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
尾矿库事故案例
尾矿库事故案例学习山西襄汾尾矿库事故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尾矿库发生的尾矿库溃坝事故,泄容量为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建筑毁坏,人员伤亡。
截至12日17时,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已造成178人遇难,35人受伤。
发生事故的尾矿库隶属于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前身为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尾矿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产闲置。
位于铁矿办公区和生活区东部的半山腰,高于铁矿办公楼、集贸市场、居民区、乱石滩自然庄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百余米。
储量2236万吨,现保有储量303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服务年限20年。
2005年10月,塔儿山铁矿被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挂牌拍卖,后经资产转让,现实际控制人是张培亮。
2006年4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2007年8月过期。
8日早上7时50分左右,这个顶在下游几千村民头上十多年、充满砂石泥水的“悬湖”突然溃坝。
约20万立方米混杂着矿渣的泥水从半山腰喷涌而出,几十秒内吞没了500米外的集市,并继续向下游扑去。
在1.5公里长、数百米宽的地带上,一切全被吞噬。
广西南丹尾矿库溃坝事故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一、选矿厂基本情况鸿图选矿厂位于南丹县大厂矿区华锡集团铜坑矿区边缘,于1998年8月开工建设,1999年6月建成投产。
设计选矿能力为120吨/天,但实际日处理量为200吨/天。
选矿厂尾矿库没有进行设计,是依照大厂矿区其它尾矿库模式建成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尾矿库修筑方式是利用一条山谷构筑成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
事故后验算的库容为27400米3,实际服务年限仅为1.5年。
谁该为这场灾祸负责——山西襄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
故 葬 已造 成262 人 死亡 毒局 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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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德 学 :那你 知道矿 上还在 生 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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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山西特大溃坝事故涉案原公安局长韩春喜认罪
山西特大溃坝事故涉案原公安局长韩春喜认罪2月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陕西省襄汾县9?8特大溃坝事故责任人之一韩春喜受贿一案。
在整个庭审中,韩春喜绝大部门时间双手紧握,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韩春喜表示认罪。
事件回眸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了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淹没面积35.9公顷,造成27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6192000元。
因为此次事故,被问责追究的责任人员多达113人,其中包括省、市、县三级主要领导干部和事故责任人员。
其中,该矿山的实际经营者、对事故负有主管责任的地方行政官员和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小企业局等多部门的官员均已追究了刑事责任。
发生溃坝事故的公司是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
从2007年9月至事发期间,该公司一直处于非法采矿状态。
事故发生后3天,国务院立即成立调查组,专门对此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调查组的报告显示溃坝事故的原因之一是:企业非法开采、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房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事故的一位责任人韩春喜受贿一案。
48岁的被告韩春喜是原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涉及面较广,就卷宗就有13本之多。
由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庭审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普通程序审理。
公诉意见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韩春喜于2002年9月出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
其分别于2006年11月、2007年春节前两次收受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大股东张佩亮人民币4万元的贿赂。
2007年11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成立了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被告人程香民任该筹备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塔矿地区的治安、民爆物品的管理等工作。
2008年1月11日,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
被告程香民向被告韩春喜报告情况后,韩春喜指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了。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
溃坝为重大责任事故 国务院调查组初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 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11日说,襄汾 溃坝事故是今年以来中国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近期国内安全事故 较多,表明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不力,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这么一个庞然大物(尾矿库)长期摆在眼皮底下,有关部门竟然视而不见, 在多种检查中蒙混过关,多种情况表明,地方安监工作还不扎实,一些人 ‘在其位不谋其政’。”王君说。
搜救机械搜寻、挖掘遇难者。襄汾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贺建中说:“现场抢救很困难, 淤泥很多,一脚下去会陷住雨靴。” 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王清宪说,对于目前网络上和部分群众所说的失 踪人员达数百人的情况,山西省政府也很关注,但这些说法还都只是推测,没有确切的 依据,随着搜救工作的进行,有关部门会及时公布伤亡人数,绝不隐瞒。 山西省政府已决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属发放20万元的事故补偿金。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2)善后处理费用(3)财产损失费用 山西省卫生厅厅长高国顺说,35名伤者正在临汾、襄汾、侯马、翼城等地医院接受治 疗,除其中1人重伤仍在重点治疗外,其余人员伤势稳定。
