析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浅析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者:张亮徐立平来源:《神州·下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该文通过把劳动法与其他法作比较后,可以看出,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劳动法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颁布十多年,但是人们由于种种原因对劳动法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劳动法所蕴涵的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尚不清楚。
对劳动法的认识的模糊性必然会对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并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有必要探讨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一课题。
一国之法律体系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个法域构成,每个法域又由若干同类性质之法律部门构成,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通过社会调节机制(如工会与雇主之间的集体谈判机制)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以及社会安全。
2001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并确定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
立足于劳动法为社会法这一角度,可以把劳动法和公法、私法作一简要对比。
1.调整对象不同。
公法调整的是“形式上不平等实质上也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如行政法上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私法调整的是“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也平等”的社会关系,如民商法上的民事合同关系;而社会法调整的是“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在这种表面上平等的社会关系中双方的实力不对称,一方是强势主体,另一方是弱势主体。
属于社会法的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雇主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力对比上雇主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
浅析劳动法的独立地位
大东方 ・法制博 览
浅析劳动法的独立地位
文/ 华 夏
来。
摘 要 :对 于 劳动 法 的地 位 问题 始 终是 劳 动 法 学界 一 大争 劳 动 法来 自于 民 法 ,但 是现 在 劳 动法 已经很 早 的发展 为 一 议 的 热 点 ,这 也 关 系到 劳动 法应 是 公 权 力 介入 的多 还是 自治优 个 独 立 的法 律 部 门 。就 中 国 的劳 动法 与 民法 分 析 来看 ,两 者 的 先 。 本文 同意 劳动 法 属 于社 会 法 的 范畴 ,应 是 介 于 私 法和 公 法 区别是 明显 的 。 之 间 的一 个 独 立 的 法律 部 门。 从 其 调整 对 象、 调 整 方 式、 调 整 首 先 ,从 调 整对 象 看 ,劳 动 法 的双 方 主 体可 以是 用人 单 位 方 式均 可看 出劳动 法具 有其 独立性 。 和 劳动 者 ,也 可 以是社 会 和 劳 动者 ,也可 以是 国家 和 劳动 者 ;
但 是在 民法 中 ,因 为 主体 的 地位 是 平 等 的 ,所 以双方 当事 人 只 会 是 自然 人或 者法人 ,没 有 国家 的参与 ; 其 次 ,从适 用 的原 则上 看 ,劳动 法 与 民法 原 则最 主 要 的 区 关 于 劳 动法 的地 位 ,一 直 是 劳动 法 学 界争 议 的 重要 问题 之 别 在 于 劳 资 自治 和 劳 动标 准 制 约相 结 合 的原 则 ( 该原 则 下 文会 学 界 存 在 着几 种 不 同 的观 点 :一 种 观 点认 为 ,劳 动法 是 属 具 体 分 析 ),而 民 法是 意 思 自治 原 则 ,只 要 不损 害 国 家 、集体 于经济法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独立 的法律部分。目前高校所 和第 三 人 的利 益 ,当事 人 双方 自损 一定 的利 益达 成合 意 是 受到 使 用 的 经济 法 学课 程 所 持 就是 这 种 观 点 ,并且 在 司 法 考试 当 中 法 律 的保 护 的 ( 该原 则在 下文 具体 分析 )。 也 将 劳 动法 划 分 在经 济 法 学 的部 分 进 行考 察 ;一 种 观 点认 为 , 最 后 ,劳 动法 是 介 于公 法 和 私法 之 间 的社 会 法 ,与 民 法这 劳 动 法 属于 行 政 法 的组 成 部分 ,因 为从 实 施 上来 看 ,劳动 关 系 纯 粹 的私法 而 言 ,劳 动 法 中会 有 一定 的公 权力 ,即行 政权 力 属 于行 政 法 调整 的关 系之 一 ,并 且 劳 动 争议 的处 理 和解 决 需 要 的介 入 ,对 劳 动者 进 行 行政 法 上 的保 护 ,并 且 对 劳动 关 系 的各 有行政权力参与和保障;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属于独立 个 阶段 予 以监督 。 的 法律 部 分 ,其 有 着 特殊 的保 护对 象 和 调 整方 法 ,劳动 法 学则 区分 了 劳 动法 域 经 济法 和 民 法之 间的差 别 ,以下 将具 体 分 是 以劳 动 法 为单 独 的 研究 对 象 的 学科 ,分裂 地 研 究 劳动 法 无 法 析 劳动 法其 独立 的部 门法地 位 。 全 面 的理 解 劳动 法 这 一法 学 学 科 ,也 无 法适 应 社会 的发 展 和 劳 三 、劳动法 的独立地位 动关 系 的调整 。笔 者赞 同第 三种 观点 。 1 . 劳动 法的调整对 象 以 下 ,将从 公 法 和 私法 的角 度 对 劳动 法 的 地位 进 行 界 定 和 从 前 文 劳动 法 定 义 的表 述 中 ,可 以 看 出 ,劳 动 法 所调 整 的 分析 。 对 象 可 以分 为 三 个 :个 别 劳动 关 系 、集 体 劳动 关 系 、社会 劳 动 劳动法区别于经济法 关系。 有 观点 认 为 劳动 法 属 于 经济 法 的 组成 部 分 ,特 别 是 高 等 院 从 劳 动法 的调 整对 象 具 有专 有 的独 立性 。劳动 法 将调 整 的 校经济法学 的教材中将劳动法列为一个章 节进行讲解。并且有 社会 关系 限定 在劳 动关 系 的范 围 当中 ,即雇佣 和被雇 佣 的关 系 。 观点解释,劳动关 系实际上是经济关系,将劳动力作为等价物 换 言之 ,如果 没 有 劳动 关 系 的存 在 ,没 有 用人 单 位 和 劳动 者 的 获取工资报酬 ,劳动关系的发展是以经济为基础的。更有观点 关 系存在 ,也就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范围。并且,劳动 认 为将 劳动 法归 属于 经济 法 的范畴 , 有利 于提 高劳 动法 的地 位 , 法所 调 整 的对 象 不 仅有 人 身 关 系 和财 产关 系 的内容 ,还 有 平 等 加 强对 劳动 者 的保护 。笔 者认 为上述 两种 观点 都是 不 正确 的 。 关 系和隶属关 系的特征。这是其他任何一个法律部分不能替代 首先 ,在任何社会历史发展时期 ,都是离不开经济的。任 的。通过劳动法调整这类社会关系,合理合法的组织社会活动, 何 国家 的法 律 发 展 ,也 都是 与经 济 息 息相 关 的 。但 是 这并 不 能 保 护劳 动 者 的合 法 权 益 ,维 护稳 定 社会 劳 动 关 系 ,对 于 社会 经 够成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判断标准 。劳动关系归根结底是存在经 济发展 ,提高劳动生产率 ,和谐社会劳动发展环境有着积极的 济利益 ,但是同时也存在人身利益。劳动法不仅仅需要对 当事 作 用 。 人 的经济利益进行保护 ,也需要对人 身利益进行保护。同样的 2 . 劳 动 法 的基 本 原 则 道 理 ,刑 法 中也 有 许 多 经济 类 犯 罪 的罪 名 ,是 与 经 济有 着 密 切 劳动 法 的基 本 原 则 并没 有 在 法律 条 文 中 明确 指 出 ,但是 依
