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汽车安全玻璃
GBT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T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前言本标准是依照日本JASO M501—94《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 9656—88《汽车用安全玻璃》中“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进行编制的,在技术内容上与JASO M504—94等效。
由于GB 9656—88为强制性标准,而“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范畴,因此将此两部分内容单列为一举荐性国家标准,即本标准。
与GB 9656—88相比,本标准取消了对优等品的规定;对平型制品弯曲度的规定有所改变,其他技术指标无大变化。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莫娇、戴克攻、杨建军、石新勇、张大顺、王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Road vehicles-Safety glasses-Dimensions,shapes and appearances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适用于汽车用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T 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曲线部:图1中的R部分(图1中R部分的终止点包含于曲线部)。
3.2 设计线:检验样架上画的基准形线。
3.3 基准边:玻璃上预先确定的一条边,通常为最长的边。
3.4 基准边偏差:玻璃基准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A)。
3.5 纵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B)。
3.6 横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C)。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1614 浮法玻璃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3 分类3.1 按加工工艺分类a)夹层玻璃;b)区域钢化玻璃;c)钢化玻璃;d)中空安全玻璃;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
汽车玻璃透过率国标
汽车玻璃透过率国标汽车玻璃透过率国标指的是国家对汽车玻璃透光性能的标准要求。
透过率是指光线通过玻璃后的透过程度,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汽车玻璃的透过率直接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清晰度,对于行车安全至关重要。
在中国,汽车玻璃透过率的标准主要由《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和《汽车安全玻璃》(GB 9656)等国家标准规定。
这些标准规定了汽车前风窗玻璃、后风窗玻璃以及侧窗玻璃的最低透过率要求,以确保驾驶员在不同天气和光线条件下具有良好的视线。
以下是一些关于汽车玻璃透过率的主要要求:1. 前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的透过率要求最高,通常要求在可见光范围内的透过率不得低于70%。
这是为了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前方的路况,及时发现行人、车辆和障碍物,避免发生事故。
2. 后风窗玻璃:后风窗玻璃的透过率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保证一定的透明度。
根据国家标准,后风窗玻璃的透过率不得低于50%。
3. 侧窗玻璃:侧窗玻璃的透过率要求介于前风窗玻璃和后风窗玻璃之间。
根据国家标准,侧窗玻璃的透过率不得低于60%。
4. 颜色和反光性能:除了透过率要求外,汽车玻璃的颜色和反光性能也受到限制。
国家标准规定,汽车玻璃的颜色应为浅色,且反光性能不得超过一定限值,以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5. 雨刮器工作区域:在雨刮器工作区域内,玻璃的透过率要求更为严格。
这是因为雨刮器工作区域是驾驶员在雨天或雪天时最需要清晰视线的区域。
总之,汽车玻璃透过率国标是为了确保驾驶员在不同天气和光线条件下具有良好的视线,从而保障行车安全。
汽车制造商和玻璃供应商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生产的汽车玻璃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同时,车主在日常使用和维护汽车时,也应注意保持玻璃的清洁和透明度,避免因玻璃污渍、划痕等问题影响视线。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3.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二建筑用安全玻璃1.夹层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可将所有夹层玻璃分为20个单元,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检验,具体的取样及检验要求如下:单元5: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D≥24mm的普通夹层玻璃对上述单元中采用0.38mm胶片生产的夹层玻璃产品,取最薄总厚度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2类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对采用0.76mm胶片生产的夹层玻璃,取最薄总厚度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1类、Ⅱ-2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
高级别的试验将包含低级别的批准。
4)单元6: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D<6mm的普通夹层玻璃单元7: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6mm≤D<11mm的普通夹层玻璃单元8: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11mm≤D<16mm的普通夹层玻璃对上述所有单元,取每个单元总厚度最薄的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1类、Ⅱ-2、Ⅲ类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
高级别的试验将包含低级别的批准。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对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划分单元,可分为6个单元。
装饰类钢化玻璃应对非装饰面进行抗冲击性和/或霰弹袋冲击性。
如果企业申请的某单元的钢化玻璃仅使用在幕墙上或使用在幕墙以外,则分别按照相关标准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全部安全性能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如下: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GB17841):表面应力、抗热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建筑幕墙以外用钢化玻璃(GB9963):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
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
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
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
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
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
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
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
