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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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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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学校工会的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生活水平;(三)开展职工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学校工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学校工会会员是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和临时工。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工会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学校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学校工会的帮助和服务。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执行学校工会的决议;(三)维护学校工会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工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工会委员会;(二)经费审查委员会;(三)女职工委员会;(四)各分会、小组。

第九条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工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负责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生活,开展女职工工作。

第十三条各分会、小组是工会工作的基层组织,负责在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学校工会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023学校工会章程(详细版)

2023学校工会章程(详细版)

2023学校工会章程(详细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任务 (2)第三章会员 (3)第四章组织制度 (5)第五章学校工会 (8)第六章基层工会 (8)第七章工会干部 (9)第八章校工会经费和资产 (10)第九章校工会与学校党政的关系 (10)第十章附则 (11)为加强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各项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工会的各项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及《华东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教育工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简称“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三条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和法律,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与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等形式,积极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密切联系教职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促进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校工会紧紧围绕党委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与开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坚持以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为把华东师范大学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校工会的基本任务:(一)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引领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法纪校规、师德师风教育。

学校工会章程范本

学校工会章程范本

学校工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团结合作,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员工自愿结成的群众团体,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

学校工会依从学校的教职员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工会的工作原则是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工会的组织形式为支部制度,根据工会会员的组成和工作需要,设立院系、部门或科室工会支部。

第五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工会委员会是由全校工会会员代表组成的。

第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并监督执行工会的重大事项,代表学校工会参与有关制定职工待遇和福利政策的研究,代表学校工会与学校教职员工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处理教职员工提出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

第八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办事处,负责处理工会日常事务,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工会会员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校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工会的各类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活动。

(三)享有互助帮助、咨询服务等工会服务。

(四)制定与教职员工利益有关的政策和重要活动。

第十条:学校工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维护学校工会的利益,遵守工会章程和决议。

(二)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保守学校工会的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

(四)认真履行学校工会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一条:学校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的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的经费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经费使用需经过工会委员会的决策。

第五章:工会选举与任期第十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主席团的成员由全体工会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权益保护,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合作,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二、工会组织1. 工会组织的名称为“XX学校工会”,以下简称“工会”。

2. 工会是学校教职工的群众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会活动,受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3. 工会的目标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改善,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工会会员1. 工会会员包括学校全体教职工,无论其是否加入工会。

2. 工会会员享有参预工会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等权益。

3. 工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工会章程,支持和参预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工会权益保障1. 工会通过与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商议,代表教职工争取合理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

2. 工会积极参预学校教职工的职业培训、健康保障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3. 工会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座谈会、讲座等,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工会组织架构1. 工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工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工会的其他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3. 工会设立各类工作委员会,包括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福利委员会等,各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小组。

六、工会选举和任期1. 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工会会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2. 工会其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工会主席团提名,经工会会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3. 工会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工会会员发布。

七、工会经费1. 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拨款和工会会员的会费。

2. 工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的各项活动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文体活动、组织职业培训、提供健康保障等。

八、工会章程的修改1. 工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由工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备案。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工会正式名称为“XX学校工会”,以下简称“工会”。

1.2 目的:工会旨在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师生关系和谐,推动学校的发展。

1.3 所属关系:工会是学校的群众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受学校领导支持和监督。

二、组织结构2.1 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2 主席团:主席团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会的各项工作。

2.3 工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是工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工会工作。

三、会员权益3.1 加入条件:全体教职员工均可自愿加入工会,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3.2 会费缴纳: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用于工会工作和会员福利的发放。

3.3 权益保障:工会将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劳动保障、职称晋升等方面。

四、工会活动4.1 民主管理:工会将通过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推动工会工作的民主决策。

4.2 培训交流:工会将组织各类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教职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3 文体活动:工会将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增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身心健康。

4.4 福利待遇:工会将为会员提供各类福利待遇,如医疗保健、子女教育、旅游等方面的优惠。

4.5 社会服务:工会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活动,为学校和社区做出贡献。

五、工会经费5.1 来源: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5.2 使用:工会经费将用于工会工作的开展、会员福利的发放和工会设施的维护等方面。

