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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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之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书之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一: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

两者在概念上有着外延内涵的不同。

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类型,而委托代理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无关系。

同时委托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如委托设计、委托审计等,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代理,只适用于本人与委托代理行为指向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相对于委托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

而委托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相对于代理的内部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

而委托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法律关系的成立,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即不接受委托,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是被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所发生的法律行为和后果是被代理人(委托人)与第三方的法律行为的外部关系。

在这个外部关系中,代理人(受托人)只是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替身而已,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此与第三人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民法总编中专门规定代理制度,而在债权编中规定委托合同。

我国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代理,但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委托合同并根据形势需要同时规定了民法通则中未规定的间接代理制度,这有一定的不妥之处,在民法典修编过程中,这个不妥相信一定会得到修正。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原江【/mlist1376/57554/】【篇二: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何应有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四百零二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四百零二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四百零二条-法条原文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道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规定。

委托合同产生代理关系。

大陆法系有关代理的规定,一般是在民法总则中作出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活动后由被代理人承担。

委托合同产生行纪关系。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或者地区,一般在民法的债编中对行纪合同作出规定,行纪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活动的直接后果由行纪人承担,并按照行纪合同解决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

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适用经济贸易中的特殊情况,但能适用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所有情况。

英美法系有关间接代理的规定,以及大陆法系有关商事代理的规定,都允许在一定的条件下,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其活动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因外贸经营权以及其他原因,也出现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代理活动。

根据代理制度的原理,适应经济贸易中有关代理的不同要求,兼顾委托人、受托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借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有关规定,对本条以及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作出了规定。

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下列条件下,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是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一,第三人清楚地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第二,第三人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如果是订立合同的当时不知道,是事后知道,不适用本条的规定;第三,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也不能适用本条的一般规定。

这里讲的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情形,比如,受托人与第三人约定该合同只约束第三人与受托人,不涉及其他人;有交易习惯表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如行纪合同;有证据证明如果委托人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就不会订立该合同等。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概要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基于代理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完成某项事务,由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他人签署协议或完成某项行为。

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应该注重以下几点:2.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前,双方需要明确委托事项、代理方式、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条款对双方均是明确的。

如果不能满足双方权益,应当另作他议。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人和代理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相互尊重、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合同规避法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4.注意委托人职权规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注意职权的规定,确定代理人所代理的事项是否在自己职权的范围内,避免出现代理人超越职权代理事项的情况。

5.特别约定只能让利不害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要求特别约定,委托代理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代理人只能让利不害,不能损害委托人的权益。

6.注意委托事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委托人需要注意委托事项是否确有合法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的规定,以确保委托事项是符合法律的。

7.关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要注意保密事项的约定。

根据情况可约定代理人在代理事务过程中需要保守委托人的商业机密、第三方信息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8.注意合同的期限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约定委托的期限。

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避免出现未尽事宜后的矛盾和争端。

9.注意合同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需要变更委托事项,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或是就变更事项另行订立书面确认文件,以确保合法、公正、公平。

10.合同解除的形式在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约定合同的解除形式。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审慎、认真考虑,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确保双方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代理法律制度

代理法律制度
分析:甲企业的主张是无效的,因为A代理权中止后甲公司 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的通知乙企业。乙作为第三人是 善意的并有理由相信A有代理权,视为有权代理,应由被代 理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5

隐名代理
含义
2.5.1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 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在一般意义上确认了显名代理。 《合同法》则针对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隐名代 理的适用效力,即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 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依法 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① ② ③
2.2.2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 进行无权代理。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② ③

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 转委托。
2.2.3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① ②
认定条件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 代理权。 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具体种类 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2.4.2
构成要件
1) 2)
存在无权代理行为,前提条件。
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 人有代理权。 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3)
2.4.3
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 授权。
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 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 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 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 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委托书与代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两者

委托书与代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两者

委托书与代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两者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委托书和代理协议这两个词。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并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以及如何准确地区分这两者。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委托书。

委托书通常是一种较为简单和直接的书面文件,它是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用以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文件。