Your company slo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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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2013-09-25 14:00:55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分享到:更多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张德江副总理和马凯国务委员分别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山西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任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等任副组长的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专门聘请了国内有关尾矿库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
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管理系统“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研报告材料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2013-09-25 14:00:55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分享到:更多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张德江副总理和马凯国务委员分别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山西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任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等任副组长的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专门聘请了国内有关尾矿库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
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襄汾新塔矿业“9.8”尾矿库溃坝事故
襄汾溃坝事故案例剖析一、襄汾溃坝事件2008年9月8日上午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坝体下方向外拱动,随之连续发出震耳欲聋的“砰、砰”声,大量黑色泥浆奔泻而下,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垮塌,约有19万立方米的尾矿浆体下泻,吞没了下游的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宿舍区、办公楼和集贸市场。
最大波及长度2.5千米,宽度350米,淹没面积35公顷,造成277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襄汾溃坝事故,也是近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前,住在大坝下面的云合村村民发现大坝渗水了,让新塔矿业公司停止生产,但公司不理会。
村委会向乡政府反映,经层层上报,省、市、县三级政府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危矿,应当立即取缔或关闭,为此,临汾市政府安全委员会还下发了一号督办令。
遗憾的是,因临汾市政府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意见不一,加上矿主张佩亮“黑白两道”通吃,相关执法部门以罚款作为主要执法手段,溃坝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国务院“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技术组认定,事故性质是一起因非法建设尾矿库、违规筑坝排放尾矿引起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尾矿库、违规筑坝排放尾矿,尾矿库管理混乱、非法开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没有依法依规将其取缔关闭。
因为事故原因需要报国务院审定,然后总理签署,才能对外正式发布,所以国务院调查组至今没有对外发布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不到一周(9月14日),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问责风暴共涉及100多名各级官员,其中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两任局长张根虎、巩安库,总工程师刘德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创业、副厅长康有全等被行政问责。
在行政问责的同时,目前共有34官员涉嫌渎职犯罪而被刑事问责,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2008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读后感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是我国历史上一起极其严重的环境灾难事件。
这起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阅读了关于这起事件的资料和报道后,我深受触动,有了一些思考和感悟。
回顾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在当地一座煤矿的尾矿库,原因是煤矿尾矿库因连续强降雨而溃坝。
这表明在当时,对于尾矿库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存在严重不足,没有有效地应对特殊天气带来的危险。
这引发了我对于企业和政府在重大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作用的思考。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也暴露出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尾矿库的溃坝不仅仅是一起煤矿安全事故,更是对于当时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管理问题的一次警示。
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环境、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对于这起事故的反思也让我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人类的发展和生存离不开自然资源和环境,我们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
而在实践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引发了我们对于人类应当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考。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是一起令人深刻震撼和反思的事件。
通过阅读与此相关的资料和报道,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愿意继续关注这些问题,不断学习和积累知识,为推动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美丽的社会。
推荐-高悬的利剑:尾矿安全之患
高悬的利剑:尾矿安全之患如果不是两次大规模事故的发生,至今很多人对于尾矿的认识还将停留在文字概念上,谁也不会想到,这是一把悬在很多人头上的利剑。
去年9月8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发生了重大的尾矿库垮坝事故,这次事故被称为“9•8”特别重大尾矿库垮坝事故。