5.3 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将接受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公正、透明。

六、工会改革与发展6.1 改革机制:工会将不断完善组织机制,提升工会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6.2 发展会员:工会将积极推动会员发展工作,扩大会员规模,提升会员参与度。

6.3 合作交流:工会将与其他工会和相关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

学校工会章程范文

学校工会章程范文

学校工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机关领导、管理和服务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校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校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交流与沟通,组织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工会保护学校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证学校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学校职工的劳动待遇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条学校工会对学校职工实行全员会费制管理,会费用途要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条学校工会遵守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行政机关的管理,按照法律和法规履行工会法定义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学校工会设工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

第八条工会员大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工会员大会代表全体会员行使决策权,履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工会员大会行使工会权力,定期向工会员大会报告工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十一条学校工会的职责包括代表学校职工与学校党委、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和协调,提供职工服务和维权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有权参与学校重要事务决策,对学校行政机关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学校行政机关有义务接纳工会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依法参与劳动合同的讨论和签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工会的经费必须用于为职工提供服务和保障职工权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的经费核算和审查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学校党委、纪委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工会会员权益第十八条学校工会会员享有组织活动的自由,有权参加和批评学校工会的活动,并享有公正、公平的待遇。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会员有权利提出工会活动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会员享有依法参与工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工会的解散和变更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解散需要经过工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高中学校工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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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工会组织建设,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全校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本校工会的任务是: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 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3.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和谐稳定;4. 培养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5.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校工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文体活动部、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办事机构。

第五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下设各工作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任命或选举产生,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 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2. 审查和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3. 审议和通过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4. 对学校重大决策进行咨询和建议;5. 选举和罢免工会委员会成员;6. 审议和决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学校工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加强与上级工会的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工会经费来源包括:1. 学校行政拨款;2. 教职工缴纳的会费;3. 工会组织的创收;4. 社会捐赠。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1.3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是维护教职工权益、加强与学校沟通和协调的桥梁和纽带。

二、工会组织2.1 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2 工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若干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选举产生。

2.3 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三、工会权益保障3.1 学校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

3.2 学校工会积极参预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商议和谈判,代表教职工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3.3 学校工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教职工的个人发展。

四、工会活动4.1 学校工会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歌唱比赛等,增强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4.2 学校工会组织开展各类庆祝活动,如教师节庆祝活动、春节联欢晚会等,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4.3 学校工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如捐款捐物、志愿者活动等,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

五、工会经费5.1 学校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和教职工的会费。

5.2 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租赁、奖品购买、培训费用等。

5.3 工会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教职工发布经费收支情况。

六、工会组织建设6.1 学校工会注重组织建设,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选拔。

6.2 学校工会建立健全工会会员管理制度,确保工会会员权益的保障。

6.3 学校工会加强与其他工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工会工作的发展。

七、工会章程的修订7.1 工会章程的修订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讨论和表决。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组织建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教职工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工会名称学校工会的正式名称为“XX学校教职工工会”,以下简称“工会”。

三、工会宗旨工会的宗旨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合作,推动学校的发展,为教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四、工会组织1. 工会由全体教职工自愿组成,实行会员制度。

2. 工会设立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常务委员组成。

3. 工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和协调。

4. 工会设立工会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等。

五、工会权益1. 工会有权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进行商议、谈判,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工会有权组织教职工参预各类职工活动,提高教职工的团结和凝结力。

3. 工会有权组织教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学习交流等,提升教职工的专业素质。

4. 工会有权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健身运动等,关注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5. 工会有权对教职工进行法律咨询、劳动纠纷调解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工会会费1. 工会会费由全体教职工按月缴纳,缴费标准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工会会费用于工会活动、服务项目等,必须用于教职工的利益和福利。

七、工会经费管理1. 工会经费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理、透明。

2.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批,并做好相关的财务记录和报告。

八、工会选举1. 工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票数确定。

2. 工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九、工会解散1. 工会解散需经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并报学校批准。

2. 工会解散后,其财产由学校负责处理,用于教职工的福利和公益事业。

十、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所有。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二、工会组织2.1 学校工会由全体教职工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行使权力。