委托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洁明了。

一般来说,它会明确指出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范围以及委托的有效期限。

比如,委托人可能因为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就会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在这份委托书中,会清晰地说明是办理哪一处房产的过户、受托人有哪些具体的权限(如签署相关文件、提交资料等),以及委托的有效期(例如从某个具体日期到另一个具体日期,或者直到该事务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书的重点在于明确授予受托人具体的行为权限。

委托人通过委托书,将自己在特定事务上的权利暂时转移给受托人,让受托人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去执行相应的事务。

而代理协议则与委托书有所不同。

代理协议通常是一份更加正式、详细和全面的合同。

它不仅包含了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基本内容,还会涉及到更多关于双方权利义务、代理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在代理协议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会有更加细致的规定。

比如,委托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代理人则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代理职责。

同时,代理协议还会明确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能构成违约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委托书和代理协议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为单一,主要是授权受托人进行特定的行为。

而代理协议由于其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在实际应用中,选择使用委托书还是代理协议,往往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需求。

如果是简单的、一次性的事务,且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和简单,委托书可能就足以满足需求。

授权、委托、代理关系解析

授权、委托、代理关系解析

授权、委托、代理关系解析一、引言在商业和法律领域,授权、委托和代理是常见的关系。

这些关系涉及到一方(授权人、委托人)授予另一方(受权人、受托人、代理人)权力或责任来代表其进行特定的行为或处理特定的事务。

本文将对授权、委托和代理关系进行解析,探讨其定义、特点和应用。

二、授权关系授权是指授权人授予受权人特定的权力或权限,使其能够代表授权人进行某些行为或处理某些事务。

授权关系通常通过书面合同或协议来确立,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授权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取决于双方的需求和意愿。

授权关系的特点包括:1. 授权人有权决定授权的范围和限制;2. 受权人有义务按照授权人的要求行事;3. 授权人保留对授权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权;4. 受权人必须遵守授权人的指示和规定。

授权关系的应用广泛,例如企业授权员工代表公司签署合同、授权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等。

三、委托关系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事务或责任交给受托人处理。

委托关系通常是临时性的,双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来确立委托关系。

委托关系的目的是让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完成特定的任务或达成特定的目标。

委托关系的特点包括:1. 委托人有权决定委托的范围和限制;2.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行事;3. 委托人保留对委托事务的监督和控制权;4. 受托人必须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和规定。

委托关系常见于个人之间的交往,例如委托朋友代购物品、委托亲戚代办事务等。

四、代理关系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的行为或处理特定的事务。

代理关系通常是长期性的,双方通过书面合同或协议来确立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的目的是让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一系列的行为或事务,代表委托人的利益。

代理关系的特点包括:1. 代理人有权决定代理的范围和限制;2. 代理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行事;3. 委托人保留对代理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权;4. 代理人必须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和规定。

代理关系常见于商业领域,例如代理商代表制造商销售产品、代理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等。

委托人和代理人有什么不同吗

委托人和代理人有什么不同吗

委托⼈和代理⼈有什么不同吗
⽇常⽣活中,⼤家都很熟悉委托和代理,但不能分清两者的区别,委托与代理的适⽤情形和法律关系都有明显的不同。

那么,委托和代理⼜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两者的区别供您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委托⼈和代理⼈有什么不同吗
委托合同,是委托⼈与受托⼈约定,由受托⼈处置委托⼈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先,仅就代理⽽⾔,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

委托合同是由双⽅当事⼈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关系可⾔,同时委托合同还适⽤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的经济⾏为和单纯的事务⾏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

其次,代理,只适⽤本⼈与代理关系的第三⼈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称其为代理。

委托合同只适⽤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其委托合同。

最后,代理关系的成⽴,被代理⼈授予代理⼈代理权属于单⽅的法律⾏为,⽆须代理⼈的承诺。

委托合同属于双⽅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先应有受委托⼈的承诺,若受委托⼈不作承诺,委托⼈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

综上所讲,委托与代理是有明显的区别,在司法活动中,分清委托和代理能为您带来不少便利。

店铺⼩编以上的整理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概念

代理一、代理的意义(一)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其中被代理人也称为“本人”、“委托人”或“授权人”。

