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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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剧,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食品的安全,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农药产品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严格把关农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了市场准入和监管,推动了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

一、审查范围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对农业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甄别,确保其符合企业设立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生产工艺流程:对生产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检验等重点进行审查,确保农药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和有效性。

3、生产设备及场所环境:对生产场所的环境、土地使用、建筑设施、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重点进行审查,要求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质量控制体系:对农药产品的检验方法、检验设备和质量控制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农药产品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审查流程1、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的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接到申请材料后,一般都会先进行初步筛查和审核,检查是否具备受理和审查的条件。

3、现场检查:对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

4、复审: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复审,对企业整体情况和其生产的具体农药产品进行评估和审查。

5、拟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拟同意”生产许可证。

6、公示:对获得“拟同意”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颁发:获得公示同意且无争议的企业,可领取正式的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标准1、合法有效证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企业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生产企业规模: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要求,拥有生产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3、生产流程安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流程,是生产过程安全、可控、无污染,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一 、 填 报前准备
(一 )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 学习技 术规范 ,熟 悉填 报 内容 ,把 握关 键 点 :
2、提 前 对 公 司 的 基 本 信 息 、 内 部 的生 产设 施 、产 污环 节 及污 染物 、 治污设施、排放口等进行详尽梳理 , 为系统 填 报奠 定 基础 j
12 2018.1中国农药
行 监 测 要 求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一 环 境 管理 台 账记 录要 求 ,地 方环保 部 门依 法增 加 的 内容 ,相 关附件 。
二、填报过程注意要点
(一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投 产 日期 以第 一 条 生 产 线 的 投产 时 间填 报。
3、建 议 记 录 好 企 业 的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尽量 使 用 固定 邮箱 ,防止 人员
调动 带来 的 不便 。统一 社 会信 用代 码 证 或 组织 机构 代 码证 复 印件 只能上 传 png、gif、jPg、jpeg、jps格式的 图 片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 ,PDF等格 式无 法 上传。如 遗忘 用户 名 、密 码或 在 系统 填报 时有 操作 方 面 问 题 的 ,点击 言息 平 台 留 言 (非即时回复 )
2、 经 纬度 的定 位 可 以 采 用系 统 的 GIS地 图 定位 ,也 可 以通过 定位 仪 器定位 。针 对部分 企 业无 法使 用 系统 G IS地 图 定位 的 ,建议 使 用 定位 仪 器 如 手机 定 位 ,统计 填报 即可 (针对 手 机 定位 的 ,应 确保 ;佳确 )。
3、技 术 负 责 人 最 好是 由从 事 环 保 管理 工 作的 技术 人员 担任 ,移 动 电 话 号码 为技 术 负责 人的 电话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锅炉、汽轮机、 发电机等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 ,包 括污水处理站等
设计生产能力、功率、 尺寸、面积、额定蒸 发量、额定功率、压 力、流量、设计处理 能力、设计排气量、 储量、容积、周转量 等
储运工程
储运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物料的存储、 运输设施如储罐、仓库、固体废物储存间、转运站等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求。 ?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排放浓度 ,不许可排放量。 ?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 ?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 参考本标准。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梳理:
? 列入《名录》,仅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汽车、摩 托车修理业等; ? 已发布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包括,但仅进行简化管理行业:水泥工业中的石灰制造, 玻璃工业中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行业等; ? 《名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业; ? 尚未编制技术规范行业。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 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 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编制组二○一七年七月目次1 项目背景 (77)1.1 任务来源 (77)1.2 工作过程 (77)2 制药工业概况 (78)2.1 制药工业现状 (78)2.2 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80)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80)3.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80)3.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80)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1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2 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81)5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82)5.1 基本原则 (82)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82)6 标准内容结构 (84)7 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84)7.1 适用范围 (84)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84)7.3 术语和定义 (84)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85)7.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7)7.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90)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0)7.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1)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2)7.10 合规判定方法 (93)8 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对比和分析 (94)8.1 主要申请材料 (94)8.2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94)8.3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95)8.4 污染控制技术 (95)8.5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95)8.6 自行监测 (96)8.7 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96)9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96)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标准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03 号),将《制药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列入《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为更好的配合业主审核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我单位根据以往同类型工作项目及本项目工作需求,特编制此审核要点。