2.2 工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工会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2.3 工会设立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2.4 工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助主席团和委员会的工作,处理教职工的申诉和需求。

三、工会权益保障3.1 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安全等。

3.2 工会与学校管理部门商议,制定和执行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确保教职工的合理收入和福利待遇。

3.3 工会组织教职工参预职业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4 工会协助教职工解决劳动纠纷和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会活动4.1 工会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进团结和友谊。

4.2 工会组织职工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4.3 工会开展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

4.4 工会组织教职工旅游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对国家和社会的了解。

五、工会经费5.1 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和教职工的会费。

5.2 工会经费用于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开展工会活动以及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

5.3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监督,定期向教职工发布经费收支情况。

六、工会选举与监督6.1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普选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6.2 工会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教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3 工会成员有权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应及时回应并改进工作。

6.4 工会应定期向教职工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学校章程工会制度

学校章程工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组织的助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是学校与教职工沟通的桥梁。

第三条学校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工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劳动保护部、女工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1. 代表教职工与学校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2.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处理教职工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4. 推动学校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八条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1.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3. 推动学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第九条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1. 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2. 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3. 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

第十条加强工会自身建设:1. 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2.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3. 加强与上级工会的联系,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工会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章程(精选3篇)

学校工会章程(精选3篇)

学校工会章程(精选3篇)学校工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学校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学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基层群众组织。

它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学校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会员,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学校持续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学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我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六条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和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三、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自己的意愿或批评、建议。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实行的各种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业务和工会基本知识学习。

二、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互助精神,参加互助互济。

五、遵守工会规章,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交纳工会会费。

第九条会员转会、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办理手续。

高校工会章程(通用5篇)

高校工会章程(通用5篇)

<meta charset="utf-8"/><div class="content"><p>高校工会章程(通用5篇)</p><h2>高校工会章程篇1</h2><p> 一、总则</p><p>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p><p>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p><p>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p><p>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p><p> 二、基本任务</p><p>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p><p>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p><p>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谐,根据《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工会组织2.1 学校工会由全体教职工自愿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2.2 工会设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由工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2.3 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会活动计划和预算,并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会工作情况。

2.4 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要事项需召开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

三、工会权益保障3.1 工会有权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进行协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2 工会有权组织教职工参与职业培训和进修,提升教职工的专业能力。

3.3 工会有权组织教职工参与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3.4 工会有权组织教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履行社会责任。

3.5 工会有权监督学校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教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工会经费4.1 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自愿捐款和学校的拨款。

4.2 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包括职业培训、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

4.3 工会经费的使用需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策,并进行财务公开和审计。

五、工会会员权益5.1 所有教职工均有权自愿加入工会,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保障。

5.2 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的组织和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3 工会会员有权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类福利和优惠,如医疗保险、职业培训等。

5.4 工会会员有权获得工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六、工会会员义务6.1 工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和工会的决议,维护工会的声誉和利益。

6.2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工会的活动和工作,为工会的发展和教职工的权益保障做出贡献。

6.3 工会会员应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七、工会的解散和改组7.1 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解散或改组,需经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学校工会章程旨在规范学校工会的组织结构、权益保障、会员权益以及工会活动的开展,为学校教职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

1.2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工人等。

1.3 基本原则学校工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劳动关系。

- 民主原则:尊重会员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 和谐原则:促进学校内部的和谐关系,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组织结构2.1 工会委员会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工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计划。

2.2 工会主席团工会主席团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

工会主席团负责协调工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工会与学校管理层进行协商和谈判。

2.3 分支工会学校工会设立分支工会,分支工会由各个学院或部门的教职工自行组织。

分支工会负责代表本部门教职工的利益,协调解决本部门的工作问题。

三、会员权益3.1 加入工会学校全体教职工均有权加入工会,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3.2 会员权益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劳动合同保障:工会将协助会员维护劳动合同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职业发展支持:工会将为会员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培训和晋升机会等支持。