(二)代理制度的产生代理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1900年《德国民法典》建立了系统的代理制度。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世界各国都在自己的民法中规定了代理制度,并不断随着国际交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日趋完善。

我国现行法对于代理的规定见诸《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等。

此外《合同法》也对代理作出了规定。

(三)代理制度的社会作用1、扩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补足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的分类(一)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代理根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阅览室代理。

(二)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根据代理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属于代为还是代受的不同,或将代理分为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积极代理:又称主动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本人名义所为的意思表示。

消极代理:又称被动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本人名义所受的意思表示。

(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根据代理人是否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以及代理的效果是否直接及于本人,可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又称狭义的代理,指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且代理的效果直接及于本人的代理。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直接及于代理人进而根据本人与代理人的约定,间接及于被代理人。

(四)根据代理人是否基于代理权而为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有权代理:即代理人基于代理权所为之代理。

无权代理:即代理人非基于代理权所为之代理。

(五)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依照代理权属于一人还是多人,代理划分为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

单独代理的核心要件,是代理权居于一人。

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两个以上的人的代理。

行纪、居间、代理与委托

行纪、居间、代理与委托

行纪、居间、代理其起源实际都是委托。

委托人和行纪人是委托合同关系,行纪人与第三人是买卖关系。

委托人第对三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一个追一个。

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

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请求权(有偿);拍卖提存权(留置权);介入权(自己买卖)。

因前三个合同都不一定必以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签订,所以都不是代理。

委托书与代理的区别

委托书与代理的区别

委托书与代理的区别在法律领域中,委托和代理是两个常被使用的概念。

委托书和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委托人能够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某项事务。

然而,尽管它们之间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委托书和代理之间仍然存在着许多重要的区别。

一、定义和特点委托是指一个人(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授权他人(受托人)代表自己执行一项特定的任务或具体的行为。

委托书是一种书面文件,明确记录了委托人的授权权利和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

委托书通常需要经过委托人签字盖章或公证等程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代理是指一个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进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事务。

代理通常是通过书面协议(合同)或口头协议达成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可以默示地表示出代理关系的存在。

代理人负有谨慎、义务和忠诚等法律责任,必须以委托人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

二、代理形式的不同委托书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记录委托人的授权和受托人的职责。

委托书必须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被委托任务的具体事项、时间范围、报酬方式等。

双方当事人通常需要签字盖章,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公证等手续,以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代理的形式相对灵活,可以采用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协议达成。

在某些情况下,代理关系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来默示地表达。

然而,为了确保权益的保护和纠纷的解决,建议代理关系以书面方式确认,以防止后续争议的发生。

三、法律效力的差异委托书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才能发挥其效力。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委托人在签署委托书之前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委托书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因此,当委托人的法定资格或意愿发生变化时,委托书的法律效力会受到限制。

相比之下,代理关系的建立更加便捷。

只要存在明确的委托和代理关系,并且代理人遵守了其职责和义务,代理人的行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代理人超越了其授权范围,或者代理关系存在欺诈、违法行为或不当利益冲突等情况,代理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违法。

委托、代理、居间的区别

委托、代理、居间的区别

委托、代理、居间的区别委托、代理、居间的区别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为,由被代理代理⼈对代理⼈的代理⾏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根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委托是指根据委托⼈和受托⼈合同约定,由受托⼈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居间:根据《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是指居间⼈向委托⼈报告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合同的媒介服务,委居间托⼈⽀付报酬。

关于委托、代理、居间的区别,主要概括如下:(1)代理的成⽴,由被代理⼈授予代理⼈代理权属即可,⽽不需要代理⼈承诺表⽰。

委托的成⽴,⼀般有委托合同,需要有受托⼈承诺,若受托⼈不承诺,则委托合同不成⽴。

居间的成⽴,⼀般也有居间合同,需委托⼈与居间⼈就居间事项协商达成⼀致。

(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即涉及的是被代理⼈与第三⼈的关系。

⽽委托是对内关系,即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

居间也是对内关系,即委托⼈与居间⼈之间的关系。

(3)代理中的代理⼈只能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法律⾏为。

委托中的受托⼈既可以⽤委托⼈的名义也可以⾃⼰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除了法律⾏为,也可以是事实⾏为。