浅析劳动法的独立地位
浅析劳动法的独立地位作者:华夏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7期摘要:对于劳动法的地位问题始终是劳动法学界一大争议的热点,这也关系到劳动法应是公权力介入的多还是自治优先。
本文同意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应是介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从其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调整方式均可看出劳动法具有其独立性。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关系;独立地位;仲裁关于劳动法的地位,一直是劳动法学界争议的重要问题之一,学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是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分。
目前高校所使用的经济法学课程所持就是这种观点,并且在司法考试当中也将劳动法划分在经济法学的部分进行考察;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属于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因为从实施上来看,劳动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关系之一,并且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需要有行政权力参与和保障;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分,其有着特殊的保护对象和调整方法,劳动法学则是以劳动法为单独的研究对象的学科,分裂地研究劳动法无法全面的理解劳动法这一法学学科,也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调整。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以下,将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对劳动法的地位进行界定和分析。
一、劳动法区别于经济法有观点认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特别是高等院校经济法学的教材中将劳动法列为一个章节进行讲解。
并且有观点解释,劳动关系实际上是经济关系,将劳动力作为等价物获取工资报酬,劳动关系的发展是以经济为基础的。
更有观点认为将劳动法归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有利于提高劳动法的地位,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首先,在任何社会历史发展时期,都是离不开经济的。
任何国家的法律发展,也都是与经济息息相关的。
但是这并不能够成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判断标准。
劳动关系归根结底是存在经济利益,但是同时也存在人身利益。
劳动法不仅仅需要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进行保护,也需要对人身利益进行保护。
如何理解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如何理解劳动法的法律地位17090139对劳动法的法律地位的理解,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探讨,其一是部门法地位,即劳动法作为部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相对位置;其二是法域地位,即劳动法是公法还是私法,抑或是两者特点兼具,属第三种法域社会法。
(一)劳动法的部门法地位笔者认为,劳动法是作为一部独立的部门法存在的。
劳动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其应为独立的部门法。
该观点为目前我国劳动法学界通说。
①劳动法与相关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体现在:1.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一方面,劳动法源自传统民法。
其一,劳动法中的制度设置来自传统民法中的债法;其二,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源自属于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雇佣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法又与传统民法不同,超越了传统民法。
工业劳动社会化要求:其一,传统民法以形式平等为价值追求,劳动法以实质平等为价值追求;其二,传统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形式上平等的财产关系而实质上隶属的人身关系;其三,传统民法采自治的调整模式,而劳动法采自治与强制的兼容模式。
2.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一方面,劳动关系是行政法具体实施的领域之一,行政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以及劳动法的实现起到了保障和协助作用。
另一方面,二者的区别在于:其一,行政法具有单方性和主动性,突出效率价值,而劳动法则以实质公平为主要价值追求;其二,行政法律关系中,内部行政关系以隶属上下级管理为主,外部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的强制主导,而劳动法则综合运用个体自治、团体自治以及国家强制的调整模式;其三,行政法主要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劳动法则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一方面,二者产生的社会背景相同,都是社会法,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劳动法。
另一方面,二者的区别在于:其一,功能不同,劳动法主要协调劳动关系的运行,而社会保障法则是为了预防和补偿社会风险所导致的损害;其二,调整模式不同,劳动法以个体自治的调整模式为主,以团体自治和国家干预为辅;而社会保险则是以国家干预为主,以个体自治和团体自治为辅。
浅谈我国《劳动法》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
浅谈我国《劳动法》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第一篇:浅谈我国《劳动法》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劳动》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也便于用人单位健全自身体制和劳动纪律,树立劳动者的职业道德观念。
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以及社会安定团结;合理解决劳动争议。