这次重大的尾矿库垮坝事故直接造成了山西官场的地震,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已经引咎辞职。
这次血的教训,将原本不被重视的尾矿库推上了风口浪尖。
其实,早在2006年12月27日12时20分,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发生塌溃事故,约20万立方米尾矿下泄,造成1人轻伤,下游2座水库受到污染。
尽管事后国家对于责任人展开了大规模的问责制度,但究其根本原因,却有更深层次的隐情。
刻不容缓学界对于尾矿、废石的资源地位的争论普遍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尾矿围堰不属于矿产资源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中对矿产资源的定义,认为围堰、尾矿不是地质作用形成的,不是自然资源,因此它不适用于现行的《矿产资源法》。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尾矿、围堰是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衍生品,在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上与矿产资源有着较强的关联系和趋同性,尾矿、废石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于其他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属于没有利用干净的资源,在开发利用的技术上和矿产资源是趋同的。
中国矿业联合会调研部主任卢业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他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为此建议补充《矿产资源法》的有关条款,对尾矿、废石在矿产资源法修正案中作出解释,建议管理只能归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建议制定《尾矿、废石管理办法》,确定各级管理部门对矿山尾矿、废石的管理职能、权利和义务;明确尾矿的权属;制定市场准入条件。
“我们做过调研,对于尾矿和废石的完善立法刻不容缓。
”卢业授同时表示。
自2006年起,国家已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调控宏观经济。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1.事故概况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约19万立方米的尾沙下泻,吞没了下游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宿舍区和一个集贸市场等设施,波及范围为35.9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截止10月5日17时,实际遇难人数271人,33人受伤。
2.原因分析
经科学分析、论证,排除了因暴雨、地震等地质灾害引发溃坝以及人为破坏的可能,调查组初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尾矿堆积坝坡过陡、库内铺设塑料防水膜及采用黄土贴坡等违规做法使坝体发生局部渗透破坏,导致坝体整体滑动、造成溃坝。
3.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企业层面:一是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
二是违规建设和排放储水,尾矿库未经立项审批、没有设计,属违规私筑坝体。
三是没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政府及相关部门层面: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没
有打击取缔非法采矿。
二是监管缺失,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对
企业非法生产监管不到位。
三是许可不严,国土部门对用地审批和
采矿许可把关不严,水利部门对取水许可把关不严,工商部门营业
执照与实际经营不符,环保部门对环评把关不严等。
4.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此外,事故背后存在腐败线索,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公安部门已对2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另有7人
正在追捕之中。
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被停职检查,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被免职。
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
事故性质认定
• 新塔矿业公司重新启用长期停用的尾矿库, 既未进行工程勘察和坝体稳定性分析,也 没有正规设计,未依法履行尾矿库建设项 目审批手续。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非 法建设尾矿库、违规筑坝、违规非法排放 尾矿引起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尾矿库基本知识
尾 矿
• 就是金属或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在特定经济 技术条件下,将矿石磨细、选取“有用组 分”后所排放的废弃物,也就是矿石选别 出精矿后剩余的固体废料。
2.傍山型尾矿库 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所围成的尾矿库。
3.平地型尾矿库 在平缓地形周边筑坝围成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取一段河床,在其上、下游两端分别 筑坝形成的尾矿库
尾 矿 坝
• 尾矿坝是尾矿库用来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
库外围构筑物,一般尾矿坝是由初期坝 (基础坝)和后期坝(尾矿堆坝)组成。 • 只有当尾矿颗粒极细,无法用尾矿堆坝者, 才采用类似建水坝(即无后期坝)的形式 贮存全部尾矿,习惯称之为一次建坝。
事故后果
•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 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 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泄容量26.8万立 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 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 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是一起违法 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初期坝的类型
1、均质土坝 2、透水堆石坝 3、废石坝 4、砌石坝 5、混凝土坝
后期坝的类型
1、上游式尾矿坝矿坝
尾矿库排洪系统
• 排洪设施是尾矿库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
其功能之一在于将库内暴雨及时安全地排 至库外。二是兼做回收库内尾矿澄清水用。 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尾矿库防 洪安全。
尾矿库事故案例
信宜紫金公司负有主要责任。
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
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
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
部、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北京国信安
科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负有责任。
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负有 无限的
管理责任。
哀痛
(1)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全
事
面调查处理溃坝事故。企业停止生产,配合政府的救灾措 施。