- 福利待遇:工会将为会员争取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 维权服务:工会将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权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工会活动4.1 学术交流工会将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职工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4.2 文体活动工会将组织文体活动,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等,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

4.3 社会公益工会将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递爱心和温暖。

五、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会员会费:会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会费,作为工会的基本经费。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工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的团结和发展。

1.2 学校工会是全体职工的群众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活动,受学校法人的指导和支持。

1.3 学校工会的任务是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促进职工的团结和发展,开展各项服务和活动。

二、组织结构2.1 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全体职工通过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2.2 工会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主席团是工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2.3 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日常管理。

2.4 学校工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会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会活动。

三、职责和权益3.1 学校工会有权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劳动条件、职工待遇等方面的权益。

3.2 学校工会有权组织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决策和监督,提出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3 学校工会有权组织职工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4 学校工会有权组织职工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5 学校工会有权组织职工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责任感。

四、工会经费4.1 学校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法人的财政拨款和职工会费。

4.2 学校工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

4.3 学校工会应向职工公开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职工的监督。

五、工会选举5.1 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举。

5.2 工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

5.3 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5.4 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失职行为,经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可以罢免其职务。

六、工会活动6.1 学校工会应根据职工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讲座、培训、文体活动等。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组织的活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学校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而制定的。

二、工会组织2.1 学校工会是由全体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

2.2 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工会组织根据会员的意愿和利益进行工作。

三、工会会员权益3.1 工会会员享有参预工会活动、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参预决策的权利。

3.2 工会会员享有参预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和福利的权益。

3.3 工会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法律咨询、劳动保障、职业发展等服务的权益。

四、工会组织结构4.1 学校工会设立主席团、委员会和工会办公室。

4.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4.3 委员会由各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并代表教职工表达意见和建议。

4.4 工会办公室负责协助主席团和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工会会员服务和支持。

五、工会活动5.1 工会组织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切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5.2 工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座谈会、讲座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3 工会组织举办文体活动、旅游等娱乐活动,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5.4 工会组织开展关爱教职工的活动,如组织慰问、庆祝节日等,增强教职工的凝结力和幸福感。

六、工会经费6.1 工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学校拨款和其他合法途径。

6.2 工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和福利,必须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七、工会选举和任免7.1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工会会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7.2 工会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民主程序和法定程序。

7.3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会员大会有权予以罢免。

八、工会章程的修改8.1 工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工会会员大会的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允许方可生效。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学校工会章程【1】第一章教育工会组织一、教育工会的性质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教育工会是中国工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工会。

它是教育系统覆盖面最广,具有普遍代表性,以一个整体出现于社会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

教育工会的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阶级性,二是群众性。

阶级性表现为,教育工会不是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加入的超阶级的组织,它只能由工人阶级的成员--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广大教职工构成。

群众性表现为,教育工会是教育系统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广大教职工可以自愿参加。

教育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建立在教职工群众自愿基础上的。

教育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互为条件的。

它的群众性是以其阶级性为前提的,是在工人阶级范围内的群众性;它的阶级性是以群众性为基础的,是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的阶级性。

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统一,是教育工会最根本的属性。

二、教育工会的地位教育工会的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所占有的位置。

教育工会的地位是客观的。

它是工会活动以至整个工人运动实际状况的反映,并随着工人阶级运动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教育工会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所处的地位都不取决于工会自身主观任意的选择,更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人任意的规定。

教育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归根到底,它的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地位所决定的。

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主力军。

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教育工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

政治地位:教育工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重要依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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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章程双楼小学学校工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意见。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和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

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亦可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

组长实行常任制。

第十一条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第十三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4.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教代会的组织制度第十六条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其中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

100人以下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七条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经教代会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大会选举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大会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教代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筹备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建立教育工会的,应建立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所属中小学分别建立二级教代会。

集团化办学的单位,可按不同性质的组成单位分别建立教代会。

第五章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

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五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召开教代会实行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

第六章教代会提案工作第二十八条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提案征集表由校工会或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一般应由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条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提案承办部门应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或当年未召开教代会的学校不得评先评优。

第三十三条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代会实施办法。

学校应当根据规程以及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教代会期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代会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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