一、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情况及目前我国现代企业中《劳动法》贯彻现状(一)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情况我国《劳动法》的制定,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起始于1956年。
当195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宪法后,劳动部也相应地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主要工作失酝酿劳动法草案和收集各国劳动立法资料等,这一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到1958年中途夭折了。
第二次起草劳动法的工作始于1979年,1983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这一草案,但由于劳动制度的改革刚刚处在创造经验阶段,很多问题人士难以统一,草案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草工作再一次半途而废。
20世纪90年代我国劳动立法进入辉煌时期,在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
《劳动法》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登上了一个新台阶。
我国《劳动法》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二)目前《劳动法》实施情况1、我国《劳动法》自实施以来,职业培训事业的迅速发展,使劳动者的就业及再就业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劳动法》的规范下,中国建立了劳动预备制度,对规定的职业制定了职业技能标准,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等。
这一系列职业培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了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多种技能的渠道。
从而使中国劳动者的素质有了可持续提高的保障,其就业与再就业能力会逐步增强。
促进国有企业职工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依赖企业过多的观念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自立、自强的观念过渡,据统计“九五”期间,“再就业工程”成就突出,共分流安置下岗和社会人员近50万人。
深入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在劳动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深入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在劳动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劳动法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合同形式。
本文将深入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在劳动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在一定时间内存续的劳动合同。
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合同期限明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相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时间上的限制性;2. 劳动报酬一致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报酬应当与同等条件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相同;3. 终止条件明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前,不能随意解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协商、一方违反合同等,才能提前终止合同。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法定期限的限制:劳动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通过设定最长期限,限制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长期约束,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益;3. 续签与转换: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不得超过两次。
劳动者在连续续签两次后,如果继续与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灵活用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灵活调配用工资源,满足用工需求,提高生产效率;2. 保护劳动者权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合同保障,确保他们在合同期限内能够稳定就业,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3. 劳动关系稳定:通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设立和续签规定,使得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稳定,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一种和谐的劳动环境。
劳动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一、引言背景介绍:劳动法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劳动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研究目的:分析劳动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为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者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指导。
二、劳动法的基本概念与内容劳动法的定义与重要性: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覆盖范围:劳动法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劳动法的实施方式和流程:劳动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设立和运作,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三、劳动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劳动法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对员工权益的保障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重要作用:劳动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劳动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关键作用:劳动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劳动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劳动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劳动法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