一、工作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关于排污单位延续的相关要求如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0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延续板块进行申请填报工作,我方将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所示:2.1 完整性审核(1)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b)自行监测方案;c)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d)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e)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f)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g)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h)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2 规范性审核(1)申请前信息公开a)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实行的管理类别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

b)申请前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c)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各公开内容的具体含义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承诺书样式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最新版本。

d)信息公开方式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解读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

2
规范主要内 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 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全国 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1、火电、造189号) 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 平板玻璃(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 HJ861)、农药制造(HJ862)、有色(铅锌、铝、铜、汞、镁、镍、钛、锡、钴、锑)(HJ863.110)、氮肥(HJ864.1)
•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 等。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 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 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1 一般原则
➢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达 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 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一 栏,提出改正方案。 ➢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排污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
4.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 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解读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2
规范主要内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 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 许可排放限值
5.2.1 许可原则 ➢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
3 术语和定义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污染治理设施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

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

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核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存在下列问题:
涉及的问题项目编号分别为:
其他问题:
如申请复查,请在上述问题整改完毕后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是否需要复查: 是□ 否□
承诺整改时限: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核查结论:1.合格□ 2.不合格但可申请复查□ 3.不合格且不予复查□
现场核查人员: 年 月 日。

农药行业排污特点及农药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要点解析

农药行业排污特点及农药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要点解析

农药行业排污特点及农药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要点解析鲁雪燕;马勇光;马南
【期刊名称】《河南化工》
【年(卷),期】2018(35)9
【摘要】农药行业种类繁多,生产过程涉及多种性质原辅料、中间产品,污染物类别多、污染相对较重,对该行业率先实施排污许可制至关重要.结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重点介绍了农药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要点,如技术规范适用范围、载明内容、许可内容等,为规范农药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填报和核发、加强该行业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总页数】3页(P14-16)
【作者】鲁雪燕;马勇光;马南
【作者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郑州 450000;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郑州 450000;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郑州 45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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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开始试点农药行业在列 [J],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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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现场审查要点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现场审查要点

农药生产许可证申领专家现场审查要求
宜兴兴农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整理
2017年11月1日
最新版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
(原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人员要求
三、生产条件(厂房、设施、设备等)要求
四、产品质量标准及质保体系要求
五、管理制度要求
注:项目结论分为“合格”、“轻微缺陷”、“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其中“轻微缺陷”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且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关键项目缺失;如果企业生产类型或级别中不需考核相应项目,在审查记录中填写“此项不适用”。

、。

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

署名应为法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人的要填写法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对于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表1所示。

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时间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地方认定(备案)文件确定。

农药生产许可证考核标准[1]

农药生产许可证考核标准[1]

一、质量管理职责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1.1 组织机构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品管部1.2 管理职责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

☐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品管部1.3 有效实施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并记录有关结果。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品管部二、生产资源提供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2.1* 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除草剂生产装置不得与除草剂以外的产品公用,生产区域应分离。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请取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3. 除草剂生产装置是否专用,生产区域是否隔离。

4. 百草枯不得使用高中温钠法生产工艺;甲基溴(溴甲烷));三氯杀螨醇不得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工艺。

☐符合☐不符合生产部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2.2 设备工装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

2.非典型生产工艺或分装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符合工艺设计文件规定。

3.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4.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符合☐不符合生产部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

1.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的记录。

2.原药和加工企业应有设备完好率和泄漏率台账。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一、引言二、审查范围1.农药经营企业的资质、经验和管理能力;2.农药经营企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3.农药经营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性;4.农药经营企业的农药产品宣传与推广;5.农药经营企业对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

三、审查程序1.材料准备农药经营企业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经营能力证明、农药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等。

2.审查组成审查组应由相关专家、监管部门代表和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确保审查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3.提审会议审查组应召开提审会议,对农药经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4.现场考察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农药储存和销售情况等。

5.技术评估由专家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进行技术评估,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