事故经过
2006年4月30日18时40分,陕 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其尾矿库实施第六期加坝增容施 工时,部分主体坝突然垮塌,尾矿 浆瞬间奔涌而下,将坝下9户群众40 间房屋吞噬。正在施工的1台推土机 和1台自卸汽车及4名作业人员随溃 坝尾矿渣滑下。下泄的尾矿渣造成 15人死亡,2人失踪,5人受伤,76 间房屋毁坏淹没的特大尾矿库溃坝 事故。
间接原因:
1.设计单位管理不规范。设计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设计研究所无设计资质,却以 中冶北方公司的设计资质承揽设计;在未签外聘合同的情况下组织外单位人员设计;在未作施 工图设计和缺少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在工程验收单上盖章。
2.建设单位严重违反设计施工。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加高坝体,改变坡比,严重违反 原设计,造成坝体超高,边坡过陡,坝体失稳。
间接原因
1)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矿山分院某工程师私自为 镇安黄金矿业公司提供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行业技术规范的增容加坝设计图,对该矿决定并组织实 施增容加坝起到误导作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陕西旭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该尾矿库属运行 正常库的结论错误,对继续使用危库和实施第四次坝体 加高起到误导作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J
国外石油化工企业近30年97起特大型火灾爆炸事故 (每起事故损失超过1000万美元)
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
55
中国石化重大事故原因统计
事故原因 事故次 数 82 51 31 21 20 所占比例
人的不安 全行为占 大部分;
违章用火或用火 措施不当 操作失误 雷击、静电及电 器引起火灾爆炸 仪表电器失灵 设备损害、腐蚀
间接原因
主要责任者 主要原因
结案类型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论事故大小都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 并注意区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
事故责任 对于责任事故,应区分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 要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 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在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 主要责任者。
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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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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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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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米易中禾矿业一排土场滑坡事故
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 因是排土场选址不当和前期的建设施工把关不 严。作为公司的法人陈跃进、分管生产的常务 副总王威远、前总经理助理兼矿长向伟和总监 理工程师彭浩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在事 故发生前几个月米易县安监局就已经对中禾公 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但中禾公司不但没 有停产整改反而仍然正常生产,并且在此期间 米易县安监局并没有复查,最终酿成此次事故。
山西溃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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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液体压强大小与— — 、 . 有关 , 襄汾溃坝事故 中 , 尾 矿库 中废弃 的渣 滓和水的混合
听“ 的一声, 轰” 就感觉房子晃动 起来 , 有泥水溅到 了他 身上—— 这一切发 生在数秒之间 “ 我还
5 襄汾溃坝后 。 到B . 从A 之间 的公路被 山体滑坡阻挡 , 从A NB 须经 C 地沿 折线A 一 日 —C一 行驶 , 一
区办公 楼 、 贸市 场 和部分 民 集 宅。 造成建筑毁坏 , 人员伤亡。 当天早上8 时左右 ,襄汾新
塔矿业有 限公 司尾矿库突然发 生溃坝事故 , 68 约2. 万立方米 的
居和一个集贸市场。 事故 发 生后 , 府 立 即组 政 织 开展抢 险搜 救工 作 。截 至9
月底 , 摸排 遇难 或失 踪人 员 共 20 。 7人
无法呼吸 , 最终撑爆 肺叶 , 夺走
了他 们 的生命 材 料三 : 1 9月 7日下 午 五 点
成严重损害 , 救援人员无法携带
户就被挤得弯曲。坐在窗户旁边 的刘合立刻被淤泥卷走 了。吸了
好几 口泥浆后 , 他奇迹般地在距 离办公楼 10 0 多米 的地方 获救 , 只受了一些轻伤。 () 1听到外面轰隆隆的巨响, 是指声音的( )
走 了多少 千米 ?
物理
坝事故发生现场 的几个片断 , 从 中你有什么发现?写出你探究的
结果 。 材 料 一 : 塔矿 业 有 限公 司 新 员工 刘合 刚在 办公 室里 坐定 . 只
统计发现一般毁 坏 比完全毁坏 的4 倍少 1亩 , 重毁坏 的亩数 0 严 是完全毁坏的2 . 倍 求完全毁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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誊
安全警示教育(2008年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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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观看2008年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警示教育片
内容及要点: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980沟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几声连续的巨大响声,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的尾砂浆体倾盆而泻,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525亩),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3)临汾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对新塔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不扎实,对新塔公司尾矿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襄汾县政府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彻底进行治理。
(4)山西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不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市、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的情况失察。
