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限额设计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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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编制目的:加强结构专业设计管理,做好限额设计和成本控制工作。使用说明:
1.项目结构材料用量指标(包括钢筋和混凝土)均不得大于本限额控制值。各项目完成施工图预算统计后,按《钢筋和混凝土含量统计表》(见附表A)的要求统计、上报。
2.在结构方案定案与扩初设计之间,由设计院编写项目《结构统一技术措施》,经集团工程、地区公司设计管理部评审后,进行结构限额设计。
3.本标准由地产集团研发中心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制订依据: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OO1O-2O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OO11-2O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二、结构设计限额控制指标使用说明
1.结构材料用量指标计算规则为:计算范围内相应结构材料(包含梁、板、柱及女儿墙、拉板、凸窗板、空调板等(除构造柱、过梁、砌体拉筋、室外楼梯等二次构造)的钢筋(G)
和混凝土(V)用量除以计算范围内的“建筑面积”(M,
即钢筋用量指标二G/M (kg/m2),混凝土用量指标二V/M (m3/m2 。
2.统计结构材料用量指标所用的“建筑面积”为成本计算方式采用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为准,其与建筑设计计算方式的规划面积主要差异处如下:
3•当项目存在留给装修加层的两层高房间面积(M7时,钢材用量计
算规则为:结构钢材用量二[G+(8〜10kg/m2)*M7]/ (M+M7
4.常规采用钢筋主要包括:直径6mn钢筋统一采用HPB3O0直径5、
7、9mm钢筋统一采用CRB550直径8、10mm及以上钢筋统一采用
HRB4O0也可以全部采用HRB40(钢筋。
5.结构体系包含钢筋混凝土普通框架、异型柱框架、短肢剪力墙结构及剪力墙结构。当结构采用异形柱框架或短肢剪力墙结构体系时,混凝土用量
应取下限甚至更低。
6•“上部结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基础”的定义如下:
6.1当没有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上部结构”的范围指士0.000 (不包括)以上的部分,其余部分如浅基础、筏板、基础梁、承台、桩和士0.000 (包括)以下的墙、柱等计入“基础”范围。
6.2当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上部结构”范围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顶板以上部分(不含顶板);“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范围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底板至顶板范围内的部分(含顶板、底板),其余部分如与底板相连的浅基础、筏板、承台、基础梁、桩等计入“基础”部分。
6.3基础部分按照单方造价来控制,用整栋建筑物的基础造价(Y)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M,即基础造价指标二Y/M (元/m2);
7.各公司在进行基础选型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地质勘察和岩土试验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基础形式。
8.多高层主体结构的限额指标均为常规设计情况下的值,当高层住宅需进行结构超限专项审查时,成本限额指标可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