6.反馈与整改对申请企业的审核结果和评估意见进行反馈,要求企业整改相关问题,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7.决策审议审查组根据整改材料和相关评估意见进行决策审议,决定是否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8.发布公告将决策结果发布公告,向社会公示,并通知申请企业。

四、审查要求1.审查程序规范,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审查组成员专业素质高,具备相关经验;3.审查材料准备完整、真实可信;5.技术评估科学准确,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6.审查结果及时反馈,要求企业整改;7.决策结果公正公开,确保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审查结果处理1.通过审查的企业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2.需要整改的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3.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不予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理由和申诉途径。

六、审查监督与评估1.行业协会对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2.审查工作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结语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关系到农民的权益和环境的安全,是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

【第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

【第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2017年12月7日—8日,环保部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全国排污许可技术骨干培训。

根据培训的讲义及讨论内容,总结出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供各地发证机关参考。

昨天,本公号发布了第一部分七个行业技术规范的审核要点,有同志对电镀行业废水问题的相关表述表示不太理解,再这里再解释一下:专业电镀企业或位于电镀园区的电镀企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时,废水排放去向有一个选项是“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于专业电镀企业而言是专指位于电镀集中区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集中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专管排入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此时企业在填写《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时,各项污染控制指标应填写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名称和排放浓度限值,不能填写企业与专门从事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双方协商的纳管浓度,其监测点位可以设在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对电镀集中区外的专业电镀企业,其电镀废水经企业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或排入非电镀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如化工园区内的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在填写《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时,各项污染控制指标应填写《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或地方排放标准名称、标准号和排放浓度限值,不填写《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其自行监测点位在专业电镀企业的总排口处。

下面是第二部分六个行业许可证审核要点:(全文稍长,建议电脑阅读保存)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及审核要点一、审核流程二、审核要点1.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若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3)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5)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1)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2)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4.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 3 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5)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

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

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农药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保护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行业准入条件,特对《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进行修订。

一、对农药生产企业的人员要求(一)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制剂(含加工、复配、鼠药制剂及卫生用药,下同)企业应至少有一名具有农化、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生物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具有二名微生物、农化、植物病虫害、药学、生化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二)工程技术人员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五名具有农化、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具有农化、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操作人员从事原药合成及生物发酵的工人,应是化工、生化等相关技校以上毕业,或至少经过一年上岗前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四)检验人员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大专(含)以上农化、化学、化工等相关专业毕业,或高职农化、化工、化验专业毕业,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检验人员。

(五)专职安全及环境保护人员原药生产企业应具有经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培训学习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

(六)特殊岗位人员某些特殊岗位,如高压、电气等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

以上各类人员应有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件(证书)。

二、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的要求原药和制剂生产企业的选址应当充分考虑生产、仓储、运输过程的安全、职业健康、环境和预防交叉污染的要求。

新设立企业原则上应鼓励建设在专业工业园区内。

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2017年12月7日—8日,环保部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全国排污许可技术骨干培训。

根据培训的讲义及讨论内容,总结出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供各地发证机关参考。

以下为第一部分七个行业许可证审核要点: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

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

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变更、延续)和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进行审查,并作出技术审查结论。

第三条县(市、区)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

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没有农业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

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由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技术审查。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实地核查和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没有农业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单位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实地核查和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规范申请材料第四条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营业场所或者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三)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六)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四至定位)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七)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八)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九)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设立分支机构向设区市农业部门或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要求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及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

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要求提供:(一)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二)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三)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证明。

农药审查要点(1)

农药审查要点(1)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项目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3、提交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9)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除外)。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5)、(6)、(7)、(8)、(9)
项资料。

4、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农药经营许可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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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

署名应为法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人的要填写法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对于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表1所示。

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时间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地方认定(备案)文件确定。

排污单位中非农药及农药中间体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注意填报时行业类别选择正确,按照对应行业技术规范或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表1 主要生产设施名称3、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原料、辅料、燃料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信息应按技术规范填写完整;关注原辅料(特别是有机溶剂)的纯度是否填写,原辅料种类和燃料的成分将与后续确定排放因子密切有关。

注意本规范中有毒有害成分占比指煤中的汞含量,原料和辅料中铅、镉、砷、镍、汞、铬含量(重量比)。

单纯的农药混合与分装制剂企业须填报所有原料药作为制剂的原料。

4、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产污环节: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正确、完整。