(8)临汾市、襄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新塔公司劳动用工情况检查不力;对该公司长期非法用工以及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等问题没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设立情况。
2005年10月29日,吉海兵以个人身份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以6500万元竞拍成交取得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钢公司)塔儿山铁矿固定资产及采矿经营权。
2007年5月15日,吉海兵、李志军、王剑、姚琪在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新塔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是经销铁矿石,法定代表人为吉海兵(4名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55%、15%、15%、15%)。
2007年5月2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志军。
(二)生产经营情况。
1.采矿作业情况。
新塔公司生产矿区原属临钢公司塔儿山铁矿,吉海兵竞拍取得塔儿山铁矿固定资产和采矿经营权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临钢公司塔儿山铁矿《采矿许可证》变更为新塔公司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07年6月4日至8月4日,批准生产规模为年产铁矿石25万吨。
该公司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2007年3月起,新塔公司将矿山开采作业承包给十余个工程队,实行统一计价收购。
从2007年3月至事故发生前,新塔公司共采出矿石约77.8万吨。
2.选矿情况。
新塔公司选矿采用临钢公司原选矿厂,选矿工艺为破碎-球磨-磁选,处理能力为35万吨/年,于2007年9月16日正式开始生产。
根据调查和测算,至事故发生前,该选矿厂共产出铁精粉约10万吨。
3.980沟尾矿库情况。
980沟尾矿库是1977年临钢公司为与年处理5万吨铁矿的简易小选厂相配套而建设,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980沟。
1982年7月30日,尾矿库曾被洪水冲垮,临钢公司在原初期坝下游约150米处重建浆砌石初期坝。
1988年,临钢公司决定停用980沟尾矿库,并进行了简单闭库处理,此时总坝高约36.4米。
2000年,临钢公司拟重新启用980沟尾矿库,新建约7米高的黄土子坝,但基本未排放尾矿。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
故
事故情况:9月8日上午7时58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溃坝事故,尾矿库内大量的尾矿与废渣随水??市场、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矿区派出所、矿区电影院掩埋;将新塔矿业公司变电站及矿区医院部分房屋冲毁。
事发后航拍、测绘结果表明,该尾矿库泄容总量达26万m3,流经长度2.5km,最大宽度350m,尾矿淹没土地总面积35.91公顷,尾矿所经之处,泥流滚滚,墙倒屋塌,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截止2008年12月3日,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溃坝事故共造成277人死亡,33人受伤,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事故分析: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家查看废弃尾矿库垮坝事故现场,对废弃尾矿库的范围、物质组成、地形条件和储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在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
认定这是一起在废弃尾矿尾上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尾矿库溃坝事故,属选矿厂生产责任事故。
调查表明,“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是由违法违规生产还未禁绝;安全隐患排查不细,特别是没有对闲置多年的尾矿库排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在下发整改令后整改工作不实等四点主要原因造成的。
”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是一个典型的非法生产企业。
早在二OO六年四月该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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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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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矿的尾矿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产闲置。位于铁矿办公区和 生活区东部的半山腰,高于铁矿办公楼、集贸市场、居民区、乱石滩自然庄 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只有百余米。 目前,新塔矿业公司包括董事长、矿长、副矿长、会计在内的13名主要责任 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在溃坝事故中监管不力、排查安全隐患不严的陶寺乡 党委书记、乡长、襄汾县安监局局长和总工程师已被撤职。 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孟学农10日夜再次前往襄汾溃坝事故现场了解抢 险救援情况,要求救援人员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大搜救力度,全力搜救、加快 搜救,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扩大搜救工作面,做到不留死角,争取早日找到 全部失踪人员。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 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 坝事故调查组成立马凯赴临汾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现场山西襄 汾溃坝事故发生地没有发生疫情国务院调查组: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是一起重 大责任事故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搜救面积达到六成多山西襄汾溃坝事故 基本情况查明31省市安监局长赶赴山西尾矿库溃坝事故现场抢险山西要求全 力搜救争取早日找到襄汾溃坝事故全部失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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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是塔山矿区赶集日,不少附近矿上和村子的人都来这里赶集买卖东西,还 有一些商户一大早就去占摊位。7时50分左右,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 突然溃坝,混杂着矿渣的泥水带着巨大冲力从半山腰一泻而下,未及时躲避 的群众被淤泥卷走,塔山矿一座三层的办公楼整体被向后推移了15米左右。 经调查,这次事故的泄容量达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 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建筑毁坏,人员伤 亡。 一些村民说,当天早上下着小雨,赶集的人还不如往常多。 从泥石流中死里逃生的重庆籍人陈克香8日早晨送小孩到幼儿园上学后,和妹 妹、嫂子一起去集贸市场买菜。她说:“突然看到山上的尾矿库塌了,水库 就像爆炸了一样。”她们3个人转身就跑,“泥水达到腰深,妹妹抱住大树才 没有被打走,嫂子被泥水冲了四五百米。我跑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看到路面 全塌了,还以为是地震。” 事故直接责任人:3年以下,情节特别恶劣判3-7年