居间中的居间⼈则是以⾃⼰的名义与委托⼈约定居间事宜,居间⼈仅是介绍⼈,本⾝并不参与委托⼈与第三⼈的合同。

(4)在代理中,代理⼈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法律⾏为的后果由被代理⼈承担,若⽆代理权或超出代理权实施的⾏为后果,则根据代理的相关制度处理。

在委托中,受托⼈以委托⼈名义处理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由委托⼈承担;委托⼈以⾃⼰名义处理委托事项的,若第三⼈当时知晓委托⼈与受托⼈之间委托关系的,除⾮有确切证据证明委托事务只约束受托⼈和第三⼈外,受托⼈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承担,若第三⼈不知晓委托关系存在的,在委托事务⽆法正常处理情形下,可以通过披露委托⼈⽽由委托⼈直接承担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

⽽在居间中,居间⼈并不介⼊委托⼈和第三⼈订⽴合同的关系。

购销中的代理和委托问题解读

购销中的代理和委托问题解读

购销中的代理和委托问题解读购销中代理和委托问题解读在购销合同中,代理和委托是常见且重要的概念,它们涉及到商业交易的权责和合约关系。

本文将对购销中的代理和委托问题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复杂的关系。

一、代理代理是指在购销合同中,一方(即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授权另一方(即代理人)代为进行某项具体的商业活动。

代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采购、销售、清关等各种商务操作。

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授权执行相应的任务,并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代理事务,并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代理人则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进行操作,并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代理的存在可以很好地发挥各方的优势。

委托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资源进行商业活动,从而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代理人可通过代理活动获取收益,并拓展业务范围。

然而,代理关系也存在着风险和挑战,双方需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机制,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委托委托是指在购销合同中,一方(即委托人)请求另一方(即受托人)代为进行某项商业活动,但与代理不同的是,委托没有具体的代理行为,只是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代表其进行一系列的行为。

委托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检、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

委托人依法委托受托人,并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受托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关系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委托人可以通过委托活动将某些具体的商务事务交由专业的受托人处理,以降低自身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受托人通过委托服务可以获取经济利益和拓展业务。

三、代理和委托关系的区别代理和委托在购销合同中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而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是代表委托人进行一系列的商务行为。

委托代理采购合同与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委托代理采购合同与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委托代理采购合同与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前言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和委托代理采购合同是在商业交易中非常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这两种合同都涉及到委托人(即采购方)与代理人(即供应商或采购代理)之间的交易关系。

本文将介绍这两种合同的定义、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定义委托代理采购合同是一种在采购过程中委托代理人代表采购方进行采购的合同。

采购方需要向代理人提供具体的采购需求和目标,代理人在此基础上与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谈判,最终拿到采购品种的最优价格和质量。

内容委托代理采购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2.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3.采购品种及数量;4.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5.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6.品质及验收标准;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8.合同有效期限等等。

注意事项在签署委托代理采购合同之前,双方需要明确产品的采购品质、数量、价格等所有细节,确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可以实施。

同时,委托方要仔细考虑代理人的能力和信誉度,以免与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出现额外的风险或成本。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定义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是一种在销售过程中委托代理人代表销售方进行销售的合同。

销售方需要向代理人提供详细的需求和目标,代理人在此基础上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谈判,最终实现销售目标。

内容委托代理销售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2.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3.销售品种及数量;4.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5.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6.品质及验收标准;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8.合同有效期限等等。

注意事项在签署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之前,双方需要明确产品的质量、种类、销售方式等所有细节,确保合同中具体条款可以实施。

同时,销售方需要仔细考虑代理人的能力和信誉度,以免与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出现额外的风险或成本。

总结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和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合同形式,都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体的产品要求和交易方式等细节。

三分钟搞明白委托与代理的区别

三分钟搞明白委托与代理的区别

三分钟搞明白委托与代理的区别委托是双方。

代理是三方。

委托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

代理是三方的事。

委托和代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

虽然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

没有委托,可能会有代理。

比如法定代理人,监护权。

有委托合同的,可能不存在代理关系。

比如代表一个人,陪伴一个成员(友谊行为),帮忙写文章(事实行为),帮人扔掉家里的旧家具(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有委托关系,但没有代理关系。