汽车安全玻璃质量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
况下,生产过程按企业标准控制。出厂产品 按客户标准检验。
引用质量标准
GB/T 17340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ECE R43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 ANSI/SAE Z26.1 安全窗用玻璃材料美国国家标准 JASO M501 汽车用安全玻璃(外观、尺寸、形状)(东南汽车公司) KSL 2007 上路车辆的安全标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 SAE J673 汽车安全玻璃(美国标准) GM 9541P汽车窗用玻璃材料的可见不连续性检测程序(通用汽车公司) GME01101 汽车玻璃(通用汽车公司)
引用质量标准gbt17340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gb9656汽车安全玻璃ecer43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ansisaez261安全窗用玻璃材料美国国家标准jasom501汽车用安全玻璃外观尺寸形状东南汽车公司ksl2007上路车辆的安全标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saej673汽车安全玻璃美国标准gm9541p汽车窗用玻璃材料的可见不连续性检测程序通用汽车公司gme01101汽车玻璃通用汽车公司tl957汽车用玻璃质量要求大众汽车公司wssm28p1汽车安全玻璃福特公司smm28g4511安全有色玻璃钢化玻璃江铃福特smm28g4520夹层安全玻璃江铃福特nj188006汽车用安全玻璃技术条件南汽集团18n8410依维科汽车用安全玻璃技术规范依维科公司903180汽车安全玻璃菲亚特汽车公司南亚汽车公司ms381汽车专用安全玻璃韩国现代汽车公司edst3503通用大宇自动车工程标准通用汽车公司gmw3136通用汽车公司全球工程标准通用汽车公司mgres22gs01机动车辆安全玻璃规范上汽南汽名爵公司sesn650安全窗用玻璃材料双龙汽车标准qsqr04163汽车用安全玻璃奇瑞汽车公司dbl5610汽车用安全窗玻璃供应规范戴姆勒汽车公司标准hn2460汽车用安全玻璃澳洲通用holden汽车公司标准汽车安全玻璃质量分为
GB96562019汽车安全玻璃精品文档17页
GB 9656-2019 代替GB 9656-1996前言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2023标准
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运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钢化类汽车用安全玻璃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GB/T5137.1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5137.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9656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T18144玻璃应力测试方法QC/T1119汽车安全玻璃术语3术语和定义QC/T11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4.1性能要求4.1.1可见光透射比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5%,其余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1.2抗冲击性能冲击后试样不应破坏。
4.1.3碎片状态钢化安全玻璃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a)~c)的规定。
试样边缘20mm范围内以及以冲击点为圆心、以75mm为半径的圆内为非评价区。
除去非评价区后,如果试样的评价区内不能完整包含50mm×50mm的正方形评价框时,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b)和c)的规定:a)在任一50mm×50mm的正方形内的碎片数应不少于40块;b)不应有超过3cm²的碎片;c)不应有长度超过100mm的长条碎片。
对于长度不大于100mm的长条碎片,其端部不应是尖角状。
当长条碎片的一端进入试样边缘20mm范围时,该碎片或其延长线与边缘形成的角度应不大于45°。
4.1.4表面应力各测量点表面应力110MPa~140MPa。
4.2尺寸及厚度4.2.1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尺寸偏差要求种类基准边的偏差周边偏差长边的长度L(mm)L≤12001200<L≤1800L>1800钢化玻璃±0.5±0.75±1.0±1.54.2.2厚度厚度及厚度偏差须符合表2的要求。
T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前言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985、GB/T —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 范围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 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 环境温度:20℃±5℃;b) 压力:×104Pa~×105Pa;c) 相对湿度:40%~80%。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前言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3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917:1999《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取消了有关塑料玻璃材料的试验要求;——取消了耐模拟气候试验中有关开焰碳弧灯装置的要求;——取消了耐模拟气候试验项目有关试验报告描述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GB/T 5137.3—1996《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3—1996相比,除为保持对各试验规定的一致性,删除原标准中有关试验报告的描述外,无其他技术性变化。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睿、王文彪、周军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37.3—1985、GB/T 5137.3—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1 范围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不包括塑料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GBT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前言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1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纳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依照我国国情,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要紧差异如下:——引用了ISO 7619:1986对应的我国国家标准GB/T 531—1999。
我国国家标准采纳的是橡胶袖珍硬度计压人测量硬度的试验方法。
——在抗冲击性试验中增加了使用天平的精度要求,这是为了满足试验要求称取的剥落碎片质量精度要求。
——关于ISO 3537:1999中人头模型试验中使用的毛粘帽更换频度规定作了修改。
这是依照实际使用情形规定合理更换的要求。
——关于ISO 3537:1999中涉及到的塑料安全玻璃的试验方法在本部分未作规定。
这是由于我国现时期无相关汽车安全玻璃产品,故不作要求。