山西临汾特大尾矿溃坝事故分析
事故经过
2008年9月8 日,山西省临汾市 襄汾县新塔矿业有 限公司980沟尾 矿库发生特别重大 溃坝事故
事故泄容量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 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
自然原因
✿因矿下需要通风,也为了保持紧急救援的通畅,所以需要 经常从矿下抽水。被抽出来的水会直接排到选矿场,之后又 不断流入十几米外的尾矿库。在这种情况下,尾矿库水位不 断升高,而水对土壤的渗透破坏力增强,改变了坝的坡度。 在没有下雨情况下,也极易引发坍塌事故。
事故发生时,采 矿许可证到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吊销。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擅 自违法组织生产。
企业负责人明知 矿山存在着重大 事故隐患,不是 及时处理或是上 报上一级安全机 关,而是违规继 续经营,对存在 的隐患不予以高 度重视,最终酿 成了特大事故。
企业资金不投入, 不建设新坝,使 用旧尾矿库
企业在未经尾矿库重 新启用设计论证、有 关部门审批,也未办 理用地手续、未由有 资质单位施工等情况 下,擅自在已闭库的 尾矿库上再筑坝建设 并排放尾矿;未取得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 可证》、未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就大量进 行排放生产。
临汾市副市长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7年至08年间,周杰利用其分管 工业、安全、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等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0.28万元。
受贿罪
山西省国土资源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书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塔尔
厅党组成员,总
山铁矿(新塔公司前身)违规转让过程中,作为审批管理机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监管缺位,致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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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相关法律法规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 施指南AQ2007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劳动部关于印发《尾矿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9·8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库 溃坝事故
事故相关信息
• 2008年9日8时左右,位于山西临汾市襄汾 县的陶寺乡塔山矿区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 宽约600米,长约3公里泥石流将下游的一 个农贸集市和两个村子的部分房子冲跨。 记者在被泥石流冲垮的废弃尾矿坝前 看到,尾矿坝坐落在一条山沟的上游,从 垮塌处到山底长约两公里,宽约数百米, 临汾市有关部门投入1100多人进行搜救。
事故后果
•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 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 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泄容量26.8万立 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 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 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是一起违法 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2.傍山型尾矿库 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所围成的尾矿库。
3.平地型尾矿库 在平缓地形周边筑坝围成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取一段河床,在其上、下游两端分别 筑坝形成的尾矿库
尾 矿 坝
• 尾矿坝是尾矿库用来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
库外围构筑物,一般尾矿坝是由初期坝 (基础坝)和后期坝(尾矿堆坝)组成。 • 只有当尾矿颗粒极细,无法用尾矿堆坝者, 才采用类似建水坝(即无后期坝)的形式 贮存全部尾矿,习惯称之为一次建坝。
尾矿库
•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 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 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 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 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 大事故。
尾 矿 设 施 示 意 图
尾矿库类型
1.山谷型尾矿库 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谷口处筑坝形成的尾 矿库。
•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是 一家民营铁矿企业。这座尾矿坝高约20米, 尾坝库容18万立方米,其坐落的山体与地 面落差近100米。尾矿坝的下游已经全部被 泥石流淹没,一座3层办公楼和一片集贸市 场、部分农村房屋被冲毁。集贸市场里有 24个固定摊点,办公楼被泥石流向下游推 行了十多米,已经全部冲毁。据了解,事 故发生时,一些卖菜的人员在摊点开始摆 放货物,办公楼内也有部分人员。
事故发生后
垮塌后的尾矿库
事故背景
• 发生事故的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原属临汾钢 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建于二十世纪80年代,1992 年停止使用。2005年塔儿山铁矿产权公开拍卖给 新塔矿业有限公司。 • 1992年,尾矿库被封闭,先后采取碎石填平、黄 土覆盖坝顶、植树绿化、库区上方建设排洪明渠 等闭库处理措施。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得铁 矿产权,因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从而造成尾 矿库大面积液化,坝体失稳,并引发了这起重特 大溃坝事故。
初期坝的类型
1、均质土坝 2、透水堆石坝 3、废石坝 4、砌石坝 5、混凝土坝
后期坝的类型
1、上游式尾矿坝
2、下游式尾矿坝
3、中线式尾矿坝
尾矿库排洪系统能之一在于将库内暴雨及时安全地排 至库外。二是兼做回收库内尾矿澄清水用。 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尾矿库防 洪安全。
事故性质认定
• 新塔矿业公司重新启用长期停用的尾矿库, 既未进行工程勘察和坝体稳定性分析,也 没有正规设计,未依法履行尾矿库建设项 目审批手续。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非 法建设尾矿库、违规筑坝、违规非法排放 尾矿引起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尾矿库基本知识
尾 矿
• 就是金属或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在特定经济 技术条件下,将矿石磨细、选取“有用组 分”后所排放的废弃物,也就是矿石选别 出精矿后剩余的固体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