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劳动法通过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五、企业如何应对劳动法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要求加强法律意识,依法制定和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加强对劳动法的学习和理解,依法制定和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符合法律要求。
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模拟问答题:简述《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
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模拟问答题:简述《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
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模拟问答题:简述《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劳动法》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是一部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它的出台,是全体劳动者关心和盼望的一件大事。
(1)《劳动法》是劳动者的保护法。
其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企业权益的保障。
这部法律,将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劳动法》的出台,有效地防止在某些企业中,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拒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侮辱或体罚职工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劳动法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可以依法纠正和处罚。
(2)《劳动法》总结了45年来劳动工作的成功经验,肯定了15年来劳动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体制的改革方向,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企业用人自主权、分配自主权,对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劳动力市
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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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法的地位
劳动法既不同于公法也不同于私法,它属于社会法。
劳动法以“劳工利益”为本位,“劳工利益”不同于私法所维护的“私人利益”。
劳动法调整的是“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它在权义确定上实行的是“劳动基准法定与合同约定相结合”原则,在合同约定上又实行“个体约定与团体约定相结合”,并以“团体约定”为主导,因而劳动法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通过层层限制劳动关系双方的契约自由来维护“劳工利益”的“立体调整机制”。
劳动法的这些特性使其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它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如果忽视劳动法的地位和功能,那么我们必将付出沉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代价。
目前,劳动法是我国在立法上欠帐最多的一个法律部门,因而也是我国最需要加强的一个法律部门。
近年来,在我国,劳动法的实际地位已经开始迅速地提升,劳动法将获得空前的发展。
一国之法是以体系化的形式存在的,即所谓法律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一国之法律体系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个法域构成,每个法域又由若干同类性质之法律部门构成,而每一个法律部门又由若干子部门构成,每个子部门又由若干法律制度构成,每一项法律制度又由若干法律规范构成。
此即法律体系的金字塔形结构。
公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通过政府调节机制促进国家利益最大化以及国家安全;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及个人安全;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通过社会调节机制(如工会与雇主之间的集体谈判机制)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以及社会安全。
按照大陆法系学者的一般认识,公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商法等法律部门。
至于社会法的外延,各国学者们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意见:广义说认为社会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经济法,中义说认为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狭义说认为社会法仅指社会保障法。
我认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把社会法定位于一个区别于公法和私法的法域更显合理。
我认为社会法是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在社会法领域中,我们看到的满眼都是劳动者、消费者、环境污染受害者、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
所谓社会利益,可以大致界定为“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时应当享有但是极易遭受社会强势群体侵犯的利益”。
劳动法的独特功能是其它所有的法律部门都不具备的,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它的重要性不亚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任何其它法律部门。
事实上,在任何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都被视为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一个国家如果忽视劳动法的地位和功能,那么这个国家必将付出沉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代价。
因此,从理论上讲,劳动法也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