本部分代替GB/T 5137.1—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1—1996相比要紧变化如下:——增加了抗磨性试验装置所采取的转换光源,并在试验结果表达中说明采纳光源;——增加了更换毛粘帽频度的规定。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要紧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要紧起草人:陈群、张大顺、王映洲。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形为:GB 5137.1—1985、GB/T 5137.1—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1 范畴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T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 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5137.2-2002 (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前言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 范围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光学性能试验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光学性能试验前言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 范围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汽车安全玻璃检测标准是什么?上海检测机构
汽车安全玻璃检测标准是什么?上海检测机构
汽车安全玻璃是汽车被动安全设施之一,汽车玻璃必须满足以下安全因素:良好的视线、足够的强度、意外事故时对乘员起到保护作用。
汽车安全玻璃检测标准:GB9656
GB9656《汽车安全玻璃》国标,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同时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GB9656标准要求:
前挡风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指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光率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也就是说前风挡的贴膜也必须达到透光率70%以上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车辆检验部门,即车辆管理所对车辆检验也会严格按照国标执行,否则就通不过车管所的年检,这样车辆就无法上路。
也就是说,如果你贴的汽车玻璃膜色特别深、特别黑、可反光等,尤其是贴膜之后从外面看不到驾驶室的车,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办理汽车安全玻璃检测流程:
1、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监管递交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认证文件。
3、产品测试——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5、递交审核——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进行审核。
6、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报告。
安全玻璃使用标准
安全玻璃使用标准1. 导言安全玻璃是用于建筑、汽车等领域的重要材料,其质量和使用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玻璃使用的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安全玻璃的使用标准,并提出相关的要求和建议。
2. 安全玻璃的分类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和性能,安全玻璃可以分为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弹性玻璃等几种类型。
钢化玻璃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其主要特点是在受到外力作用时不易破碎,即使破碎后也是成碎粒状,减少了对人身的伤害。
3. 安全玻璃使用标准3.1 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安全玻璃》(GB 15763.1-2009)是目前我国对安全玻璃产品执行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对安全玻璃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组织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玻璃使用的标准,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 102-2003)、《建筑玻璃安全规范》(GB 50073-2001)等。
这些标准从不同角度对安全玻璃在建筑、汽车等领域的使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4. 安全玻璃使用要求4.1 安全性能安全玻璃产品在设计和制造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其安全性能的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其抗冲击性、抗爆炸性等基本安全性能。
4.2 安装施工安全玻璃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工艺,确保安全玻璃的牢固安装和密封。
4.3 使用环境安全玻璃的使用环境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因此在选择安全玻璃产品时,应结合具体使用环境进行合理选择,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对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
4.4 安全警示在使用过程中,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们对安全玻璃产品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减少因使用不当导致的意外事件发生。
5. 安全玻璃使用建议5.1 产品选择在选择安全玻璃产品时,应了解其性能参数和质量认证情况,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选择有良好口碑的知名品牌。
GBT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 B/T5137.2-2002(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前言GB/T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5137的第2部分。
GB/T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137.2—1985、GB/T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1范围GB/T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
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环境温度:20℃±5℃;b)压力:8.60×104Pa~1.06×105Pa;c)相对湿度:40%~8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前言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1614 浮法玻璃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3 分类3.1 按加工工艺分类a)夹层玻璃;b)区域钢化玻璃;c)钢化玻璃;d)中空安全玻璃;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
3.2.2 风窗以外玻璃(前风窗以外玻璃)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钢化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c)中空安全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b)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注:风窗以外玻璃包括车门、角窗、侧窗、后窗及顶窗玻璃等。
4 总则4.1 用于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应符合GB11614汽车级玻璃的要求。
4.2 技术要求分主要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