不能代理双方带有个人性质的法律行为(如婚姻)。

委托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

这里有一些事情,包括友情,是不受民法调整的。

但双方的委托合同受民法调整。

代理的事项远远小于委托。

甲去找律师乙打官司。

双方要有委托关系(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单方法律行为)。

既有委托合同,又有授权委托书,所以双方存在代理关系。

代理权只有两个来源:法律的规定、被代理人的授权。

滥用代理权。

自我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双方代理人需要由双方委托人选择;代理人与第三方的恶意串通无效。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代理就是没有代理。

没有代理。

超越授权范围。

超过授权期限。

在这三种情况下,委托人有权选择是否追认。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也有撤销权。

表见代理首先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第三人有理由认为被代理人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有一定的过错(一旦被授权或雇佣)构成表见代理。

该机构是有效的。

对于第三人来说,如果是恶意的,即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则构成狭义的无代理权,他没有撤销权;如果是善意的,但有过错,也构成狭义无权代理,享有撤销权;如果是善意的,没有过错,则构成表见代理,有效。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1.适用范围不同。

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委托合同的特征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

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

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什么关联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什么关联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什么关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他⼈处理某些民事法律活动的时候,委托⼈可以与受托⼈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载明委托的期限、委托的内容等问题,那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什么关联?下⾯由店铺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哪些关联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基于委托⼈与受托⼈之间的意思表⽰⼀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愿意为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

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及其被代理⼈(委托合同的委托⼈)得以向代理⼈(委托合同的受托⼈)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所追求的结果为⽬的的。

脱离了这⼀⽬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同第三⼈独⽴为民事法律⾏为,由此产⽣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的⼀种法律制度,即代理⼈必须以被代理⼈的名义为代理⾏为。

托合同则是⼀⽅委托他⽅处理⼀定事务,他⽅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可以以委托⼈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的名义活动。

2.适⽤范围不尽相同代理制度⼀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合同仅仅是产⽣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关。

代理只是代理⼈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同第三⼈独⽴为民事法律⾏为;⽽委托合同中的受托⼈办理委托⼈委托事务的⾏为可以是民事法律⾏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为(如抄写⽂件)。

3.法律关系的成⽴与否需要有关当事⼈的承诺不同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为属于单⽅⾏为,仅凭被代理⼈⼀⽅的意思表⽰,就发⽣了授权的效⼒,代理⼈便因此⽽取得代理权。

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不必代理⼈作出承诺的意思表⽰。

⽽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必须作出承诺⽅可。

4.效⼒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涉及代理⼈、被代理⼈(本⼈)和第三⼈(相对⼈)三⽅当事⼈。

2021年委托合同签订的五大注意事项

2021年委托合同签订的五大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签订的五大注意事项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下面是委托合同签订的五大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 ___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

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 ___,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1、适用范围不同。

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委托代理合同代扣代缴

委托代理合同代扣代缴

委托代理合同代扣代缴甲方)和代理方(乙方)之间的合作。

以下内容将详细阐述这种合同的关键要素和内涵。

第一条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负责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地完成代扣代缴工作。

第二条代扣代缴范围乙方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具体税种及税率应根据甲方所在地的税法规定及甲方的具体业务情况确定。

第三条代扣代缴流程1. 甲方应在每笔交易完成后及时向乙方提供交易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对象等。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详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税款。

3. 乙方在计算出应缴税款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确认无误后,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税款。

4. 乙方在扣除税款后,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扣款凭证和税务机关的缴税凭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及时、准确地完成代扣代缴工作。

2.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交易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代扣代缴的税款,并承担因迟延支付产生的滞纳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税款,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

2. 乙方有义务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指示,准确计算并缴纳税款。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交易信息和税务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按照法律规定销毁或返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确定。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

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通过上述条款,委托代理合同代扣代缴的内涵和质量得到了保障,确保了税务合规性的同时,也维护了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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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
(一)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

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

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

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

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

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

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

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

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

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

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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