农药企业废气产排污环节包括产品生产线单元(主要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及公用单元(主要工艺:物料储存系统、输送系统、供热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处理处置系统)对应的生产设施所产生的各类废气。

(2)污染物种类: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各产排污环节的污染物填写正确、完整。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GB 13271、GB 14554、GB 16297和GB 18484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应特别注意:以非甲烷总烃综合表征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否漏填,特征污染物是否漏填;燃烧法的工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漏填;燃烧废气中二噁英是否漏填;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中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是否漏填,运用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处理废气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是否漏填。

(3)排放形式:根据不同设施产生污染物的排放形式,选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填报。

有组织排放须至少填写除“其他信息”外的全部信息;无组织排放需要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与工艺,须至少填写除“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他信息”外的全部信息。

(4)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填写污染治理设施名称与工艺,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

仅当所有污染物均采用可行技术时,才能在是否为可行技术处选择“是”,反之应填写“否”,且注明哪几种污染物采用了可行技术。

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污染控制环节,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排放口类型:本次暂将工艺废气排放口(备料、反应、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工艺对应的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发酵废气排放口(发酵工艺对应的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供热系统烟囱和危险废物焚烧炉烟囱列为主要排放口,制剂加工废气排放口、罐区废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危废暂存废气排放口等列为一般排放口。

5、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废水类别: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废水类别填写完整;污染治理设施相同的废水可合并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不同的废水须单独填报。

(2)污染物种类:对于排放GB 8978中一类污染物及GB 21523中的莠去津、氟虫腈的企业,须设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并填报车间处理设施/工艺;企业的生产废水(包括各反应、精制/溶剂回收、分离阶段产生的水相母液等工艺废水;催化剂载体、吸附剂、各类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洗涤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真空废水等)、辅助生产工序排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过程排水、锅炉排水、热电锅炉等辅助设备冷凝水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中的污染物种类依据GB 8978、GB 21523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排污单位应根据原辅用料、生产工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等相关管理规定,从技术规范所列污染物中选取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特别注意:执行GB 21523的杂环类农药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还需填报特征因子。

(3)排放去向:对照技术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的废水去向是否正确。

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而非最终向外排放。

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应核实对于废水排放去向选择了“不外排”的废水类别,是否仍填写了排放规律,若选择了“不外排”则应将排放规律改为“/”。

另外需要注意:排至综合处理站的废水如果后续向厂外排放,其污染物项目应全部在外排废水中体现,否则在后续表13中会缺少管控污染物项目。

(4)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填写污染治理设施名称与工艺,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

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废水治理措施,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核实所有具有编号的排放口信息是否完整,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注意核查单位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7、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审查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执行GB8978和GB14554的污染物,除填报许可排放浓度外,还须填报排放速率要求。

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中填报环评及批复的浓度限值。

8、表8-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对于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综合表征)申请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以及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污染物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时填写。

9、表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应填写符合实际;标准填写应明确。

审核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种类、限值是否满足企业厂界控制标准。

10、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主要审核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进入自然水体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对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可不填写受纳水体信息,但要有地理坐标,便于后续管理。

11、表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审核废水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厂名称等是否填报完整。

间接排放废水应写明受纳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外排浓度限值。

12、表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审核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是否填报完整。

对于直接排放,需注意地方排放标准;对于间接排放,只有执行GB 21523的杂环类农药企业可以与污水处理厂协定排放浓度,其余均按标准确定。

特别注意:一类污染物及莠去津和氟虫腈一律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且无论直排、间排,排放标准限值相同。

13、表14-废水污染物排放一般对COD和氨氮申请许可排放量;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取严;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

14、表15-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监测因子数量、监测方式及最低监测频次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关注废水总排口和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监测内容是否包括流量;燃烧类废气是否监测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非燃烧类废气是否监测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

特别注意:自行监测既包括有组织监测,又包括厂界监测。

表2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表3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表4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13、表16-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和频次等要求,主要包括内容如下:(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包括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

(2)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填写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

燃料应记录采购量、使用量、来源地和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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