主要技术要求为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般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 主要技术要求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中空安全玻璃应由安全玻璃材料构成,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表1 主要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条款试验风窗玻璃风窗以外玻璃试验方法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塑玻复合玻璃中空安全玻璃厚度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7.1可见光投射比 5.2 5.2 5.2 5.2 5.2 5.2 5.2 5.2 7.2 副像偏离 5.3 5.3 5.3 5.3 - - - - 7.3 光畸变 5.4 5.4 5.4 5.4 - - - - 7.4 颜色识别 5.5 5.5 5.5 5.5 - - - - 7.5 抗磨性 5.6 - 5.6 - 5.6 - 5.6 - 7.6 耐热性 5.7 - 5.7 - 5.7 - 5.7 - 7.7 耐辐照性 5.8 - 5.8 - 5.8 - 5.8 - 7.8 耐湿性 5.9 - 5.9 - 5.9 - 5.9 - 7.9 人头模型冲击 5.10 5.10 5.10 - 5.10 - 5.10 5.10 7.10 抗穿透性 5.11 - 5.11 - - - - - 7.11 抗冲击性 5.12 - 5.12 5.12 5.12 5.12 5.12 - 7.12 碎片状态- 5.13 - 5.13 - 5.13 - - 7.13 耐温度变化性- - 5.14 - - - 5.14 - 7.14 耐燃烧性- - 5.15 - - - 5.15 - 7.15 耐化学侵蚀性- - 5.16 - - - 5.16 - 7.165.1 厚度偏差按7.1进行检验,制品的厚度及其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厚度及厚度偏差单位为毫米种类公称厚度t 厚度及偏差夹层玻璃原片玻璃与中间层的总厚度t±0.2n塑玻复合材料原片玻璃、塑料材料及中间层的总厚度t±0.2n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t t±0.2中空安全玻璃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与间隔层的总厚度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的厚度及偏差应符合上述要求注:n为构成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的原片玻璃层数。
5.2 可见光透射比5.2.1 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7.2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种类汽车种类试验区可见光透射比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M1B或b≥70% M1以外I或a注1:M1类汽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2:试验区是B、I、a、b及后面提到的试验区A见附录A。
5.2.2 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7.2进行试验,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70%,其余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由共需双方商定。
注: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是指驾驶员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
5.3 副像偏离按7.3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种类汽车种类试验区副像偏离最大值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M1A或a 15′B或b 25′M1以外I或a 15′注1:制品边缘100mm范围内包含的试验区A及I的部分允许为25′。
注2:制品边缘有装饰边时,装饰边不得进入试验区。
后视镜粘块不得进入A区或I区。
注3:距风窗玻璃周边25mm及装饰内测25mm区域不作试验要求。
5.4 光畸变按7.4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风窗玻璃的光畸变种类汽车种类试验区光畸变最大值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M1A或a 2′B或b 6′M1以外I或a 2′注1:制品边缘100mm范围内包含的试验区A及I的部分允许为6。
注2:制品边缘有装饰边时,装饰边不得进入试验区。
后视镜粘块不得进入A区或I区。
注3:距风窗玻璃周边25mm及装饰内测25mm区域不作试验要求。
5.5 颜色识别在风窗玻璃试验区内带色的情况下,按7.5进行试验,其颜色识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风窗的颜色识别种类汽车种类试验区颜色识别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塑玻复合材料M1B或b能识别白、黄、红、绿、蓝、琥珀各色M1以外I或a钢化玻璃5.6 抗磨性按7.6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磨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抗磨性种类试验面因磨耗而引起的雾度夹层玻璃外表面≤2%塑玻复合材料外表面(玻璃面)≤2%内表面(塑料面)≤4%5.7 耐热性按7.7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热性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耐热性种类试验后的状态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允许试样有裂口存在,但超出边部15mm(新切边部25mm)或超出裂口10mm的部分不能产生气泡及变色等其他缺陷5.8 耐辐照性按7.8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辐照性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耐辐照性种类适用部位汽车种类试验区紫外线照射后的状态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风窗M1B或b 1.Y/X×100%≥95%;2.Y≥70%;X为紫外线照射前的可见光透射比;Y为紫外线照射后的可见光投射比;3.用白色背景检查时,不可有显著变化(变色、出泡、浑浊等)M1以外I或a风窗以外- -注:Y≥70%的要求仅适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
5.9 耐湿性按7.9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湿性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耐湿性种类耐湿试验后的状态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超出边部10mm(新切边部15mm)的部分不可有显著变化(变色、出泡、浑浊等)5.10 人头模型冲击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1和5.10.2任意一条为合格;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2为合格。
5.10.1 以制品为试样按7.10.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制品的人头模型冲击种类落下高度a /m冲击后的状态夹层玻璃1.51.试样必须破坏,并以冲击点为中心许多环状和放射状裂纹,离冲击点最近的环状裂纹的半径不得大于80mm ;2.玻璃必须粘附在中间层上,在以冲击点为中心的60mm 直径圆外,允许宽4mm 以下的碎片剥离;3.在试样的冲击侧不允许有面积大于20mm 2的中间层裸露;4.中间层的裂口长度在35mm 以下塑玻复合材料1.玻璃层必须破坏。
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环状和放射壮裂纹,离冲击点最近的环状裂纹的半径不得大于80mm ;2.玻璃必须粘附在中间层上,在以冲击点为中心的60mm 直径圆外,允许宽4mm 以下的碎片剥离;3.中间层的裂口长度在35mm 以下 试样必须破坏区域钢化玻璃a 落下高度是指从试样上表面到人头模型下端点的高度5.10.2 以试验片为试样按7.10.2进行试验,风窗及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